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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时间:2023-01-01 16:24:41 合同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合同(精选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设工程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合同(精选15篇)

建设工程合同1

  年度编号:_________

  项目级别: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 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 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 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2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建筑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马集中学 工程问题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马集中学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方式:

  四、开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价:

  七、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八、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现场负责做到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

  2、协助乙方疏通当地有关关系。

  3、确保资金按进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确保工期,工期为 天。

  3、教育职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补办的文字手续为准,其补充的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2承包范围:酒店内第层所有内装饰装修,包括:出入通道梯道、大厅、休闲区域、自助餐厅、包房、客房、厨房、卫生间、吧台及其涉及到的天花、立面、地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水、电的安装施工工程等;除消防、中央空调、水疗系统之外的设施设备用品的安装;

  1.3负责消防、中央空调、水疗设备等其它项目的配合工作。

  1.4承包方式:在乙方确保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材料实行定额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施工队伍构成(现场有专门的项目经理及泥木水电油漆大工种的主管,除了必要的小工、杂工之外保证不拉街头游击队伍参入本工程)、约定工期目标的前提下,实行单位面积工价包干制。双方商定每平方米(现状的使用面积)工价为人民币。

  1.5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质量达到优质标准。

  第二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

  第三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3.1合同开工日期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管道线路,

  3.2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3在进行单项目工程招标(石材加工、消防、中央空调、锅炉、水疗设备等)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顺利施工;

  3.4合同开工日期前,组织双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第四条乙方项目经理及驻工地代表:

  4.1乙方项目经理:

  4.2乙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及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对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管理、现场管理、乙方员工管理担负具体责任;2、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沟通3、负责应由其负责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5.1施工期间负责质量、材料、工期等各项工作,负责消防、中央空调、锅炉、水疗设备、石材加工等外包项目的配合工作;

  5.2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事故报告;

  5.3负责乙方施工场地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教育员工规范操作,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清场,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牵连到甲方。

  5.4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担自己员工的安全、治安、计生、外来人口管理等项管理责任和费用。

  5.5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保证

  6.1乙方承诺工程质量保证达到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质量的优质标准。

  6.2关键工序或项目甲方签字继续制度:

  1、水暖安装方面:各个管件的空间位置包括出墙尺寸;水管试压;

  2、电路安装方面:强弱电的整卷电线电缆使用前的乙方自检自测工作;

  3、涉及到防水工程方面:墙面的涂刷防水涂料和地面的48小时的浸水试验;

  4、天花封板之前;

  5、上乳胶漆和贴墙纸之前。上述的甲方签字制度只是双方商议的一项必要的工作流程,而不能作为乙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材料等的任何理由或借口。

  第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规范按照设计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人工和材料损失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八条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签约时乙方承诺的保证达到符合相关国家行业规定质量优质等级标准。

  8.2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9.2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

  10.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应于次日正式全面开工,甲方按以下程序履行工程包工款支付义务:

  10.1.1乙方正常、全面开工后,甲方每10天按乙方工程施工进度的70%支付本工程的包工款。

  10.1.2乙方正常、全面顺利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每10天未结算的30%包工款应一次性给乙方结算其中20%的包工款。

  10.1.3剩余10%的包工款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交付正常使用满六个月后一次性付给乙方质保金其中的5%,满一年后给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的5%质保金。

  第十一条材料合理使用与定额管理

  11.1双方事前约定:为了防止浪费,合理地利用材料,本着“定额管理、超标自负”的原则,来进行本项工程的材料管理。

  11.2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纳入定额管理的主要材料目录有:木工:板材(木芯板、各种胶合板、石膏板、饰面板),龙骨,木方;水电:各类电缆电线,电器(开关插座的底盒、面板、空气开关、接触器、门铃、灯具、电话机、换气扇等),水管,三通、直接、弯头、阀门、水龙头;油漆:油漆、墙纸、浆粉胶水、泥水:墙砖、地砖、马赛克、洁具、安装:五金件等以及所有需要定额管理的材料。

  11.3为了共同搞好工程及材料管理,根据材料的分类,双方都分别指定专人予以交接验收,(根据材料的分类,分别准备几个记录本,每次交接都必须有甲乙双方的责任人签字;定期予以统计并反馈相关信息;该项统计数据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11.4乙方造成的材料定额以外的材料损失及材料浪费,必须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其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三天内联系组织建设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保修

