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采购合同范文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采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材料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一等以上(含一等)。
第三条 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面粉"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KOH)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80.0 mg/100g(以湿基计)。
第四条 数量: 。(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第五条 价格: 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第六条 总金额(大写): 。(小写)¥: 元。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面粉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面粉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关于解决公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3.5%。
第八条 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连续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
第九条 货款结算: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时间提前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
第十条 质量检验:买方如对货物质量品级有异议,由交货地的商(质)检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作为确认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双方对此予以确认。检验费由检验结果决定,没有质量问题买方承担费用,有质量问题卖方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由于货中有瑕疵或合法性存在问题,给消费者、其它企业等第三人造成侵害,经有关部门认定,应由甲方赔偿时,以及甲方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使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十二条 由于货中有瑕疵或合法性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生产或经营方面的损失,乙方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包装、数量等方面与双方约定不符、以次充好或出现假冒、伪造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退回、更换货物,按比率扣货、拒付货款及要求赔偿甲方损失。如未按甲方通知期限交货,导致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切经济损失,其具体要求由甲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计算的合理损失以及赔偿由此导致甲方丧失的部分利润,乙方应按甲方计算结果支付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等。
第十五条 双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及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交易活动中得到的各种财务、经营等商业秘密对第三人公示或泄漏。
第十六条 贿赂
1、乙方不得以给回扣、宴请、送礼品、酬金、免费旅游及其它任何形式对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以企图获《订货单》、或更有利的价格、或更短的付款期限等各种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商业关系。
2、如甲方人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上述形式的商业贿赂,乙方有义务立即向甲方通报、通报信函一律寄至甲方公司财务部。此情况下,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并公正查处此事,而且有义务对乙方举报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需要就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时,须提前60天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后对对合同正式修改,签署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需要终止合同时,提出方须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协商,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单方终止合同以违约视之,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附则
l、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2
×××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采购合同 篇3
订菜方(甲方):
送菜方(乙方):东莞百佳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愿意建立订菜、送菜关系,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特订立此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或经济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蔬菜、肉类等品种,必须提前一天下午 17:00 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说明清楚订购的品名、数量、送菜时间和特殊要求等,乙方要按甲方订购的要求送货。
1、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送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如乙 方送的菜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原则上双方每隔7天依据市场行情协商调整一次价格,乙方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供7天的价格表。
四、送货时间: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 时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
五、付款方式:甲方以每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六、乙方应以诚实的交易态度,以薄利多销为原则,获取甲方的长期合作,不得弄虚作假,但甲方管理人员应认真对待,不能有推诿现象,应实事求是。
七、甲方对乙方送菜若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主有权中断与乙方的合作,一方中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对方,但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全额付清乙方货款。
八、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采购合同 篇4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采购合同 篇5
供方(甲方):_________需方(乙方):_________根据国家现行收购棉花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定购的棉花名称:_________;品级: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元。
第二条 交货方式
1.甲方自行送货;
2.交货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3.交货地点:_________;
4.货到即收,随到随收。
第三条 验收方法按照交货的时间与地点(收购站),取样验收。
第四条 预付款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不超过预购货总金额的25%)。
第五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交货之日即结算,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
(1)当面交付现金;
(2)通过银行转帐。
第六条 乙方每收购_________公斤皮棉按平价奖售标准化肥_________市斤给甲方,边收购边兑现。
第七条 乙方收购籽棉,根据甲方的`意愿,按国家政策规定返售棉籽_________市斤(或棉油_________市斤、棉饼_________市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定购的数量、品种、品级交售,应向乙方偿付两倍的预购定金(按未交售部分)和少交部分的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_________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拒收甲方按合同交售的棉花,应赔偿甲方的运输费用,并向甲方偿付拒收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国家规定标准依质论价,压级压价,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奖售标准化肥和返售棉籽,甲方可以拒绝交售定购棉花,或由乙方按_________办法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甲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棉花欠收,确实无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因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原因,确实无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由法院判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采购合同 篇6
一、 目的
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采购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 原则
本办法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明确合同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
三、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所需要原材料及日常所需要各种物品的对外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四、 合同形式
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和会签表等,均属于合同的范围。
五、 合同内容要求
1、 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合同基本要素必须齐全。
2、 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书写工整。
六、 管理组织
公司物管部负责具体的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物管部经理、物管总监、结算部经理、财务总监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
七、 合同的签订
1、 签订合同
年初物资采购的供方,通过公司评审后,通过的供方报当年的物资价格单,物管部确定价格单后,与供方签订合同。
2、 职责划分
