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制作合同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作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制作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行。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长方贴墙》型广告XX5座
2、工程地点:杭州原野汽配五金市场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03022《杭州原野汽配五金市场户外广告制作施工图》施工,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防锈漆(暗红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委托加工数量为《长方贴墙》型广告XX5座。
2、乙方负责广告XX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面板、马道、基础、灯具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长方贴墙》型广告XX5座,单价每座元(大写:元整)。合计人民币元,大写:整。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XX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50%,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价的20%,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之后每个广告XX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单个广告XX网架部分总造价人民币月份元(大写:元整)的`97%;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座广告XX共计元(大写:元整);3%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满________年后七天内,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
五、工程期限为天,其中加工配件天,运输天,安装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XX(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它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人每天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XXX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肋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内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元。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XX(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XX(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2(抗风设计值为级)。广告XX质保期为________年,保修期为________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XX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____日按工程总价的3%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如乙方工程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内,乙方首年对广告XX维护、保养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后的设施维护由甲方按使用说明书定期检修和维护。
8、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附件:
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图纸内容变更,附变更备忘录。
(四)本合同附广告XX验收标准,该标准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148:、____省工程建设标准《____省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方双各持一份。
(五)本合同从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合同 篇2
定做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工期、合同款价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甲方定做要求,进行塑钢门窗窗型设计、绘制并提交《塑钢门窗大样图》给甲方确认后,乙方按要求制作、安装塑钢门窗。
1.2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 年,自塑钢门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合同价款
门窗数量: 平方米(门窗按设计洞口尺寸计算,暂估)。
门窗单价:¥ 元/平方米。
合同总金额:¥ 元(暂估,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1.4工程款支付:合同生效后材料到现场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门窗工程窗框安装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门窗工程窗扇(含纱扇)安装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乙方结算办理完毕同时支付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余额(扣留3%的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修金(结算总价款的3%)。
1.5甲方未付清所有工程款项前,乙方保留其制作安装的门窗的所有权。
第2条 主要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门窗并按国标生产安装验收。
2.1型材: 大连实德型材
2.2玻璃: 6mm平钢化+6a+6mm平钢化中空
2.3五金件: 优质五金配件
2.4密封胶条: 玉溪橡塑厂提供
2.5密封毛条: 仿硅化毛条
2.6衬钢: 壁厚为1.2mm镀锌国标钢衬
2.7纱窗: 不锈钢纱网
第3条 保修、维修及售后服务
保修叁年,终身维修,接电话24小时内到现场,72小时内修复。
第4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或不履行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 10 %。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其它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第5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等。
第6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7条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价款及保修金支付完毕终止。
第8条 合同附加条款
施工安全:施工安全由施工方自负
第9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门窗大样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制作合同 篇3
买方(甲方):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卖方(乙方):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数量、金额
二.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之技术图纸和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随本合同具有同样之法律效应
2.乙方按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图纸、图纸和报价单中标示的配置制作加工装配 不得更换配置
3.乙方在甲方指定之安装场所完成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操作和维护及保养的培训
5.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技术人员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及时排除故障迅速恢复生产,在质量保证期内零配件出现问题乙方免费第一时间维修更换,乙方技术人员将不定期到设备现场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介绍正确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6.乙方对设备终生跟踪服务,在质量保证期以后维护及更换零配件将收取相关费用
三.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甲方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五.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半个月内双方依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图纸、报价单履行验收手续
六.设备交付及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 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汽车公路运输
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货物风险:自货物运至甲方工厂安装现场后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之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设备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付
2.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40%为定金;
2.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厂内安装开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为工程进度款;
3.余款双方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4.开票时间: 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八.人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为任何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总价等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保证按议定条款执行。特殊情况要变动应经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属单方违约,应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2.若协商不妥,则到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每延期1周,按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
十一.其它
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代 表: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期:年月日
乙 方:
代 表: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日
制作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制作合同 篇5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橱柜、衣柜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 小区的橱柜、衣柜的制作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橱柜、衣柜制作和安装工程。
2、制作及安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依甲方指定)。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乙方为甲方制作橱柜、衣柜(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并负责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价格,为橱柜、衣柜制作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通过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包供货安装、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橱柜的制作及安装。
3、结算方法: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包干单价执行。
第四条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安装调试。在 年 月 日之前,乙方进场安装,于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并经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合格。
2、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2、本合同总价以内的橱柜、衣柜数量及每套价格、上下柜每米单价、台面石每米单价、星盆价格等详见附件一。
3、本合同每套橱柜的实际价格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的长度,以本合同附件一确认的每米单价计算。结算按实际施工长度乘以本合同附件一的每米单价计算。
4、若有因住户间隔修改需调整橱柜尺寸,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订做,价差由住户向乙方支付。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产品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在本合同签订后并且发出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
(2)货到现场并经甲方开箱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3)工程完工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款的 %。
(4)余款5 %作为保修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工程结算:
第六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
1、质量要求:附件二:厨柜材料明细表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产品的制作及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产品“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4、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预先在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的房间做一套橱柜样板,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橱柜质量验收标准。
5、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验,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视为初验合格。
6、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再根据各户业主提供的抽油烟机规格,对橱柜吊柜底板进行逐户开孔工作。最后由各户业主和甲方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保修期
1、本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 壹 年,自通过甲方及各户业主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个小时内派员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保修期内乙方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安排售后服务员1-2名至少 次/月到现场上班,了解各个业主橱柜使用情况及收集意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免费维修。每三个月对该橱柜举行免费保养及使用咨询服务,延长橱柜使用寿命。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 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收到后乙方提供的整套施工图、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 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制作合同 篇6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广告项目名称:
二、 广告设置地点:
三、 广告规格/数量:
四、 发布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止。
五、 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伍个工作日内。
六、 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 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七、 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 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 壹 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八、 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 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
九、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计 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 万元(计 元)。
十、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 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 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 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 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9.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十二、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 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 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四、 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 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 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五、 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 其他约定:
1. 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 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 甲 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 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 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 0.3 %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八、 同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二十、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二十一、 其它说明:
1. 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 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二十二、 合同附件:
1. 广告版面图纸。
二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制作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主页,帮助甲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法律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提供有关企业的电子文字材料及图片,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应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1.2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网站结构,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1.4 按时支付网页设计制作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依据双方商定的网站结构,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内容。
2.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3 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对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合理的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二、网页制作过程
1.由甲方提供企业的网站电子文字材料及图片,乙方根据网站材料及甲方设计要求进行网站首页设计,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后将主页平面设计图交给甲方审核。
2.甲方根据网站平面设计图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根据修改意见进行改动。
3.网站平面图经乙方修改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网页首页设计完成。(如甲方在网站设计工作完成后更改原来双方已确认的网站创意,图片,结构及文案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乙方开始网页制作工作,整个网站制作时间为_________个工作日,所有工作将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完工后,乙方将网页上传至甲方服务器空间,由甲方依据验收。
三、主页制作费用报价,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首页:_________页×_________元/页= _________元;副页数:_________页×_________元/页=_________元。
验收期为一个星期,本合同涉及的预估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支付预估总金额的50%,即_________元,甲方应在验收期完成后_________天内交完余额。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进行网络连接的计算机浏览自己的主页。
2.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错误。
3.验收合格,甲方以书面文字传真方式签收。验收期限为_________.
5.验收期内,如果甲方需要修改主页,可以免费进行较小的改动,改动较大者须另与乙方签订网页维护制作合同。
6.在验收期后的_________日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网页设计与制作工作自行终止。
五、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或拒不付费时,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违约或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六、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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