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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居间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居间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居间合同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位于________市;
3、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风险告知:居间事项和概况等信息要约定的清晰明确,关键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以居间方式帮助招投标双方违规中标的,会被认定无效。居间成功具体指向何种状态,作为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核心义务,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清或者不够明确而导致纠纷的颇为常见。尤其对于居间成功如何界定,分为提供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洽谈和促成签约、签订框架协议还是实现款项支付、款项支付是部分还是全部等,关键事项约定的越清楚、明确越能减少纠纷的出现。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______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_____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佣金
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______(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
2、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3、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2、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3、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房屋的成功交易。
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风险告知:合同法规定居间方有如实报告的义务,相比较而言,审慎审查的义务则对居间方的要求更加严格。可以根据具体居间内容,考虑居间事项的难易、居间报酬的高低等,具体明确居间方的义务层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特别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______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2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共
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
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3
第一条: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屋出租为止。
第二条:委托居间中介出租之房地产。
第三条:委托条件
第四条:服务报酬
1、约定服务报酬按月租金的35%一次性计。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之居间中介出租行为时,即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承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
3、服务报酬支付时间:于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时支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依本合同第三条所委托之月租金的35%支付服务报酬
1、委托期限满后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租方完成出租,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
2、委托期间内,承租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愿以委托条件与乙方介绍的
第六条:乙方义务
1、随时依据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情况。
2、乙方应积极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尽快寻找承租人,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交易。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中介出租服务所作市场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租之房地产有出租的.权力,并可随时配合交屋,否则,由此给承
2、 租赁完成时,甲方应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交纳。
第八条:甲方于乙方依本合同完成居间中介时,甲方应依乙方通知,与乙方所介绍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地产租赁合同,否则,视甲方违约。
第九条:甲方(或代理人)无权出租所委托的房地产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致使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则甲方及/或代理人应依本合同第三条所委托房地产之月租金35%支付乙方作为赔偿,若同时造成承租方损失,亦应赔偿。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即便合同无效,本条款仍独立适用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原则公平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系经双方同意协定,协商一致达成。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产生法律效力。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4
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
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委托人乙(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栋___单元___ 室,共___套,
其设计结构为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房产证号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年___月,__其他情况___。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市___区___地段购买___房屋___套,面积为___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 ),其中委托人甲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___委托人乙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元,大写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元,大写___ 。委托人乙___元,大写___ 。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___%。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 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 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赔偿于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天。本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备案一份。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委托人乙:居间人:(章)
(签章)(签章)(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5
委托方(甲方):居间人(乙方):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5 %既人民币: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居间人(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居间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主合同。)
居间合同范本13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促成甲方销售货物,具体销售货物范围如下:
销售货物范围:(以下简称:货物)
2、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购买客户的重要信息,最终促成甲方向客户出售该货物,促成销售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报告促成销售货物的情况。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居间合同的事项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承诺销售的货物符合行业的质量标准及客户的要求。
