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考网>考生写作>应用文>合同>供应的合同

供应的合同

时间:2023-02-26 10:24:58 合同 我要投稿

供应的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应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供应的合同

供应的合同1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痹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痹判适用法律不当。3北景覆还钩晌蠼桓丁I纤呷讼蚍ㄍヌ峤涣硕喾莅椿跷镌说ゼ窃氐氖橹ぃ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鄙纤呷似笠狄岩婪ǚ至ⅲ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供应的合同2

  需方(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供应(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正常交易程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长期收购乙方砂石料,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保证甲方所需供应量及所供砂石料的品质。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加工场院内货场。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3、交货时间、数量:随时交货、数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4、其他约定:甲方在需要砂石料前一天通知乙方供货,所供石料必须满足甲方生产加工需要。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具体结算价格以送到约定交货地点后符合品质要求按38—39元/吨,数量以甲方处过磅所称净重量为准,甲方有权调整砂石料价格。

  乙方向甲方供应1500吨的石料作为供货保证金,超过保证金部分甲方当即现款付清,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延期支付货款,但最长不超过30天。

  合同到期后,甲方在3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技术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1、必须是青石,不能有泥土、猪肝石、粉化石等;

  2、石块体积不能过大,最大处直径不能超过40厘米或者重量不能超过100公斤。

  五、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2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其他约定:

  1、在乙方能够保证供应甲方所需生产加工石料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收购第三方所送石料。

  2、乙方不得无故中断供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供应石料发生车辆装卸、运输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1、如乙方无故中断供应甲方石料或者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选择供货方;

  2、因乙方供应石料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的,或者因原料供应不及时,致使甲方销售违约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动用乙方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仍有乙方承担。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者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合同期限:

  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定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需方(甲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__年__月__日

  供方(乙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__年__月__日

供应的合同3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全生产法》、《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双方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一、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证、税务登证等合法的经营手续。

  二、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钢瓶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甲方按乙方的计划和要求,为乙方提供按市场价格和保证质量的液化石油气。

  三、甲方在灌装液化石油气时有义务帮乙方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甲方保证乙方利益,每瓶有____元毛利润,即每瓶批发价低于本站的零售价____元。双方共同维护市场价格,不得抬价或降价,损害消费者权益。

  五、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协议签订时一次付清;享有甲方合法资质范围内的经营权,且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如果乙方随意根换供应商或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则乙方违约,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乙方供气,则甲方违约,甲方加倍违约金给乙方。

  六、安全责任:甲方负责液化气质量、数量、充装方面的安全;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合法性、交通事故、个人安全)及向消费者正确宣传用气常识等方面安全。

  七、甲乙双方必须遵循以上协议。如违反协议双方有追究其经济损失的权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的合同4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 xxxxx酒水饮料贸易有限公司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xxxxxKTV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应的同类品牌酒水。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冰纯嘉士伯 (____ml×24瓶/件)__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2、小百威 (____ml×24瓶/件)__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3、大百威 (____ml×12瓶/件)____元(每件人民币正)。

  4、威龙干红 (____ml× 瓶/件)__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5、西湖啤酒 (____ml×12瓶/件)__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6、燕京啤酒 (____ml× 瓶/件)__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7、青岛啤酒 (____ml× 瓶/件)__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8、茅台迎宾酒 (____ml× 瓶/件)____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 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金20万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注:乙方 必须 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 法人签章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供应的合同5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需供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基本准则,本着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利益、责任与权益,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订立合同,以便合同双方共同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总价

  本公司订购产品,单价为_______元,共______套,合计人民币总金额为_______元,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动按实际调整。

  二、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需要支付合同总金额的预付款,货到施工现场需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货款。

  2、安装完毕,经需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需方供方把所有钥匙交给需方自行保管。

  四、产品交货安装

  1、交货时间: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后下货并安装,并在____天内安装完毕,相关费用由供方自理。

  2、在供方安装过程中,需方应同施工单位协调供电力、堆放场地、安装后的修补、产品的保护。

  3、供方在安装中要做好施工全过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以免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并要及时与施工单位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五、验收标准方法

