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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工作方案

时间:2023-01-10 16:29:2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保供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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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工作方案

保供工作方案1

  为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维护价格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落实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

  (一)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地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升产品质量,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十二五”期间,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落实并用好用足中央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推行生猪养殖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生产。继续加强300家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使其成为广东生猪生产和主要供应基础,并根据“保生产、保供给、保稳定”要求,逐步适当增加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数量。各地也要加强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把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样板,示范带动全省生态与健康养殖发展。

  (二)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根据国家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尽快制订2011年广东省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及时落实本级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三)落实生猪良种繁育政策。根据国家即将制定的“十二五”原良种场建设规划,大力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根据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政策,组织制订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积极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完善广东省畜禽遗传改良实施计划,推广以畜禽养殖企业为主导、与科研院所相结合的育种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养殖。做好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加强畜禽品种保种场和畜禽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畜禽育种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新品种培育与推广的步伐。

  (四)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具体按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紧急通知》(粤财农〔2007〕3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强化信贷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县级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担保贷款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

  二、切实抓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的制订、完善和实施

  (一)制订完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xx年)》,制订本地区生猪生产规划,完善区域布局。尚未制订本级规划的要于今年年底前制订出台,建立生猪生产发展长效机制,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市场供给。

  (二)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必要保障。各地要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对在适养区新建或扩建养殖场的用地,当地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环保手续齐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及时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引导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用“养殖、沼气、种植”相结合的生态与健康养殖方式,提高生猪产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增强粪污处理能力,逐步实现零排放。

  三、建立完善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

  (一)落实防疫责任。加快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其作用。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兽医站(不含珠三角地区)实验室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增加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投入,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及病死猪流入市场。

  (二)继续落实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防控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好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支持疫苗生产和调拨,保障免疫工作需要。所需疫苗经费除中央财政投入外,由我省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加大对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

  (四)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区域或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稳定机构和人员。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我省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四、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一)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充分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的导向作用,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向群众供应猪肉,在猪肉价格高位期间,平价商店销售的猪肉价格要低于本地市场平均价格的10%以上。积极组织开展“稳定猪肉价格”倡议活动,向全省平价商店倡议通过实行产销对接或产供销一体化,降低猪肉流通成本。

  (二)充分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加大猪肉储备总量,适当增加冻猪肉省级储备数量,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充实地方冻猪肉或活体储备。各地财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保障政府和商业储备的长期稳定运行。要切实落实主销区和沿海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他城市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与市场调控。要完善猪肉储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相关承储企业举行应急演练,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出现局部自然灾害或中心城市出现猪肉抢购或供不应求的情况,要根据“先市后省”的原则,适时投放猪肉储备,保证市场供应。

  (三)加强生猪监测统计工作。各地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统计部门要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调查统计。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政府责任,将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各种突出问题。要着眼长远,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落实长期的扶持和保障措施,构建防止猪肉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尽快制订本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同时,还要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地要合理安排资金,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大生猪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提供财政保障,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各地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机制要求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农业厅、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各地政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省政府。对落实工作较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保供工作方案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二)工作原则。

  精准调控,稳定发展。总结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经验,强化监测预警,完善调控机制,注重预调早调微调,保持合理生猪产能水平,有效调控产销异常变化,确保生产和市场供应基本稳定。

  市场导向,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更多用市场化方式缓解“猪周期”波动,努力保持猪肉价格在合理范围。

  重点突破,转型发展。以疫病防控、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加快补齐生猪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不断推进节本提质增效。

  (三)发展目标。用5—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

  二、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

  (四)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稳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七)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3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4000万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规模养殖场(户),确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农业农村部负责)

  (九)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制。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执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地方发展生猪生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人民银行要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地方可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贴息补助。能繁母猪存栏量在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防范生产大幅下降。中央财政将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落实稳定生猪产能和资金投入情况,在安排下一年度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

  (十一)强化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建立生猪产业综合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全产业链重要信息数据。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抓好生猪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堵塞漏洞。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以种猪场为重点,深入推进伪狂犬病等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案件查处、溯源追踪等工作。推进非洲猪瘟等疫病疫苗和诊断试剂科研攻关。建立基于防疫水平的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创建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加快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猪肉储备调节。实施《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保有一定数量的政府猪肉常规储备,保持必要调节能力。根据不同预警情形,分国家和地方层面及时启动储备肉投放或增加临时收储等响应措施,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根据国内生猪产能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引导进口节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十四)协同推进规模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给予积极支持。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发挥标杆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帮扶带动中小养殖场(户)改变传统养殖方式,实现增产增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设现代生猪种业。全面开展猪遗传资源普查,加强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提高优良品种资源保护水平。深入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商业化联合育种,持续提高生产性能水平。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加快品种改良进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生猪屠宰加工布局。结合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屠宰产能,调整屠宰加工布局,化解结构性产能过剩。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鼓励和支持主产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屠宰加工、冷链储藏和运输设施,推动主销区城市屠宰加工企业改造提升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集配中心、冷鲜肉配送点,促进产销衔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还田利用为重点,支持整县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行养殖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与消纳能力相配套的养殖场(户),促进种养良性循环。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养殖粪污就近就地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保供工作方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抚州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及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粮食脱销断档、市场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或国家、江西省宣布进入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根据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二个等级:市级(Ⅲ级)、县级(Ⅳ级)。其中:市级(Ⅲ级)是指在市内2个(含2个)以上县(区)或市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县级(Ⅳ级)是指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区)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1.2.1视事态发展程度,市级(Ⅲ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县或全市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在主城区或2个(含2个)以上县(区)出现粮食抢购、异常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一定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全市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出现较大恐慌情绪。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市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我市主城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出现极度恐慌情绪。

  市级粮食供应应急状态由市发改委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市政府确认并责成采取相关措施。

  1.2.2各县(区)应当在市级应急状态标准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县(区)级(Ⅳ级)应急状态具体标准、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保供应急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按照粮食管理事权,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实施临时限制粮食价格的强制性干预措施和临时限定粮食价格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体单位)、驻抚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的口粮供应,重点保障地区为抚州市中心城区。

  2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中储粮抚州直属库、抚州供电公司、农发行抚州分行、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抚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并对县(区)政府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3)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储备、加工、调运和销售;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期间的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汇总、上报;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储备、加工、运输、供应网络。

  (2)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应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协助做好粮食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和灾害事故综合救援工作准备,按职责调拨应急救援物资。

  (3)市政府新闻办:对市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参加媒体进行指导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制订全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及时、准确地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新闻网站和新媒体的监管,正确引导舆论。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负责对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

  (5)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市级粮食生产用种储备,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努力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货运企业行业管理,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应急运力的调度,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车辆和运输。负责应急期间粮食应急车辆临时通行证件的发放。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确保应急期间持有“临时通行证件”粮食应急车辆畅通无阻。

  (10)市商务局:负责市主城区各超市应急粮油供应工作。

  (1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12)中储粮抚州直属库:负责中央储备粮与地方储备粮应急动用工作的衔接,确保应急保供各环节顺畅联结。

  (13)抚州供电公司: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电力调度,保障应急粮食加工用电。

  (14)农发行抚州市分行:负责给由地方政府指定、承担应急救灾任务的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并符合相关贷款政策的粮食企业落实采购、储备、加工、调拨、运输、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

  (15)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铁路运输。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2.1主要职责:

  (1)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市粮食保供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部署,联系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市场供应组: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中储粮抚州直属库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农经与粮食调控科。负责编制市场需求计划,提出有效、有序的供应办法,承担应急粮票和油票监制、分发、回收、结算工作,或落实凭《户口簿》定点、限量、记录供应的办法组织设置供应站点;监测粮食市场价格、销量等动态。