2、乙方促成销售货物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报酬按同类货物的按实际单价确定报酬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居间报酬=该类产品销售总额×以单价范围确定的报酬比例;具体报酬比例如下:
货物名称
单价范围
报酬比例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2、自甲方收到销售货物的每笔货款(含预付款)之日起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该笔销售货物的居间报酬。
3、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指定的账户或乙方接受甲方支付现金后,乙方为甲方出具收条或收据,但不提供发票。
五、乙方为完成居间事项所支出的费用由方承担。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客户信息后,至本合同期满后月内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交易(判断标准为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1。5倍的居间费用,且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为居间事务支付的全部费用。
七、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八、居间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九、如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6
委托方需购买___地区房地产,因缺乏卖方信息,特委托___县信息服务社能提供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委托方必须保守居间方为其所提供的各处房地产出售方的信息秘密,不准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信息秘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不准反悔,否者均按违约论处。
一、委托方______家住____________因居住需要,需购买___地区房地产,为便于联系,由______为代表前来签约,要求居间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
二、当居间方提供房源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后,居间方也就是完成了本合同的义务,至于以后实际交易额的多少,及契约的签订等,由委托方与出售方自行协商而定,如委托方需要,居间方也必须无条件参与。如委托方认可后而没有成交的,居间方必须无条件继续为委托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信息)
三、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居间方即要提供符合委托方需要的房地产出售信息,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并与出售方签订交易协议时,委托方就必须立即支付给居间方佣金(信息费)佣金(信息费)按房地产成交总额的______%计算(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四、凡是经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方信息,或借委托方之名实际为其亲属、朋友而获取信息的,不论委托方(包括其亲属、朋友)在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方式进屋居住的,或双方签订交易协议后,如单方或双方毁约的,即视作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的义务,原约定佣金就必须支付,居间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委托方违约的,除了支付约定的佣金外,还应支付原约定佣金______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居间方必须遵守诺言、公平合理,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①县人民法院起诉。②市(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只选其一)
七、经居间方提供信息,并实际已了解的房地产:
八、咨询登记费______元,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当即生效,在完成委托各自履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委托方:(代表人)委托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签约地方:
联系地址:委托方电话:
签约:年月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7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人(中介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人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状况
委托人甲的房屋[所有权/共有权]户名______,权证号_______,共计_____套,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总层数___层,本房屋在第___层,设计用途[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商住两用/],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屋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属用房有[自行车库/汽车库/_____]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对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的产权或使用权限的情况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户名:_________,权证号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及退赔
(一)居间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支付给居间人;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人。
(二)居间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人。
(三)居间人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
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人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人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房地产居间合同8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 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巷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地产_________(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_________,(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_________。转让总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______年;租金_________元/月;年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_______区(县)_______街(路)_______巷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_________,(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_________。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________元人民币,丙方交付________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赔偿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 丙方向甲方作出_________(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__________________(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效力等同,_________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
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居间合同9
(合同编号:)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区(县)街(路)巷号楼单元层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
