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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合同

时间:2024-12-06 21:33:06 合同 我要投稿

采矿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矿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采矿合同范本

采矿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为加大矿山开采力度,增加矿山开采量,规范矿山开采,就撒海卡矿区磷矿石的开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原则

  甲方对乙方生产的磷矿石被告单位产量(吨)包干计价的承包原则进行生产核算。即:磷矿石生产按吨位分品位段计价大包干。

  2.承包范围

  2.1采矿工程(洞采):该工程项目包括:矿块单体设计、采切工程施工、采场落矿及运输、中段运输(含中段转运)、井口(包括矿仓)出矿。

  2.2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检修维护工作:矿区内所有服务于生产生活的辅助工作、生产生活设备实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2.2.1矿山主变以下供电设备设施的投资检修养护。

  2.2.2矿区地面及井下供风供水系统投资检修养护。

  2.2.3矿区地面(井口)工作场地设备、设施;出矿、放矿系统投资维修维护。

  2.2.4矿山井下生产系统投资的日常维修维护(含巷道、支护、设备设施)。

  2.2.5矿山安全生产单位生活区房屋投资及生活简易设施维修保养。

  2.3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辅助、后勤等全面管理工作。

  2.3.1矿山管理系统(机构、部门、人事、办公系统、制度及责任体系)。

  2.3.2矿山投入安全生产的各类软硬件设备、设施投资。

  2.3.3矿山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教材(办证)、劳动保护、社会保障。

  2.3.4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及矿山全面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

  2.3.5矿山物资材料采购、运输及保管、发放、使用包括火工产品等开采所需的生产材料。

  2.3.6矿山及上级部门、主管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协调、检查、考核等业务往来及相应的接待任务。

  2.3.7矿区生活后勤、井口外设施由甲方负责,井口内设施由乙方负责,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六大系统建设由乙方负责。

  3.甲方对乙方实行目标任务考核管理

  3.1生产任务目标:

  按全年年初甲方根据生产、销售的需要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进行考核。

  3.2安全目标

  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4.结算价格、费用及相关约定

  4.1矿山开采定价:磷矿品位:按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结算单价(洞采):40元/吨。

  4.2费用支付方式

  每月25日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在甲方结算部门办理结算。按照结算金额,扣除20%安全保险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的80%,另20%款项,在次月结算完毕后支付。次月的结算按照以上方式照常办理。

  4.3采矿约定

  4.3.1甲方依照享有矿山的开采权利,并有权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劳动纪律管理,安全操作管理,采矿技术管理。甲方承诺不因矿产权属、土地纠纷问题影响乙方采矿工作。现甲方委托乙方对撒海卡矿采区进行磷矿洞采采掘。

  4.3.2甲方负责制定矿山的整体开发方案,并对乙方在采矿过程中是否依照设计方案、安全规程、资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乙方一切损害周边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浪费资源的违规行为发生。乙方不得自行设计作业斜巷、平巷及通风巷,自觉接受甲方和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法规,管理好员工,服从需要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特别是"三违"行为必须接受甲方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4.3.3开采任务,由甲方给乙方下达,乙方按照甲方下达任务组织开采。

  4.3.4甲方负责道路、电,通道乙方采掘洞口,并在洞口设臵中转货场。乙方在中转货场将开采的磷矿交给甲方。乙方洞口采矿所需的一切机具设备、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洞内坑道支护、工人工资、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负担,所有权归乙方。

  4.3.5乙方采矿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用,由甲方办理。乙方交甲方安全保险金每单口井60万元(乙方承包两口井,保证金合计12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交甲方120万元固定安全保险保证金。如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由乙方直接支付,当乙方支付困难时,甲方可动用保证金预支支付。但需乙方足额补齐保证金,达标后可另行开启生产。

  4.3.6乙方开采磷矿的矿洞(宽2.6米,高2.6米),在未挖掘到磷矿的情况下,从矿洞洞口到洞内径深10米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10米的部分,由甲方每米补贴乙方1800元。至挖掘出磷矿则自行终止。

  5.乙方承包条件

  5.1乙方首先必须满足获得委托采矿资格的基本条件。

  5.1.1被委托人必须具备矿山工作经验,具备组织管理能力,必须长住矿山,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学习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时领会并传达公司的各项要求,具体负责相关队伍(班组)安全、生产、物资保障、生产后勤、职工工资发放等工作。被委托人因故未能亲自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每次罚款1000元,全年达到三次不能参加安全生产例会,视为严重违约,可以终止劳务关系。

