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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合同

时间:2023-05-23 15:27:59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顾问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顾问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顾问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顾问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或草拟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办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主任(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合同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是基于以下原因:

  甲方在充分知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风险的前提下,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协助其完成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二条 甲方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对其所有及控制的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条 甲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四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事项的财务顾问。

  第三章 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五条 乙方为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备从事本合同所涉及财务顾问服务的各项业务和资格条件。

  第六条 乙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七条 乙方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保证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四章 甲方义务

  第八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并作出决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项。

  第九条 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方案讨论会和论证会。

  第十条 甲方须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评估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以及各项国家税费等。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或证券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本项目,并负责协调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评估师配合乙方项目小组开展工作。

  第五章 乙方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对相关风险给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调派合格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参与本次项目工作,并保持项目人员的稳定。

  第十五条 项目小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财务顾问工作,并保证项目质量,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六章 服务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乙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策划,协调项目进展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采取书面方式(包括电子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口头方式(包括面谈、电话、视频访谈等)及其他方式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

  (一)开展法律、财务、行业等公司运营治理方面的现场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对公司在治理运营、财务管理、行业分析等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风险给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提出规范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改制方案。

  (三)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

  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仅供甲方以合法用途和目的使用。甲方保证不发生将该报告用于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用途不符的情形。乙方不对甲方不当使用财务顾问报告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以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之日为准),及出现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情形,本合同服务期限即告结束。

  第七章 费用及支付

  第二十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共计肆拾万元整。财务顾问费按照合同执行进度具体包括:项目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财务顾问报告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完成工商登记后(以工商部门核准之日为准)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在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将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乙方开户帐户。 乙方开户帐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230189 00981 0060账号。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在内的对甲方经营、管理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必须向第三人披露时,须事先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建议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分析资料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提供或传播给第三人,除非该项提供或传播已事先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宣传本次合作和本合同的内容。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修订、补充或删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得就相同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之合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外,还应依法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本合同已经全部履行;

  (二)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使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

  解除合同,必须有书面协议,但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章 乙方的权利保留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不符合改制要求的情形,且该情形无法克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时,乙方项目小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依据合同执行进度应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或免除。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就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诉讼争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相应审批监管机构变化,需要对合同形式和内容作出调整的,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及审批监管机构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顾问合同 篇3

  甲方(聘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

  六、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保密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十五、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顾问合同 篇4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签字)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顾问合同 篇5

  委托方: (甲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方: (乙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其【 】领域的咨询顾问,乙方愿意接受这一委托。

  第二条、委托事项

  乙方作为甲方的顾问,将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服务。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根据项目工作进程和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及人员配合,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为乙方顺利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便利;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建议及方案、合同文本、各项分析资料及投资者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供或传播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除非该等提供或传播已事先获得乙方的同意;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依据乙方提供的投资者的信息和渠道抛开乙方而单独运作;

  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应谨勉尽责,及时有效地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

  2、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中了解到的和获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资料、信息、数据以及本合同执行中所形成的有关方案、资料、数据;乙方不得将之提供或传播给任何第三方;除了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职责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并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3、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仍对其在本合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本合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上述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收取顾问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和工作时间提供顾问服务;

  7、乙方承诺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必要资格及能力,能够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顾问费金额与支付办法

  一、 双方约定顾问费总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顾问费用总额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 】万元)。

  二、 顾问费用支付时间【 】。

  三、 顾问费支付办法:【 】。

  四、 乙方在每次支付日前应向甲方提供应支付顾问费数额的合法票据,甲方应在收到票据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的每次顾问费。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五、 乙方为甲方开展顾问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方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税费等。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约;如续约,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尽职尽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顾问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按根据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金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损失。

  二、 如果甲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有关款项,每逾期一周,应按照应付款项的2%支付违约金。

  三、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应承担【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资料、数据及文件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并不得保留任何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八条、 非伙伴关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亦不构成任何合股、合营、合伙等关系,甲方与乙方彼此之间亦非对方之代理人。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双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和传真),并按照本合同首页处写明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并注明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天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寄出或者快递投邮当日起2日后视为送达。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一、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本协议中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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