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转让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年;租金元/月;年租金(大写) 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号楼单元层 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元人民币,丙方交付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人民币,损失超大型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10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共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
1.主要委托事项:_________;
2.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
1.主要委托事项:_________;
2.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其他事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其他事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
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甲(盖章):_________ 委托人乙(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地产居间合同11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丙方(受托方): 工商注册号:
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有关物业买卖(交易)手续。委托时限至交易结束为止。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愿将座落于 市 的房产,合同备案号: ,土地性质为 ,国有出让 ,建筑面积 m2.地下室(车库)面积 m2的房屋,包括附属设施 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 元整。小写:(¥ 元)。
二、物业交割
三、支付方式及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一次性人民币支付方式支付房款,并授权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全部打入丙方银行监管账户中房款划转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如自行交付房款风险各自支付。)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付定金 元给甲方,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由丙方代收。该定金以后用于丙方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2、本次交易甲方付丙方中介费¥ 元,乙方付丙方中介费¥ 元。合同签订(办理过户手续前)当天交付给丙方。
3、如乙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前物业暂无法结清,甲方愿付交房保证金¥ 元由丙方代收,待甲方物业交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割验收完毕次日前,丙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4、本次交易甲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有 乙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 元,于合同签订 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前)交由丙方代收。
四、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产为其拥有合法处置权利。所提交的房产资料真实。并承诺该房产无被非法抵押、查封、涉讼等纠纷事项;如有共有权人,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如有租约人,租约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愿在签订本合同 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证件)交于丙方,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件校验手续。否则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凭物业交割完毕手续(交验单)至丙方领取房款及后续的签字确认完结手续。如甲方房产为共有的,则任意一人共有权人均有权代表其他共有权人至丙方领款、签字确认完结手续等。
3、乙方有权按约定日期,至丙方领取权属证书。如乙方为共同购买的,则任意一个共同购买人均有权代表其他购买人至丙方处领证及签字确认完结手续。
4、乙方承诺提供的过户资料如不真实或递交过户资料、支付房款及其他费用不及时,影响本合同履行进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丙方对甲、乙双方预交应转付的税费及相关证件,应妥善保管,并开具收款收据和收件凭证,如造成遗失证件丙方承担遗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交易完成后,应将相关税费(凭国家相关部门收费凭证收取)凭证分别转交甲、乙双方,如有余款分别退回各方。
6、丙方承诺在甲、乙双方将相关交易所需资料、全部房款、交易所需税费、足额中介费等交付齐全后开始计算, 个工作日办妥 (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法规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五、违约责任
1、如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更名,本合同作废,七天内退还全部款项。
2、甲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愿按已收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 %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3、乙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愿按已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 %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4、本合同签订即属居间成功。丙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任何口头承诺,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甲、乙双方如自行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仍愿意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同数额中介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费等)。赔偿金丙方可在收款(房款或定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违约方补足。
5、乙方所交付的定金 元,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愿返 元给乙方,另再赔偿 元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愿赔偿 元给甲方。
6、丙方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愿向甲、乙双方赔偿服务费的 %,直至退完为止。(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7、甲、乙双方如未按合同日期付款或交房,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没有另行书面双方协议,超过十天则视为违约。
六、遇下列情况的,三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返回原状
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签订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前, 该房产被通知列入动迁或政府成套改造范围的;法律法规更改,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已产生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丙方退还已收款项(不计利息)及证件。
七、特别约定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
2、本合同所涉房产成交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承诺此价格为真实的成交价格。丙方按此价格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如在审核过程中,被认定报价过低的,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的,甲、乙双方需按该部门认可的申报价依法纳税,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的正常履行。
