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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合同

时间:2023-04-25 14:20:21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维保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保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维保合同3篇

维保合同 篇1

  兹有甲方的空调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由乙方承担其定期的保养、维护及修理(以下简称维修)。

  一、设备清单:

  银座新天地约克空调主机共18台(其中,银座歌唱家楼顶15台,上井精致料理楼顶3台),型号:YCAE61;设备在维保期内,如发生数量变化,维保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合同期

  20xx年8月日至20xx年8月日。

  三、维保费(人民币):

  合同金额大写:壹万柒仟元整/年¥ 17000元 /年

  以上价格为人工保养费,如更换零配件,费用另计(200元内的配件免费更换) 乙方账号:

  名称:济南市天桥区基程制冷设备维修部 帐号:1602003209200023716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即RMB8500元 (捌仟伍佰元整)。收到款项后,乙方三日内进场开始保养。

  2、每年保养协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RMB8500元( 捌仟伍佰元整)。

  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甲方所在地税务局认可的正规发票。

  4、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

  五、双方职责:

  1、甲方必须提供条件:

  (1)配合乙方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现状调查;

  (2)为机组提供设计范围内的供电、水量、系统合格的水质处理、有经验的操作人员对主机及整个空调系统的操作管理;

  (3)为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 2、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开机调试、各系统检查(水系统、电气系统、风系统、氟系统)维护、停机及在使用中非人为故障的维修(人为损坏的维修需另行收费)。

  (1) 乙方负责在甲方使用设备前,对合同清单规定的设备按约克的技术标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电路系统、水系统、制冷系统及主机排风系统等分项检查)、调试,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乙方负责设备水系统的检查;但不包括水泵的维修;

  (3)主机风冷换热器、乙方在设备使用期间,提供每月一次的巡检及24小时应急维修;

  (4)乙方在对设备的巡检、维修时,需做设备状态记录,巡检、维修后由甲方验收 ; (5)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因交通原因延误除外),(设备零部件损坏,需加工或更换则除外);

  六、零备件供应及结算:

  1、 本协议期内,上述机组所需更换的零部件、添加或更换制冷剂,润滑油等,由甲方购供或由甲方付费委托乙方购买。

  2、乙方应优先向甲方提供由原厂机组零配件,并对所提供零配件进行质量担保。质保期为六个月(由乙方人员更换安装调试合格计时)。

  3、所需更换的配件如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配件安装。所更换配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非安装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用的氮气、焊接等辅料,乙方不再收取费用。

  七、违约处罚:

  1、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算,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任务、而造成直接损失的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除正常工作以外的工时费用,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乙方不可再索要除正常工作以外的工时费用,并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4、如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如有因非人力、自然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可追究对方责任.

  八 、特别约定:

  1、 协议期间,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设备非乙方原因之损伤、意外破坏、遗失的责任;如在设备检修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设备配件损坏,所需修复或更换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使用年限增长,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发生数值偏差或电子原件的老化或突然损坏是很难避免的,不是保养失误所致。

  3、机组使用年限增长及运行振动原因, 压缩机因其自身质量发生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这部分工作是超出本保养工作范围,另计费用。

  4、保养工作不包含因蒸发器冷凝器铜管穿孔,机组进水后所发生的维修工作。

  5、对每月维保项目内容及保修项目进行记录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

  行。

  九、合同执行期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解除或变更合同,其中一方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与对方协商解决;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如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双方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合同(合同价款不变)。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维保合同 篇2

  发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吉林省建设厅监制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明

  1.此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上述承包资格证明。

  3.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当地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发包、承包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

  4.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

  5.住宅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电气回路、上下水、煤气、地热等管线工程)结束时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

  6.本合同施行之日起,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专业市场自制的家装合同同时废止。

  7.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规范服务达标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见报价单和图纸)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一、二)o

  (3)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

  1.6工程期限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1.7工程造价和报价单

  (1)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3)工程报价。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

  3.1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质量指标予以确认。

  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承包人人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应书面告知乙方施工人员有关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人员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6负责垃圾外运输及处理。

  4.7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其它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适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发包人则应负责配合承包人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内容: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民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7)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5.3发包人为少数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发包、承包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影响装饰设计效果,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发包人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发包人。

  6.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到现场验收,双方就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发包人确认备案o

  6.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装饰材料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第七条 质量标准

  7.1本工程施工质量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所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文件。

  7.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8.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竣工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验收单。

  8.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得人住,如发包人擅自人住视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8.4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可视为验收。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合同签字生效后,发包人按下列表格中的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维保合同 篇3

  我公司于20xx年12月底完成了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合同约定的20xx年度维保任务,并通过双方自检合格。

  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建筑面积大,消防系统采用控制中心集中报警方式,因此报警控制线路长距离传输、涉及单体建筑群多,线路复杂,公司20xx年中标进场后,因为前期工程为陆续竣工交付并脱保时间较长,竣工图与实际施工存在差异,而没有报警联动点位图,维保工作异常艰难。

  项目部对此现象非常重视,组织技术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对现场线路走向,隐蔽管网进行清查并做好记录,对报警及联动点位逐一采用吹烟测试记录的原始方式,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基本掌握了整个成龙校区的`消防系统布局的一手资料。

  20xx年10月,对于消防清查出来的问题,与校方与公司签订了一个维修整改合同,目前才施工完毕并商在质保期内。

  综上所述,公司望贵校与我公司续签20xx年成龙校区消防维保合同,这样既能保证我公司维修整改的部分在质保期内得到及时售后,在校区维保过程中,处理应急故障也能轻车熟路,确保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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