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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安装合同

时间:2023-05-08 12:17:35 合同 我要投稿

制作安装合同汇编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制作安装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制作安装合同汇编八篇

制作安装合同 篇1

  发包单位:(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具体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

  本合同,愿意承担各自责任并且共同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形式:轻钢结构

  3、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工程竣工后重新确认面积进行结算。

  4、基础、地面、砖砌体等土建及装饰部分,水、电、暖消

  防、防火涂料等均不属于乙方承建范围。

  二、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设计要求进行生产制作、安装(甲方应在图纸上签字认可,材料由甲方自行购买)。

  2、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xxxxxxxxxxx)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三、工程工期:

  自甲方付款之日起 天(有效施工期)安装完毕, 因

  下雨、停电等原因工期顺延。

  附件费:

  四、工程造价:

  采用固定合同价一次包死方式

  每平方米工程价格为元。

  工程总造价为:

  五、付款方式:

  双方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30%,主体材料运到现场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30%,主钢架安装完毕彩钢板安装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十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15%,剩余5%的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无乙方质量问题,甲方全部付清乙方。

  六、保修期限:壹年(自然灾害除外)

  七、双方各自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施工,按期开 工和竣工。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按时支付,造成工期延误、停工等其他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如出现其他干扰及因此发生 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当乙方进入工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八、验收标准:

  1、按图纸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3日内组织验收,如超过

  3日甲方不验收,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就使用则视为本工程质量合格。

  九、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由任城法院解决。

  十、其他条款:

  1、乙方不承担本工程报价以外的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若有图纸变更,则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书面认可按实结算。

  3、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由乙方违章操作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制作安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友好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制作和安装工程及伸缩缝安装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确定以下承包内容

  (1) 负责铝合金门窗工程安装设计方案的优化,但需要经过甲方、原设计院确认后方有效。

  (2) 负责本工程所有相关材料采购,铝合金门窗(百叶、栏杆)工程的制作安装,窗框外围边防水砂浆塞缝,如发现漏水现象,一切返工、维修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资料、包竣工资料。

  (五)承包方式:按工程单价包工包料,会所及物管用房采用隔热断桥铝木复合50系列门窗;1、2、3、4、5号楼采用隔热断桥50系列平开窗,隔热断桥90系列推拉窗,隔热断桥90系列推拉门,隔热断桥80系列平开门,铝合金百叶、栏杆综合单价:会所及物管用房门窗为 元/㎡;1、2、3、4、5号楼门窗为 元/㎡;伸缩缝安装工料费 元/m;铝合金栏杆 元/m(包括材料及三性测试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按结算时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调整合同总价。结算时工程量按铝框外围面积计算。

  第三条 工期

  必须跟进土建进度(以甲方工程部提出进度,双方签字为准),如每超期一天,则按1000元/日罚款。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验收规范。

  (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为壹年。

  (三)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四)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按乙方所提供的样板窗标准验收。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

  ① 铝木复合:豪美AWIR铝木复合外开系列。

  ② 隔热断桥铝材:咖啡色粉末喷涂铝材(伟业),90系列隔热断桥型材2.0mm厚,窗及门带窗结构型材1.4mm厚;百叶窗框1.2mm厚,百叶片1.0mm,型材为GB/T5327-1中规定的高精级。

  ③ 玻璃:国产优质昆明玻璃,5mm厚白玻璃/F绿磨砂玻璃/钢化F绿玻璃、8mm钢化F绿玻璃,F绿中空玻璃(5+6A+5),玻璃为汽车级的。

  ④ 胶类:国产优质中性黑色玻璃胶(欧利雅)、荣基硅硐外墙胶、黑色三元乙丙空心胶条(荣基)。

  ⑤ 配件:国产优质不锈钢窗铰链(南海雄进)、咖啡色锌含金两点锁(佛山合和)、咖啡色锌含金七字执手(佛山合和)、不锈钢双尼轮(佛山合和)、咖啡色锌合金月芽锁(佛山合和)。

