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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合同

时间:2024-10-21 10:49:03 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种植合同3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种植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热门】种植合同3篇

种植合同 篇1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亩,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化肥;农药;农膜。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生产人:

  收购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种植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场 连

  甲方:(订购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 亩。种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三、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 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 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 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 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 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 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特别提醒: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改进。

  ② 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 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 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 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 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甲方:

  甲方电话:

  甲方负责人:

  乙方:

  乙方电话:

  乙方负责人:

种植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茶地种植茶树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茶地(勐遮镇南列村),种植茶树等相关工作发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包括该场地:

  1、选茶苗及运输:

  乙方到甲方指定苗圃场选苗种(按甲方要求选苗),并把选好的苗种泡好药水,且运送至所要种植的场地(运输工具及油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2、种植要求:

  株距规格:1.5米×1.5米,种植深度大于25厘米,并且铲除地面上的杂草。

  三、工作期限:乙方就该场地上述工作应该在 年月日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种植,并且保证所种植的'茶树成活率达到90%以上(除天灾或苗种原因外)。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1、如乙方因施工原因而造成已种植的茶树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2、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

  3、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次,返工所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甲方不提供任何生产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价格:

  1、按130元/亩单价计算;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种植茶树人员(包括:选苗人员、运输人员、种

  植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燃油费、管理费、加班费、利润、交通费、餐饮住宿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乙方清除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损害(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

  八、总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1、总工程款为1860亩×130元/亩=241800元(大写:贰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

  2、按工程进度付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 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清除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70% 结算。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结算前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相应款项。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在合同签署两日内没有组织人员开始除草工作的,或除草进度 明显无法完成清除工作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清除合同。

  十、附件一《施工清除订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内容,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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