  (2)储备调运组:由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粮食规划与仓储科。负责按照储备粮出库计划,编制和落实应急粮食调拨、加工及安全生产方案,协调调拨车辆运输、定点加工、成品回购、副产品处置及加工企业能源供应;落实粮食仓库、加工工厂、销售点的存粮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消防安全等保障工作。

  (3)政策及财务核算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粮食执法与财审科。负责各项粮食政策的执行和监督,防范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负责应急保供资金、费用测算事项;监管相关单位搞好财务核算。

  (4)质量检测组:由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派员参加,设在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原粮、成品粮质量检测和监管,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3各县(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当先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状态升级,由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以及对全省粮食市场供求趋势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变化情况。

  抚州市主城区(含临川区)确定若干个市本级应急供应网点作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各县(区)政府所在城镇应确定若干个县(区)应急供应网点作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同时根据市场出现的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在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期间,各信息监控点要积极配合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门的工作,对拒不配合应急工作的信息监测点,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2应急报告

  市发改委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

  3.2.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各市场信息监控点在发现市场粮食价格超过平常销售价格30%以上幅度的非正常波动,或出现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非正常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确认是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按照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3)加强舆论监管,及时作好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缓解社会公众紧张情绪。

  (4)出现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服从国家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

  4.1.2应急响应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工作方案。

  4.1.3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要时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应急处理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直有关部门要服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度的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2.1市级应急处理

  当启动本预案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下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筹措粮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

  市本级应急供应网点:依现有库存大米(食用油)品种、数量,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供应市场,销完为止;网点上级配送机构当期应配送的大米(食用油)品种、数量继续足量配送,网点应继续按原价供应市场;必要时,印制应急粮、油供应票据实行计划供应。

  市本级应急加工网点:依现有库存原粮(稻谷)品种、数量、价格进行加工,以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供应市场,销完为止;应急加工网点已经签约的稻谷调入合同应抓紧履约,确保加工粮源不断。

  市本级运输企业:本企业拥有的运输车辆和签约车辆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运输价格按应急启动前一周的运价执行。

  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就位,同时对即将出仓的稻谷进行品质、食品安全检测、单据填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待出库指令下达后1小时装车发运。

  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粮食供应。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粮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同时择机动用现有应急储备粮油库存。如仍不能满足市场应急供应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上级政府申请,动用上级应急储备粮油。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及时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情绪,同时严肃查处造谣惑众者。

  (5)动用种子储备,组织扩大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总量。

  4.2.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统筹安排的原则,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动用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品种、库存成本、价格;

  ②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③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电力保障、运输保障的具体措施等。

  (3)如动用市级储备粮油仍不能满足市内应急供应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动用省级储备粮油的申请。

  (4)其他配套措施。

  ①粮食调拨。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储备粮油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入库库点,及时提报重点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市级储备粮油原则上实行送货制,也可实行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用于应急调控的粮食,无论使用商品粮或者储备粮,均实行调拨令。调拨令由市发改委以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形式下达,特殊情况下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的,随后应补发正式文件)。各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民营粮食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调拨令,按时完成调拨任务。

  ②粮食加工。本预案启动后,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府指令,对定点加工企业下达应急粮食指令性加工任务,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加工指令,开足马力生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并同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加工成品粮后,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批发销售至各零售网点。

  ③粮食供应。本预案启动后,应急供应点所库存的成品粮油暂时封存,无条件听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禁止哄抬粮价、囤积居奇。

  ④供应价格。执行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

  4.2.3市场供应

  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有权统一紧急征用社会上的粮油、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的发展和粮源状况,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确定居民凭票定量供应的时间、标准和范围。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油储备

  5.1.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依据市政府有关地方储备粮油文件要求,建立市本级和县(区)储备粮油库存,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在应急的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源、食用油。

  5.1.2所有粮油应急(供应、加工、储备)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粮油库存量。市、县(区)地方储备粮应实行年度梯级轮换,遵守《抚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架空期的规定,禁止地方储备粮一次性轮空、或一次轮入。

  5.1.3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市、县(区)应保持必要成品粮库存量。市、县(区)按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每天消费大米0.5公斤、食用油25克建立成品粮、食用油储备,市本级成品粮不少于10天供应量,县(区)成品粮不少7天供应量。

  5.1.4市、县(区)地方储备粮储存库点原则上一个县(区)确定1个,最多不应超过2个。并应选择仓储设施条件较好、距县城近或距大米加工企业近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5.1.5县(区)确定的地方储备粮储存库点和存储数量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地方储备粮库点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2粮食加工

  5.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

  5.2.2如当地或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加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指定区域外规模较大的国有或非国有企业承担粮食加工任务。

  5.2.3特殊情况下,非定点粮食加工企业也应当接受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加工应急粮食。

  5.2.4应急加工企业应逐步添置备用应急发电设备和大米副产品堆放场所,以确保应急加工企业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转。

  5.2.5县(区)确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和日加工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加工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3粮油供应

  5.3.1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网点应选择具有大米供应的乡镇超市,不得设在只有稻谷库存的乡镇粮管所(购销公司、储备库);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5.3.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供应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企业、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5.3.3市、县(区)粮食应急保障配送中心、军粮供应站(代供点)应主动承担应急供应任务。

  5.3.4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1-2家信誉好、具有固定食用油储存仓库、具备某品牌食用油区域代理资格批发企业作为食用油应急供应点,委托其承担食用油应急供应任务。

  5.3.5县(区)确定的应急供应企业和日供应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供应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4粮油储运

  5.4.1根据粮油储备、加工、供应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油的运输。

  5.4.2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选择辖区内1-2家诚信好、有固定自有车辆和部分签约车辆的物流企业作为本辖区应急运输企业。

  5.4.3本预案启动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及时办理车辆运输的相关手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油运输畅通。

  5.4.4县(区)确定的应急运输企业和物流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运输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5.1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储备、加工、供应、运输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油应急工作的需要。

  5.5.2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增加应急电源,增加原粮、成品粮及粮食加工大米副产品(如糠等)存放点,添置适当应急运输车辆。

  5.5.3建立粮食应急网络平台,实现原粮存储、粮食加工、成品粮运输、成品粮供应大数据共享。

  5.6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通信联络方式改变时要及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保证通信畅通。

  5.7培训演练

  5.7.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辖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

  5.7.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两年一次进行桌面演练,条件允许的情况三至五年进行粮食应急实战模拟演练;

  5.7.3建设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本预案终止后,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各项支出认真审核,经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补到相关单位。

  6.2.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实际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含运输、包装、装卸费用等)作价。

  6.2.3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对其它自行组织货源的粮油品种,必要时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以不超过10%为限。

  6.3应急能力恢复

  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动用的市级应急储备粮油,按实际动用数量及时补充市级应急储备粮油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6.4.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为弘扬先进、彰显优秀,促进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县(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7.2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42017年制订的《抚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保供工作方案4

  省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结合我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确保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1.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2.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3.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

  4.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责任,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坚持“先立后破”“以气定改”,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

  6.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分级保供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