  1、按生产要求验收,验收时需供双方及施工单位在场。

  2、所有产品进行核对无误后,并填写验收交接单。

  六、双方责任:

  1、需方责任:

  1)需方向供方下达生产书面通知时,应向供方提供详细的窗洞尺寸,洞口尺寸应符合国家规范,并经双方盖章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

  2)需方应提供干燥场所存放成品,并提供现场安装所需的水、电、照明;

  3)需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供方付款。

  2、供方责任:

  1)供方按合同要求,按时交货、安装;

  2)双方责任;对于不可预见因素及影响双方工期的因素均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3)合同双方互有书面相互通知的义务,接到通知的乙方应及时向对方反馈已收到的信息。

  七、违约责任

  1.需方工期延长造成合同推迟履行的,供方不承担以上条款责任。

  2、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货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____‰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需方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30天仍未履行付款的义务的,供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货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八、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本着有好的互利的原则认真履行协议款到工程保值期满,结清所有款项后,自然生效

  2、法人代表、签约代表及现场管理的变更,并不影响需供双方遵守本合同。

  3、全合同一式____份,需供双方各执____份。

  4、若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需供双方协调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提交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5、若本协议有后续的补充说明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的合同6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苗木的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事项

  二、苗木价款及付款方式:共计苗木价款xxx元,工程完工后付清。

  三、运输时间和运输方式

  1、运输时间:20xx年xx月xx日前xxx天内。

  2、运输方式:由乙方到甲方苗圃地自行装车、运输,运费自理。

  四、双方权责

  1、甲方权利

  (1)保证销售给乙方的苗木是合格苗木;

  (2)负责将苗木按每捆株打包;

  2、乙方权利

  (1)按期到甲方苗圃地运输苗木,按规定时间支付苗木款,并提供苗木正式发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所提供苗木必须是按合同约定的合格苗木,如因苗木不合格给乙方造成损失,将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按总价款的10%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所打包苗木的数量必须是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运输时采取随机抽查5捆的方式,如抽查的5捆中有多余的苗木按约定的数量计算,如有不足约定数量的,全部打捆的苗木按不足额计算,由甲方按差额补齐。

  3、甲方必须将苗木运输到指定地点,如有特殊事情,需更改时间,可提前10天通知乙方,另定运输时间,但另定的时间不能超过约定时间1个月,如在新约定的'时间还未到指定地点运输,由甲方按总价款的10%赔偿乙方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协商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供应的合同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乙方供应蔬菜等农产品;

  二、供应农产品品种主要有:茄子、青椒、黄瓜、西红柿等;

  三、乙方应提前一天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供货要约,甲方应及时供应货物;

  四、甲方供给乙方的农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五、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定具体供货价格,双方不得随意抬价、降价;

  六、甲方应尽最大能力保障乙方的'货源充足,不得恶意中断对乙方的供货,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供货中断,甲方应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七、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应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进店费、条码费等非经营性费用由双方具体商定;

  九、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产品销售管理方面的监督,并

  保证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可行建议;

  十、甲方应对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负责积极协调处理;

  十一、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以上协议,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十二、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时间: 年月日

供应的合同8

  买方(甲方:xxxxxxxx

  卖方(乙方:xxxx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装潢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x

  2。工程地点:xxxxxxxxxx

  第二条付款方式

  1。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供货货款达十万元人民币后xx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xx日内,甲方一次付清所有货款。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

  2。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第四条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带给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带给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带给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状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贴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第五条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xx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状况与乙方进行确认。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其他

  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xx份,乙方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供应的合同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在供货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二手机动车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甲方长期向乙方提供中高档二手机动车。

  2.每月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二手机动车,协议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价格根据当时的具体市场情况确定。

  3.二手机动车合同总价为乙方所在地交货价,含正式完税发票。

  第2条: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1、二手机动车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标准或行业标准;

  2.二手机动车必须无侵权行为,注册商标合法有效,符合行业安全要求

  3.甲方提供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行业或制造商标准提供培训和保养期。在此期间,甲方应负责免费的包装维护、包装退货和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履行维修和退货义务的,乙方视为机动车交付不合格。