  5.1.2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任命乙方为所在采区的副矿长,承担相关义务,如下井带班等。

  5.1.3必须配备足够持证上岗人员,特别是安全员、施工员、电工、焊工和机修工作等人员(可兼职)。暂不具备相关资质者,应听从甲方安排,及时参加取证学习,并早日取证。

  5.1.4每月必须将甲方支付的劳务费按60%以上比例以工资形式发放乙方职工。乙方在采矿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作业规程、安全规程等进行开采,不得将矿山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代为开采,不得滥挖滥采、违规操作,在开采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患职业病)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为减轻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乙方必须在所产前为采购员工购买足够达到国家或地方工伤赔付标准额度的工伤及人身意外商业保险(3份商业保险和一份工伤保险)。合同终止并且不再续签时,乙方若无任何违约,由甲方全额退风险押金每口井60万元;若发生了安全事故(包括患职业病),所发生的事故费用经保险机构赔偿后差额部分可在风险押金中扣减,风险押金数额要保证每口井在60万元,如不够由乙方全额支付。

  5.2乙方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注意协调好同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不得损害周边居民的利益。

  5.3乙方在采矿工程中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磷矿符合质量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采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4乙方只负责对磷矿的采掘工作,不拥有销售权利。若甲方需要委托乙方销售,双方另行协商,签补充协议为准。

  6.计量、质量检测

  乙方所采矿石的数量以甲方指定地磅计量为准,每车水份在5%以下由甲方承担,超出5%的水份,甲方在乙方过磅重量中扣除相应重量。如因乙方恶意向矿堆掺水,导致水份超标,甲方将对乙方严惩。磷矿的质量检测以甲方化验室的检测为标准,如乙方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可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7.采矿技术指标要求

  7.1采矿工艺:乙方采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实行开采,采用合理的采矿和采矿工艺;开采分综合开采和剔采,实行富矿剔采工艺时,剔采厚度以满足采出矿石品位符合合格矿石质量要求为准;实行综合开采工艺时,采出矿石应满足甲方选矿品位质量要求。

  7.2回采技术指标

  7.2.1矿石贫化率:≤25%;(即100吨矿石中混入的`废石不超过2吨)。

  7.2.2矿块回采率:矿块回采率达到70%,富矿回踩率达到75%以上,按采矿工艺要求必须达到的矿石质量指标从而圈定富矿体边界。

  8.奖、惩办法

  乙方必须加强管理,高效地组织生产,配足生产带班领导、跟班安全员。以甲方年度计划为标准,每月由甲方向乙方下达当月产量计划,保证安全、质量的同时,完成生产任务。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产,甲方按天在计划中减队。乙方保证水电三材齐备、无自然灾害的前提下,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年终结算时,如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欠产部分按每吨3元扣除,若超产,超产部分按每吨3元奖励,若乙方无故停产达24小时以上罚款1000-5000元。因乙方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者,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退场(甲、乙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清相关的经济和责任手续),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由此所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权利。

  9.井口挂井位臵根据甲方开采方案确定。

  10.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遵守执行。乙方执行本合同,基本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95%以上,履行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质量指标达到了甲方要求的95%以上,甲方无权终止合同;甲方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能够达到乙方矿山安全生产运行的基本条件,乙方不得任意找借口、理由拖延生产计划的执行,更不得终止合同。

  11.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2日至20xx年8月12日。每年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锁定每个年度的开采单价,一年一订。下年度的开采单价随上年度与开采相关的市场材料费的浮动而浮动,与开采相关材料费,开采单价不作调整,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做相应的调整。

  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有多份补充协议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甲方账号: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

采矿合同范本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月,月息 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甲方具有所有权并且没有被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由第三方直接将价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价款清偿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由乙方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偿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第一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十五天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矿合同范本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采矿合同范本4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内容

  1、甲方自愿将“青真市安留铝铁矿山采矿权”转让给乙方,采矿许可证号为:52XXXXX920064。

  2、本协议转让的矿区位于清镇市暗流乡矿山村,面积3.102平方公里,确定矿区范围的拐点坐标以《采矿许可证》记载的坐标为依据。

  二、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转让方式为作价出售。转让资产为采矿权,采矿权转让费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元)。

  2、转让合同签订生效,15日内乙方支付转让费的80%即 万

  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乙方留转让费的20%即 万元整(小写¥ 元)作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条第3款约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为乙方后,且同时满足本款以下条件时,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矿山涉及约万元诉讼债务(小写¥ 元),待该诉讼终结执行债务时,乙方以转让费的10%代甲方抵偿应当由甲方所承担之债务(抵偿额以100万元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剩余转让费的10%即 万元整(小写¥ 元)待甲方清结其所有债务,并向乙方提交债务清结凭证后,再行支付。