  7.强化监管问责,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保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和供电企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科学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构建全市有序用气机制,协调解决天然气保障供应有关问题;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定期工作调度机制,确保满足中、省关于储气能力建设的考核要求;组织指挥全市天然气保障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统筹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报道和人员、物资、车辆调度等事项,保障采暖季高峰供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承担保供工作组日常工作。天然气供应特别紧张或出现重大情况时,在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设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级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加强采暖季供气供暖、天然气季节性价格调整和财政供热及燃气补贴等相关事项的舆论引导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预案启动宣传,指导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置等相关工作,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2.市发改委:承担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我市采暖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和风险做出预测预警,按照保供工作组命令,组织启动和终止我市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掌握全市用气总体情况,常态化对接省发改委、中石油和延长集团,落实气源协调成果,力争上游新增气源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天然气价格季节性差价,制定采暖季补贴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确定预拨资金比例及具体金额。建立健全分级用户调峰制度,按保供工作组要求适时启动实施分级调峰。指导城燃企业组织调度应急气源,合理部署减限措施。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保供需信息有效对接。组织召开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相关会议,及时研判和处置天然气供需保障工作。

  3.市城管局: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制定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督促集中供热企业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切实做好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现有加气公交车、出租车的用气保障,确保有序加气。根据保供工作组的要求,对各城燃企业采暖季期间天然气实际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和各区县、开发区用气情况以及预拨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对各城燃企业在实行季节性差价期间天然气实际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对各城燃企业在采暖季期间向居民小区自备燃气锅炉供应的天然气销售数据、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对每个采暖季启用的天然气锅炉进行统筹计划,新启用天然气锅炉需经保供工作组同意。

  4.市工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提出冬季保气重点工业企业名单,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5.市公安局:负责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的.维护。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热力、燃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

  6.市财政局: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资金筹集、预拨及清算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制定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按时兑付预拨资金和剩余应补贴资金,做好启动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资金保障工作。对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对应急储气设施的储备费用给予补贴。

  7.市生态环境局: 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在确保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8.市住建局:督促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自备锅炉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及时维护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程序及时公示供暖成本及价格。

  9.市交通局:统计全市加气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预测用气需求,加强与市城管局和西安城投集团对接,组织和保障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10.市商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商服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11.市应急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对全市燃气企业和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巡查,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进行研判并向保供工作组提出建议,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审计局:对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相关财政补贴进行审计。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天然气场站内压力容器、管线、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天然气价格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成本、价格的监管工作。

  (三)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辖区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压非保民”措施落实到位。

  城六区外区县(开发区)采暖季供热供气等财政补贴经费保障和组织实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西安城投集团和供气供热供电企业职责

  1.西安城投集团:会同市发改委,争取增加气源供应,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和集中供热,严格执行保供次序,落实“压非保民”措施,保障供气供暖安全、有序。负责所属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2.燃气企业:高度重视并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做好采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多方争取和组织气源供应,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落实城燃企业达到年用气量5%储气调峰能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满足供气保障需求。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采暖季天然气保供方案和分级应急预案,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采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做好供应形势研判,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

  3.集中供热企业: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 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天然气锅炉及拆除燃煤锅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并向保供工作组报告。完善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积极争取气源,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热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4.供电企业: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采暖季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正常供应。对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在严寒天气,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准备,确保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供应。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保供工作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各成员单位联动落实。

  (二)强化舆论引导管控

  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与网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采暖季期间,各燃气企业要每日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需求预测、日气量指标、缺口、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集中供热企业要每日向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燃气锅炉运行情况和采取的保供措施。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酌情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天然气公司和中石油报送有关天然气保供的文件、专报和信息。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保供工作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保供工作方案5

  为及时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确保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特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由县商务粮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场体系建设股、流通业发展股、市场运行及消费促进股、办公室等有关股室及商务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组成县商务粮食局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告制度

  (一)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对生活必需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制定科学的市场运行综合评价标准和预警标准。根据监测信息和评价标准进行分析预测,对整个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达到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作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采取措施的科学依据。

  (二)对生活必需品实施监控,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的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研究制定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有效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应急状态

  (一)一级状态(特急状态):指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极度紧张,市民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脱销。

  (二)二级状态(紧急状态):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市民抢购生活必需品并出现恐慌,部分区域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脱销。

  (三)三级状态(紧张状态):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较为紧张,市场价格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市民争购生活必需品,个别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抢购现象。

  五、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联系和储备制度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建立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建立联系和储备制度。

  (一)确定华联悦鲜恵、新百华誉集团、亚坤实业、联华超市等数家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应急保供骨干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储备商品的收购管理、调拨运输和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发挥保供主渠道作用。

  (二)各骨干保供企业要积极拓宽供货渠道,增加储备居民生活必需品库存,建立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紧急突发情况,能有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避免出现商品短缺造成抢购等现象。

  六、应急准备

  (一)建立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在重点流通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农贸市场设立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点,进行日常监控。供应平稳时期,实行月报制度。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

  (二)定期进行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动态分析,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结合应急要求,落实应急条件下生活必需品运输销售,并编制供应网点分布图,设立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点,确保市场供应。

  七、应急响应

  (一)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县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根据市场应急状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提出应急措施。

  八、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三级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态的监测,预测市场趋势,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增加供应量。启动定点应急加工和运输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商品货源,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当出现二级状态时,除采取三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调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按照二级动用的原则,动用县级生活必需品储备。同时做好向市商务局申请动用市级和国家储备商品的准备。

  2、建议实施价格干预。会同县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当出现一级状态时,除采取二、三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国家储备商品。向县政府紧急报告,提请市商务局批准动用国家储备商品。

  2、实行市场干预。报请县政府批准,实行市场临时管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停止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交易,并征购社会商品货源,统一分配供应。

  九、相关保证工作

  (一)确保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

  (二)依法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和质量卫生安全。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县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稳定人心。对造谣、蛊惑人心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打击。

  针对近期可能出现雪凝天气,为确保低温雪凝和春节期间期间市场供应总量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平稳、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抓好畜、禽、蛋、奶、菜的生产、调度和贮备,确保雪凝期间市场供给总量充足、品种丰富、质量安全、价格平稳。

  二、应急措施

  (一)抓好畜产品生产: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一季度生猪出栏40万头以上、家禽出栏500万羽以上、禽蛋产量0.9万吨以上和奶类生产总量1.3万吨。二是加强畜牧业生产指导,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做好圈舍保暖、饲料储备、自备电源检修和油料储备等工作,确保正常生产。三是引导养殖场(户)加强饲草饲料的储备,防止出现饲料短缺,避免因雪水侵蚀变质,同时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检疫监管。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雪凝和春节期间可调控养殖基地存栏待宰生猪3.2万头、家禽440万羽,禽蛋0.6万吨,牛奶0.8万吨能随时调运,保证市场十天左右供应。

  (二)抓好蔬菜生产:一是加强20多万亩在土菜田间管理,确保两节期间30万吨蔬菜上市和2013年1-5月份蔬菜供应充足。二是加强蔬菜的田间管理,对因受凝冻灾害无法恢复生产的及时做好以速生菜为主的补植补种工作,确保春节期间供应。三是发动农户做好积雪清除工作,减少机械损伤。

  (三)加强储备。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超前准备,做好生猪、蔬菜的调运和储备工作:

  1、发挥嘉旺、光明等屠宰场和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蓄水池”作用,加强与生猪主产区和冬季蔬菜主产区的产销衔接,积极组织货源调入我市,加大生猪、蔬菜的储备,确保每天生猪待宰存栏2000头以上,蔬菜储备2500吨以上。

  2、启动应急奖励政策。加强对嘉旺屠宰场和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进量和销量的监测:一是对嘉旺屠宰场待宰生猪存栏量进行监测,当待宰生猪存栏量低于2000头时,启动我委可调控养殖基地存栏待宰生猪3.2万头的调运,并及时配合市商务局、物价局启动外调补贴机制。二是对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进行监测,当蔬菜连续3天蔬菜日进量低于800吨(含800吨)时,启动运菜进场奖励政策。

