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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的合同

时间:2022-10-15 12:34:51 合同 我要投稿

保管的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管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管的合同

保管的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

  停车场地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___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保管的合同2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的违约金。

  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的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停车场地点: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 , 颜色为____,型号为___ , 车辆号为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年____ 月____ 日,汽车行驶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 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三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肪如在应交保管费十+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七、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三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给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与诉讼,纠纷解决后三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八、乙方承诺已经为停车场购买机动车车场责任保险。

  九、甲方应保证其车辆为通过合法途径、履行了合法手续后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通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_______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经双方完成车辆交接并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保管的合同4

  存货方:xxxx

  地址:xx邮码:xx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保管方:xxxx

  地址:xx邮码:xx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xx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保管方:xxxx

  代表人:xx

  xx年xx月xx日

  存货方:xxxx

  代表人:xx

  xx年xx月xx日

保管的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大写:)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存货人(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管的合同6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的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租赁甲方 的冷冻库,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信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冷库地点:

  位于延寿镇奋斗街 委 胡同 号。

  二、冷库间数:

  计xx间,合计xx约平方米。

  三、冷库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四、租赁期限:

  由20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五、租赁数额:

  租赁费按每月租金 元计算。每年为 元。 年合计租金为xx元。租赁合同期内不增减租赁费。

  六、租金缴纳方式:

  上交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齐合同租赁期间内的全部租金。否则甲方有权不准乙方使用冷库,并有权解除合同。

  七、冷冻库租赁:

  费用:xx元,含水费、电费,费用由 方实际使用数量,电字加损耗交付。

  八、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冷库机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及使用。

  2、冷库保养和设备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人为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3、因自然灾害或电力电路故障,出现的停电事故影响到乙方的利益,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甲方会快速联系电业系统修复,以保证乙方的利益。

  4、冻库产权如发生变更,政府拆迁、出售、Z换等,终止租赁合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交纳的租赁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交纳冷库的租赁费。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终止合同。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合理使用冷库、保护好冷库的设施,如有损坏,作价赔偿甲方。如因乙方造成设施损坏引起其他相邻的承租人的利益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物品受损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责。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在承租期内,乙方存放在所租赁冷库内的所有物品,由乙方自己保管看护,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自行保管看护时,如发生变质、腐烂、丢失、损毁等现象,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安全使用、不得发生事故,如发生水、火、电等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因此给甲方及相邻的承租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4、乙方在使用冷库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垃圾必须由乙方一日一清,运至垃圾场,保持好冷库区内外的环境卫生。

  十、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十一、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中发生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保管的合同8

  存货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保管的合同9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保护国有文物,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现就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寄存人)委托_____(以下简称乙方或保管人)保管国有文物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文物的名称和数量

  经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由甲方依法收藏的国有文物_____等_____件,文物的具体名称、数量、质地、状况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文物名录》为准。

  第二条保管文物的期限

  经双方协商,保管文物的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合同当事双方协商一致保管期限可以延长。

  第三条文物点交的时间和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全部文物运抵_____,文物抵馆后双方授权代表在_____内对全部文物进行入馆点交。点交过程中,点交人员将对文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与本合同附件中《文物目录》进行核对,对于双方确认的重点文物,还需要对残损情况进行核对,并对文物现状拍照确认,填写有关点交记录。如遇文物实际情况与《文物名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点交记录为本合同附件二。乙方自入馆点交结束之时起对文物承担保管责任。

  第四条文物保管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时起,直至乙方将文物藏品交还甲方之时止,乙方承担文物的全部保管责任。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文物丢失或文物损坏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专家对文物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损失金额,乙方应依此予以赔偿,损坏后的文物仍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文物保管技术要求

  保管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文物的具体情况,做好保管工作,为文物提供良好的保管环境,乙方提供的文物库房或展室应具备防尘、防潮、防虫、防紫外线、防火、防盗、防震等相关条件,并制定有效的定期巡查制度(保管方案为本合同附件三),随时观察文物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对策,如乙方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文物毁损,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保管人权利与限制

  (一)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可以在保管期内针对保管文物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但此类研究活动以不对文物构成实质性损坏为限;

  (二)在保管期限内,经甲方许可并另签合同,乙方可以将保管文物用于其馆内展览陈列,但乙方应在陈列中设有“_____藏品”字样或具有相同意义的标识,陈列活动不得对文物构成实质性损害。

  (三)在保管期限内,经甲方许可并另签合同,乙方可以在不损害文物的前提下,对保管文物进行拍照、传拓,并可将拍照、传拓形成的照片、拓片用于乙方学术著作或公益性宣传品中,但乙方如需将上述照片、拓片用于商业用途则需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四)在保管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将文物转交任何第三方保管或展出,乙方如需利用保管文物从事外出展览或其他超出本条(一)至(三)项以外的用途均需事先与甲方进行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第七条寄存人权利

  (一)在保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保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对不当之处提出意见;