3、甲、乙双方可以就房产转让事宜订立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的执行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 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盖章): 经 办 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因摄制电影(电视剧)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为依法成立进行融资居间活动的法人单位,拟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鉴于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为其筹拍的电影(电视剧)《_________》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愿意接受委托,双方愿意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计划摄制电影片(电视剧)《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影片、该剧),甲方委托乙方为摄制该影片(该剧)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为甲方融资。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电影片的相关情况,但甲方认为是商业秘密的除外。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应向甲方及时、真实地报告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的情况。
5.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若乙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同时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若乙方与第三方相互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同时还应与第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合同约定的出资方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_______.
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以上情形,任何一方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本方的原因外,提出解除合同方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年。
第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范本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 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万元(以投资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为准)。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方,协助甲方与投资方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尽力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委托期限。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则本协议自动解除。若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投资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投资方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投资方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尽力促成甲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投资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投资方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委托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但投资方资金未到达甲方账户,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投资方的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实际数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当日即须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000 元。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方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 5 %的违约金。
3、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1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居间方):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13
甲 方(委托人)
乙 方(被委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信息咨询;并负责寻找能解决甲方资金需求的经 银行或相关资方,联系安排甲方与经 银行或相关资方或出资人方直接见面洽谈。
2、乙方促成甲方与经 银行或相关资方签署借款合同(经 银行或资方或出资人以甲方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另外确定,同一银行系统或信贷机构视为同一经 方)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经 银行或资方或出资人的要求为准,必须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以经 银行或资方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三条、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
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以甲方提供符合银行或资方要求的文件材料开始)。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完成:
1、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和经 银行或资方签署借款合同的;
第五条、融资额度:乙方最终的融资额度以资方实际投放款金额为准;
第六条、甲方应付乙方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1、佣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不收取佣金;乙方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居间服务费;
2、佣金比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融资居间服务,甲方认可含乙方居间服务费为乙方实际贷款额的 %,借款期限为 。
3、支付方式:经 银行,信贷机构或出资人资金到甲方账户当日内,甲方应按与经 银行、信贷机构或出资人借款实际总金额,将服务管理费的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0.3%每天)。
第七条、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资料,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若有泄密的,应该赔付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操作双方人员不得留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不得主动打听乙方所介绍人员及企业信息,不得将此合同过程以任何形式展示或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拍照、传真、扫描、展示、复印等),不得将乙方执行此合同的过程、细节及内容等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真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经 以后或信贷机构贷款程序终止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万元 违约金。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按贷款金额的服务费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若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二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XX元 违约金并足额向乙方服务费。
第九条、诉讼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分数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14
《合同法》颁布后,“居间合同”已与其它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一并被单列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类型,“居间人”的概念因而也成为了一个新的亮点。纵观现今社会上各种居间关系,如房地产中介、期货、保险、婚姻、业务等等,其居间种类多而且各有特色和要求,但现行《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条款仅仅为四条,规定得过于笼统和简单,远远未能跟上我国现阶段居间活动的发展。因此国家立法部门确有必要重新审视上述复杂而众多的居间市场,制订……
一、 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及相关问题
