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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

时间:2022-12-11 17:07:43 合同 我要投稿

附条件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附条件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1

  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都是对合同生效或失效进行特别约定的合同,实际上是对合同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两种合同就可以灵活自如地应付许多复杂的情况。

  (一)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用途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是在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的,这主要因为绝大部分合同是在签订后要立即履行或作履行准备的。而对某些特殊的交易,虽然双方已经有了各类权利义务的约定,但合同还不需要立即履行,合同的生效必须等待一个特定的条件成就。如果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了,则双方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如果条件未成就则双方无需履行。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附期限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的合同中的一种而已。

  附条件的合同是一种锁定风险与权利义务的高级合同。任何交易都是存在风险的,但风险的高低有时与收益高低成正比,因而某些偏爱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并不会因风险的增加而止步。而附条件的合同则既可以充分地约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又可以用于有效地控制风险。交易的风险按交易内容、环境的不同往往可以分解为几类,而每类风险又可以识别出产生风险的要素与控制风险的要素,如果这两种要素之间的关系确定,则可以约定当控制风险的要素具备、控制风险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开始履行。

  以房地产开发为例,由于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有众多的投资者往往会约定待某一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各方共同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对现有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等方式共同投资。这样的约定即是一种简单的附条件的合同,当一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双方的合作即按合同约定履行,如果另一方未能取得则双方不再履行。

  (二)附条件合同的运用

  附生效条件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均不陌生,特别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其实在企业章程、合资协议中普遍存在。这些章程、协议中一般均明确规定了某些具体情况出现时,解散公司或解除合资合同并由各方共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使用起来比较复杂的往往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从其功能上有以下几类:

  1。通过所附条件控制风险

  在企业间签订合同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的风险,即一方将合同签字盖章后交另一方签字盖章,这就存在另一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或增加某些不合理条款的风险。此类事件一旦发生,由于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都在后签一方处,首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往往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保护自己。

  对于此类问题,其实完全可以通过附生效条件的方式加以控制。例如,先盖章的一方可以在合同中设定生效条件,约定待双方盖章后由先盖章的一方出具确认函,然后合同生效。通过这种生效条件的设定,先盖章的一方可以充分避免风险。

  2。防止对方反悔造成不利影响

  有时附条件的合同所附的生效条件是对合同的一种颠覆性的条件,目的是在另一方违约时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惩罚,以保护先履行一方的权益。

  例如,曾有两个自然人之间订立协议,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所附的条件是债权人放弃除了协议列明部分以外的其他权益。这种条件就是颠覆性的,如果债权人一方在接到资金支持后反悔,则首先要考虑的是无条件返还所接受的资金支持。在诉讼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原被告之间也经常有这样的交易,即原告放弃部分权益,但被告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否则原告方有权按全部的诉讼请求及违约金申请法律强制执行。

  3。规避限制从事远期交易

  附期限的合同有时被用于进行远期合同交易,即约定远期或到了一定日期后才开始履行特定的义务。在这种操作中,应当避免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合同生效,而是约定合同签订后即开始生效、到了约定的期限时开始履行,因为对于未生效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附期限的合同用于20年以上期限的租赁合同可能是更为合适,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而事实上,某些当事人确实有长期租用某地段办公楼的需要,也有许多人为此对于租用50年的合同采用分三张合同签订的方式解决。其中第一、第二份合同分别为二十年,第三份合同为十年,房租则一次性付清。这类合同事实上也属于附期限的合同,只是许多合同并没有说透这一点,如果第二、第三份合同中点明是附期限的合同,并约定到了具体的期限后开始履行,应当是在法律上的地位更为有利。

  (三)“附期限”的理解

  对于合同所附期限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所附的期限只能是合同签订以后具体的、以时间计量的期限;而另外的观点则认为可以从合同生效后某一事件发生开始计算期限,只不过是一个不具体的期限而已。例如某合同中的一个条款“房屋租赁自出租人将房屋重新装修完毕并交付后开始,为期三年”,如果按前一种观点会认为是没有约定期限、而后一种观点则认为已经约定了期限。

  “期限”一词并无法定解释。按现代汉语的标准解释,期限是指限定的一段时间,也指所限时间的最后界限。因此,不能狭隘地将“期限”仅仅理解为有具体的某年某月某日,只要是限定了一段时间就应当理解为“期限”,只要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各类内容不冲突,就无需考虑其起始时间的计算方法。如果用同样狭隘的思路去理解,具体的某年某月某日恰恰不是“期限”而是“日期”。更何况后一种约定方式也可以理解为“附条件”,同样是有效合同。

  附失效期限的合同多用于一些需要持续履行的合同,许多交易本身就是一次性的,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自然失效,无需约定失效期限。即使合同未能得到全面履行而产生争议,对争议的解决有法律意义的应当是诉讼时效而不是合同失效的期限。因此,对于交易次数明确、每次交易日期明确的交易,合同的失效期限事实上完全可以不约定。如果既约定了合同中的交易期限、又约定了合同的失效期限,当履行期间发生失效期限届满的情况,则合同到底是应当履行还是应当解除便会产生冲突。