  (二)在保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展陈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性提用或提前取回部分保管文物,临时性提用或提前取回保管文物须提前告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并依乙方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点交手续。

  第八条寄存人附随义务

  (一)甲方交付的保管文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文物的性质需求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甲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甲方未尽告知义务,致使保管文物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对《文物名录》中的全部文物享有合法的支配权,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就同一保管文物订立相同或相似类的保管合同。

  第九条紧急情况处理

  保管期限内,如出现危害文物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保护文物并拍摄现场,同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写出相关报告交给甲方,具体的文物保护方案与责任承担情况由双方代表另行协商。

  第十条文物包装与运输

  文物到馆和离馆的包装与运输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应采用确保文物安全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完成包装和运输工作,如因包装和运输原因造成文物毁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离馆

  保管期限终止后,乙方应将全部文物原样交还甲方,文物离馆的包装和运输工作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文物离馆前双方授权代表在_____内对全部文物进行离馆点交,点交的过程与入馆点交一致。如遇文物实际情况与《文物名录》以及入馆时的点交记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文物损坏,甲方在离馆点交结束前应及时申明,并根据合同约定调查损坏原因、分辨责任,乙方自离馆点交结束之时起不再对文物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保管费用

  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无偿为甲方保管合同约定的文物藏品,不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用,甲方也无偿提供上述文物藏品,供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双方互不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以外,另行根据守约方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向守约方或第三方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通力协作,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合同续延、变更与解除

  保管期限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而延长,保管期限延长应由双方签订书面的续延协议,续延协议订立后本合同有效期随保管期限自动延续,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合同。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当事双方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如在保管期限内发生战争、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协商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无法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中止,待该不可抗力结束后,本合同是否恢复履行,如何恢复履行,由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当事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的主文、附件

  本合同由主文和合同当事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共同构成,合同主文与各项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割。

  本合同主文、附件均一式两份,合同当事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管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延,全部文物经点交离馆或双方协议终止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保管的合同10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仓房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仓房基本情况:甲方仓房位于

  二、 仓房租赁用途:该仓房用途为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仓房用途。

  三、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四、 租金:

  甲乙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五、 付租金方式

  1、付租金方式按一季度支付一次天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20 年7月25日―20 年10月25日)计 元。

  2、第二期租金(20 年10月26日―20 年1月25日),应于20 年10月1日―5日之五天之内缴清;

  3、第三期租金(20 年01月25日―20 年4月24日),应于20 年1月1日―5日之五天之内缴清;。

  4、第四期租金(20 年04月25日―20 年07月25日),应于20 年4月1日―5日之五天之内缴清;

  六、 维修养护责任

  合同生效之日起正常的仓房检修、装修费用乙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修复。

  七、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八、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仓房租赁期间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仓房在能正常使用状态下退还甲方,否则负责恢复。

  十、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签约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仓库,并不退还租金。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不得利用该仓房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2、擅自拆改承租仓房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故意损坏或不爱惜承租仓房的;

  3、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使用的;

  5、租赁期间内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货物储藏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按规定执行并承担全部责任,否则,因安全的问题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都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十一、 提前终止合同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租金按实际所有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 本合同至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四、 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电话:

  电话:

  合同签约时间:

保管的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寄 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管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寄存人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保管人位于 _____市 _____路 _____号房屋内,并请保管人代为保管。

  第二条 寄存的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寄存人应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

  第四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若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若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寄存人应当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保管费的具体数额是_________;交付方式是____________;交付地点是____________。

  第六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有权对保管物进行留置。

  第七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八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管人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若根据特殊情况需要转交第三人保管的,保管人必须通知并且征求寄存人的同意。保管人违反规定,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管人在保管财产期间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一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十二条 寄存人、保管人双方如欲解除本合同,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寄存人、保管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寄存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签约时间: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的合同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二、保管场所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五、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

  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 寄存人(盖章):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保管的合同13

  存货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仓储合同特点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特殊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权利义务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保管的合同14

  甲方(存货方):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保管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管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面粉加工设备

  2、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甲方存放货物的清单。

  第二条 、保管场所

  第三条 、保管物验收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规定的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验收期限:3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保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双方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保管方法

  1、双方约定的保管方法,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乙方为保护甲方利益前提下可以改变约定的保管方法,但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2、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第六条 、保管费用

  1、保管费用每月人民币______元(含税价),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保管天数计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管费用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2、保管费用每满__年时,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3、乙方将甲方应支付的保管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后,七日内甲方将应支付的保管费支付给乙方。

  4、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于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负有告知义务。

  2、XX、XX、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保管物的,乙方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乙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乙方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司法机关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乙方应当履行向甲方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保管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保管期间届满或者甲方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乙方应当将原物归还甲方。

  第九条 、保管合同的解除

  1、甲方需要提取保管物的,随时有权通知乙方提取保管物,甲方提取保管物后,合同自动解除。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之日止。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管的合同15

  一、违约责任

  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三、争议解决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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