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范本【热】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资合同范本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x年x月xx日于中国武汉签署。
甲方: 天下迪(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xxxx集团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武汉博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博震xx)为xx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通过对博震xx公司的控股,获得震xx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博震xx公司向甲、乙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博震xx公司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博震xx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博震xx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博震xx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200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xx公司帐户;乙方应X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xx公司帐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博震xx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博震xx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xx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博震xx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xx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博震xx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x名董事,乙方推荐x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博震xx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博震xx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博震xx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博震xx公司因经营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博震xx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博震xx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博震xx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xxxx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注册资金);(2)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xx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人民币xxxx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协助下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建设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
(4)与甲方共同制定博震xx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5)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六条 合作条件和前提
(1)乙方负责该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设置相关工作,争取以 万元/亩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2)乙方借助其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合作建设期内,取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土地招拍挂定金和摘牌后第一笔土地款由甲方出资80%,乙方出资20%,但乙方应不迟于3个月内(代垫之日起)将由甲方垫付的土地款归还甲方。
第七条 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博震xx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xx、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其他
1、没有或延迟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公司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xxxx集团公司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投资合同范本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营范围为: ;
2、 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经营范围为: ;
3、 乙方拟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投资购买甲方部分股权,同时甲方愿意向乙方出让部分股份。
4、 乙方对甲方的股权投资行为需分为不同的环节,双方具体实施环节之时间与细节另行确定。
据此,甲乙双方就股权投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如下初步意向 :
一、 交易概述
1.1
1.2 甲方同意将其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乙方同意以甲方股票市盈率 倍受让甲方上述股权,最终转让价款将根
据上述约定之市盈率条件协商确定。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正式的交易协议中另行约定。
1.3
1.4
1.5 证券形式: 预计交割日为 年 月 日(以下将实际完成时间简称为“交割日”) 在完成上述乙方股权投资行为后,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之总公司(佛山市
-------有限公司,甲方系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总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后,以股权置换方式进入其总公司,具体方式及细节双方另行约定。
1.6 为了实现股权投资的顺利进行与最终完成,双方一致同意依照以下时间表
逐步推进各环节事项。
二、 交易安排
2.1 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工作日内,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并提供乙方要求为完成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但乙方保证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如果需要甲方同时享有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的权利,乙方同时应履行配合之义务。
2.2 交易细节磋商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入股的具体时间;
(2) 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3) 乙方入股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
(4) 甲方在完成乙方入股后、总公司挂牌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
(5) 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双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 双方承诺
3.1 资金用途
甲方承诺融资所获资金将被用于:
3.2 新三板挂牌
甲方承诺其总公司在交割日之后的 年内尽全部努力实现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3.3 债权债务
甲方承诺并保证,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甲方未签署任何对外担保性文件,
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之债务。
3.4 公司治理
甲方承诺投资完成后,乙方有权提名人员在甲方之董事会、监事会任职或者
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提名人数由双方另行约定。
3.5 网络平台维护
乙方承诺投资完成后每年至少投入 元对其销售甲方产品之网络平
台系统进行更新维护以及升级,同时承诺如果乙方丧失网络平台销售资格,甲方有权回购乙方占有甲方的全部股权,具体回购价格及细节由双方另行约定。
3.6 业绩要求
乙方承诺投资完成后,双方重新签订网络销售合作合同,就产品年销售额及
年销售增长率等相关条款重新进行约定,如到时未能按新的合作协议履行,甲方有权回购其占有甲方之股权,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约定。
3.7 投资退出
甲方承诺如约定的退出条件成就,乙方有权按照约定退出投资,具体投资退
出条件及退出之具体方式与细节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 其他事宜
4.1 排他性(根据需要设定该条款)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之前(“排他期”),乙方享有与甲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终止交易,或者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
4.2保密
双方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
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4.3交易费用
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各自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4.4协议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4.5未尽事宜
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6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7指定联系人
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做的意思表示均具备法律效力,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对方。
4.8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4.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至此结束,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以上无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公章) (公章)
投资合同范本3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XX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XX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
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
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
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
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
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资合同范本4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销售净利润甲方60%、乙方40%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书面文本,并将己方有关本合同项目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投资合同范本5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甲乙双方准备共同投资举办本合同约定演唱会,于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市___区达成如下约定
1.演唱会概况:
1.1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______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唱会,是以_____为主题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1.2演出场次:____场。
1.3演出规模:约_____名观众。
1.4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时,在_____市______体育馆,如变更时间
与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5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 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2.合作方式:
2.1双方按约定提供投资,用于本次演唱会的各项支出。
2.2双方除提供投资外,还须按约定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共同协 作完成本次演唱会;双方约定的分配工作任务,系本协议签署的基础和分配利润的前提之一。
2.3双方按照约定比例、方式分配本次演唱会全部收益。
3.合作内容:
3.1双方投资:
3.1.1双方确认,本次演唱会的总预算为人民币_____元,包括:前期筹备费用、广告宣传、场地费用、各项演出酬金及相关支出;总预算如遇不足,由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投资比例共同追加。
3.1.2根据总预算确定总投资额,双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1)甲方投 资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
(2)乙方投 资___________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____%.