附条件合同2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甲方自愿赠与乙方XXX公司股权,并就具体赠与事宜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欲赠与乙方的是XXX公司股权。

  第二条 赠与生效的条件

  1、乙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乙方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满五年;

  3、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履约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成就第二条约定条件之5日内向乙方交付第一条所陈述之股权。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在赠与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五条 乙方不得为了获取甲方所赠股权而采用不正当手段促成条件成就,否则视为条件未成就,甲方不负赠与义务。

  第六条 若乙方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甲方将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赠与乙方XXX公司股权的比例。

  第八条 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股权处分、设定典权、抵押、任何债权的担保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附条件合同3

  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

  法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释义:本条是对附条件合同效力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

  一、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所附条件有以下特点: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1.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2.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

  三、需要注意的是,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附条件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问题。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您对于附条件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附条件合同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该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该合同的生效条件

  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不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余由双方持送有关部门。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条件合同5

  出卖人(即原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即原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不动产买回经双方同意订立买回契约条件如下: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前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将后列不动产附保留买回权的特约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价金,出卖与甲方,并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私证书及将买卖标的物占交移转完成买卖在案。今因乙方依上列买卖契约第___条的规定,为行使买回权,而甲方亦愿依本契约同意由乙方买回。

  第二条乙方为行使买回权,即将其前向甲方所受领的卖出价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返还甲方,而甲方即日经向乙方悉数全收。

  第三条甲乙双方间,前次买卖所由甲方已开支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依约应由乙方偿还与甲方,于乙方承认上列金额无讹即于本契约在成立同时,由乙方如数支付甲方收讫。

  第四条本件买回标的物的部分,经甲方改良(如有益费、保存费。)共计支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亦承认无讹并愿将该款项照数偿还乙方,而甲方亦亲向乙方收讫。

  第五条甲方于本买回契约成立同时,应将再买卖标的物连同其所改良的物件全部交付乙方管业。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备妥登记有关文件交与乙方向所辖管理机关申请为买回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承买期间中确无与他人订立过买卖契约及为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如日后发现有此等瑕疵时,甲方应负责理清,倘因而致有损害时仍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件买回标的应付征税,如有积欠的甲方应即缴清,不得有连累乙方,其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第九条本买回契约费用及登记费用或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条件合同6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XXX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XXX_

  为确保XXX年XXX_字第XXX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XXX_

  (2)规格:XXX_

  (3)数量:XXX_

  (4)帐面价格:XXX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XXX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XXX_%,实际质押额为XXX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XXX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XXX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XXX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XXX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XXX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

  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XXX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XXX_。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XXX_。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XXX_份,甲、乙双方各执XXX_份。

  甲方(盖章):XXX_ 乙方(盖章):XXX_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_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_

  XXX年____月____日 XXX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条件合同7

  借款人:华宁成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男/女,年 月日出生,住 址: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欲购买甲方将要建设位于华宁县宁康街中段宁康小区商住楼一幢(六层),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乙方自愿借款人民币:,(¥元)给甲方。

  二、此借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但甲方开发的上述商住楼房,乙方有权优先认购甲方出售的商铺/住宅(单元 楼 号),房屋属框架结构,六层。

  三、借款时间: 年 月日起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止。

  四、乙方履行了约定的借款后,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乙方不得主张收回借款。如乙方提供借款后又放弃认购房屋,则在甲方预售房屋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偿还借款,甲方须给予偿还,但不计利息。如乙方履行了约定的借款,甲方改变乙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有权认购的房屋或房价时,视甲方违约,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支付乙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五、乙方认购房屋时间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时间为准,乙方认购房屋时,按合同约定交纳房款,借款可抵作

  购房款。房价为每平方米,(¥元),最终房产面积以房产登记机构登记的面积为准,房款结算以房产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六、甲方出售的房屋属毛房,外墙涂料,室内沙浆初粉,水电通(用堵头堵好)、室内插座、开关安好,有线电视线,网线穿通。三至六层附属物有: 牌丁级入户防盗门一道,窗子为牌塑钢窗;一至二层商铺:临街面安装一般卷帘门,窗子为牌塑钢窗,普通蹲便器一个。

  七、交房日期: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华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华宁成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条件合同8

  订立协议双方:甲方名称: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B_________)。

  2.贷款用途:_________。

  3.贷款期限:本次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____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的支取:本次贷款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日内。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年利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协议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乙方的义务: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贷款交付甲方。甲方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未按协议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协议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甲方如在本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第四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与

  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2)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3.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前,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本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附条件合同9

  立契约书人买受人:xxx

  出卖人:xxx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xx(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

  ,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xxxx年x月x日

附条件合同10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武汉市 区 街路 号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武汉市 区 街路 号

  甲方与乙方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为帮助乙方在武汉市区购房,甲方拟赠与乙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乙方需对甲方克尽孝道与瞻养义务,为此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无偿赠与乙方人民币 万元,该笔赠与款项仅限于乙方购买武汉市区的住房,乙方不得挪着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挥霍消费。