  ⑥ 栏杆: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技术说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施工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封存样板。

  (四)验收前甲方要求对钢化玻璃做破坏性抽验三块,且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窗框安装完成80%以上后,按合同总造价的30%支付进度款。

  2、固定玻璃安装完成80%以上后,再按合同总造价的15%支付进度款。

  3、铝合金门窗全部安装完成后,再按合同总造价的25%支会进度款。

  4、当工程完工清场且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要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甲方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总造价的95%。

  5、留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壹年)满后一个月内扣除维修费用后支付。

  第七条 担保

  (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5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进度40%,质量40%,安全生产10%,文明施工10%。

  (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主体通过竣工验收后10天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的,则甲方只负责向乙方退还扣除乙方相应违约行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的余额,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甲方还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组织图纸会审。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

  2、委派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5、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手续,并对分包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

  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7、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

  8、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9、向甲方支付施工临时用水、电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3、逾期组织验收;

  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经屡劝不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给予辞退;

  1、不能按照甲方认可的优化设计图纸施工;

  2、施工所用材料达不到甲方认可的标准或者偷工减料;

  3、不能按期完成交付使用;

  4、与其他班级不能很好协调工作,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5、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

  (三)遇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市仲裁机构或向**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3

  甲 方:xx 乙方:民胜广告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购置一批窗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慨况及内容:

  1)工程地点:康乐镇文化服务中心;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免费提供窗帘运输、安装、调试、测量服务;

  3)工期: xx年4月19日至xx年4月24日。

  4)工程量:文化服务中心办公室所有窗帘,总长57米;

  5)工程总价:每米按60元计算,总价暂定为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最终价款以实际用布量为准;

  6)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需提供正式商业发票。

  7)如因乙方自身问题而耽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将按照总工程款5%(每天)缴违约金;

  8)工程完工后,甲方在一至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一 年,24小时内响应服务,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讨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制作安装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制作安装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制作安装合同 篇6

  开发方:

  甲方:

  乙方:

  按照开发方与本合同甲方签订的澳林花园(4#、5#、7# )住宅楼施工合同约定,断桥铝合金门窗属开发方控制,甲方采购材料之一。所以本工程门窗所需材料及附件由开发方指定为山东龙口南山铝材厂生产的铝合金材料。在此原则基础上,为确保本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经开发方、甲、乙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开发方、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断桥铝合金门窗承包给乙方购料,加工制作及安装。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加工品种、规格、数量

  1、 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采购所需材料,且必须提供相关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并承担所有材料复试及检测等试验费用。

  2、 数量以实际安装为准。

  二、 质量要求

  1、 按图纸设计要求,本工程门窗所需材料及附件必须是山东龙口南山铝材厂生产的铝合金材料。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及行业要求标准。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出据加工门窗的大样图,经监理、甲方、建设单位核定后,方可加工生产。

  三、 单价及价款

  1、 本工程铝合金门窗全部采用南山NS650系列30型材门窗用料,严格遵照国家铝合金门窗制作标准图集的要求加工制作。

  2、 所有门窗面积以实际安装尺寸结算,单价为415元/㎡(平方米)包括纱窗、含税金及正式发票。

  四、 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无预付款,窗框安装完后付25%,玻璃安装完成后付10%,验收合格后付10%,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时间2年。剩余50%的.工程款由内蒙古景瑞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用房屋抵给乙方。

  五、 开工及竣工日期

  按工程进度要求施工,与20xx年9月20日开始安装,于20xx年5月20日交工。

  六、 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甲方进度要求生产安装,如质量达不到要求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进度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拖延工期,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保修,如乙方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进行维修,乙方如不履行甲方提出的维修通知,甲方有权请其他人员维修,其费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八、安全

  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得安排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上岗作业,否则,凡发生的一切工、伤、病、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开发方、甲、乙三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由开发方、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7

  发包方: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和诚实守信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经济责任,甲方将 公司开发的 小区中的阳台锌钢栏杆、屋面锌钢栏杆制作与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 订购产品名称:内卡组合式锌钢栏杆