3.1.3双方投资款项的支付进度如下,并将款项汇入双方共同指定银行账户。
(1)本协议签署 后_____个日历天内,支付投资额的___%;
(2)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
(3)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__%.
(4)追加的投资,由双方本着不影响演唱会工作进度的原则确定到位 进度和期限。
3.1.4双方同意就本次演唱会在______方名下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该账户为本次演唱会支出与收入的主账户。凡各方投资、票房收入及广 告赞助收入都进入该账户,所有涉及演唱会的支出也均从该账户中支出。
3.1.5 双方均同意在双方对演唱会成本预算签字确认后,双方对演 唱会进行运作。在预算范围之内的成本支出,须经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支 出,超出预算部分也需经过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再行支出。
316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由双方共同编制和决定。
(1)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本次演唱会成本预算表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
(2)本次演唱会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致使成本增加时,双方应 立即处理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3.2双方分配工作任务:
3.2.1甲乙双方分别为本次演唱会的第一、第二主办单位,决定本次 演唱会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内容的确定、预决算的制定、本次演唱 会权益的分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的选择与确认)、票价的制 定和票务销售方案的确认、宣传方案的确认、接待方案的确认、财务方案的确认、赞助商的确认等。
3.2.2甲方作为本次演唱会第一主办单位,须对本次演唱会的全部安全(含保安、消防等)事务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3.2.3在向演唱会相关主管机关报审、备案时,)甲方作为第一申报单位,乙方作为共同申报单位。
3.3利润分配与盈亏责任:
3.3. 1 甲方按_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2 乙方按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 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3双方确认,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对本次演唱会所拥有的
权益,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由他人享有;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且 此类转让合同无效。
3.3.4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表是双方权益分配及盈亏承担的基础
文件,双方依据成本预算表对本次演唱会进行投资并按比例承担盈亏。
3.3.5本次演唱会的收益核算与分配:
(1)本次演唱会的净利润是指全部收益在扣除各项成本、税费且返还 全部投资款项后的净额。本次演唱会的利润(亏损)计算公式为:本次演 唱会的利润(亏损)额=演唱会收入(票房收入+赞助收入+广告收入+ 预算资金节余部分)-实际成本支出。
(2)全部收益的项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
(3)收益核算由甲方负责编制草案,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生效;乙方提 出疑问、异议,甲方均应予必要解释、配合核查。如此类疑问、异议仍未得 到满足,提出方还可自行委托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甲方应予配合;如经审 计出现差额或不实收支项目,则由双方协商处理,但在此情形下审计费用 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同意,在招募本次演唱会赞助商时,向营销方、承办方等合作 方的提成比例或酬金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共同决定。
(5)双方同意,除现金赞助外,实物赞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赞助均无代理费提成。
(6)双方同意,向赞助商(现金赞助)赠送本次演唱会入场券为赞助总额的_____%.实物赞助及其他赞助赠送的入场券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3.3.6双方同意,本次演唱会的结算工作在本次演唱会结束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表需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双方所投入的资本金及本场演唱会的利润部分,按双方承担的盈亏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应 得金额需在结算完成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汇入双方指定账户。
3.3.7若本次演唱会出现亏损,经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投入资金与 本场演唱会所有收入相加,不足以冲抵亏损额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向 本场演唱会指定账户按盈亏比例注入资金,且必须在结算完成之日起 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工作安排:
工作方案:
4.1.1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
会具体工作进度表,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2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
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会具体全面工作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3上述工作进度表或工作方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亦须经 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2甲乙双方具体负责下列工作事项:
4.2.1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负责本次演唱会的策划、统筹和组织工作。
(2)负责本次演唱会演出内容的确认、硬件设备的租赁、搭建与使用
以及演出需要的相关合同的签订。
(3)负责办理本次演唱会演出批准文件。
(4)负责本次演唱会运作成本的制定与控制、执行。
(5)负责本次演唱会宣传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6)负责本次演唱会票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7)负责本次演唱会接待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8)负责本次演唱会财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9)负责本次演唱会对外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10)负责本次演唱会各参与单位的确认与协调工作。
4.2.2乙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承诺发挥自身优势与资源为本次演唱会进行宣传资源的提供、赞 助商资源的提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提供。
(2)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宣传方案。
(3)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票务销售方案。
(4)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本次演唱会航空公司、宾馆饭店等工作。
(5)有义务就本次演唱会的各个工作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相关事项安排:
4.3.1双方同意以--方的名义与演员或其经纪公司签署演出协议。
4.3.2双方代表均有权以同等身份出席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种 活动。
方均有权了解、顏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婦议的具体
4.3.4凡与本次演唱会有关合约中涉及的所有支出款项,双方均必 ,出具合法有效发票,经双方指定财务人员确认后,方可入账报销。无合 法有效发票的支出款项,须经双方逐一确认后,方可支出,否则,将不会被列入本次演唱会成本。
4.3.5双方享有的本次演唱会赠票,赠票数量为甲方_____张、乙方__张(内场票及看台票各占50%)。此外,需赠送演出艺人本场演唱会赠票_____张。本次演唱会的各类工作证、车证、节目册获取的时间另行商定。
5.其他事项:
5.1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传染性疾病流行等自然 灾害或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 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 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约方,应立即通知其他合约方,并需同 时提供不可抗力的书面说明,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霈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所发生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影响的程 度,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5.2违约责任