2.1、物管部负责合同签署前合同询价、议价、调研工作。
2.2、结算部和质检部配合合同货款和合同的质量检验工作。
2.3、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八、合同履行
1、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的形式作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遇履行困难的合同,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并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2、合同变更及纠纷处理
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公司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例情况之一,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1.1、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1.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1.3、由于情况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2.1.4、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2.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采购合同 篇7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 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真皮 ;其他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 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
、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鉴于购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注意事项:
1、购车人在购车前最好要先看到业务员的授权书或介绍信,以明确业务员的真实身份,而不仅仅是看名片。购车人在购车合同前最好是先去销售商单位实地查看一下销售商的规模、实力、检查一下其营业执照的原件,以确认销售商的身份和资信状况。
2、如果销售方是公司,购车人应要求销售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果销售方是个人,则应该要求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
3、购车人在签署购车合同时需要确定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将导致责任主体不清,对购车人而言会不利。
4、汽车的发动机、音响、空调以及行使时的噪音声响等等质量问题很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车人只能在交接车时找比较懂车的内行人士或老驾驶员试开一下,如果发现问题在交接单上注明或当场拒收,免去日后取证上的麻烦。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采销细则: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采购信息是准确无误的,甲方对于零件无法确定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零件资料信息。(例如:车辆信息,发动机号码,车架代码号,实物号,实物照片,安装位子等),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在乙方积极配合甲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后入再引起零件误判等相关责任属甲方、
2. 乙方委托甲方订货产品以签字盖章为准。
3. 零件承运,制定物流公司进行托运到乙方当地就近货场或乙方公司所在地,乙方收到零件如有异常,应当天向甲方作出反馈,出包装原因,承运途中损坏,乙方协助甲方索赔。
4. 以本协议方式到甲方采购汽车零件,限于乙方与本协议授权指定的采购人员,授权有效期等同合同有效期。若乙方对于协议指定的授权采购人员有变动或临时授权提货时,应及时以公函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
二、 退货:
1. 对于多采购的货急需要退的货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进行退货,但运费由乙方承担。
2. 电器件安装使用后不予退货,乙方委托甲方订购的产品不予退货。
3. 甲方授予乙方退货若有异常或损坏(因乙方或物流等原因),应当天向乙方作出反馈,承运途中损坏,甲方协助乙方索赔。
4. 常规零件退货,乙方有权在收到货后的'一星期内进行退货(事故车除外),超出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三、 物流:
1. 正常采购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物流有甲乙双方协商或任意一方指定。
四、结算:
1. 甲乙双方 每月 集中结算 臺 次。
2. 甲乙双方的集中结算日为每月25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月对帐清单,次月25日前核对,核对无误后传真确认对帐金额(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次月30日前办理汇款手续。
3. 月结款项20xx00以下先汇款,累计达到20xx00元以上再开发票,到年底全部开清。
4. 如果乙方超过付款日期的,按照当次付款额的确1%天罚金进行赔付,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5.如果出现争议,除了争议部分的货款以外,其余货款当月结清。
五、处罚细则:
1.甲方零件错发、误判、漏发等情形,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零件以次充好,不按照报价单提供的产地,品牌,进行销售的,甲方以该零件10倍价格向乙方赔付。(微型车、皮卡类国产自主品牌车型定义不标准,产品以市场配套件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发货,甲方以100元/次向乙方赔付。
4.因配件质量问题(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引起反工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在交易发生纠纷时甲方有咨询、知情权。
2) 在乙方不遵守本协议书或未按照本协议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 有要求乙方财务及时对帐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
1) 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 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产品信息的义务。
3) 产品出现在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3 乙方的权利
1) 对甲方的产品信息咨询的权利。
2)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 乙方杜绝甲方一切不正当的回扣(包括赠送礼物),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拒付当次配件余款及停止合作。
4. 乙方的义务
1) 按时对账。
2) 及时支付货款。
3) 报清采购产品信息(例如,车辆信息,发动机号码,车架代码号,实物号,实物照片,安装位置等)。
七、协议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自动终止:
1.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供商规则,多次出现以次乱真,误发,错发,延期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2. 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结算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议定临时延结算。乙方不按期结算,或经营状况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上饶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4、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担保。
6、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9
一、 甲乙双方
甲方:
乙方: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三、技术要求及标准
经甲方研究,乙方依据图纸为甲方生产出水口保护装置,出水口保护装置为圆柱体,高为400mm,直径为400mm。上开口预留180mm的口径,柱体一侧距离上方140mm,下方100mm的预留160mm的口径。另一侧依据模板有水利标志。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结构、成型和支撑作用的模板,达到保护和改善出水口保护装置的表面质量、材料工费,核实达成此协议。
四、质量要求
乙方依甲方的`样品生产,出水口保护装置材料为混泥土,含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砂土为中砂(3.0mm-2.3mm)、石子(粒径大于4.75mm)。混泥土需现场搅拌机搅拌,搅拌出新鲜的浆液。生产出的出水口保护装置需一次性成型,若出现表面接缝应进行处理,直至平整,外观形象光滑平整,若出现蜂窝麻面及时进行处理。上部圆周围及内部进行打磨处理至光滑平整,防止使用时刮伤。底座预埋螺栓均匀分布,无裂缝。出水口保护装置应进行洒水养护,土工膜覆盖,不能长时间暴露在太阳下,正常养护时间为2-4天,拆模时其表面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乙方应严格要求按照甲方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不予结算。
五、 承包方式与数量
本项目由甲方提供图纸,提供生产模具,乙方提供附属工具及场地。乙方严格按图保质、保量生产。
本批次生产数量:
六:工期
从 年 月 日生产至 月 日生产完成。
七、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按图核其材料工费及附属材料由乙方购买生产,甲方从乙方生产场地购买,每个( )元。并保证提供的产品型号为市场最低价,如发现乙方以低于甲方供应价向任何购货商销售同型号产品的,乙方须按照差额部分向甲方做出补偿。价格经双方议定后,乙方在 年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
2、乙方生产出的数量为总数量的70%时,甲方同意并对乙方生产数量与质量核实,预付50%的款后生产完成。并由质量检验人员检查合格后,甲乙双方认可签字后付清。
八、甲方责任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甲方对其技术要求和质量作以指导,对乙方生产的产品抽检,对如发现乙方偷工减料,或发现有关质量问题,甲方可扣除总价款的
九、乙方责任
1、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生产协议。
2、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报公司材料主管生产情况。
3、严格按图纸要求保证质量、外观及整体效果。
4、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接受材料专管员的罚款及停工通知的要求。
5、乙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十、其它
本次生产中无论天气或其它发生什么变化,甲方不在追加任何费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签字
之日起生效,完全生产好后期满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相关文章: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02-11
采购合同08-18
采购合同(经典)08-18
[精选]采购的合同08-04
采购材料合同04-17
采购意向合同03-28
空调采购合同03-28
简易的采购合同03-30
玩具采购合同01-31
机器采购合同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