  三、债权债务及权利义务

  1、采矿权转让前产生的'一切债务,包括矿区内所有的征地、移民搬迁补偿、地方关系的协调、国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和交纳。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及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承诺其对本协议项下的采矿权,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有采矿权权属争议,没有将该采矿权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设定过抵押担保,没有被任何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过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除第二条第2项涉及的诉讼外)。如果甲方的采矿权因以上瑕疵造成转让不成就时,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应当符合采矿权转让的法定条件,乙方

  应当符合其受让条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条件造成转让不能成就时,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现有的协调地方关系的管理人员在不少于3个月的期限内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以配合乙方顺利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延期的相关证照,否则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过程中,甲方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实、有效的证照及其他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时,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在乙方实际接管矿山前,甲方应当妥善保管、维护现有设备,不得擅自转移、处分现有设备,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对设备的整合技改,以确保在乙方实际接管时现有设备完整、矿山能顺利正常运营,否则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2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采矿权转让费,并向乙方支付矿权转让费25%的违约金。

  五、其它

  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协议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协议需变更或补充的,经甲、乙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双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矿合同范本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

  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矿合同范本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xxx市xxx镇xxx金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甲方同意将省市 砂石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该采矿权许可证号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矿证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省国土资源厅。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采矿权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已按时缴纳,矿山从首次开采至今生产正常,矿业权属无争议。

  二、转让方式、费用

  1、甲乙双方属不同法人的两个企业,本次转让是为了调整各自的产业结构,以适应社会生产结构经营,促使企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本次转让方式未作价出售。转让资产包括采矿权和矿山总资产、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元(大写 )。

  3、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于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由乙方全部缴纳。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转让费用按付款计划逐年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年计划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若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并赔偿乙方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体转让费的10%违约金。

  四、其他

  1、本协议双方盖章,经登记机关审批核准后,办理完采矿权变更手续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转让前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转让后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共计 伍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转让审批机关一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采矿合同范本7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x坐标y坐标序号x坐标y坐标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一)未取得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或者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采矿合同范本8

  抵押权人(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电 话: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电 话: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xx年4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二、因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权利证书,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的登记薄相关记载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法律要求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对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一、乙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甲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甲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 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 两 份。

  第十五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矿合同范本9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 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采矿合同范本10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拥有煤矿开采经营权的矿产企业,乙方为拥有三级资质矿山工程建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煤矿开采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所承包的享有独立的采煤、经营及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产和经营环境,协调好当地干群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证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三、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销售的原煤产量甲方向乙方每吨交纳27元。

  四、乙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资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所承包该煤矿的期间与甲方的采矿权证期间相同,即甲方的采矿权证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间持续存在,甲方如需转让乙方所承包的煤矿,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投资。

  六、本协议生效前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的民事、工伤事故、经济纠纷及所发生的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总款额的20%的违约金。

  八、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矿合同范本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_____铅矿”内采矿进度,甲方同意将区内的井巷掘进及采矿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经充分酝酿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务必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和施工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工程施工地点位于__________,具体工程施工位置由甲方设计,施工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

  二、工程承包内容及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中所说的工程是指甲方所设计井巷采掘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平巷、斜井,竖井,采矿及其他相关的配套工程。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矿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工程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及技术指导。

  2.甲方负责井巷工程施工费用。

  3.甲方负责道路建设费用。

  4.甲方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操作。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承担特殊岗位培训的费用。

  2.必须提供(办理)施工中所需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证件。

  3.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规划及设计要求进行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施工。

  4.根据甲方要求,配备相应井下生产的所有设备。如空压机、凿岩机、1.2米以下的卷扬机、局扇、潜水泵、坑道(含斜井)的风水管、电缆等因生产需要所必须的所有生产资料。

  5.根据甲方需要配齐必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和技术工人等,达不到要求的扣除不少于2倍相应人员岗位工资。

  6.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7.乙方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规定,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实施达标,如坑道施工中所戴的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炸物品须分库存放,专人管理: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安全操作规章作业,严防事故发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爱护林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细节遵照安全专项合同。

  四、质量与检查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施工设计要求、安全预评价要求及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如不按照规程、设计或合同要求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扣除当月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费。

  五、工程费用及结算

  1.平巷:施工规格为2.2米×2.0米,施工费用为:________元/米,结算以最终完成且达到甲方设计要求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斜井:施工规格为2.2米×2.0米,施工费用为:________元/米,结算为最终完成且达到甲方设计要求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3.采矿按矿量计算,即每吨_______元,捡毛石由乙方负责。