  3、对我市畜、禽、蛋、奶、蔬菜主要生产基地进行监控,对运输存在问题的地方给予及时解决,确保调运畅通,满足市场供应。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从2013年元月1日起,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值班电话:

  带班领导:潘剑 手机:

  赵姝英 手机:

  工作人员:张福友 手机:

  李卿 手机:

  (五)加强价格监测。从2013年1月4日起,启动从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价格监测日报制,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和产销供求动态,做好价格预测分析。

  (六)按照“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要求,在全力做好2013年2月1日—5日“2013贵州·贵阳“迎新春”农产品直销会”的同时,若出现雪凝气 候持续的情况,将在我市主要农贸市场及社区启动农产品直销点,平仰菜价。

  (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从2013年1月4日起,对我市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基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嘉旺屠宰场等批发市场和屠宰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加强与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及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反馈,实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准确掌握产销供求动态。

  (九)加大督查力度,市农委纪委、监察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到实处,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贵阳市农委应对雪凝天气农产品保供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总 指 挥:陈贵蜀(市农委主任)

  副总指挥:刘光荣(市农委副主任)

  彭玉荣(市农委副主任)

  李江生(市农委副主任)

  潘剑(市农委副主任)

  余波强(市农委副主任)

  罗华文(市农委纪委书记)

  王祖泽(市农委总农艺师)

  陈先睦(市农委总经济师)

  王为民(市农委机关党委书记)

  赵姝英(市农委党委委员)

  成员: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负责人、大型畜牧养殖企业负责人、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负责人、市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

  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要相应成立保障雪凝和春节期间农产品供给指挥领导小组,做好所辖区域内畜禽、蔬菜的生产指导、调度和保供给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实行应对雪凝天气处置得力的上下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向各小组下达指令。协调、督查各责任单位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解决生产、调运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九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处,办公室主任由潘剑副主任兼任。各组职责

  1、办公室职责:(负责人:潘剑、赵姝英;责任人:翁庆、徐进、甘昭辉)

  负责传达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指令;统筹应急保供工作调度和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与市直相部门和各区(市县)农业局的信息沟通与反馈;负责灾情统计、核实上报。

  2、蔬菜生产指导组职责(负责人:彭玉荣;责任人:朱小清)

  负责组织蔬推站技术人员分赴各蔬菜基地,配合相关区(县市)农业局(蔬菜办)科技人员指导农户抓好蔬菜生产,做好在土菜的管理和上市蔬菜调度;发动蔬菜营销协会迅速组织,帮助农户解决运菜受阻的问题。负责农产品直销会的蔬菜产品组织。

  3、畜产品生产指导组职责(负责人:刘光荣;责任人:张瑞文、张向鹏、金志强、方英)

  负责与各区(市县)农业局组织指导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的生产管理,加强规模以上商品猪、蛋鸡、肉鸡、奶牛养殖场及小区生产调度安排;负责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小区)的水、电、路和畜禽圈舍抗寒应急措施的落实和畜禽饲料、保暖等生产资料等工作;负责32000头待宰生猪储备及调运工作;负责做好嘉旺屠宰场日屠宰量的监测;负责做好有重大疫情和问题农产品的及时上报工作。

  4、蔬菜保供和价格监控组职责(负责人:潘剑;责任人:尹丽芬、罗俊伟、张福友)

  负责协调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做好春节期间蔬菜、水果的保供工作和货源贮备,制定极端气候情况下,外埠蔬菜调运;负责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价格全程监测日报;负责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大路菜”日进量、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产量监控,做好供求信息上报和反馈。

  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人:潘剑;责任人:邓艳、朱福全)

  负责应急预案资金保障和应急资金使用管理;负责保供车辆、燃油、抢险物资的调度和准备。

  6、质量安全检查组(负责人:潘剑;责任人:刘丽、周康)

  负责做好肉、禽、蛋、奶、菜的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发现有质量问题农产品要及时上报工作;

  7、市场秩序执法组(负责人:罗华文;责任人:孙进)

  负责加大春节期间的执法力度,集中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的农业生产资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8、宣传组职责(负责人:王为民;责任人:宋家玲)

  负责联络媒体,实时发布农产品生产、供应情况,营造和谐氛围;负责做好负面舆情收集并及时上报。

  9、督办督查组职责(负责人:罗华文;责任人:牛力飞)

  负责对各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督办督察,对工作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保供工作方案6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探索务实管用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十分重要且紧迫。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长效机制,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坚持地方首责,强化市长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菜篮子”产品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应对产销不畅、流通受阻、价格异常波动等问题,切实保障市场供应数量充足、种类丰富、价格基本稳定,努力保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属地负责。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市、区(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体系。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精准防控,迅速及时应对,减少疫情对“菜篮子”产品供应影响,保持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密切关注疫情态势和市场运行情况,加强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结合“菜篮子”产品供需实际,科学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措施,打通堵点卡点,抓好保供稳价工作各环节。

  广泛动员,多方参与。建立“菜篮子”产品联动保供机制,充分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加强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疫情,做好“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

  (三)主要目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效落实,“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能力全面加强,全社会协同联动保供体系进一步完善,保供稳价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为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体系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城市要建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的“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统筹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对“菜篮子”保供影响,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制定调整应急保供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二)明确职能部门任务。在市委市政府和统筹协调机制的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同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共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菜篮子”产品生产、运输、调入、分销、配送及价格监测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城市各区县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在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做好“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三、加强“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应急准备

  (一)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全面摸清在田蔬菜面积、种类、产量和存栏畜产品、存塘水产品种类、产量,准确掌握调入主要“菜篮子”产品种类、规模和运销渠道,分析掌握供需动态变化情况和库存数量,制定货源组织、运输安排等方案,细化采购、运送等措施流程。每日监测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和社区菜店主要“菜篮子”产品供应、销售及价格等信息,科学研判市场形势,及时上报预警信息。

  (二)管好用好政府储备。落实国家关于“菜篮子”产品储备各项规定,不断优化产品储备结构,做到规模稳定、轮换及时,确保随时调得动、用得上。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增加“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数量,增强应对能力。结合城市实际,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政府储备任务,按协议储备规定品种、规模和质量的“菜篮子”产品,定期监督检查。

  (三)抓好长效对接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保供联动机制,与北方设施蔬菜、“南菜北运”基地等“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形成稳定的对接关系。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加工企业、物流企业等骨干流通主体与生产基地对接,推广线上交易和“点对点”专车专线配货,提高对接效率。组织商超企业、电商平台、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与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实现直采直供,保障产品稳定供应。

  (四)建好应急保供网络。选择城市及周边地区生产管理规范、防灾能力强、规模化程度高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主体作为应急保供生产基地,保障城市应急供应。规划市级临时中转调运场所、区级临时集散地、街道临时集散点(以下简称为“临时交易场所”),布局应急商业网点,选择货源组织快、承运能力强、服务网点多的商超物流企业作为应急保供运销主体,制定应急通行办法、设计应急运输线路等,支撑“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任务。

  四、千方百计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一)确保生产人员充足。在符合防疫要求、加强自我防护的基础上,要引导广大农民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种田、限制农机通行作业。防范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户,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合理限定同一时间、空间作业人员数量。管控区要落实闭环管理要求,采取“两点一线”等方式作业,有序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可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近开展互助合作、互换用工,满足生产需求。封控区及全域封闭的城市要通过组织生产突击队、技术服务队和开展委托服务等应急措施,在采取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的基础上,保证必要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人员和作业机具,确保本地生产稳定、及时收获上市;达到解封标准的,应尽快恢复“菜篮子”产品生产。