  13.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体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2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两年。

  第十四条争议

  14.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4.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违约

  15.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能保证乙方施工用材料供应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并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2乙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条款,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不能达到双方认可的装饰工程质量优质标准,不能执行材料定额管理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给甲方,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5.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做出答复,超过3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乙方人员的伤亡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包括附件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附件2份,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

  六、 付款方式

  完工一次性结算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饶市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5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合同范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

建设工程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程内容

  房屋墙身砌筑、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墙洞修补、粉刷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

  2.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钢筋、工具、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

  第一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

  第二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

  第三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以后支付总工程量的80%,余款房屋交付后付清。

  三、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工程质量及要求: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联系单施工。砌筑材料采用粘土烧制实心砖(甲方提供)。砌筑所用小型工具,手工用具均由甲方提供,乙方保管(包括手拉车、铁锹、泥桶)。乙方施工中生成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落地灰在每道墙体砌筑完成后回收、利用。内墙冲筋粉刷,外墙四角吊线,墙体过夹尺。

  4、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进度: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完成

  第一层,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完成

  第二层,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完成

  第三层,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完成内外粉刷及落水管安装。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四、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7

  分包合同编号:总包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分包单位名称):

  合格分包商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五丰塘焦化化产工程施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

  ②工程地点:

  ③工程内容:冷鼓系统、脱硫系统、硫铵系统、粗苯及终冷洗苯系统、油库系统、制冷站及循环水系统、中控变电所、管网基础、室外地坪、排水沟、储水池基础等土建工程。

  2.分包承包范围:冷鼓系统、脱硫系统、硫铵系统、粗苯及终冷洗苯系统、油库系统、制冷站及循环水系统、中控变电所、管网基础、室外地坪、排水沟、储水池基础等图纸范围内除防腐地面工程外的所有土建工程 。(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进度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内容)。

  3.工程工期

  ①开工日期: 20xx年 1月31 日

  ②竣工日期: 20xx年 5月30 日(按业主及甲方安排的网络计划完成各主要节点)

  4.工程质量

  ①乙方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及建设单位(监理代表)的监督检查。

  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设置的质量控制点进行施工控制。

  ③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5.承包方式:工程分包

  6.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① 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口;施工用水、电管(线)由乙方自行敷设,符合平面审批规定,并负责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水电源接点处计量表的安装,水电费用按表计量,分摊损耗后在结算时扣除。负责临建设施的搭设,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比例分摊。

  ②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③开工前做好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向乙方交底;

  ④负责审批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⑤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⑥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和费用事宜。

  ⑦办理与业主的工程预(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⑧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乙方必须保证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5天,如需离场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场)

  ①开工前天按照甲方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进行策划,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报送甲方及建设单位审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编制与整理;

  ②根据施工图提供情况,开工前 5 天编制已供施工图预算报甲方审批或备案,并每月按甲方要求于本月 20 日前向甲方报送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接受甲方专业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④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

  ⑤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遵守业主及甲方下发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化学危险品、扬尘、固体废弃物、废水、噪声等进行有效控制,使其符合甲方管理标准要求;负责施工厂区的临时围挡,围挡形式要符合业主的要求;

  ⑦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损失;

  ⑧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施工,制定出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各种行政处罚);

  ⑨乙方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架子工、机动车驾驶、起重设备操作)应经过相应能力资格培训,并取得证明其能力的资格证书,甲方有权检验其证书并保留复印件。

  ⑩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安排劳务及机具装卸、运输,相关费用已在总价包干项目中,不在单独计取。

  11其它责任及处罚:

  由于乙方和材料供应商等等任何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负责连带责任。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与供应商等任何相关单位签订合同,一经发现按合同价款的1-3倍进行处罚。

  乙方与建设方接触不得有损害甲方的言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低于工程造价5%的罚款。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首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现象发生,乙方必须按《劳动法》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发生问题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甲方将按合同价款的10%并不低于50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7.材料及设备供应

  ①建设单位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4)

  乙方领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时,必须指定人员专人负责,领料人员名单及授权书要在开工前报项目部备案。