  以上施工价格已包括各种施工、支护材料及运输费用。

  4.每月28日,由甲、乙双方派代表参加验收,验收质量以施工设计的图纸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甲方不预验收。

  5.验收表必须要有甲方、乙双方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审定方可有效,次月15-20付款。

  6.每月扣工程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次年初退回上年质保金。

  7.如果甲方不按时结账,乙方有权停工。

  六、其他约定

  其他事宜根据探矿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执行。

  七、安全生产

  乙方是本合同所约定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负以下具体责任:

  1.乙方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生产。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三级教育必须到位,职工的岗位责任及操作规程必须应知应会。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4.合同签订之后乙方交付安全保证金60万元,合同解除时全额退还。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设备及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主动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且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其他约定见安全生产协议。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拖欠款额的每月2‰的违约金,按天计算。

  2.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险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向乙方索赔直至解除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转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内容结束,乙方无条件撤出,但具有下阶段工程施工的投标权。

  九、误工惩罚

  1.甲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月掘进任务与采矿任务,掘进未完成部分按200元/米罚款。若因停电、停水、待料或遇特殊地质情况引起的矿体的变化,可核减当月任务。

  2.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代表甲方行使管理勘察职权,乙方对甲方各生产、安全部门签发的“通知书”必须无条件执行,若不按“通知书”进行整改或部分内容不进行及时纠正,甲方将以每次扣工程款1000-5000元进行处罚。

  3.甲方无任何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应补偿工队相应的误工费。

  十、其他

  1.若遇到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时,乙方要以甲方的施工设计变更为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效力。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合同范本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甲方在能够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对乙方具有开采权的敦煌市青墩峡花岗岩矿进行合作开发,合作期限以乙方开采证开采年限为期限,乙方续证后合作期限自动延续。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自觉落实矿山开采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规范施工,守法经营;

  2、除乙方提供配备的设备外,另需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工具(包括运输工具)等均有甲方自行配备,费用自理;

  3、承担设备、设施、工具的维护、维修,电费、爆破品等生产施工费用;

  4、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协调外围关系,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好的生产施工环境;

  2、电力设备和水利设备

  3、负责生产、施工方案的设计与制定的监督;

  5、监督及协助甲方对生产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6、监督及协助甲方安全生产及生产任务与施工进度的落实。

  三、投资与收益分配:

  1、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后续所需投资均有甲方垫付,摊入成本核算。矿山收益后各自承担分摊费用。

  2、合作收益的分配甲方为70%,乙方为30%;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照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同时给予实际损失50%补偿。

  五、甲方负责监督甲乙双方移交给开采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工具(易耗品除外)开采产包人应安排开采承包人做好维护维修、妥善保管,缺失部分应照价或作价赔偿(以移交明细为依据)。

  六、协议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xx年4月17日

采矿合同范本13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承包采区在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矿山开发国有企业。目前在丰宁胡麻营乡开发铁矿。

  2、乙方是一家具有采矿施工经验,并具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能确保矿山安全,完成甲方的采矿周、月任务计划。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矿山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1.2工程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

  1.3承包工程范围:

  1.3.1老虎洞露采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1.3.2采矿队具有采矿工程必须的运输、通风、输变电、给排水、通讯、防火、防洪等辅助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合同期限

  2.1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19日至20xx年2月18日,双方约定,因甲方扩大生产规模需提前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3、技术标准

  3.1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方案施工,露天采场的台阶高度10米,台阶宽度3-4米,坡度小于60度,布置采场工作面。

  3.2采矿回采率达到85%以上,贫化率≤5%,水份≤10%,矿石块度≤450mm。

  4、合同价格及质量

  4.1露采矿石磁铁品位在25%及以上的,矿石单价为53元/吨;甲方提供给乙方D80潜孔钻一台,空压机2台使用,油桶6个,不足的设备由乙方自解决,甲方在山上存有铁矿石约3万吨,甲方付给乙方每吨铁矿石装车费1元,如现存铁矿石不足3万吨时,双方按实际数量协商解决。乙方每月供给甲方合格矿石不少于10万吨,甲方现有租用勾机300型号1台,每月租费45000元,现有拉水、拉油、火攻器材、运输车辆1台,租费每月5000元(不包抱本车的燃油费用)。磁铁品位如低于15%,甲方即使收下矿石,也不予付款,且由乙方承担运输费。