  (二)确保农资供应充足。要保持农资市场、门店和农用急需物资生产加工企业正常运转,确保农资生产供应、调运下摆有序开展,稳定市场秩序。防范区、管控区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网点、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实行人员闭环管理,保障生产物资正常供应。引导农民采取在线下单、无接触配送等方式,获得所需农资。封控区和全域封闭的城市,农资生产企业、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和饲料兽药生产、屠宰加工企业采取闭环管理,维持基本生产运营,允许必要的人员轮换和生产物资调入,产品经规范消杀后允许流通,仔畜雏禽、种畜禽、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畜禽产品等检疫合格后实施“点对点”调运。

  (三)有序组织产后处理。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分选分级、冷藏保鲜、包装储藏等产后商品化处理,定期对设施设备、作业场所等进行消杀,加强人员防护,严防发生疫情传播,保障“菜篮子”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畅通。防范区、管控区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可组织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赴本地从事产后商品化处理;倡导“菜篮子”产品产后处理各类主体就近开展互助合作、互换用工。优化务工人员管理流程,加强地区间劳务供需对接,解决可能出现的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封控区及全域封闭的城市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证必要的人员开展产后商品化处理工作。

  五、多措并举畅通“菜篮子”产品运输通道

  (一)着力提升运输效率。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规定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严禁违法断路封路等阻断交通的行为,确保通往蔬菜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关键场所道路畅通。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应开尽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要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并及时通报。充分发挥铁路、水路运输优势,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和“菜篮子”产品运输。

  (二)优化防疫通行措施。按照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及饲料、仔畜雏禽、种畜禽、兽药、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的要求,优先核发《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实现快申快办、全国互认,做到优先承运、优先装卸、优先查验、优先放行,不得层层加码限制运输。精准实施“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司乘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要求,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有效期内不需重复检测,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通信行程卡绿色带x号的司乘人员主动报备车辆、行程以及“两证两码”等信息,符合防疫要求的,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测点要及时放行。及时更新发布“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管控措施,便利司乘人员查询和了解。全域封闭的城市要及时足量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方式管理,保证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三)做好应急中转调运。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城市周边物流园(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的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站或分拨场站,做好“菜篮子”产品应急中转调运工作。全域封闭的城市要尽快启用中转调运场所并公布启用信息,严格按照“一车一消杀、作业不交叉、人员不接触”的原则,解决“菜篮子”产品跨区域运输问题。对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对进出全域封闭的城市中转调运场所的“菜篮子”产品运输车辆和司乘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实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不赋黄码、不贴封条、不就地隔离,返回后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则上不需隔离。

  六、切实用足用好“菜篮子”产品对接机制

  (一)发挥保供机制作用。各城市要及时启用已建立的联动保供机制,保障“菜篮子”产品充足供应。加强地产直供,组织“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运销主体直接采购本地“菜篮子”产品,保障市场需求。加大外埠调运,迅速与“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对接,按照“产地直达、全程闭环和无接触接驳”等方式,采购“菜篮子”产品,防止脱销断档。

  (二)创新应急对接模式。充分发挥线上应急保供优势,组织电商平台、超市配送等网络销售主体,用好产地仓、中转仓、前置仓、销地仓等仓储物流设施,实现线上高效对接、线下快速流通。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专业优势,搭建应急对接平台,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促进“菜篮子”产品快速流通。

  (三)主动寻求外部支持。已有渠道不能满足“菜篮子”产品市场需要的,各城市要主动联系其他主产区或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组织协调“菜篮子”产品供应,进一步拓宽货源渠道,增强市场供给。

  七、全力以赴顺畅“菜篮子”产品市内分销

  (一)保障分销渠道畅通。各城市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企业、生鲜电商等渠道作用,有序组织市场投放,保证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大路菜”供应稳定。实时监测商超企业、社区菜市场等主体销售情况,市、区(县)、街道及时分级补充货源,确保供应充足。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关停的,要及时启用临时交易场所,满足“菜篮子”产品交易需要。全域封闭的城市要分区分级分片管理,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集采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等多种方式的保供体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尽快恢复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流通节点功能,让“菜篮子”产品流通体系运行起来。

  (二)放宽市内通行限制。根据“菜篮子”产品供应形势,放宽运输“菜篮子”产品的货运车辆限行政策,及时足量发放市内临时通行证,除特殊区域外,原则上应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和全域封闭的城市,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允许保供名录内或持有市内临时通行证的运输车辆正常入区、入市开展运输工作。

  (三)保持必要工作人员。严禁以防疫为由,限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以及临时交易场所的工作人员返岗工作,就近就地设置核酸检测、休息用餐等服务场所,做好有关人员服务保障。

  八、综合施策保障“菜篮子”产品终端配送

  (一)科学设置配送站点。防范区、管控区要组织社区设置常态化自提点、无接触配送点等便民设施,允许快递、外卖等在小区周边设立站点,采取居民自提、社区配送等方式,保证终端畅通。封控区及全域封闭的城市要鼓励以社区为单位,按需设置临时供应点、自提点,通过标准化蔬菜生鲜包、无接触配送等方式,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二)保障足够配送力量。严禁以防疫为由,限制快递骑手等配送人员开展配送工作。防范区、管控区要允许区内符合防疫要求的快递骑手返岗、尽快恢复社区菜店等主体保供功能,保供名录内或持有市内临时通行证的运输车辆、配送人员按照指定线路入区开展运输和配送工作。组织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零售网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配送服务。封控区及全域封闭的城市要加强社区配送保障,结合实际组织快递骑手、志愿者等配送“菜篮子”产品,提供必要的核酸检测、洗漱休息、用餐服务等场所,打通供应“最后一百米”。特别要加强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士、儿童福利院、养老院等特殊群体、场所的物资配送。特殊情况下,允许无货车通行证的市内配送车辆凭临时通行证开展配送工作。

  (三)创新社区配送方式。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鼓励“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创新销售方式,采取“便民菜摊”“社区驿站”“移动售卖车”等形式,方便居民购买。管控区、封控区及全域封闭的城市,可通过增加“菜篮子”直通车频次等方式向有需求的社区供应产品;鼓励社区灵活采取集中配送、统一配送等方式,积极推广线上购买、社区自提模式。支持配送企业推广使用无人车、机器人等新型投递设备,保障终端配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九、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基础保障。各城市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统筹疫情防控和“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的人力物资备足备齐,做好应对准备。对信用等级高、承担“菜篮子”产品生产、运输任务较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地要在现行政策下结合实际给予融资支持或适当补助。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坚决打击不实或过度炒作、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行为,确保“菜篮子”产品市场平稳有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保障“菜篮子”产品供求信息收集、传递和发布渠道畅通,适时通报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应将“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受突发疫情等影响情况及时报送“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

保供工作方案7

  为切实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保证疫情期间全区粮油储得好、产得出、运得到、供得上、稳得了。根据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体系

  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工作。

  (一)预警发布。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橙色预警(Ⅱ)级信号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级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Ⅲ)、蓝色预警信号(Ⅳ)由区发改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发布。

  (二)应急处置。启动Ⅳ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启动Ⅲ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粮油供应系统、组织采购调配、加强市场监管、动态监测和舆论引导;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基础上启动政府粮油供应市场;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基础上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市场管制和定量供应。