5.2.1双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各合约方各自项下约定之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本方项下约定之 义务及责任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2任何一方延迟提供投资款项或迟延分配收益,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其他方支付本次演唱会总投资额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的全部损失;如累计延迟超过_____日以上时,每日应向其他方支付
削述标准两倍的违约金,其他方还可采取解除本协议并对违约方已投入款 不予返还而直接抵为对其他方的赔偿款。
5.2.3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虚列收支或采 取其他方式占用总收益、减少给其他方的分配,则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公开道歉、支付违约方的投资份额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5.2.4如因任何一方工作失误或过错导致本次演唱会失败、亏损或超支、或者导致另一方承担其他责任,则该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争议解决:
5.3.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5.3.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 交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
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 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工程建设合同协议书公司场地租赁合同书证券投资合同协议
投资合同范本6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x年x月x日于中国武汉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武汉博震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博震大康)为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通过对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获得震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博震大康公司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200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乙方应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x名董事,乙方推荐x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经营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博震大康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x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注册资金);(2)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人民币x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利益的化;
(3)在甲方的协助下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建设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
(4)与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5)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六条 合作条件和前提
(1)乙方负责该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设置相关工作,争取以 万元/亩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2)乙方借助其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合作建设期内,取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土地招拍挂定金和摘牌后第一笔土地款由甲方出资80%,乙方出资20%,但乙方应不迟于3个月内(代垫之日起)将由甲方垫付的土地款归还甲方。
第七条 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x、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其他
1、没有或延迟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公司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湖北大康集团公司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投资合同范本7
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
自 至 ,共计 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 %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 %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 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 %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人: 有权签人:
盖章: 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投资合同范本8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
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_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
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
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
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
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
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
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
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
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
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合同范本9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对乙方准备在甲方区域内投资设立企业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乙方准备在甲方区域内投资设立(企业名称)___________(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招商引资投资合同范本。
2、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两年内到位。
4、乙方投资公司的地址选在_____________,占地约_____亩,详见后附之示意图。
5、乙方投资的项目在定南注册、经营生产,并且以这个企业的名义报关出口或销售,并在土地交付使用后壹年内正式投产。
二、土地事宜:
1、乙方购得以上_____亩国有土地50年的使用权,其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以上土地的单价为¥________元/亩(大写人民币__万元/亩),土地总地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3、本协议正式签订后1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先支付80%购地款,合计¥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用作甲方征用土地的专用资金;在甲方收到此购地款后____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征地工作,并将土地实际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将剩余购地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并且由甲方负责与 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协调、办理正式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给乙方。
4、在上述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办好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收存。
5、在甲方将以上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甲方应保证通路(水泥路面)、通水、通电、通讯到达以上土地的红线处,供乙方使用。
6、征用以上土地的工作及支付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优惠政策:
甲方保证乙方在 投资的.公司享受 人民政府于 频布的文件,即《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中的优惠政策,合同范本《招商引资投资合同范本》。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权益保障:甲方有责任依法保障乙方在甲方境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的协调服务。