  4.2露采剥岩必须经甲方采区管理人员审核并报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后施工,并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验收。

  4.3本协议所述之采矿工程劳务报酬,系双方商定价,不受国家定额等政策性调整因素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5、矿石验收和劳务报酬价款结算

  5.1矿石数量验收以甲方过磅计量为准,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5.2矿石质量验收每300吨采样一次,每日采一个综合样,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5.3结算方式和付款日期: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每月5日前由甲方将上个月采矿劳务承包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5.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采矿劳务承包款包含乙方的装车费、挖掘机租赁费用、采矿设备、人员工资、火工器材费和燃油费等费用。

  5.5乙方须每月定额完成甲方下达的采矿生产任务计划(定额按甲方生产需要确定),每少完成5%,按减少的矿石量2元/吨进行处罚。

  6、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雇用人员进行审查,有权要求乙方解聘不合格的人员。

  6.1.2甲方应加强对采区现场的管理,有权部署和检查乙方的采矿工作,实行现场指导,督促乙方加强安全管理。

  6.1.3甲方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采矿区域,并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火工器材的供应。

  6.1.4甲方负责统一确定乙方工人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的式样、颜色和标志,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购买工作服和安全帽。

  6.1.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结算的采矿任务承包款。

  6.1.6对乙方出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及处理。

  6.1.7乙方如不按甲方工程设计和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按甲方质量要求供矿,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2乙方

  6.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驻甲方指定的现场。

  6.2.2听从甲方生产指挥,按甲方生产作业计划指定的地点施工;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采矿工作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并加强自律。

  6.2.3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应完成甲方每月安排的采矿作业计划,以运输到甲方指定的选矿车间的合格铁矿石量为准。

  6.2.4承包期内,乙方应独立进行采矿作业,未经甲方书同意,不得将采矿工程劳务承包进行转包、分包。

  6.2.5乙方须具备采矿资质及技术、安全等资格证;须自行配备管理人员和采矿、矿山安全并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应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证;须配备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采矿装备及辅助设施(见附件1)。

  6.2.6乙方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赔偿、机械设备赔偿、政府行政处罚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7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矿设备、人员工资、施工用油水等由乙方承担。

  7、安全生产管理

  7.1按照《矿山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应安排专职的质量、安全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7.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做到制度上墙。

  7.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冒顶、片帮、透水、滑坡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停止施工;对乙方提出的具体解决方安经双方技术人员论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7.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7.4.1根据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经常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爆破工、挖掘机司机等特种工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7.4.2接受甲方对采掘工程施工的检查,在甲方人员指出安全隐患后,甲方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尽快组织力量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7.4.3乙方需持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格、证照等,到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或备安,直接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和联系工作,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7.4.4乙方需承担施工所需的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工器具、人员及相关费用)。

  7.4.5乙方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对钻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负全责。

  7.4.6甲方将乙方半个月采矿价款作为安全保证金(不低于15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合同期内无安全事矿,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全额退还安全保证金。

  8、合同解除

  8.1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视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8.2乙方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拥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8.2.1由于乙方安全管理松懈或安全设施不达标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经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

  8.2.2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指挥和监督管理、不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不按生产作业计划指定地点施工的;或者,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完成月度生产计划的;

  8.2.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采矿劳务承包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8.2.4承包期内,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2.5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的。

  8.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撤出工地,如遇迟延,应向甲方承担每日叁万元人民币的员失。

  9、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泄密方应承担因泄密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采矿工程劳务承包给第三方,如违约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因乙方责任发生事故导致停产,造成甲方选矿车间停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选矿车间每日产值为准)。

  10.3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施工停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4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除协议自行解除外,并且向甲方每车缴纳违约金2万元。

  10.5其他违约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11、不可抗力

  因法律及重大政策变化或因战争、动乱、群众闹事、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其它

  12.1乙方与其它自然人或代表签订的其它书面或口头协议自行终止,以本合同为准。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12.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关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订立、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解决。

  12.4双方以前签订的采矿承包合同自行解除。

  12.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主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的约定,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矿合同范本1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真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与昆明金赵海砂石料矿业销售公司合作开发之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内外中心沟矿山开采工程项目,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土石方剥离、磷矿石开采

  2、工程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内外中山沟。

  3、工程量:以实际开采量为准(不限量)。

  4、开工日期:

  5、施工单价:<1>土石方开挖按每立方人民币 元计价,含运距在1公里内,如超出一公里,每立方另加元。

  <3>以上单价不含爆破,如需爆破双方另行协商计价,由乙方负责施工,爆破材料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