(一)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相应地亦可将房地产居间合同定义为:“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称为“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广义上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狭义上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多指房地产经纪,即房地产咨询、提供房地产信息及代理房屋买卖、租赁这三类活动。本文所述之房地产居间合同正是以狭义说为主进行论述的。
(二)相关问题
1、居间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法》424条规定的居间合同定义,居间行为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形式存在的。所谓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从而为合同的订立创造机会;所谓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除了上述两种形式外,还有一种是报告与媒介居间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可统称为媒介居间。报告是媒介的必要前提,媒介是报告的承接结果。
《合同法》仅是以定义的方式列明两种形式,并未能明文指出居间合同的分类,这就使得居间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比如说报告居间属代理性质的行为,居间人应严格受委托人的委托内容约束,并应极尽忠诚义务为委托人寻求机会订立合同。在合同达成时,居间人应当只能向委托人要求支付报酬;而媒介居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非属代理性质的行为,居间人仅扮演“中间人”角色,独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以外,促成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居间人可依照《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向合同当事人要求支付报酬。居间人的法律地位有相应的变化,令其在不同类型的居间合同中享有不同程度的权利义务。在房地产中介领域,媒介居间形式占了绝大多数,牵线撮合并完成交易手续最为普遍,房地产经纪人可向买卖双方收取报酬。
2、居间合同形式引发的居间人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化问题
根据上述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包括居间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两方。但事实上,所谓居间,肯定也就是在两者之间,而且《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由此可见,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应有三方,或者说委托人起码有两人以上。而在现实的操作之中,比如房地产二手买卖合同,通常都是由卖方先与中介公司签订放盘合同,然后再由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两份合同是分开的,每份合同的委托方只有一位,即买方或者卖方。另有一种是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共同签订的合同,即将居间与买卖关系融为一体。设想《合同法》如能区分居间人及委托人的双方合同以及居间人、委托人、第三人的三方合同的法律适用情况,将会使中介的纠纷处理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以房地产居间合同为例,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实际上应为居间合同,真正的出售人是业主而非居间人。但许多时候买方却一昧地认为自己的所有权利义务指向对象必定是居间人,而非业主,无论在交易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向居间人追诉。另一方面业主也是如此认为,也向居间人追诉。这是一种严重混淆法律关系的做法,但却非常普遍,导致了许多纠纷,令房地产中介公司无所适从。笔者并不赞成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的做法,中介公司应当与买卖双方分别签订居间权利义务明确的居间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然后再由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如此操作方能将中介公司的经营风险减至最低,并扭转买卖双方的错误认识,从而正确认识居间人的法律地位。另一种方式是签订三方合同,它令三方的关系变得公开化、透明化、完整化,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也可以令中介公司“吃差价”的行为无所遁形。更重要的是,向买卖双方明确“居间服务”独立的意义。由此,《合同法》应当对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之间互负权利义务的意旨、居间人的责任范围等一一作相应规定,而不是简单而笼统地一笔带过。
3、单边委托关系与双方委托关系的适用
从合同法定义上看,居间合同所调整是单边委托关系,而单边委托关系的适用与实践中的委托关系并不一致。可在立法时考虑设立与香港类似的双向选择的委托关系。下面以香港为例作相应比较。
由于香港的房地产业已发展得相当成熟,中介市场也非常活跃,人们常说:现在的香港房地产市场就是明天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前景,香港作为典范可谓实至名归。笔者从香港地产代理局的官方的网站上查询了解到,香港的地产经纪人有不同于国内房地产经纪人的重要区别,香港的地产代理分为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这三种类型。单边代理指,经纪人只能凭一方委托人的指示行事,而无权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收取报酬;而双边代理,则指代理既为卖方亦为物业的买方行事,但“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披露代理将向买方收取的佣金数额或费率”;第三种,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指代理人只为卖方办事,但其后亦可能为物业的买方办事,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买方收取的佣金数额或费率”①。双边代理和有可能代表双方代理关系均属双向收取居间报酬的形式。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双边代理在国内也应是可行的,且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经纪人不能同时代理买卖双方。事实上,在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上,每一间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每一个经纪人都在同时代表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并向双方收取一定的佣金,买卖双方均知悉并无异议,个中的运作过程也并无不妥之处。在广大民众的意识中,业主作为委托人将物业交予经纪人代为出售,而另一方面,买方则委托经纪人代为物色合适的物业,这已成为一种商业惯例,双方均认可经纪人的劳动价值并愿意向经纪人支付报酬。这是双边委托关系的.突出体现。笔者认为,居间合同不应局限于单边委托,而应学习借鉴香港灵活多样的做法,它所提供的三种形式赋予买卖双方更多的选择权,同时其严格执行披露制度也更加令买卖双方感到信任,增添对经纪人的信心。这对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及维护交易的稳定性都很有益处。
二、 我国现行房地产居间合同的现状
(一)现状
我国现行房地产居间合同是伴随着中介市场发展而发展的,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市场相比,还属于早期的摸索阶段。房
地产经纪人的居间活动可以比较好地促进房地产交易的达成,加快房地产的流通速度,有利于房地产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同时,巨大的利润空间,使得大量的经营者进入这一领域,由此也引起了众多的纠纷。一些房地产经纪人机构及工作人员为追求短期利润,不惜抛开道德诚信,故意欺诈做出一些违法行为。而对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我国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在此基础上各地的工商、房管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通知”、“办法”、“条例”之类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规的广度、深度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尚不能满足中介市场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规范和发展市场行为,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 漏洞——无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不利于规范市场运作
上述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各类法规中无一明确提及房地产居间合同形式和向社会提供一些规范的合同格式。这对市场规范操作产生很大弊端。