  (三)动用程序。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后,首先动用县级储备粮,若县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区人民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批准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区级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应急组织。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区人民政府下达政府储备粮油供应保障动用决定,区发改局下达动用号令、加工和运输计划,督促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拟定粮油应急保供实施方案,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粮油加工、运输、配送、供应,适时加强政府粮油出库、加工、运输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应急保供粮油的生产和质量安全。

  二、保障原则

  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府粮油保供工作实行负责保辖区、保属地的原则。

  三、任务区分

  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负责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加工、运输,保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市场粮油储备、订购、供应等销售管理。

  (一)储备。粮油储备情况:我区县级粮食(稻谷)储备2000吨,食用油300吨(正在储备);成品粮(大米)储备200吨,食用油100吨。

  (二)动用。按照动用程序,由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区人民政府作出动用政府粮油储备决定,区发改局向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下达动用号令,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加工。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号令下达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需求计划,组织实施粮油加工。

  (四)运输。粮油加工完成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区发改局的调配计划,将粮油运输至指定的配送中心或者供应网点。

  四、保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省委、市委、区委的防控部署落小落细落实。

  (二)切实细化工作方案。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结合我区粮油储备数量、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等能力情况,及时补仓补库、复工复产,详实制定保供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方案可落地、可操作。

  (三)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粮油保障工作是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居民居家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环节,区发改局、承储企业要把疫情防控粮油供应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拽紧抓实。相关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分析研究、适时督导落实,把任务明确到具体人、把措施细化到具体事、把执纪问责贯穿到各个环节,确保粮油应急保供工作无空档、无盲区。

保供工作方案8

  为切实贯彻上级《关于及早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我县天然气的平稳有序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的安全保供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天然气规划、迎峰度冬谋划,督促调度燃气企业落实保供能力,确保我县迎峰度冬天然气平稳有序供应。

  二、天然气供应保障

  (一)落实燃气企业的保供能力。20xx年,预计我县采暖季用气量为1166万方(国源844.9万方、中燃287.1万方、聚隆34万方),实际签订合同量1292.315万方。临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采暖季气量330.115万方,分别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气量68.68万方,与中燃宏大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LNG购销气量261.435万方;邢台聚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临城分公司与邢台聚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暖季LNG购销气量34万方;临城国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采暖季气量928.2万方,分别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气量728.2万方、与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LNG购销气量200万方,并签订LNG储气设施库容租赁合同,租赁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库量为85万方的库容设施作为我县应急储气设施,该设施的储气量可保障我县居民三天的应急用气,确保20xx年我心天然气持续稳定供应。

  (二)明确燃气的保供顺序。督促燃气企业落实通知精神,分类汇总民用、工业、车用等行业用气量,形成保供方案。坚持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保供顺序,努力实现供需平衡,保障天然气的稳定供应。

  (三)建立迎峰度冬有序用气机制。坚持规划先行、量入为出、全县平衡、供需协商,科学确定城乡民生用气和“气代煤”工程用气需求量,加强需求侧管理,规范用气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临城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供需平衡,及时协调天然气供需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保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做好气源保障,提升保供能力。

  燃气公司要与上游供气公司签订供气合同,根据“气代煤”任务数、增加工业用户数等规划,积极谋划年需增加用气量,与上游公司早日洽谈,保障气源供应。除此之外,要积极争取气源指标。

  (三)做好燃气储备,推进应急调峰设施建设。

  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天然气销售企业要建立天然气储备,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加快推进应急调峰储气设施项目建设,确保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

  (四)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监管调度。

  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协调联动,县住建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企业日常供应情况的监管、预警以及紧急事故的处理工作,对燃气企业的指标量、供应量、缺口量和压减量等数据进行认真统计,并对燃气供应的紧张程度进行预估、研判,全面掌握市场用户和用气结构,以及天然气供需情况信息,加强监管调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节约用气。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传播途径,大力宣传节约用气常识和注意事项,同时印发宣传彩页、宣传册等资料,营造全民节气的良好氛围,调动用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供气单位要与大工业用户沟通协调,开展安全防范和技能培训,促使工业用气节约高效。

保供工作方案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xx月xx日省市县疫情防控调度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发改委、经信(商务)局牵头,粮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应急、统计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我县疫情重点地区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超市卖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水电供应、物流企业等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加强对居民用水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运输通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市场保供工作职责

  发改委: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经信(商务)局: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建立蔬菜、食用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足额保障疫区生活物资;搞好电力、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疫区电力供应,通信通畅;保证疫区成品油足额供应。

  粮储中心: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按规定程序动用粮食储备;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掌握粮食供应、库存情况及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作出预警;加强统筹调度,做好粮食加工、配送、供应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各环节运行畅通,保障高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准确粮食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

  交通运输局:全力做好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时期,粮油、蔬菜、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制度,确保生活物资优先顺畅通行;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力保障工作,充实完善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库,摸清xx公司、xx物流等企业运力状况,提前做好车辆运行检查,并保持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员的通信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运输任务,加强对市场生活物资运力情况监测,遇有生活物资运力困难时,及时组织运力补充,确保生活物资及时送达;及时做好生活物资运输途中协调工作,加强与生活物资来源地、运输行经地交通运输部门联系,确保我县生活物资快速运达。

  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摸清粮食、蔬菜、畜禽等产品生产情况;配合做好农产品市场保供应急工作。

  市场监管局:做好生活物资的价格监管和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活物资特别是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的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

  城管局:加强居民用水用气监测预警,协调做好供应保障。

  宣传部: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组织志愿者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活动。

  教育局:摸清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底数,及时配齐配足;配合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工作;

  民政局:掌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必需品需求情况,及时进行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各类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福利机构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财政局: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处置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局:做好相关生活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及时调拨物资,完善相关手续,并对物资的是用提出明确要求,使用完毕,清洗、消毒后入库。

  统计局:为疫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工作要求

  生活物资保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联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稳定社会秩序。同口寸,各相关职能部门或系统依据各自职责,必须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保供工作方案10

  近几年来,我市粮食连续丰收,粮食库存充足,粮食市场供应充裕,市场价格稳定,但由于粮食品种结构不平衡,容易引起市场波动,而且随着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加大,如果措施不力,管理、引导不当,有可能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的情况,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稳定粮油价格对于当前管理好通胀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粮食省、市、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本县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建立保供稳价工作机制

  各县区也要按照粮食省长、市长、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县区保供稳价方案,具体负责本县区的保供稳价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会商全市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一般情况每周一次,特殊情况下每日一次;强化对中间环节经营者的管理,把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并与政府签订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书,防止囤积、哄抬粮油价格,合理调度市、县区储备粮油,并及时、准确、有效地投放市场,通过增加供应引导市场价格稳定。

  二、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粮油市场动向

  三、保障供应,适时投放市、县区储备粮

  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价格超过规定涨幅或销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适时投放市、县区储备粮油或提前安排市、县区储备粮油轮出,平抑市场波动。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我市在地方储备粮中已建立1600万斤应急储备面粉动用计划(预期一个月),各县区要在充实达到省、市要求的县区储备粮的基础上建立保证市场供应10天的成品粮储备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重点保证城镇人口口粮以及重点工矿区、人口稠密地方(如学校、厂矿、医院等)的市场供应。为加强政府市场调控能力,各县区对成品粮油加工要采取措施,组织协调,保证应急供应。各级粮食部门要帮助加工企业组织好货源,保证充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成品粮油库存。对本县区粮油加工设施能力建设,各县区应制订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建设。