  ② 从建设单位或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对

  质量有疑义或与国家规定不符时,必须进行复验。

  ③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建设单位及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购并保证质量。 ④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及检验试验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在材料设备到货前48小时通知甲方清点。在使用前,乙方应及时对有复检、复验要求的材料,按批次及时进行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定大宗采购合同应报甲方登记。

  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重要物资供应商名录及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满足甲方管理标准要求。

  ⑥乙方库房布置、材料堆放、标识等应满足甲方管理标准要求。

  ⑦乙方应对其在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台帐,明确操作者,并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持有操作证。

  ⑧乙方应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已检,并在周检有效期内,计量器具检测报告交项目经理部备案。

  8.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需要时甲方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参加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修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隐蔽。

  9.工程竣工

  ①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4份(甲方2套,建设单位2套); 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③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按建设方要求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④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总包工程竣工验收时将此工程一并交建设单位验收。若因分包工程使总包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由乙方积极返修,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10.工程结算

  ①工程造价:暂估 1000万元(壹仟万元人民币)。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甲方按照结算规则(见表),按下列公式1计算出乙方应得工程总价,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甲方不支付与业主结算内容外的任何费用。

  公式1:乙方结算工程总价=一标段工程总造价C×92 %税金及规费;

  按公式1计算的工程价款已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取的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综合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乙供材材料价差;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甲供材料设备场内二次倒运卸车费及保管费;临时设施、冬-

建设工程合同8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工程名称: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友好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分包合同: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

  三、质量标准:

  四、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天。

  五、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议,本工程总量为 米,收费标准为 , 共计: (大写: )

  2、合同总价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

  六、变更及工程费用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本工程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时,发包人应在变更前 天内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变更后 天内予以确认。

  2、变更后及承包增加施工费用,发包方按市场价予以调整。

  七、发包责任:

  1、发包方在开工 2 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与要求、设计图纸及放线定点轴线。

  2、开工前,发包方应办理开工许可证、工作场地使用等手续,及时解决好有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承包方责任:

  1、承包人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的工作内容

  2、严格按本工程设计方案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经发包方确认后进行施工。

  4、负责好现场测量放线、桩体定位、施工技术资料记录工作,并如实及时提交发包方,如因承包方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负责补救并承担相应责任,情况严重时,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相应损失。

  5、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现场指挥与领导。

  九、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履行各自的各项责任及发生与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材料与设备

  1、发包人及承包人对各自所提供的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负责,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若造成窝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责任是甲方的由甲方负责,是乙方的由乙方负责。

  十一、报告、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与验收。

  2、承包方应对其所确保提交的报告、成果、文件的真实性进行负责。

  3、隐蔽工程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与验收,经发包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进行修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十四、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9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部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交货地址:_________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数量(m3;单价(元/m3;货款金额(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结算方式:

  约定的结算期限:

  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以下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10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3.质量等级:

  4.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2.适用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2.图纸提供套: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2.实行社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八条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6.成品保护的要求: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十条延期开工。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七条试车。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1.调整的条件:

  2.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条工程预付款。

  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预付时间和比例:

  3.扣回时间和比例:

  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1.结算方式:

  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的银行的时间:

  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2.保修期限: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4.保修金利率:

  第三十条争议。

  1.争议的解决程序:

  2.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违约。

  1.违约的处理:

  2.违约金的数额:

  3.损失的计算方法:

  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条索赔。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保险。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

  2.合同份数:

  3.合同副本份数:

  4.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5.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

建设工程合同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诚信互惠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志丹人事劳动局办公楼

  工程地点:志丹城内

  工程规模:框架结构 层( ),建筑面积约5227平米。

  二、承包范围

  1、志丹县劳动人事局办公楼全部土建工程(至建筑物外墙皮)。注明:地下室层高3.6m,一、五层层高3.9M,二、三、四层层高3.3m。

  2、除弱电、自喷系统、消防系统及电梯设备安装以外的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不包卫生洁具。

  3、图纸以内的工程:内外墙毛墙毛地(卫生间的墙地砖全做),外墙全部涂料。

  4、图纸以外工程以实结算。

  三、承包方式

  根据乙方承包范围所含工程量,采用每平方米造价 承包方式承包,所有材料价格结算时,以市场实际价格调整。

  四、工期

  从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30日。

  主体工程必须于20xx年完成。

  工期延误的认定和处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不具备开工条件,而要求乙方进场;