现实生活中,基于人们需求的多样性,房地产居间合同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达成的也经常是口头合同。至于口头合同,要想令其成为一个能够有效履行的合同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毕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是讲究信用的,且我国尚未像某些外国一样设立个人信用档案,人们履行合同的信用度可想而知。
以书面合同而言,现在市场上运行的各种各样文本的房地产居间合同,大部分为居间人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或买/卖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而这些内容各异的合同仅有一个共通点就是:保障提供格式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并不能公平体现买卖各方的利益平衡。以广州市为例,关于房地产二手买卖的格式合同仅有一个,就是由广州市房管局于九十年代初印制的仅有七、八条内容的合同,其中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的非常简单,根本不能适应如今的市场需要。单凭付款方式一栏就可体现出其狭隘性和落后性,现在的付款方式早已不限于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两种,还可以有银行按揭付款、抵押权终止后一次性付款、转按付款等等。在没有任何房地产居间合同规范文本的情况下,国内房地产市场上的合同运作显得非常混乱。于是,一些信誉度较高的大型中介公司纷纷联合起来制定格式合同,但这些合同的出发点也多是偏向于中介公司一方的,形式上公平实质内容却暗有文章,以达到中介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国内房地产居间合同与香港相比较而言,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作为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向地产交易者及地产代理人提供多种格式的文本,并且由相关法例强制规定适用该十二种标准文件,如《出售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购买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承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物业资料表格》、《出租资料表格》等。这种由行政机关对行业进行基本管理的做法对国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立法规定使用格式合同及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拟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是很有必要的,各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出相关的合同文本供房地产市场主体使用,以创造国内房地产市场有序良性竞争、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三、 房地产居间合同立法的改革与完善
(一)明确规定房地产居间合同是居间合同中一种,并要与行纪合同严格区分
《合同法》所述的居间合同是个大外延的概念,调整各种形式的居间关系,但房地产中介合同是典型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订立后,居间人在交易中完全独立于房地产买卖双方的民事主体,其可以参加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商定过程,但不参加合同的订立,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居于当事人之间起媒介作用的中间人。这是与行纪合同有着重要区别,行纪人是接受委托,为委托人利益而以自已的名义参加合同订立,直接享有合同权利义务的人,其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
市场上,一些不良中介常常利用行纪名义赚取合同差价,主要手段是二手房的业主开始找中介卖房,双方并未签署任何合同,中介更没有“买下”房屋,只是做一般的代理工作。但当中介找到合适的买家,谈妥价钱后,房地产中介即与卖方签订一份行纪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卖方以一定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中介,若中介以高于此价的价格卖出房屋,则差价归中介所有。但实际上,中介根本没有支付房款买下房屋。结果,本应由业主获取的房款,被中介名正言顺地吃掉了。而买方也相应地受到了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就有了“为难之处”,因为法律并不禁止房地产经纪签订行纪合同。但现实中,吃了这种“哑巴亏”的人实在太多,有关管理部门只能够在态度上表示“不支持此种中介行为”、“不鼓励签署行纪合同”,却不能有法定的措施去纠正这种市场行为。
鉴于中介市场的确存在一些不良现象,有损于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立法机关考虑从制定法律法规方面加大对违法从事中介行业、损害他人利益行为的惩罚力度,禁止以行纪形式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损害买卖双方利益。同时以国家现有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照,对超出标准的收费进行处罚。
(二)居间人与委托人诚信义务的对等性决定了必须完善告知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1、规定委托人的诚信义务确有必要
《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与《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宗旨是相对应的。唯一不同的是,第425条规定的义务主体是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居间人,而缔约过失责任强调的主体则是在订立合同时有不符诚信行为的合同当事人。
在房地产居间过程中,如实报告的前提必须是居间人对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的彻底了解和知悉。实践中,房产经纪人只能凭业主对其房屋的情况细述,并到有关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得到一些产权资料,得知该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清晰,有无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况等。还可能是对房屋进行实际察看,看是否有漏水、墙体爆裂、环境噪音等。如果业主存在故意隐瞒,经纪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就无法完整实现。近日接触一个案例,买家在收楼后的第一天晚上就发现,原来每到晚上屋内的下水管就会发出巨响,严重影响生活,但楼款已给付。买方便认定这一切都是经纪的过错造成的,是经纪卖了这样一间房子给他,于是向经纪要求索赔。类似的纠纷越来越多。其实,经纪也并不知情,纯粹是业主隐瞒真实情况而致。但民众意识里,第一时间想到的责任方必定是经纪,皆因多数买方会认为自己已付出一笔不小的中介费用,到头来却换来如此一间房子,便断定经纪肯定是隐瞒了真实的情况。这样的判断对经纪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是有失事实真相的。
笔者认为,如当时制订《合同法》时能充分考虑到居间人与委托人的平等性,同时规定委托人也负有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今天发生的纠纷就不会那么纠缠不清,买方也会清晰地看到这种法律关系的构成,不致于缠讼。从另一角度来说,居间人也应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业主委托代为出售物业时,应将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每一个细节以书面形式写入居间合同。在日后就此发生纠纷时能有足
够的证据以对照自己是否已极尽如实告知买方有关事项的义务,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完善告知制度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交易中进行告知的法律规定,对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方应尽的告知义务没有详细规定。只有立法建立全面的告知制度,才能防止房地产交易中的问题出现。但这并非一件易事,比如告知时间的确定是非常难以确定的问题。时间定得过晚,它会大大影响买方的判断和决策,增加买方放弃的机会,不利于交易的稳定性。完善的告知制度不仅应该规定经纪人、买卖双方的告知义务,还应该规定告知的时间、方式、一些限制条件、免责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3、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信息服务行业,信息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无欺诈意图决定了经纪人的社会信誉度,甚至可以说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在香港,地产代理人在双边代理或有可能双边代理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披露佣金的相关信息,资讯对称的情况下就减少了代理人违规操作的现象。在交易过程中,相对而言,买方是弱势群体,对其合法权益应多加以保护。不妨看看美国法律是怎样规定房地产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美国法律规定交易房屋所在社区3年内有性犯罪的、近期内社区死人的(特别是枪击致死的)、邻里有干扰情况的(如噪音及不良习惯),诸如此类的信息在出售房屋时业主必须向买方披露,否则房屋出售后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房屋出售者应负责任。这一制度使得并不熟知房地产法律的房屋所有者不敢自己到市场上出售自己的房屋,而是委托给房地产专业人士--房地产经纪人。②可见,明文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是很有必要的。