  4.甲方应提供二手机动车牌照的所有材料。

  第3条: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负责将二手机动车运至乙方所在地,双方代表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条:支付方式

  二手机动车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乙方应在出具二手车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

  第5条:提出反对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旧机动车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在妥善保管旧机动车的同时,应在收到旧机动车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承诺期内,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2.因违章操作或保管维护不当导致二手机动车异常的',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后,负责在2日内处理并回复乙方的处理情况;否则,视为默认接受乙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6条:协议保证金

  甲方支付协议定金20万元。乙方应在协议履行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7条:违约责任

  1.当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时,乙方有权拒收二手机动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货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果乙方不接受二手机动车或拒绝支付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总购买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延迟执行或者不履行义务的,协议各方不承担延迟赔偿或者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2.不可抗力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过失。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事件。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措施履行其他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的执行协议。

  第9条: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凡因机动车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均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最终质量鉴定。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供应的合同10

  一、双方简介

  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以生产、加工、贸易为一体的大型企业,是河南地区彩涂卷系列产品贸易量较大的一家现代化企业,目前主要经营科龙、宝润达彩涂系列产品。公司有着强大的软硬件设施、专业的销售团队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通过数年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公司以质量上乘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彩瓦、中厚板生产,集钢结构、彩钢板活动房设计加工制作及安装为一体的企业,在周边地区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

  二、合作基础

  为了提高乙方产品市场竞争力,使乙方拥有持续稳定的货源,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署此长期合作协议。

  三、 合作细节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长期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按照双方约定,乙方在合作期内,在采购彩涂卷及同类产品时,应将甲方列为第一供应商。乙方根据自己生产实际需要,承诺向甲方采购彩涂卷及同类产品不得低于 吨/月。

  2、甲方承诺,在供货能力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数量和时间优先向乙方供应。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长期供货合同3、乙方根据自己生产实际需要,以传真、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甲方接到后向乙方发出当日报价表,乙方付款后由甲方及时安排发货。

  四、交货方式

  甲方仓库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承担运费,甲方可代为办理运输手续。

  五、合理损耗标准

  重量误差为3‰内(包含3‰)。

  六、质量异议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进行检验,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数量异议或质量异议。对有质量异议的货物,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妥善保管,甲方予以及时处理。

  七、履行承诺

  协议签署后,为了保障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应信守承诺,共同遵守。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 年xxxx月xxxx日至 年xxxx月xxxx日,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期满前签订新协议。

  九、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供应的合同11

  供货方: (简称甲方)

  购买方: (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供货交易的`任何程序为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和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供需合作关系成立:

  1.甲方所供应蔬菜,达到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蔬菜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甲方还须提供卫生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按乙方所需蔬菜,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绿色、安全的蔬菜。

  在本合作协议书期限内,甲方供应蔬菜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并保证其供货质量。

  二、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情况,在供货蔬菜验收合格后采用如下货款结算:

  1.现款现货结算(□否;□是)

  2.期结(□否;□是),甲乙双方按月为一次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月25日支付给甲方当月所供蔬菜价款,甲方应当每三个月给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甲方应提供完所有菜款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违反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四、协议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签订新协议书。

  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的合同12

  订购方(甲方):

  出售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

  毛色;

  第二条 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交货时间、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生猪数量及重量以实际交货为准,价格随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货与交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四条 交货、验收、检疫、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送货上门,双方当面验收,乙方出售给甲方的生猪必须是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货中,出现病死或其他问题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应的合同13

  雇主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个项目名称:

  施工现场:

  第二条承包项目范围和内容:刘村小区工业厂房混凝土空心砖供应(具体供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本合同项下承包工程的每个单项工程应在每个工序后立即施工。材料必须在甲方通知材料进场后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并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1)混凝土空心砖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新墙办公室的规定。砖强度为M7.5,如墙办公室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合同方式:乙方将质量包交付至现场,交付后码放整齐。混凝土空心砖到现场价格185元/m3(发票由原厂开具)。大写:每立方米一百八十五元。

