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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

时间:2024-10-17 06:43:02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商业合同4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业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商业合同4篇

商业合同 篇1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XX",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XX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XX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XX招募手册》、《XX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XX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XX。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XX的地址为 。

  三、加盟XX的面积为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按照加盟XX当月/当年营业额的 %,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XX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XX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XX的,加盟XX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XX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XX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XX的,必须在加盟XX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XX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XX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XX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XX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 加盟XX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XX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XX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加盟XX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XX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XX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XX。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XX样式、XX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XX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 加盟XX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XX开业的条件

  加盟XX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XX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XX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加盟XX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XX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XX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XX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盟XX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XX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XX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XX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XX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XX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XX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 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 加盟XX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XX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XX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因加盟XX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在转让之日起 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XX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XX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九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一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XX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 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 年内,除约定的加盟XX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 解决。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的,视为约定第一项方式。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

商业合同 篇2

  中英文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合 同 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______国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1.3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4 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见本合同附件三。

  1.5 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个月内完成,将在_____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2 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2.3 除了合同附件三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2.5 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3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

  3.1 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币种)_______(大写:__________)。各分项的价格如下:分项一的合同价为________(币种)_______(大写:);分项二的合同价为________(币种)_______(大写:);分项三的合同价为________(币种)_______(大写:);分项四的合同价为________(币种)_______(大写:)。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___________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__________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3.3 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3.3.1 合同总价的_____%,即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______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上述单据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迟于______ 天内交付。

  3.3.2 分项一合同价 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3 分项二合同价的_____%,即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天内支付给委托方:

  A.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4 分项三合同价_____ %,即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 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5 分项四合同价_____%,即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

  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6 分项四合同价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 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咨询方:

  A.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 如果依据合同规定咨询方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

  3.5 为执行合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中国之外的发生的费用由咨询方承担。

  第四条 交 付

  4.1 前述技术咨询报告以CIF ______________价格条件交付的最后期限为:

  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__________月内;

  B.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__________月内;

  C.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__________月内;

  D.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 __________月内。

  4.2 咨询方在航空邮寄上述资料时应以传真方式将邮寄日期和航空提单号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咨询方。

  4.3 如果在邮寄过程中上述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咨询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免费予以替换。

  第五条 保 密

  5.1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5.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 税 费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咨询方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委托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咨询方。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承担。

  第七条 保 证

  7.1 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7.2 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 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7.3 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_______月到期。

  第八条 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8.1 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8.2 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九条 转 让

  9.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10.1 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

  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

  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10.2 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10.3 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B.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加付利息。

  10.4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B.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D.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______天。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商业合同 篇3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六合区竹镇民族小区工程水电安装项目

  2、用工方式 临时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报酬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有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

  二、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5年,从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房产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租。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议定,租赁前三年的租赁费用不变,每年租金为壹拾肆万元整。如租赁市场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租赁费(可以增加或者减少10%)。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该租金仅为甲方收取的商业用房租赁费,不含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各种费用以及物业费用。

  (2)、付款方式: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乙方提前一个周交付租金。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先行缴纳2万元定金,乙方缴纳定金日甲方将商业用房移交给乙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2日内乙方开始装修。甲方预留1个半月的时间让乙方装修。一个半月后,不管乙方是否装修完毕,甲方都开始计算租赁期限。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亦不承担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等。

  2、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乙方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各种管理费用。在办理交接前的水、电、物业等各种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房产的时候仍出现空置情况,乙方可将房产部分出租,甲方与乙方关系不变。

  4、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和损坏商业用房框架结构及水、电等商业用房内相关设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商业用房及相关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坏和损失费用。

  5、乙方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商业用房进行简单装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时,该装潢部分能够拆除的部分,乙方可以拆除,不能够拆除的部分,可以折价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12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12小时后自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六、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擅自调换使用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2、租赁期内,乙方提前退租时,甲方扣除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

  3、由于甲方的房产属于按揭贷款的,由于甲方不能够按时归还贷款而导致乙方不能够继续租赁时,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甲方赔偿乙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变更合同的情形,双方应协商解决,且应以书面材料作为依据。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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