(三)立法保护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除了应作些明确的规定保护买卖方的合法权益外,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不容忽视的。《合同法》第426条规定了居间人合法取得报酬的权利,第427条规定了居间人在未促进合同成立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事实上,常见的一种情形是,买卖双方在利益驱动下,往往在经纪人介绍买卖双方相识或在达成买卖协议后,就可能会“飞”掉经纪人,即买卖双方自行联系买卖事宜,并找借口推掉经纪人的代理服务,并不愿支付中介费用。这的确是经纪人的莫大悲哀,其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往往就这样付诸东流了。对于善意的经纪人来说,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买卖双方规避中介费用的法律责任。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我国众多的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唯一针对委托人的义务作出规定的一条。虽说社会上是有一些不良中介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但立法时仍应站在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精神上而为,保障任何一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都是应该的,居间人也不例外。
建议立法时应加具相关条款,如在合同成立后,委托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规避支付居间费用的义务,损害居间人的居间利益,否则,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居间报酬的标准应依照合同约定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这是对居间人收取居间报酬的前提条件及居间费用的负担问题作出的规定。
针对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对报酬一般是有约定按约定的,支付的前提必须是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尊重双方的报酬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的平等、自愿精神。国家建设部、计委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买卖代理费应向委托人收取。”以广州市内的各种大小地产中介为例,普遍都是向买卖双方收取报酬,且按2%—3%向各方收取,加起来的收取的比例占成交价的4%—6%。从上述规定看来,这明显是违反规章规定的行为,物价部门应当予以监管。
但从另一角度来看,经纪方均与买卖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其中是明确约定居间费用的金额、比例的,双方均知悉经纪方向合同对方收取同样的报酬且并无异议。经纪方还有一个看似合法的借口就是,买卖双方都是委托人,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报酬,我们向两方收取没有违反合同法,应当予以保护。笔者亲身经历过此类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合同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依约履行合同支付居间费用,而不必依照规章规定的标准执行。居间人得以胜诉。对此类裁决结果,笔者是认同的,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理应对合同约定作清晰了解和认识,应受合法有效的合同约束。
(五)居间报酬仅以合同成立作为标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
根据《合同法》,居间人取得报酬的前提是合同成立。这并不能体现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较为符合实际的标准可以是:居间人在居间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并已经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由于居间人自身原因以外的因素导致合同成立后未能完全履行的,应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今,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不惜代价地取悦业主及买方。针对卖方而言,放盘委托是完全免费的;针对买方而言,按照买方要求尽可能压低价格是重头戏,还有必须提供一系列的后续服务,如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办理评估、公证、保险等手续都是免费提供的。经纪人要做的工作远不止签订合同这么简单,在一系列的后续服务中由于涉及的机构较多,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进度拖慢或有些阻滞,这时买卖双方往往就以此为借口不支付中介费用。经纪人就算促成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中介费用一样存在无法收取或全额收取的风险。
笔者在未接触房地产中介这一行时,也无法料想到经纪人有这许多的无奈,反而象社会上一部分人一样将中介列入“不良分子”的范围。但接触多了以后,不禁深深为他们的辛勤和敬业所打动。他们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分日夜地工作,每天南北东西、日晒雨淋地到处去看房,这种为事业奉献的精神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的。他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公平待遇,在法律上,在人们的心中,一样应有着“平等”。
合同成立后居间人即有权收取报酬,在履行非媒介服务范围内的过错应否成为买卖方不支付居间费用的合法抗辩理由,是人们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房地产经纪人在促成买卖后,本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到房管部门进行交易,换句话说,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不是经纪人的法定义务。相应地,若买卖方需要经纪人提供这种服务的,就应当另行支付费用,该费用应属独立于居间费用以外的一项有偿服务费用。买卖双方无权就提供此项有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而拒付居间费用,其有权针对的仅是有偿服务费用而已。
(六)居间活动费用的认定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考虑到在未促成房地产买卖
合同成立之前,房地产经纪人有可能是做了很大量工作的,比如免费替业主发布广告、带领多个客户到物业察看并进行介绍、提供选购意见、解答买卖手续的咨询等等,有些甚至已经到了下了定金、签了合同的那一刻,最终却因买方的一句“不考虑”“不买了”,因而否定或不认同经纪所做的工作及应当收取的适当费用,这是很不公平的。上述法律规定正是对经纪人合法权益作出的保护条款。
然而,该“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表达不够清晰、完善。“必要费用”的认定是问题的关键。现实生活中,为促成合同成立,经纪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不是每一项都能有明确的价值体现的,比如说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等,确定“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成了一个难题。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往往由于无法对“必要费用”举出详细的书面证据而被驳回或只得到少量的安抚性质的费用。这与经纪人所付出的劳动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建议能够在立法时制订一个阶段性的收费标准,比如说经纪人带客户去看楼的劳务费(按每次计),咨询费、已进行的工作步骤计算出应收的费用。在有了法定的依据后,无论是买卖方还是经纪方都是愿意接受这个费用标准给付的,这样就会减少了许多类似的纠纷。或者可以以居间人向双方提供信息、进行蹉商谈判、促成签订合同、协助办理交易、交易完成等作为各个阶段性的标志,每达到一个阶段即有一个明确的指引,即使最终该交易无法完成,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费用仍是有法可依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平衡居间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以体现合同法的平等互利精神。
(七)进行行业协会立法促进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发展
