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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合同

时间:2022-12-29 11:06:16 合同 我要投稿

旅游的合同(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的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的合同(15篇)

旅游的合同1

  甲方(组团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乙方(地接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平等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地接甲方组织的国内游团队,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组团地接业务而往来的电子信息及传真件属于本协议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甲方按计划将组织成行的旅游团委托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标准和行程安排,为旅游团安排旅行游览活动。

  第三条甲方应在旅游团出发之日起10天前向乙方预报计划;乙方接到甲方预报计划之日起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相关费用以单列的形式提供给甲方,如住宿、餐饮、门票、交通等费用。甲方旅游团出发之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认下列资料:接待标准、行程安排、旅游者名单、所需房间数、航班(车次、船次)。甲方增加团队,应在出发前提前3天将资料报乙方,由乙方按计划落实各旅游服务项目。

  第四条在旅游团游程结束后,乙方应于一个月内把团队结算单原件盖章后寄给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团款结清。乙方在收到团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给甲方,如有逾期,甲方将顺延下一团队的团费支付。团队团款的结算不超过三个月,如有非甲方原因造成团款结算滞后,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旅游团行程延误、更改、取消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接待标准和日程安排向旅游团提供服务,乙方应当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或旅游者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变更旅游行程、交通工具、食宿标准等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必须委派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提供服务。

  乙方导游不得强迫或诱导旅游者到非旅游合同约定的商店购物或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乙方导游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黄赌毒场所,不得强迫或诱导旅游者参加非旅游合同约定的自费项目。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高度重视旅游者安全。

  乙方应保证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服务供应商具有合法资格、资质(由甲方直接采购的服务供应商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旅游团搭乘飞机、轮船、汽车或在饭店、餐厅等各项旅游设施(区)中受到损害,如不属乙方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如属乙方责任,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向旅游者兑现甲方的服务承诺,发生意外情况、质量问题或旅游者投诉时主动、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报告,因此出现取消行程、机票、酒店等情况的,事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赔差额。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有必要应当及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行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一方违约,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并防止损失扩大,如措施得当,减轻或避免了守约方的损失,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可协商减免违约方责任,协商不成,选择其中之一(选中项打√,不选项打╳):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2、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如有效期届满双方未签订新合同并继续有业务往来的,本合同延续有效。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的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汽车客运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情况及路线

  乙方提供一台配有司机、空调,车况良好的______座______车辆,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内按约定时间、路线每天由乙方派出以上性能良好的中巴车辆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二、 合同期限

  合同期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一般正常用车时间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如遇节假日需取消交通车,将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取消。其余时间甲方有需要使用乙方的车辆时再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 价格

  合同期间内:线路______元/天,包括每天早上上班一趟,晚上下班一趟。

  乙方必须开具有效的客运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以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四、 甲方权利与责任

  1、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有效客运服务发票起一个月内结算上月的费用给乙方。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车辆性能是否优良,司机驾驶技术是否良好,车容车貌是否整齐整洁,乙方应就甲方所提要求作合理调整,以确保甲方员工乘车的安全与舒适。

  3、 因乙方不遵守协议规定而不按时接送甲方员工上班或下班,导致甲方另租车辆或采取其它接送员工造成损失的,

  甲方临时另租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去支付。

  五、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购有有效的交强险、配备合资格的司机给甲方使用。

  2、乙必须保证提供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及车容整洁的车辆给甲方使用。

  3、乙方承担保养、保管车辆及其相关证件,并承担车辆保养、修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4、车辆在接送甲方员工时所产生的违章行为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每天按合同的约定时间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如乙方在经约定时间前五分钟或约定时间五分钟内未能到达始发点的,第一次不扣罚,超过一次,按线路为单位,每车次扣罚______元/次。如乙方在经约定时间5分钟到15分钟内未能到达始发点的,按线路为单位,每车次扣罚______元/次。

  6、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未能接送甲方员工,乙方必须提前1天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另行安排具有同等资质证明同等座位的车辆在相应的线路上临时接送甲方员工,该辆临时车辆的资质文件必须提前1天交予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有关的资质文件属实后,方能接送甲方员工。如需甲方自行临时另租车辆顶替,甲方临时另租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去支付。并按线路计,扣罚违规款______元/次。

  7、如交通车在合同规定始发时间15分钟后,仍未能到达始发点时,甲方员工可乘坐出租汽车上下班,所产生的乘车费用由乙方负责,但每辆出租车要看实际情况尽量坐满。但在第一站的员工上车后发生塞车等不可抗因素时,乙方可不负任何责任。

  8、乙方在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时,如车辆遇故障未能正常行驶,乙方的接替车辆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否则甲方员工有权乘坐出租汽车上下班,租车或乘坐出租车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但每辆出租车要尽量坐满。