  二、乙方接受该笔赠与款项后,应以如既往地对甲方克尽孝道,并履行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应尽的瞻养义务与责任。

  三、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任何时候不再对甲方履行上述义务时,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将甲方赠与的款项如数奉还。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名(并公证)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xx年月日

附条件合同11

  出借人: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出借人出借人民币(大写)。(具体出借金额以借款人所出具的借据为准,借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者一次发放,借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日)利率。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当日,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利息(计算至角位,四舍五入),借款到期结清本息。

  第五条还款期限及方式

  5.1乙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结清本息。如借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5.2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为:以现金支付或者直接汇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指定的帐户为: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六条保证条款

  6.1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2担保范围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若甲方按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4甲、乙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应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5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6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6.7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七条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将该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8.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⑵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⑶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

  ⑷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⑸乙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债义务的。

  8.3甲方需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8.4借款交付后,有权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8.5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2乙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

  9.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等费用;

  9.4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9.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9.6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控。

  第十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

  10.2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10.3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催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借款利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甲方借款逾期的,自收到甲方的追偿通知(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日后____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清偿所欠全部债务。如仍未清偿,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为维护债权而对其公开进行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介公开发布催收公告。

  11.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甲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而乙方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甲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11.5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甲方采取相关措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11.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在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十三条根据合同各方要求本合同需办理公证,乙方自愿承担办理公证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合同各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如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自甲方出借资金,乙方出具借据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甲方已提请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出借人):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附条件合同12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条件)(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人的权力和义务

  (1)赠与人的权利

  1)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前款情况发生,或者交付赠与的财产已满五年的,不得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6)赠与可以附义务。

  受赠人的权力和义务

  (2)赠与人的义务

  1)对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

  (1)受赠人的权利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受赠人可要求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受赠人的义务

  1)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附条件合同13

  出卖人(简称甲方):

  承买人(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试验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xxx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xx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xx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条件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的通知》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就甲方在乙方办理协议存款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特别承诺

  1、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2、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1)国家明令禁止的39;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3、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损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和行为。

  第二条 协议存款期限

  1、协议存款的期限为____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2、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 存款账户、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及存放地点

  1、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文件在乙方开立存款专用账户。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可以选择于任意工作日内,向该账户内存入协议存款,该等协议存款应满足的条件有:

  (1)单笔存入协议存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

  (2)在上述期限内,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协议存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

  3、上述协议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______境内开设的分行,具体地址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______ %(固定利率),该利率在协议存款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五条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1、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存款专用账户当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和 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依法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

  第三方办理融资的融资质押物。

  第六条 利息计算及还本付息方式

  1、甲方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为起息日。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定期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计息期为整年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215;年数215;年利率。

  (2)计息期既有整年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215;年数215;年利率本金215;零头天数215;日利率。

  (3)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存款年利率_________。

  3、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还本付息: 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年与起息日对应的同日为付息日,存款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还本金和支付剩余应付利息。若付息日或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

  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及利息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本条第(四)款约定的账户。

  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息的汇路如下: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汇路调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取款条件 执行本合同取款时,甲方应依法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或单位定期存单)、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取款证明书,甲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依法对上述文件 依照银行结算制度要求进行核验,如核验无误,将甲方所取款项依法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

  第八条 提前支取

  1、除非出现本条第2款情形,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偿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甲方发生监管部门认可的流动性风险,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协议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偿付甲方。

  3、在提前支取的情况下,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按协议存款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期限不足________年的,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或未付甲方的利息中扣除。若甲方仅提前支取部分存款的,则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利率仍按本协议约定利率执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甲方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或单位印鉴遗失、毁损,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且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或变更。乙方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后配合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特定事项的通知及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需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详细说明材料:

  (1)连续3个月资本充足率不达标。

  (2)连续3个月存贷比不达标。

  (3)不良资产率连续3个月超过5%。

  (4)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调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

  3、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一条所约定的“特别承诺”的条款。

  (2)乙方出现本条第2款所列情形后连续3个月仍无改善的。

  (3)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4)乙方拖欠偿还到期利息超过____日的(确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除外)。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特别承诺”条款,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金及截至支付日当日的应付未付利息。若存在违约金的,也应一并结算。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条件合同15

  赠予撤销条件

  法律规定赠予是可以撤销的,不过要在赠予的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才拥有撤销的权利,而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行使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的权利的,赠予人出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予。

  第二,有些赠予是基于抚养义务之上的,如果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予人的抚养义务,不论这种义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赠予人的都可以以此撤销赠予。当然,如果受赠人是出于一些无法避免的因素而无力承担起对赠予人的抚养义务,则不构成撤销事由。

  第三,有些赠予合同是附条件的,如果受赠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则赠予人也有权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予。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补充,赠予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也是有理由基于以上的几种情况撤销赠予的,但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一般赠予人撤销赠予的期限是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一年内,而他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则要在6个月之内就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就归于消灭。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

  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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