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承诺合同3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诺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诺合同 篇1
致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贵司与我司就 工程
签订了一份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的名称为 。该合同为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合同双方不做实际履行。
我司就该合同向贵司做以下承诺:
1、 该合同约定的工程是业主指定分包的,并且工程款是业主直接支付我司,因此我司不会向贵司主张支付工程款;
2、 我司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我司会积极解决,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3、 因施工产生的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工工资等款项我司承诺会积极支付,如果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4、 我司承诺承担本工程的.保修义务,如果因工程质量、保修等问题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5、 因本工程产生的业主索赔、政府罚款等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6、 因本工程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及工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篇2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关于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缴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关于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①承诺的条件:a.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b.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合同法对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原则作了灵活处理,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c.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迟到的效力。a.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合同法》
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地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b.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合同法》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铲。”
③承诺的效力。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将近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的生效亦采取到达主义,与要约相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④承诺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所做的答复不发生法律效力:a.承诺撤回。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承诺逾期,要约方没有认可其为承诺。
承诺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经营宗旨,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河口县在水一方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商讨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 甲方提供该项目所知道的工程信息并协助乙方与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提供服务。
2. 确保该项目立项的真实性,甲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 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必须全程跟踪对建设等单位协调,至到工程竣工。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 积极提供给甲方自己的真实信息与能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为唯一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为协调负责人。
3. 乙方是在自己认可的甲方与业主约定的合同条款下(或由甲方介绍乙方与业主直接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帮助乙方拿到该项目,乙方必须认可所有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得中途借故提出其他无理要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4. 工程的赢亏与甲方无关。
5. 防水、窗、外墙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
三、报酬支付
1. 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目工程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工程合同价的6%支付给甲方。
2. 本项目合同签订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甲方50万元(伍拾万元正),以后甲方所得的报酬按工程进度比例支付,报酬税金甲方自负。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签订前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再接受介绍任何的第三方(施工队伍)给业主。
2. 若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此项目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视甲方违约赔偿乙方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3. 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找其他合作者。
(一)乙方违约责任
1. 在合同签订前,乙方越过甲方与业主或其他中介方完成该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则视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须支付甲方本合同第三条第1所款约定的劳动报酬,甲方对该劳务报酬由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2. 该项目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组织资金及人力资源积极开展工作,乙方不得转包或者借故不能履行该项目的开工,如果乙方违约,承担一切损失并赔偿甲方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五、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方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见证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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