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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

时间:2023-04-28 09:34:58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单位合同四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单位合同四篇

单位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丙方):

  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门面房两间、住房两层所有房间、水电设施、院落及附属建筑物。

  二、房屋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

  该房屋租金年租金为 (大写: )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四、付款方式

  丙方一次性支付年租金给乙方。

  五、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丙方使用。

  六、甲方对房屋使用的承诺

  (一)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在交易时确定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抵押债务、遗留费用(水费、电费等)等未清事项,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保证丙方房屋的使用权期限为 壹 年,如因拆迁、改建等原因影响丙方使用,甲方应退回丙方该年所缴房租,并支付丙方损失费 20000(贰万)元整。

  七、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丙方

  承担。

  因丙方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八、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九、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三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受害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毁和造成损失的,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丙三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单位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劳动法》规定四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单位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单位出租房屋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京区大院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服务科研,方便生活的目的,共同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平房▁▁间,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乙方日常工作、经营活动不得影响甲方良好的科研、生活环境,应保证甲方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遵守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布局的要求。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续租

  (一)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二)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双方商定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时,乙方未作续租表示,则甲方有权在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带新客户进入乙方所租房间内察看,并另行出租该房间。

  第六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乙方所租房屋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租金总计(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二)在合同签订日,乙方应交纳▁▁▁▁▁元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有违约行为,终止合同时,甲方退还其保证金。

  第七条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付

  付款日期: .每次期满前七日内将下期租金缴付甲方。

  (二)□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日期: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剩余款项分别于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支付 元整。

  承租人逾期缴付租金的,每日需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按□每月/□每季度实际发生额缴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七日内,将本期费用缴付甲方。

  (二)乙方不能按期缴付上述费用,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延缓缴纳日期,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采取必要手段进行催缴。

  第九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保证标准用水、用电和取暖。

  (二)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框架负有安全责任,负责房屋主体与框架的维修。

  (三)甲方因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除外),有权临时终止使用楼内的任何公共设备、设施,可以进入乙方租用的房间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不含土建)

  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所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再具备出租条件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能够证明其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材料原件,并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承租期间,乙方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备案复印件。

  (二)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变更后一个月内要及时向甲方变更备案。

  (三)涉及农资经营、涉农类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或农产品、保健品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在其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名片的地址栏,通讯地址只能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ⅹⅹ信箱”,或直接在邮政管理局开立的不涉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其他信箱,并及时向出租方备案以上材料;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顾客提示牌(内容:本公司经营活动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无任何关系)

  (四)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国家编制机构及其他法定名称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正式名称,不得擅自冒用中国农业科学院或下属单位名称,侵害中国农业科学院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名称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科院”、“农科院”、“中农科”、“caas”、“caas”以及所有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研究所的名称等。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在承租方的公司简介、宣传资料、网站、技术资料、公司地址中出现、使用以上名称。

  (2)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称。

  (3)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以上名称。

  (4)在经营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或默许使用以上名称。

  (5)其他能够误导消费者误以为承租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或下属企业行为。

  (五)在承租期内,乙方每年年检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年检合格证明文件,以做备案。年检未合格者,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期为起租日至年检未合格日。

  (六)乙方如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需将装修、装饰计划和方案报甲方,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安全问题。若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添置的新物除可移动的家具和装饰物外,其他一切改建、增建的固定物从安装之日起即为甲方所有。

  (七)经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自设灯箱、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及场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武器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出租方权益和广大农民及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九)乙方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对所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负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农科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名称权和名誉权等无形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赁物,并不负违约和赔偿责任,乙方所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下属单位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2)以签约公司正式名称之外名义经营所租场所。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承包或以其他形式给第三人使用(包括与第三人共同使用)

  (4)擅自改变所租房间的用途、房屋主体结构、私搭乱建、室外占地经营等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拖欠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达30天以上的。

  (6)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7)违反本合同附件二《承诺书》中的承诺的。

  (二)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所租房间及设备完好地交还甲方(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后,乙方应在▁▁▁▁天内搬离。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因发生地震、飓风、暴雨、市政规划建设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本合同期内,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及乙方双方不得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规定将按年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附件

  入户前乙方应履行以下程序:

  a:提交企业执照复印件 b: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提交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4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

  (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具备上述三种情况之一时才可以。否则的话,单位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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