  二、 样式及颜色: 按"黑烤漆"确认的样品为准。

  三、 工程地点:

  四、 安装数量: 阳台栏杆1~11#楼约5000米,屋面栏杆1~11#楼约1000米。结算时按实际安装栏杆面管长度计算。

  五、 工期要求:根据甲方要求,以单栋交付给乙方(有工作面)15天内栏杆安装完工,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

  六、 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本合同所指栏杆系列均以内卡组合式加工而成,阳台栏杆高度为110cm,屋面栏杆高度为110cm。

  2、阳台栏杆材料要求:面管为30×60面包管,厚度1.2㎜;立柱为 40×40,厚度1.2㎜;横管为 32×32,厚度为0.8㎜;竖管为:19×19,厚度为0.8㎜,单价 元/米(含发票)。(材料以样品为准)

  3、屋面栏杆材料要求:面管为40×80面包管,厚度1.5㎜;立柱为 40×40,厚度1.5㎜;横管为 32×32,厚度为0.8㎜;竖管为:19×19,厚度为0.8㎜,单价 元/米(含发票)。(材料以样品为准)

  4、表面喷涂高强度抗氧化环氧型粉末,并高温固化,具有附着力强,表面硬度高等优点,保证安装后无锈蚀现象。材料进场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5、靠墙面扶手管连接采用膨胀螺丝和螺纹钢焊接安装,底脚采用膨胀螺丝或螺纹钢焊接固定并埋于挡水线内。

  6、阳台栏杆中间立柱间距离不能大于 1500 mm。

  7、施工人员进场后,甲方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以甲方要求为准,如施工后更改,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 计算方式:本工程为 包工包料 ,工程包含材料、加工、安装、运输及上下车等费用。

  八、 付款方式:

  1、乙方每完成一个标段的栏杆工程量的90%,(注:栏杆进度随总包工程进度在施工,由于货梯口部分需后期施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一周内支付该标段栏杆工程总工程款的'60%,整个小区所有栏杆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审核结算,30日内付至总工程款的85%,工程整体验收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如甲方在上述付款时间内未能支付工程款,逾期七天以上的,则每天向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九、 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协调处理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垂直运输、施工用电、临时用房、与土建方的配合费用均由乙方与施工方自行协商解决。

  2、修补墙面洞口、立柱洞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及安装质量。保证安装稳固性,做到横XX竖直的要求,减少安装过程中的磕碰,并做好弥补油漆,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保证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在进场前对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指挥,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保修: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所有栏杆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为合同结算价的5%,保修期满10天内退还保修金额,不计息。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履行保修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限乙方应无偿保修,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损失。

  3、在保修期正常范围内,乙方应维修,若人为造成的损失,维修费及工时,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起法律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工程尾款付清之日终止。以上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 联系电话:

制作安装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枣庄锋凯广告装饰材料制作部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光字及安装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光字规格价格如下:

  LED穿孔灯(全彩)每平方元(此价格包括安装及其他费用) 内容:鲁南信息产业园 尺寸2mX2mX7个 共计:30800元

  不锈钢发光字每平方 640 元(此价格包括安装及其他费用)

  内容:鲁南信息产业园(红色亚克力) 尺寸1.2mX1.2mX7个 共计:6451元 EGO颐高数码(白色亚克力) 尺寸1mX1mX7个共计:4480元 字体厚度8厘米

  乙方提供所有材料及配件,负责安装调试。

  二、项目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万壹仟柒佰叁拾壹元(41731元)。

  三、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光字各项费用共计 41731 元,已交款12519元,验收合格后付剩余工程款,付至95%工程款,预留5%保修费,保修期一年。

  四、本合同工期:

  到20xx年12月5日安装调试完毕

  五、质量要求

  乙方确保发光字一年内正常使用,提供一年免费维护、服务。如发光字发生非人为性损坏,乙方48小时内完成维护修理。

  六、安装

  乙方必须对发光字质量负责,并对安装固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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