  为保证市场调控,掌握足够粮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晋政函〔20xx〕128号)的要求,要抓住夏粮上市之机,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保证新增的市储备小麦20xx万斤、油脂120万斤足额入库到位,达到省定规模。各县区也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xx〕19号)精神,做到新增储备粮油足额入库。全市县区政府调控粮规模应达到1.35亿斤,其中:朔城区2800万斤,平鲁区1800万斤,山阴县3000万斤,怀仁县2500万斤,应县2100万斤,右玉县1300万斤。各县区不仅要保证达到要求规模,还要结合本县区粮油供应的实际,合理调整品种结构,原则上小麦比例要达到80%,以便于提高储备粮油集约化程度,做到调控得当,保障有力。

  四、加强监管,维护粮油流通秩序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县区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必须随时掌握其库存、加工、销售数量,并按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要求与其签订责任书,承诺保证加工、销售数量不得低于前期,凡低于前期者要查明原因,做到心中有数。要尽快制订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粮食行为,净化粮食收购市场,维持良好的市场收购秩序,掌握充足的粮源。要继续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为粮食市场提供必要的粮源。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粮食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水平。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已基本建立,但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手段与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安全要求还有不小距离。至今未建立粮食市场稽查队的县区,要在8月底完成组建任务。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市、县区两级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和质量检验体系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为粮食稽查队伍配备检查车辆及必要的检查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以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要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或操纵价格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以维护市场正常价格水平。必要时市政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粮油市场变化情况,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将及时启动执行《朔州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实施意见》(朔粮联字〔20xx〕38号)中所规定的联合执法制度,统一协调,增强执法合力,确保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粮油市场流通规范有序。

  五、掌握粮源,利用夏粮收购的大好形势做好产销衔接

  我市产粗吃细,小麦稻谷需从市外、省外购入,玉米等秋粮有余需调往省外。加强粮食产销衔接是确保我市粮油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粮油库存和供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引导当地粮食企业到产区采购,提前落实购销合同。各级粮食部门和重点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产区粮食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粮油运输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对粮油运输实行倾斜,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提供运力支持。

  六、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引导主要媒体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今年全省小麦产量预计比上年增加。要抓住夏粮收购的有利时机,积极充实市、县区储备粮油,做好新增市级储备小麦、油脂的入库工作,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充实自己的县区级政府调控粮库存,达到省、市要求的规模,切实发挥储备粮油的调节供求、稳定市场的作用,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调控市场和应急保障的能力。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质监、工商、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稳定。各县区粮食、质监、工商、价格等部门要在粮油保供稳价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务必实行全覆盖。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对来自各渠道监测数据进行对比、转换、分析的工作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性。从20xx年6月5日起实行监测数据周报制度。有关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要分别及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面粉、大米、食油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并于每周前(特殊情况下随时报)将上周本县区监测数据统一报市粮食局。各县区分管负责人要对上报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为了更好地调控市场,保障供应,成立朔州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保供工作方案11

  冬季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工作事关重大。为全面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努力实现“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可持续”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协同机制(以下简称“‘双保’协同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双保”协同机制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和协调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搞好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工作。指挥部总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主任由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双保”协同机制组成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双保”主体:国网阳泉供电公司、山西晋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公司、山西晋东新能液化天然气公司、华阳集团(阳煤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中石化阳泉市石油公司、山西建科天然气科技公司、平定县煤气公司、洁净煤定点供应企业、甲醇和生物质供应企业、建筑节能企业。

  协同机制工作任务包括:交流、共享清洁取暖保暖保供有关信息资源和资料;制定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协调措施;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暖保供措施实施情况并定期通报;处置影响较大的区域性、阶段性、突发性减供停供事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工作任务。

  协同机制设立五个专业办公室。电力、甲醇、洁净煤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燃气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热力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生物质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房屋建筑保暖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

  三、组织“双保”协同机制专业督查组

  “双保”协同机制指挥部组织七个专业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进行跟踪督促。

  第一组:电力“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网阳泉供电公司

  第二组:燃气“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组:甲醇“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第四组:生物质“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组:热力“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六组:洁净煤“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第七组:房屋建筑“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专业督查组主要任务:检查政府、企业的合同签订、能源储备和应急准备情况;检查甲醇、生物质颗粒和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电力、燃气、热力管网运行保障情况;检查各级各单位保暖保供工作组织领导、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情况;检查能源价格执行和能源质量控制情况;检查清洁取暖运行费用安排和拨付情况;检查低收入群体保暖保供兜底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检查接访接诉处置情况和舆情应对情况;检查区域性、阶段性、突发性减供停供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四、“双保”协同机制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协调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重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由总协调办公室召集,指挥部成员参加,必要时,扩大至“双保”主体。

  (二)调度会议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业调度会议,听取情况,分析形势,讨论问题,明确措施,督促落实。由各专业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参加。采暖季期间,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必要时,扩大至“双保”主体。

  (三)专项督查制度。每年十月初至次年四月底为专项督查行动时期。期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督查、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每次行动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各专业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有关“双保”主体提供技术支持。

  (四)信息发布制度。每月至少发布一期工作动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各成员单位、“双保”主体负责提供或推送。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五、“双保”协同机制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燃气“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负责协调燃气保供、能源价格政策落实,督促燃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牵头组织燃气“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电力“双保”专项督查。

  (三)市能源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专业办公室工作。负责电力、甲醇、洁净煤“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牵头组织电力、甲醇“双保”专项督查,参与生物质、洁净煤“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热力“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配合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牵头组织热力“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燃气“双保”专项督查。

  (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物质“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负责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负责督导农村地区散煤清理清零工作。牵头组织生物质“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房屋建筑“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协调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本地加工。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洁净燃料生产销售企业的洁净燃料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牵头组织洁净煤“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生物质“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保暖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负责指导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双保”专项督查,参与热力“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参与燃气、热力“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清洁取暖甲醇、生物质燃料和洁净煤的公路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甲醇、生物质“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新(改、扩)建甲醇燃料储库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参与甲醇“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洁净煤“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二)民政局:负责协调低收入群体“双保”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甲醇、生物质燃料、洁净煤运输通道管控工作。参与甲醇“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四)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清洁取暖“双保”工作,配合市“双保”协同机制各专业督查组,搞好本区域、本专业督查工作。

  (十五)“双保”主体:签订能源、燃料采购长期合同;制定并落实“双保”工作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保障电力、燃气、煤气的线路、管网正常;保证能源、燃料供应的充足、稳定、安全;燃料供应企业要建成2—3小时配送网络,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需要。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全市“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双保”协同机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积极响应,同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的高效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二)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民呼我为,保供有我”的担当精神,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立足民生,履职尽责,努力完成“双保”任务,确保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三)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舆情和群众诉求,落实首接责任制,热情接待,耐心接访,主动下沉,主动靠前,妥善解决矛盾问题,及时回应各方关注,做到有落实、有回音。

  (四)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极端天气、极端情况专门应急预案,完善处突机制,组建应急队伍,落实能源、燃料储备,积极预防、稳妥处置阶段性、区域性、突发性减供停供事件。

  (五)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泉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阳政安〔20xx〕12号)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全市清洁取暖运行的安全稳定。