  (2)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交底;

  (3)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延误10日不实施处罚,超过10日每超一天罚5000元,每提前一天按工程量总造价的4%奖励给乙方。

  3、甲乙双方均无过失和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经济损失。

  ⑴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

  (2)连续发生停水、停电、下雨,按实际天数顺延,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下雨,时间按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分解天数予以顺延。

  五、合同保证约定

  1、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实施,双方约定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金30万元,合同签订10日内甲方退回给乙方30万元保证金。

  2、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审定的工程量签证为依据进行结算。

  七、工程款支付

  1、开工付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的启动资金。

  2、工程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预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100%

  八、工程质量标准与验收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二)、验收要求

  十、保修义务约定

  保修义务与约定按国家规定与要求执行。保修金随房屋验收合格后一并交于物业管理,一年后退还乙方。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均有权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解决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12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建。

  2、承包范围:

  (1)乙方按图纸设计的要求来施工,承担本工程基础、结构主体工程施工。

  (2)砌体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承担一层车库、电梯间、楼梯间墙体。承担二至八层所有外墙墙体、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隔墙施工,墙体采用180厚粘土砖砌筑;

  (3)门窗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一层⑾轴车库门、入户门施工:承担二至八层所有外墙门窗、每层二单元入户门的施工。窗采用闽凯铝合金,门采用奋安防盗门;

  (4)梯间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石板材桃花红贴梯面,不锈钢楼梯扶手,梯间墙面水泥漆,公用照明;

  (5)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永得利外墙水泥漆,内墙(有砌筑部分)采用水泥砂浆粉刷。

  (6)屋面部分:隔热层及防水层;

  (7)水电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套内照明部分预埋管埋设,承担水、电到户(到配电箱、水表箱)。

  (8)基础按图中正负00到二米三的标高来做,施工过程中如果基础不结实,由甲方另行计价。

  (9)外墙架:由乙方来定。

  (10)浇水泥时,一切上料的'东西由乙方来定,甲方无权干涉。

  三、合同期限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即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承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房屋由乙方承建:(__________元/㎡)。

  六、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l、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核定的工程内容、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文件说明进行实施,抓好工程质量。

  2、乙方应按施工图纸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期间,应按甲方要求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3、工程建设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在进场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产品。

  4、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监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工程工作。未经检查验收的,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返工。若乙方自行隐蔽未办理手续,则未签证部分在工程决算中不予确认。关键部位未经签证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复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

  七、安全施工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必须办理好有关的保险业务,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因乙方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变更

  工程原设计需要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后的相应图纸与说明。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减项目、规模、更改设计方案,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浪费或影响工程质量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将进行初步验收,同时将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收到乙方申请验收时,需在十五天之内组织验收。

  十、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进场费十万元,浇筑到三层楼板,甲方及时付给乙方三层总造价的_____%,计__________元整。乙方将第三层至第六层浇筑完,甲方及时付给乙方三层总造价的_____%,计__________元整。乙方将第七层至第八层浇筑完,甲方及时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__________元整。

  2、工程在结算后的三个月内甲方无法付清剩余款项的,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执行。甲方住建房每平方米按__________元抵押给乙方换臵。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由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若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签证单位盖章后生效。

  3、乙方施工范围不包括管道、电梯安装、消防水池、室外工程、下水沟及水沟内外的粉刷。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签证单位同意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款。

  5、主楼全部完工后,三个月内甲方无能力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必须以楼房三层和五层抵押给乙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工程合同1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阶段 │ 规模投资 │   设计内容及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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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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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    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

  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

  件;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   元咨询服务费;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审查号:               审查号: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合同14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

  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

  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

  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

  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

  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

  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合同15

  导读: 鉴于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_____(合同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鉴于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_____(合同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_____(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_______的保证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银行名称(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

  (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2)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或拒绝接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法的保证金。

  我行保证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业主支付上述款额,无须业主出具任何证明,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条件是在此要求业主将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本保证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该日期前已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会第30天)内有效。延长投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

  银行名称:_________(盖章)

  证人:_________(签字)

  证人所在单位: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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