  9、车辆保险:乙方车辆必须购买汽车保险费,其中乘客座位险不得低于1万元/每个位保额,保险正本必须交甲方核准,其影印件应加盖上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生效时,如所购保险过期应及时续保,续保后应及时给甲方保单原件核准后,更新保单复印件并盖上乙方公章,作为附件。

  10、 交通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身份证。给原件甲方核准后,其影印件应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生效时,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11、如乙方有需要更换合同上指定的车辆或司机时,必须提前10日告知甲方,提交出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核准无误后,方能替代以上车辆或司机。如遇特殊情况,合同上订立的车辆需要保养或司机需要休息时,乙方临时替换其它车辆或司机,其车辆及司机的资质都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方能接送甲方上落班,如因资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线路行车,如有改变,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13、乙方必须足额发放所配备司机的薪金及社保费用。甲方与乙方所配备的司机不构成劳动关系,不承担司机的劳动报酬及相关的费用。

  14、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涉的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生效。

  2、此合同生效期第一个月作为乙方的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满意,合同继续。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甲方可要求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3、如合同内的路线遇上市政施工、堵车等情况,需临时改变行车线路,乙方将不再另行计费。

  4、合同自合同期结束后即告终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中一方因故需提取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结算剩余的费用后,合同即告终止。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包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包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机)加座_______;数量 _______辆; 暂定包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预计_______天,每天车费_______元,其中空驶费用_______元,停留费用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需预付_______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包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包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 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包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包车费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包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 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

  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 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包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特别声明:

旅游的合同4

  甲方:承租方(__公司)

  乙方:出租方车主__公司、__车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

  __辆。车牌号:_______

  二、租赁期限:

  自20____年9月10日开始,计划租赁至20____年9月9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的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等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 。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

  (8)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赴台游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赴台游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1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3、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4、必要的费用,指赴台游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5、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程单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赴台游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降低服务标准,要求地接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团队日程安排活动;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赴台游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转团;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赴台游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的行为,有权拒绝赴台游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通行证,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不擅自脱团;不滞留不归;

  6、遵守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行程开始前,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赴台游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变线路出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赴台游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赴台游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开始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注的,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行程开始前因不可抗力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四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赴台游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延期出行和改变线路出团解除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赴台游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1)赴台游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

  5、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赴台游旅行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结束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共____天,饭店住宿____夜。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元/人,儿童(不满14岁):____元/人;其中,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____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________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____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____。

  第二十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赴台游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赴台游旅行社购买(赴台游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____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自愿购物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

  2、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协议;

  3、购物活动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赴台游旅行社盖章:____

  证件号码: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

  住址:________营业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联系电话:____

  传真:____传真:____

  邮编:____邮编:____

  电子信箱:____电子信箱: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

  地址:____

  邮编:____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入境

  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____与____同住,____与____同住,____与____同住;

  ____与____同住,____与____同住,____与____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地点:

  购物场所名称:

  主要商品信息: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其他说明

  旅游者签名同意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签名:____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签名:____

旅游的合同6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广告客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______广告,发布期为_______________个月,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号。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墙体广告。

  三、设置地点: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发布规格:按选择墙面的广告实际制作面积计算。

  五、合计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m2)。

  六、广告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

  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

  八、广告采用乙方提供的样稿,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九、广告用料:

  十、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在未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十一、在甲方制作广告期间,如果乙方无故毁约,而甲方又已施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做广告总额100%付清给甲方。

  十二、乙方规定的广告制作期,因客观原因甲方不能施工,制作期顺延。

  十三、付款方式:甲方制作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_______________ %,计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_______________元)预付款,广告制作完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额的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_______________元)。广告制作完毕,乙方验收结束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广告制作发布费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_______________元),余下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_______________元)在广告发布期_______________个月满后5日内,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十四、如果乙方未按期付款给甲方,甲方则按合同签定广告总额的5‰每天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十五、验收方式:甲方制作完毕,并向乙方提供广告的照片、详细地址及每幅广告面积清单。从乙方接到甲方照片、详细地址及面积资料之日起计算,在十天内乙方派人和甲方一起前往广告制作地抽样验收,若乙方在十内因故不能验收,则视甲方制作的广告合格,乙方按规定无条件向甲方付清全部广告费。

  十六、墙体广告在发布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在15天内给予修复。

  十七、其它约定:

  十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客户单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

旅游的合同7

  甲方:厦门市季风展览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三世春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首届海峡客家风情节暨海峡两岸定光佛文化节暨客家风味美食嘉年华将于20xx年6月XX日—14日在武平县岩前均庆寺广场隆重举行,经组委会委托,甲方作为本次大会唯一对外招展单位全权负责招商招展工作及广告赞助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展位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本次展览活动所需要的展览场所、水电费、卫生费、消防及24小时保安服务费用;

  2、负责与组委会关系的协调处理;

