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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4-09-20 03:55:01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即行解除,工资结算至解除劳动关系日。

  2、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计: 元作为经济补偿。

  3、乙方应于年 月 日前与用人单位办理好移交手续,同时对甲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时的'权利义务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终止,并无任何不了事宜,确认对工作期间的薪资及相关费用已结清并无任何异议。双方对协议解决劳动关系程序及结果均无任何异议,保证不再提出任何仲裁和诉讼请求。

  5、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2

  一、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待岗学习

  1、因机构调整、暂时没有安排上岗的。

  2、非本人原因调整工作岗位,暂时没有安排上岗的。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调离本岗位离岗学习。

  1、无故旷工二天以上者

  2、违反规章制度,脱岗、串岗造成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的

  3、在岗睡觉、打牌、赌博、电脑玩游戏的,酒后上班和在岗饮酒的

  4、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较大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取闹影响恶劣的

  6、工作玩忽懈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各项经济责任考核指标,造成利润亏损、成本上升、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经审计无正当理由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8、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敲诈勒索,以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10、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1、《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中关于离岗的规定。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解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贪污、盗窃,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且构不成刑事处分的

  4、劳动教养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泄露公司技术专利或商业秘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工作秩序的

  7、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燃材料造成重在经济损失的

  8、越权签定或履行经济合同、擅自处理、决定职权范围外的事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9、强令员工冒险作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中关于解聘的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提出自主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内出现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

  五、为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或缓批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1、公司内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需本人继续处理的

  2、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公司出资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尚未达到服务年限的。

  六、解除劳动合同审批程序

  1、依照本规定第三条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由原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根据员工所犯错误出具详细材料,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解除劳动合同时与被解除本人达不成一致的,根据事实确凿、责任明确、有法可依的原则,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强制执行。

  2、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工会备案。

  七、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责任

  1、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把决定通知对方,与此同时,应该向对方说明解除的理由,如果事先不通知对方,届时突然解除,则视一方违反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个人过失受到处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外。

  2、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要提前十天将被解除人名单及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合同规定或国家法律,可在7日内提出重议,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属违纪违规的,应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将其个人档案交上级有关部门。

  4、公司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争议,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乌海市劳动仲裁办申请仲裁。

  因开除、辞退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公佈处理决定15日内可直接向乌海市劳动仲裁办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5、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三项社会保险,公司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八、待岗、离岗学习期限及相关待遇

  1、犯有第一条所列错误的员工,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安排离岗学习,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学习期间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待岗、离岗期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2、犯有第一条所列错误,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公司内影响恶劣的,由公司组织离岗学习,学习期间扣除个人应缴社会保险外,发给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

  3、员工离岗学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仍不具备重新上岗条件,予以解聘。

  4、待岗人员可实行双向选择,组织安排或个人择业。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工资待遇如下:

  第一个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发给,技能工资按本人的技能工资全额发给,不享受挂钩工资

  第二个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70%发给,技能工资按70%发给

  第三个月按部室一般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50%发给,技能工资按50%发给。

  待岗期间公司据情安排工作,如果超过二次不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予以解聘。

  5、因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决定停职检查,在停职检查期间,只享受基本生活费。

  九、待岗、离岗学习人员管理办法

  1、待岗、离岗人员携带由原单位出具的离岗原因书面材料或持人力资源部调令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

  2、学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作息时间

  3、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学习并提供学习材料,离岗人员的学习材料费用由本人负担

  4、学员请假须经人力资源部领导批准,无故缺勤按旷工论处

  5、学习期间原单位如遇特殊情况,由原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批准,可暂回原单位工作,工作处理完毕继续参加学习

  6、学员学习期满,应提前5天将学习心得、上岗申请书、班主任关于学员的鉴定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十、重新上岗条件

  1、学员在学习期间,能深刻反省自己所犯错误,作出书面保证,遵守学习纪律,由本人提出上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鉴定为合格者,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重新上岗

  2、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或为企业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上岗工作

  3、离岗人员经过学习、教育,符合重新上岗条件,原则上回原单位上岗,但原单位可重新安排其它岗位工种,由本人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

  十一、待岗、离岗审批程序

  1、非本人原因待岗的,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待岗原因材料,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属机构调整的,以公司下达的有关文件为准

  2、因违规违纪离岗学习者,由本单位出具离岗原因详细材料,并经本人签字同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告公司领导

  3、本人对离岗学习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但申诉期内不影响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自愿要求停薪留职的具体规定:

  1、停薪留职的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职期间,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的疾病、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律由本人负责,所需费用自理。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者即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4、员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分厂签属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5、员工停薪留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每季度员工主动向公司财务缴纳一次,如拖延超时三个月不交费用,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停薪留职计算工龄。