  第五条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每200立方米支付一次材料款。最后,乙方应在支付项目资金前向甲方开具完整的材料发票。

  第六条材料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与此无关。

  第七条如有争议,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自然会在竣工验收结算工期款之日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签订后,如双方需要提出修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合同。

  雇主(盖章): 承包商(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期: 日期:

供应的合同1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设工程建筑砂浆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砂浆工程的使用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施工单位:

  4、建设单位:

  5.建筑面积:

  6.交付时间:

  二、材料价格明细计算表

  备注: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三、双方的责任:

  乙方及时投料不会影响施工进度。甲方应负责在甲方工地装卸货物。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是。收货人代表甲方公司签署乙方的.送货单。

  四、付款方式:

  月付款:每月25日,甲乙双方核对当月供货数量和金额,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的100%。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生效。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供应的合同15

  供货方:简称甲方、

  购货方: 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利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 建筑工地中,甲方向乙方出售建筑用钢材各种规格的螺纹钢、元钢、带肋钢筋、盘元、,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签定本合同。

  一、钢材的价格、结算方式、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在项目工地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约 ______吨钢材:"其中乙方第一次购买用于基础井的钢材不作起算日期,从甲方第二车、次供货之日起,甲方为乙方提供约 ______吨钢材从地下车库到 ______层,且供货期限不超过 ______个半月,每吨以重庆市当日市场价的基础上加价 ______元作为资金占用计算支付给甲方,甲方为乙方供满 ______吨钢材或乙方修到 ______层,乙方就支付给甲方钢材款总金额的 ______%,余下的 ______%的总

  2、余下的钢材全部按月结计算

  甲方为乙方送余下的.约 ______吨钢材,每吨每月以重庆市当日市场价的基础上别加价 ______元作为资金占用费计算支付给甲方,乙方必须在每个月 日内按甲方所供钢材的总金额全部结算给甲方。

  3、付款方式:乙方必须是电汇或现金支付给甲方。

  4、加价款、违约金及吊、运费等不开发票。

  二、质量要求:

  甲方提供的钢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钢材的质量证明书。

  三、供货及计量方式:

  乙方应提前 ______天将所需钢材计划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甲方为乙方供货,螺纹钢带肋钢筋按母材计算、,元钢以国家理论方式计量,盘元则以库房出库单重量为准。甲乙双方代表现场共同验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指定的材料收货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姓名和身份证号:何一人验收后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视为收货,视同乙方收到该批钢材,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若中途需更换材料收货人,那么乙方负责人 应书面告知甲方,另行确定收货人并产生同等效力。

  四、验收标准:

  乙方向甲方所购的钢材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钢材,乙方告知甲方,并派人员复检,如复检不合格,甲方负责退货换货,并承担所产生的吊运费,若乙方未按规定先检后用及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五、单价:

  每批钢材由当日三大库房梨树湾库、港弯库、巨龙库、批发价为标准,由甲乙双方议价协商后双方共同认可为准。吊装及运费暂定 元、由乙方支付,甲方垫付,且同乙方每吨支付的垫资加价款一并在送货单上体现,作为每吨单价。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另找货源,甲方有权终止供货,且乙方须在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供货,乙方应当支付钢材款总额的每天金给甲方,每月结算一次,付款时必须先付违约金然后再付本金、直到付清全部款项为止。

  3、甲方所供的钢材只能在该项目使用,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采购或使用其他商家供应的钢材,甲方则停止供货。

  4、如政府行为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停工乙方都应日内付清所有的款项给甲方。

  5、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的钢材数量垫资数量提供给乙方使用,由此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常住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则承担 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本合同一式 ______份,每份 ______页,每页均有甲乙双方盖章为证,由甲乙双方、担保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章、

  乙方:

  单位名称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应的合同】相关文章:

餐饮供应合同11-13

产品供应合同11-15

材料供应合同11-07

钢材供应合同11-09

水泥供应的合同12-15

商品供应合同01-14

酒水供应合同01-15

水泥供应合同12-08

砂石供应合同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