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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合同

时间:2023-05-09 13:00:52 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装饰公司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饰公司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装饰公司合同四篇

装饰公司合同 篇1

  合伙人1、姓 名 ,身份证:

  合伙人2、姓 名 ,身份证:

  合伙人3、姓 名 ,身份证:

  经三人友好协商,达成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 、共创辉煌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 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所占股份比例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元,所占股份比例 %

  (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

  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所占

  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6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①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②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

  ③ 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以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丽江住宅小区项目

  1.2工程地点:丽江香格里拉大道

  第二条 承包范围:1栋、2栋、3栋商铺玻璃隔断及玻璃地弹门。

  第三条合同工期: 20xx年3月10日前施工完成。

  第四条 质量标准: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次验收达到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合同暂定总价大写肆万柒仟陆佰壹拾元(¥47610.00元),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以双方约定的包干单价乘以经甲方按支付程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5.2合同单价:

  5.2.1合同单价组成:含税的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合同签署到工程竣工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用具、运输费、措施费、进出场费、维护、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费、材料装卸费、报验检验费、税费及乙方应得的利润,以及加班赶工费(含节假日)、劳动保险费用和安全措施费、风险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包干单价。

  5.2.2工程合同单价按下表执行:

  第六条 验收及计量:

  6.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一次验收达到合格。乙方在工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检验标准,达到甲方、监理要求,若出现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材料、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

  6.2经甲方按支付程序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未实施项目不予计量。

  6.3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姓名:赵,电话:,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电话: 。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本项目无预付款;

  7.2办理完进度款支付程序后,甲方在次月初五日内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70%,同时扣留30%(质保金5%,安全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25%);

  7.3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85%且暂停支付进度款。

  7.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不含质量保证金)。

  7.5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计算,具体退还时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后一次性退完扣出质保期所发生费用的质量保证金,以上均为无息退还。

  7.6支付实施要求:

  7.6.1每月进度款支付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当月工人的出勤表、工资表、发放名册及发放金额;发放后将发放的单据经工人确认后报送一份到项目部;如不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支付进度款。 7.6.2甲方在拨付乙方进度款之前,将对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公示,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乙方未付劳务工工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6.3根据国家有关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规定,乙方不得扣劳务工应得报酬。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将在中期支付的进度款中代乙方支付给投诉的劳务工应得报酬。且不对投诉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后果由乙方承担。

  7.6.4乙方收款人员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及委托书向甲方收款,其他未经乙方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款项。

  第八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8.1甲方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用水用电;

  8.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3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相关工作。

  8.4乙方严格按照方案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5乙方自备项目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工用具,并自负保管责任。

  8.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9.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同时在采购前应将样品报由甲方和业主书面认可后才能采购和使用,未经甲方和业主认可自行采购的材料,不准进场使用且概不计量,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同时甲方还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权利。

  9.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3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施工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供应货物及完成施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则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00元。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则乙方完工时间相应顺延。

  11.2 合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

  12.1乙方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进场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禁令。

  12.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 独立及时处理解决问题、支付相关费用。事故处理后积极配合甲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约定和调查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12.5乙方对本单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人员运货过程发生的一切事故(含交通事故、其他意外等)责任自行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需要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协议书。

  13.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盖章代表签名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16.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6.2双方相关工作人员通讯录(姓名、职务及电话),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往来文件。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 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姓名):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武汉共工同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红旗欣居商业街D4—106A

  施工负责人:陈今龙联系电话:181072196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承包: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4工程期限 日(以所有手续交接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详细见工程预算表):

  (2)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 工期延误

  5.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5.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5.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6.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乙方未进行水电改造的情况下,乙方不用提供水电改造图。

  6.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6.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6.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7.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衣柜、电视柜、电视墙、电脑桌、隔断、立柱、门、窗及相关木制品基层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后造成损失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9.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年月

  (盖章):年月 乙方 日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3天,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特殊情况除外),每月10号为发薪日。

  3、能按照公司的工作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每月每人200元满勤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七、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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