  6、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公司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人员余缺和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如安排不了,则在公司内待业,待业期间,三项保

  险由本人负担。愿意继续停薪留职,可以再次提出申请,续签停薪留职手续。停薪留职期满一个月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公司工作,又不续办停薪留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三、各单位一把手是落实文件规定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和审批程序,文书资料要妥善归档。

  本规定 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员工待岗、离岗、解聘、停薪留职的有关规定废止。

  甲方:乙方:日期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主、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乙方自愿承诺完全配合甲方做好个人的.相关工作交接,若乙方未交接清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配合直至所有交接工作全部完结。

  3、乙方在甲方工作 年,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元 个月工资标准同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劳动合同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双方已经了结所有的劳动权利义务,薪资已全部结清,今后互不追究。

  4、乙方自离职之日起,其所有行为均与甲方公司无关,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离职后不得以甲方员工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亦不得对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甲方公司资料,否则由此给甲方公司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4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补偿,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双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总体来说分成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合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应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不认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双方合意解除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可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采用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就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劳动法》更为完善,逐项比较的话,可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去除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这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更为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劳动纪律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使用欺诈等方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注意如下事项:

  (1)、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首先证明对该员工的录用条件,其次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后应在试用期内提出,不可在试用期满后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请参见本指南第四部分),规章制度中最好明确何为“严重违反”,其次应保留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3)、认为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注意明确何为“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则应注意对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应及时提出。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指劳动者使用虚假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欺诈手段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

  (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具体指:A、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B、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的;C、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依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

  用人单位依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过失性辞退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如下事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可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种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3)、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得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含企业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

  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及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情形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严格遵照实行。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报告”仅指说明情况,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因经济性原因裁员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特别指出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三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将顺延到医疗期或三期结束。 南京律师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5

  为了确保原企业职工与改制后的企业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企业整体出售协议》 《职工安置办法》和《企业章程》中有关条款中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书。

  一、经确认,职工 在改制前有效工令为年,安置费年金额为 元,总计为 元。

  二、一次性安置费不发给职工本人,以不计息挂帐形式记在职工名下,经公证后,交由职工本人保管。

  三、本合同书签字公证生效后,国企职工身份随之解除,国家不在承担无限责任。在发生职工自愿辞职或企业辞退职工时,安置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给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改制后的`企业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不买断工令想保留国企职工身份的职工按《职工安置办法》中有关条款处理。

  五、对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改制后企业安排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给安置费。

  职工签字: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证处公证签字:

  年 月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因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 日止

  3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离职后需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对在职期间从甲方或悉的'各种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5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以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结算至 年 月 日。原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均不再为对方承担或履行任何责任与义务。

  2、乙方需在离职时,妥善处理所有工作移交和归还公司所有物品等离职手续,甲方在乙方办完离职手续十天内付清其所有款项,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内容,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8

  甲方: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现乙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X年__月__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7

  甲方:

  乙方: 性别: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 年 月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元人民币大写: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__年月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从此乙方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再进入甲方的任何厂房及宿舍。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计人民币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资在内的薪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方应支付之保险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后,甲方既已履行完毕所有对乙方的义务。乙方如认为甲方还有其他义务的,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项后,既视为乙方已放弃主张的权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任何权益。

  第四条乙方已仔细核实出勤记录及计算薪酬的其他依据,乙方确认甲方已依法足额发放乙方任职期间的所有应得薪酬包含加班费。乙方因工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为级,乙方本人已知晓,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得的'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款项可达人民币元,但乙方仍旧同意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10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经 方提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的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劳动合同。 方同意与 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自愿辞去公司

  三、甲方已结清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有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

  四、乙方承诺:

  1、乙方不再就有关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事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包括不得使用甲方单位介绍信和名片等。

  3、乙方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遵守已与甲方签署的《保密与禁止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乙方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及早完成未完结工作

  2、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全面移交公司财物、资料档案和应该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经手的应收款项,保障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4、清理积欠公司的个人债务和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5、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应为所其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按其在职期间签订的《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按《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协议条款索赔。

  六、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认真履行有关义务,严格遵守约定条款,不得违约。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按以上条款索赔,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和对其它债务费用的追索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公司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决定于 年 月 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的工资发至年月以发放。

  2、乙方必须在离职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以结算工资。

  3、《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效力。

  4、乙方放弃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权益。

  5、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赔偿费用。

  6、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1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合同),经双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

  二、乙方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根据《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的《保密协议》的效力;

  四、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同时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 篇13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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