2、建厂协助:乙方可自行组织规划设计整个企业建厂方案,报 县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后,自筹资金开工建设,在此过程中,甲方应予大力协助。
3、提供服务:
乙方在投资过程中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应由甲方本着主动热情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配合,加以妥善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
协助企业的立项、报批。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协助乙方协调有关部门及周边镇、村、农户的关系,处理纠纷,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实施企业工程建设:乙方应积极组织工程建设,确保企业在土地交付使用后壹年内投产。
2、设计报批:乙方可自行编制施工设计书,可自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队和工程监理、质检人员进行施工,但施工建设、设计书和建筑队伍资质等资料需经甲方审批,或登记备案。
3、厂内管理:乙方厂区内的社区服务和保安工作,应接受当地有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
4、环境保护:乙方自行搞好排污处理、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5、安全保障:乙方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法律义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偿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
八、本协议书的效力:
本协议书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范本10
甲方:(地址)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
姓名 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地址)
姓名: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石头村小组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东起王义华、王义平、杨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沟;西至王云飞、王初明、王海正、苟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计38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承包期限为 25 年,自 20xx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xx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400元,每年共计15200元(面积38亩),25年共计 380000 元(大写:叁拾捌万圆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分四次付清:
第一次为2年,包费共计304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在确认土地无争议及纠纷时付清(在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5000.00元)。
第二次为3年,包费共计456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为5年,包费共计76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为15年,包费共计228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其余所有补助如退耕还林等属于甲方享受)。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随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将原铺设的水管的`使用权一并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时做好对水管维护管理和对水管的更换,费用乙方负担,如有纠纷由甲方协助解决。
十、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二、违约责任:
1、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25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十三、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
十五、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
甲方 (手印)
乙方
中证人:
(手印)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投资合同范本11
申请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______单位担保,并经_____________批准,向__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借款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借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借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被挪用的借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指从第一笔借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_______‰;年息为_______%(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借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借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 签定本合同后,借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______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合同范本1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网络平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网络平台。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三、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二)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四)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
四、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二)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五、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二)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六、违约责任
(一)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九、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每方各执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投资合同范本13
甲方: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绿茶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乙方出资70万元,控有甲方公司30%股份,甲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宣传,销售。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
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一方违约将直接向另外一方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传真、邮件 均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 年月日签订地点:_东逸一舍_
乙方(签章):______ 年 签订地点:__东逸一舍 _
投资合同范本14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鉴于:
1、为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网络大电影创作,甲、乙、丙三方决定联合策划制作电网络大网络大电影《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X》暂定名。鉴于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网络大电影影片概况 1、片名:《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X》(暂定名) 2、片长:XX分钟左右 3、拍摄周期:15天左右 4、后期制作周期:50 天左右
5、总成本:约XX万人民币(大写:网络电影投资合同范本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
由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6、制作周期:
筹备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拍摄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合同范本15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
【投资合同】相关文章:
(精选)投资的合同08-17
投资合同06-16
股权投资合同03-10
证券投资合同02-09
股东投资合同10-20
【热】投资的合同10-29
投资的合同【热】08-01
酒店投资合同01-16
有关投资的合同08-18
正规投资合同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