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考网>考生写作>应用文>合同>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

时间:2023-04-05 19:09:28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贷款合同三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贷款合同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贷款合同三篇

贷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币种、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月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月末一周内)如数支付该期价款利息,出借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八、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息日,最后一个月将全部偿清借款和利息,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出借人。

  借款到期日起,出借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出借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出借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出借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十、借款担保

  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

  2. 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出借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出借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果保险中断,出借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 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十一、借款人和出借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应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 出借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继续检查。 6.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继续监督。 7. 出借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十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 违约发生后,出借人有权对借款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币种,出借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换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出借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百分之零点五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出借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百分之零点五计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出借人从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百分之零点五收取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 仲裁委员会办理合同确认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接受强制执行。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价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出借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抵押物清单(交通运输工具)

贷款合同 篇2

  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办理银行)

  介绍人(丙方)(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广西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广西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甲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2.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3.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4.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三 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3、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邮政编码:

  攻读专业 联系人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丙方地址:

  甲方母亲姓名: 邮政编码: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传真号码:

  甲方签章(签字、捺印) 丙方签章:

贷款合同 篇3

  代理贷款中介合同范本

  中介代理和中介的区别:

  中介代理:直接与客户签约的;

  中介:是业主客户之间的居间者,是帮业主与客户签约的。

  中介收取费用:只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收费特点,收取服务费。

  中介代理收取费用:以低价承租或购得房源,再以高价出租或出售房源,从中获取利润。

  代理贷款中介合同范本

  安排放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 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 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 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 贷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 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 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 乙方以 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 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 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 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50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湖北海外联谊咨询中心代管)

  9. 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90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 如90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乙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贷款合同】相关文章:

贷款的合同12-11

贷款的合同01-07

贷款购房合同03-24

装修贷款合同02-22

抵押贷款合同10-14

个人贷款合同10-15

贷款借款合同10-26

贷款抵押合同11-03

贷款合同模板11-13

委托贷款合同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