我国于1995年成立了中国房地产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但立法上却并没有关于行业协会的任何规范。为了促进行业协会能依法行使管理职能,规范行业内的各种市场行为,行业协会需要立法,依法对行业进行协调和管理。美国行业协会的设立及制度值得我们国家借鉴。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分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州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和区域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三个层次。其主要职责:一是在政治上,各层次的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要积极与政治家特别是各议会沟通,保证法律法规的合理性,维护经纪人的正当权益;二是在业务上,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为会员提供培训教育,特别是与计算机、现代科技相关的课程;三是根据联邦法、州法律等制定具体的行业技术标准以及房地产经纪人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在我国,房地产协会也有不少专家、学者参与、交流,他们的学术贡献、专业见解、行情分析无疑是一笔财富,如何利用这笔财富,把它与立法联系起来运用是关键。此外,美国行业协会还有着一个重要任务:汇总各类房地产买卖信息,利用全国联网先进技术,对信息的安全性、稳定性进行实时监控,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地产中介公司的恶性竞争,而使他们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②虽说目前,在我国实现信息的联网的确有着相当大的困难,但美国的这种做法确实是一个行业监管的好办法,真正做到信息互通、交易互动,能刺激和带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但问题是,国内还未有一个组织机构去完成这项工作,行业协会正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同样,对市场的监管和协调也需要这样一个角色,只有在立法上显现行业协会的重要地位、各种职能并赋予其相当的行政处罚权的话,一定会令房地产中介这个行业腾飞。
注释:
①《出售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第2条.www.eaa.org.hk
② 陆克华、倪吉信编著:《美国房地产经纪人管理考察报告》,20xx年12期《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月刊
房地产居间合同15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乙双方通过丙方提供居间服务买卖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交易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二条 交易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易房屋产权性质: □商品房 □成本价购买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 □其他房屋
第五条 交易房屋抵押状况为: □未设定抵押 □已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抵押金额为:¥___________。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交易房屋的使用状况为:□自住 □空置 □出租 □出借他人
第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交易房屋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以下称交易价格)。交易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自动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购房方式: □全款购买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 □混合贷
第九条
(一)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丙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购房意向金并授权丙方在甲方接受,签署本合同后即可将意向金转付甲方作为购房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同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含意向金)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20%,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是,定金转为购房款。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剩余购房款: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支付。 □由贷款银行直接转付甲方。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建委办理交易房屋的过户手续。以贷款方式购房的,因贷款审批时间延误而超过约定过户日期的,则过户日期相应顺延。
(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涉及的税费的承担方式为: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要的票据,因无法出具票据而增加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交易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交割日之前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交割日及之后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或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解决方式
第十条 交易房屋中登记有甲方或其他人员的户籍,则甲方应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房屋交易中登记的户籍迁出。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交易房屋无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交易房屋给乙方;如有租户,租户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丙方提供的主要居间服务
(一)丙方通过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途径为所售房屋发布广告、进行推广、搜寻潜在购房客户信息。
(二)向乙方推荐、介绍交易房屋,组织乙方实地查看交易房屋。
(三)为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协助双方达成交易。
第十三条 丙方收费项目及标准
1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交易价格的1%,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
2代办房屋产权过户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
3代办的银行贷款(贷款额的1%),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
4垫资(垫资额的___%)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银行及房产交易部门)的影响,借款期限超过____个月的,按实际超出天数的____计算垫资费用。
5为保证双方权益和交易手续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承诺以上收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其中,由甲方支付的项目为 合计人民币¥___元;由乙方支付的项目为 合计人民币¥___元。
第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
第十五条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交易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交易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值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并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三)甲方将交易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按照交易价格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约定不购买交易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按照交易价格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出卖人未按约定将该房屋中的户籍迁出的,每日支付买受人____元作为违约金直至将户籍迁出之日止。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第三方达成交易,否则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按照本合同中交易价格的2.5%的标准赔偿丙方。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或需变更部分,经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因签订、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交易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签约各方住址或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其他缔约方。如未通知,以本合同签约时留存、方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丙方:
经纪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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