  3、负责提供大会的政府文件、委托授权书、展位平面图及报刊广告等有关资料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的开展;

  4、负责所招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口罩、帽子、手套等,确保用餐人员的卫生安全,如有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不包括武平县美食展区),甲方必须全权负责;

  5、负责广告赞助企业的联系工作,负责本会楣板设计工作,喷绘安装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本展会130个展棚(含用餐区30个展棚)的运输、搭建以及电缆、电线、空开、照明灯、水路布置、上下楣板、垃圾桶、拱门(至少两座)、鼓风机等一应展览用具;

  2、负责做好所有参展企业(包括武平县参展企业和甲方所招展企业)的布展和管理工作,严禁闹展及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3、乙方负责所招展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口罩、帽子、手套等,确保用餐人员的卫生安全,如有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不包括武平县美食展区),乙方必须全权负责;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统一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10个以上组团按800元/个收取;单个按1500元收取,10个以下不论几个一律按单个计算;娱乐项目按4:6分成,即我们占4,客户占6;

  四、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按紧密合作办法执行,即实际产生利润按5:5分成;

  2、利润计算办法:甲方前期所有的公关费、应酬费按壹万元计算;乙方展具运费按5000元计算,展棚、电缆、电线、空开、照明灯、现有楣板、垃圾桶、拱门(至少两座)、鼓风机等一应展览用具不计入成本,临时添置的展览用具按实际费用计算;广告费用按实际计算;

  3、展位费收入甲乙双方各自先管理,展会结束当天结算清楚;

  五、其他约定:

  1、本展会布展时间:6月9—10日,乙方务必在8日前将展棚展具运到,9日将展棚搭好;撤展时间:6月14日晚。乙方须按政府规定的时间执行;

  2、本展会的有关关系协调费、政府相关活动项目的补助费统一由甲方负责,其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3、为确保美食节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上交保证金 壹万元 ,保证金在展棚搭建结束2天内返还六、补充协议:

  4、所有广告赞助收入扣除成本后,剩下利润,联系方占70%;

  八、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手机: 手机:

  日期: 日期:

旅游的合同8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

  2、

  3、

  ……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的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有关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

  有关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确的,可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

  七、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八、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费用

  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5-2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币)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旅游的合同10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的合同11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汽车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9)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旅游的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
  │旅行团名   │          │报名人数    │        │
  ├───────┼──────────┼────────┼────────┤
  │出团日期   │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
  ├───────┼────────────────────────────┤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
  ├───────┼────────────────────────────┤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
  ├───────┼──────────┬────────┬────────┤
  │预付款数额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                            │
  │       │                            │
  │特别说明   │                            │
  │       │                            │
  │       │                            │
  │       │                            │
  └───────┴────────────────────────────┘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须知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定。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团费总额的10%;出发前6-4天,扣团费总额的20%;出发前3-1天,扣团费总额的50%;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出发前3-1天,赔偿己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3、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7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不含小孩)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7、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或酒店)的规定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非旅行社责任的,旅行社不承担事故责任。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的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乙方: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584号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400-078-0688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___夜,拼团/包团游。

  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应于_________________付清。

  第四条 〔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详见《旅*程表》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3、其他非《旅*程表》中的费用。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 时分于____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提供的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乙方联系沟通,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6、甲方应该在旅游团约定出发日期前2日以上告知团队所有人员的真实有效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号码给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当按照《旅*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的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饭店概况

  1、甲方拥有饭店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包括厨房主、餐厅、雅间,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

  二、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就上述资产全部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_______年。

  2、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方式协议签字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另出收条)。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五年保持不变一年到期后付第二年租金,一次类推到租期满。

  3、合同到期后,甲方应保证在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得到该饭店的续租权。

  三、房屋设施的是用保护要求

  1、甲方承担保证饭店正常经营的义务,甲方自乙方无偿提供饭店用水。

  2、乙方在租用期间做到:

  (1)房屋建筑主体不随意拆建和改建。

  (2)对房屋内装修及设施保证正常使用,如有损坏照原样修复。

  (3)合法经营,但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4)保证饭店及外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清理垃圾。

  四、乙方租用期间经营所生的费用自付,如工商管理费,所有税费、卫生、防疫、电等。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财产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属于乙方更换的易损、易耗物品不得带走。

  六、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续租本房屋的绝对优先权,甲方对续租租金根据市场行情做适当调整。

  七、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不得单面随意违反,否则,都要给双方予以经济赔偿。甲方违约,退还乙方双倍保证金。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双倍保证金。

  八、如遇国家政策、政府行不和其它不可抗据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请求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旅游的合同15

  甲方(团队或个人):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二、报名出团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三、团费包括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______ 人( 大 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 ;

  2、乙方组团 ,或转_____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_____,集合地点______;结束日期及时间_____,解散地点______;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_____元/人,小孩____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______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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