保供工作方案1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粮食流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xx〕40号)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玉林市大米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大米镉超标等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对所有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县大米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各单位对大米生产企业申请核发或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把关,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大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标准等,对大米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储存设施、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大米小作坊要严格按照《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登记审查及现场核查,规范大米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凡延续申请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二)实施自主公开承诺。各单位指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自主承诺,每年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区域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和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将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高一个等级,对大米生产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小作坊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3次以上;对抽检不合格小作坊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2次以上。重点检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原料采购管理情况,明确从粮库采购原料的,必须索取镉指标合格的出库检验报告,从农户处采购的或不能提供镉合格检验报告的,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镉含量低于0.2mg/kg。严禁企业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和原料米。严查成品米出厂批批检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的成品大米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应分别设立食品原料库、原粮仓储设施,并保持物理隔离。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自治区、市未覆盖抽检到的辖区内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得少于1次,年度内达到全覆盖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在3个月内再次开展监督抽检1次。抽检范围包括原料及成品,必检镉、黄曲霉毒素B1项目。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并彻查原因。

  (六)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和责任约谈。各单位要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查处监督抽检不合格和使用重金属超标稻谷或原料米生产大米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及时采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措施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隐患。

  (七)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以大米镉含量作为重点追溯内容,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一是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二是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三是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监管人员、企业人员进行大米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常识、标准等学习和培训,提升大米质量监管能力,增强企业履行大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各大米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米质量安全管理内容学习培训,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检验人员等参加培训。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大米质量安全法规、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企业诚信守法。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局将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不定期随机检查各基层所的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通过抽查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行为处置等情况来验证各单位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效果,并形成督查通报。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

保供工作方案13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化解粮食市场风险隐患,全县粮食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粮油市场稳定对加强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意义,全力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镇坪县粮食局疫情防控粮油物资保供稳市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粮油供应组、市场监测组、全力做好粮油市场保供工作。

  组长:罗品俊局长

  副组长:向军副局长

  成员:张沁平马云飞柯玉林洪华张玉玲李芳

  二、机构职责

  鉴于我局实际情况,各小组务必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发扬分工协作的精神,全力做好我县粮油市场保稳工作。

  市场监测组:按照国家局要求,启动粮食库存和市场价格监测日报制度。

  粮油供应组:按照政府指令,做好粮食应急启动的准备工作,时时监测动用数量和品种,及时组织粮源调入补库,确保库存充裕,储备充足,市场有序,价格平稳。

  三、经费保障

  疫情期间,凡应急粮油物资运输费用均实行运价补贴,以保障运力充足,运输畅通,确保我县粮油库存充裕。

保供工作方案14

  根据1月30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对疫情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视频会议和江西省新型肺炎病毒疫情期间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复工复产及粮油供应保障调度会议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粮油保供稳价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应对疫情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加强保供稳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

  (一)成立临川区粮食局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园林 临川区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余海峰 临川区粮食局副局长

  邓北平 临川区粮食购销总公司经理

  成 员:郄建鹏、彭学光、朱卫和

  上官敏、吴文义、徐众田

  (二)临川区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1、大米加工应急保障组:余海峰、彭学光、朱卫和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了解和掌握大米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依照《临川区粮油应急处置方案》,适时向临川区粮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启动粮食应急预案,调度粮食应急储存和加工企业的稻谷、大米供应,确保城区大米市场的成品粮正常有序供应。

  2、食用植物油应急保障组:邓北平、徐众田、钟 勇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了解和掌握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依照《临川区粮油应急处置方案》,适时向临川区粮油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启动区级食用储备油应急预案,调度储备食用油保障城区食用油的正常有序供应。

  二、粮油应急处置步骤

  (一)稳定正常供应。由应急加工企业按日常正常加工

  量组织生产,按日常正常的供应量向城区(指定乡镇)销售网点投放,以稳定大米市场的需求,确保正常的销售供应。

  (二)市场需求增量。当城区(指定乡镇)重点粮油供

  应点出现粮油物资供应紧张,需求不断增量,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先行转化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库存,保供稳价,在市场需求仍不断增量,最后启动区级储备粮食供应市场,确保市场不断供。

  三、粮油应急供应企业及供应地区

  (一)大米加工应急企业:

  1、抚州市永兴米业有限公司,主要配送供应抚州市城区、上顿渡城区、东馆镇、嵩湖镇。

  2、抚州市维尔米业有限公司,主要配送供应腾桥镇、青泥镇、鹏田镇、茅排乡。

  3、抚州市临川区洋洲粮食加工厂,主要配送供应湖南乡、太阳镇、孝桥镇、抚州市城区。

  4、抚州恒达米业有限公司,主要配送供应云山镇、罗针镇、唱凯镇、罗湖镇、抚北镇。

  5、抚州市王氏精制米厂,主要配送供应大岗镇、桐源镇。

  6、抚州市临川华龙米业有限公司,主要配送供应上顿渡镇、高坪镇、展坪乡、温泉镇、龙溪镇。

  (二)食用油应急供应:抚州市临川区志国食品商行

  四、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

  (二)要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粮油市场运行平稳,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三)要加强市场的监测预警。各保障工作小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监测频率,完善预警机制,落实好日报告制度。

  (四)要加强粮油流通市场的监管。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质量监管,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保供工作方案15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工作安排,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底线思维,做最坏打算、最好准备,围绕重点任务,强化机制建设,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更坚决果断、更有力有序、更科学周密的举措,主动作为、特事特办,全面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测。市商务局确定全市4家大型商超、7家农批市场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各县(市、区)挑选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直通渠道,加强粮、油、肉、蛋、奶、菜、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通过深入调查摸排,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和非医药防护用品市场供求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对肉、菜承储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质量完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组织生活必需品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及时备货补货。引导、组织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社区超市、便利店等营业场所尽早开业,及时与种植、养殖和生产基地(企业)对接,采购、调运、储备足量的菜、果、肉、蛋、奶、糖、盐等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面、火腿肠、瓶装水等方便食品,特别要备足大白菜、土豆、白萝卜、胡萝卜、大葱、洋葱等耐储蔬菜,满足居民长时间居家生活的基础需求。指导商家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避免出现空柜、空架,引发居民心理恐慌,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做好销售预警。在疫情持续期间,各县(市、区)要组织足够人手,每天到商场超市特别是大型商超查销售、查库存、查缺货。提醒商超通过在入口处张贴告示、进行内部广播等方式,明示库存情况和补货时间。如遇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要快速发现、快速上报、快速反应、快速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四)提供充足货源。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赴省市域外采购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抓紧组织本地菜采摘、上市,引导动员规模养殖场育肥猪适时出栏,积极有序向市场投放,妥善解决疫情防控措施对畜禽养殖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保持生猪活体、冻肉、蔬菜省市两级储备规模,确保应急时可投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禁止活禽交易、现场宰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畅通绿色通道。建立蔬菜运送“绿色通道”,为蔬菜车辆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上通行提供便利,解决好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乡村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为蔬菜直采企业和车辆出入农村运菜提供方便,保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顺利调出,严禁封道堵路和断运。加强对社区、农村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保证居民正常出入小区购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确保消费安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疫情监测,制定缜密方案,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的消毒通风、测温工作,通过广播和大屏等宣传防控知识,确保购物场所安全。及时关注跟踪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保供稳价成效,稳定社会预期,增强民众信心,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七)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要求企业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稳定商品价格,在经营过程中维持以往正常加价率和利润,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方式和不正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八)联系重点企业。从全市选出代表性强、覆盖面广、销售额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作为重点联系单位。聚焦上述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供应、疫情防控中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加强政策引导,帮助其解决困难、扩大销售、提高效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服务,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保供和防控工作方案,做到人员、准备、协调配合“三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关注市场供应舆情,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告。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监测报告制度,对4家重点大型商场超市和7家农贸市场肉菜等生活必需品进销存情况进行日监测报告,于次日上午09:00前报送上日有关情况。要认真完成市场情况日报、供求情况周报等信息报送任务,严格执行市场供应异常情况每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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