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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合同

时间:2025-01-06 21:50:54 合同 我要投稿

供电合同汇总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电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电合同汇总七篇

供电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x行政中心幼儿园10KV配电工程电力线管非开挖110PE线管顶管工程

  2、工程地点:x行政三路

  3、承包范围:本次110PE电力穿线管顶管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 工期

  1、本工程工期总天数为:5天。即从20x年9月13日20x年9月17日

  第三条 甲方应承担的工作与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 乙方应承担的工作与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调查方面要查清地下各种管通讯、供水、输气、输油、电力、照明、交通信号、化工、供热、排水管线。查找,收集管线资料,借助管线仪查找。将管线的位置、深度、走向用油漆标记在地面上。用坐标纸绘制管线分布平面图、剖面图备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与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在施工场地做初步地质调查,查清地层结构,地质成份,地下水埋深。目前,钻孔铺管仅限于土层、沙层、污泥地层施工,要在砂卵石地层、基岩地层、块石回填土地层施工,必须借助其他的钻探工具和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施工。

  3、水源是钻孔铺管施工必备条件。要求查清施工现场的水源,现场缺水,施工前备好水。

  4、负责办理本顶管工程相关的一切政府批文、批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手续,若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5、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严格遵守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开启,操作电力门的`电气设备,如有违反,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阶段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做好记录。

  8、乙方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要求施工,按期完成工程内容。

  9、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包干价,单价为x元/米,按水平方向直线长度结算。

  2、本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现金结清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

  1、验收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质检合格证书。工程应满足甲方符合电力质量要求布线的通畅管道,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顶管施工期间遇不能改变的障碍物,通过多方努力确实不能顶管成功达到电力管穿线要求,乙方无条件撤离现场并不能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工程款。

  2、验收时间:甲方接到乙方完工报告后2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逾期不组织竣工验收,则视为本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或不按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电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全合同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开工日期:

  6、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按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工程总造价为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须委派驻工地代表。

  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核实确认工程量,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由乙方自检合同后通过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交验,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责任

  乙方委派驻工地代表及相关技术人员。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在特定的期限处理,费用自负。

  乙方在施工完毕后负责及时向电管部门办理验收,报批,备案等所有用电手续,及时接火通电,并承担相关费用,做到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 小时。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39000元,余下1000元留作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

  第六条: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1、乙方设置专职安全员。

  2、安全施工。乙方要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程规程》,按《大修、基建、更改工程组织、技术、安全三大措施》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作业,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因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不得违约,乙方延期开工或者延期竣工后,按延期每日向甲方支付20x元违约金。

  第八条:工程保修和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保修期为 年,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及更换,保修金1000元,自工程交付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发包人:(公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工地代表: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工地代表: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供电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费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

  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用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电合同 篇4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应方式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

  1.2 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 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 收费标准

  2.1 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_________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 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收费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 付款时间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水、电后六个月内,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 其他

  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2 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电合同 篇5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供电所与临时工特订立以下安全责任合同。

  1、供电所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三个坚持”,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以及合格的施工工具,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2、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安规》,提高自保、互保、群保意识,并对习惯性违章不盲目操作。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

  3、施工应坚持“两票三制”。施工必须持有供电所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的工作票,无票工作时,职工有权拒绝施工。

  4、在现场施工中,职工必须听从工作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安排,不得违章作业,更不能擅离职守。

  5、施工中必须严把车辆安全关,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专人贺驶车辆。严禁无派车单出车,无证驾车,公车私用、私车公用。

  6、在施工中,职工应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登高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绝缘鞋。

  7、以上各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犯,后果自负。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电所(盖章):

  负责人签名: 职工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电合同 篇6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㈠10kV 高压供电线路。

  ㈡2台630kVA 变压器安装。

  ㈢400伏低压供电线路。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合同工期

  开 工 日 期: 20xx年 12 月18 日

  竣 工 日 期: 20xx年1月17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三、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满足施工图设计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干价为: 万元,大写: (含主体工程费、设计费等内容)。

  五 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先由施工单位垫资修建,再按工程进度情况分期付款,工程竣工后,在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工程余款。

  2、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合同款5%,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六 、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施工单位通知电力质检部门,电力质检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合格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发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增加双方协商解决,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八、工程质量保修

  1、本工程整体保修期为 1 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凡属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等非建设单位人为因素造

  3、若甲方在不违反操作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5%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甲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 双方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损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因工程款迟付影响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3)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甲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正常供电,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双方随时协商解决有关施工中发生的具体事宜,共同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

  2、本合同条款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条款,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想抵触。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订立地点:榕江县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后生效。本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地代表: 项目经理: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 号:合同订立时间: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供电合同 篇7

  本合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___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__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_电力系统向_________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 本合约经_________省及_________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 “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

  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

  第三款 《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

  第四款 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

  (1)本合约。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条 供电

  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

  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

  第二款 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

  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__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__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

  第三款 上述电力“供方”以_________万伏_________赫兹频率供应“用方”。

  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________万伏变电站的_________万伏母线,以两回_________万伏线路接至_________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

  第四款 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

  第三条 供电价目第一款 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

  第二款 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

  第四条 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第一款 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_______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

  第二款 由________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_________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________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_________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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