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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

时间:2024-09-21 06:49:21 合同 我要投稿

行纪合同合集五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纪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行纪合同合集五篇

行纪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事务)

  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纪合同 篇2

  委托人: 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

  行纪人: 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量、价格: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三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五条 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条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的指定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 / 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 行纪人(签章): ____________

行纪合同 篇3

  委托人:姓名、住址等情况。

  行纪人:名称、住址等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精神,为完成行纪事务,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行纪事务(包括标的物、指示价格等)。

  二、验收。行纪人接受代销物,行纪人购进代购物委托人接受代购物时均须验收。

  1、验收时间及参加人员。

  2、验收标准。

  3、验收发现问题时的通知义务。

  三、酬金及有关费用。

  1、酬金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2、有关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方式。

  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费用时的责任。

  四、风险的承担。

  行纪人除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过错造成的'外,对自己占有期间财产的损毁灭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和行纪人应对其占有期间的财产妥善保管。应对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行纪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纪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人:

  行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代购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代购

  第二条代办事项具体要求

  1.品名:

  2.规格:

  3.型号:

  4.数量:

  5.质量:

  6.价格:

  7.交货时间、方式: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价款支付方式:

  第六条货款和酬金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委托人: 行纪人: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行纪合同 篇5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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