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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合同

时间:2023-05-23 17:23:20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定期合同范文合集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定期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定期合同范文合集5篇

定期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新,旧办公院内外所有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

  二、 期限:养护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 养护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四、 付款方法:合同到期后经验收一次性付清。

  五、 甲方负责养护范围内所有苗木的安全管理,如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提供水源、电源、工具临时安放点(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如因水、电源不畅而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死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 乙方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甲方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甲方提出并记录在案,乙方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乙方要及时报知甲方,协商补种。

  七、 乙方在养护期间,严格按《____市绿化养护条例》标准养护管理。如乙方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甲方承担违约全部责任并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 乙方在日常维护期间,维护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如未达到甲方要求或未清理现场,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十、 本合同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双方信守合同,如有违约,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由当地法律部门仲裁。

  十一、 因其它原因增加或减少养护范围,应双方及时沟通,补签合同,甲乙双方应互惠互利密切配合,保证园区的绿化效果。

  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2

  (1) 提供约定的船舶。船东提供的船舶必须与合同的规定相符,而且要适合约定的用途,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在合同中应注明船舶的耗油量,因为运输中的燃料是由承租方供应的。如果实际耗油量超出合同的规定,租方有权向船方请求赔偿。如果船舶发生故障,船方应负担修理费,船舶因修理而停运24小时以上时,租用人有权停付租用金。

  (2) 船舶的租用范围。在合同中应订明船舶的航行区域。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租船人可以指示船舶行驶任何航线,开往任何安全港口。但不能指示船舶驶离规定区域,否则后果应由租用人承担。

  (3) 船舶租用期限。船舶的租期视租用人的需要而定,从船方将船舶交给租用人时开始计算。在实践中,只要租用人对最后1次航次的安排是合理的,即使该航次未能在租期届满时完成,也不能算违约,对于超出租期的时期,租方按合同规定的原运费率支付租金。此外,如果船方在规定的日期不提供船舶,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而租用人不按时接受船舶,则应照付租金。

  (4) 租金。在租船合同中应写明租金的支付方法,一般是以月为计算单位。在租期内不论租方是否实际使用船舶,甚至是遇到恶劣气候致使船舶不能开航,亦要支付租金。如果租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船方有撤船的权利,并可对船上的运送货物行使留置权,但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船方如果接受了迟付的租金,则不能行使撤船的权利;二是如果船方行使了撤船权利,就不能再取得租金,但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 对船舶的使用与损害赔偿。关于对船舶的使用与损害赔偿条款,其内容主要是规定对船舶的使用及代理或其他事宜,船长应服从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而租船人则负责赔偿因船长听从其指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6) 船方对货物损害的责任。根据普通法原则,船主应承担船舶适航的默示保证。如果船方提供的船舶不适合运载,致使货物受到损失,船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7) 停租和还船。停租条款主要是规定租船人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停租船舶的权利,例如,船舶发生故障不能行驶超过24小时以上或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等,还船条款主要是规定租船人归还的船舶应与出租时交与他的船舶具有相同的良好条件。如果船舶受损,租船人应负责修理的费用,但不负责修理期间的租金。如果是船舶在使用中的自然损耗,则不负责赔偿。

定期合同 篇3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_________________,并与乙方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乙方获自甲方的赠与只得用于_________________,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甲方于每年_______至_______分两次向乙方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前述赠与自_______年_______,计_______日,_______时至_______时止

  第四条 合同履行其间若乙死亡,可继承其受赠者地位

  第五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获赠与的使用,若乙方不当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条 如乙方疏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定期合同 篇4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定期合同 篇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劳动合同法》实施几年来,劳动者的权利受保护程度日益增加。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逐渐减少,但逃避法律责任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却并不少。该如何对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问题呢?

  案例一:入职一年多没签约,要签无固定期合同却遭拒

  文君于20xx年8月入职一集团公司,虽经文君多次询问,但该集团公司时至今日仍未与文君签订劳动合同。后文君将该集团公司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与该集团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同时支付其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在庭前调解时,经仲裁员辨法析理后,文君只得撤诉。

  点评:用工满一年仍不签合同,视为已签无固定期合同

  徐海威认为,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视为”是法律规定,是法律对于双方之间关系的一种拟制。这种法律的拟制,是一种强制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

  所以,在法律规定的宽限期1个月后,用人单位依然未主动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徐海威提醒,在本案中文君应注意的是,因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3款、第82条2款,其诉讼请求要么选择主张确认其与该集团公司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要么选择要求该集团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若同时选择上述二个诉讼请求,是打包诉讼,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案例二:公司股权被收购,符条件却不签无固定期合同

  老方今年52岁,在公司工作了20多年。近期,老方所在公司70%的.股权被另一家公司全资收购,又恰好老方的10年合同到期。该公司威逼利诱老方,要么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继续工作,要么领取经济补偿金失业回家。一向乐观的老方沉默了!

  点评:股权变化不影响主体员工,可依法主张权利

  徐海威认为,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的承继模式中,股权收购不同于企业的合并分立。由于股权收购中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发生变化,当劳动者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徐海威提醒,针对本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26、33条之规定,该公司虽然股权发生变动,但该公司依然负有提示老方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但该公司不仅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而且还想方设法极力地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案例三:签两次劳动合同后续约,竟然还是有期合同

  20xx年10月18日,小斌与一家外企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小斌在职期间努力肯干、乐于助人。20xx年9月,该外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与小斌续签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xx年9月,虽然劳动合同仍未到期,但该外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却依然主动与小斌又续签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近日,小斌偶然获知自己符合法定条件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便询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答复却是双方已协商一致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小斌为此很困惑?

  点评:签两次有期合同后,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徐海威认为,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样,在符合一定的法定情形后,劳动者拥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而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能由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协商放弃的,同样,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仍然不允许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放弃,而只能由劳动者书面提出后,双方才能协商一致放弃。

  在本案中,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该外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动提出订立的,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与小斌的这种协商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排除了小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免除了该外企的法定赔偿责任。所以,该外企的行为是违法的。

  徐海威提醒,针对本案,由于该外企不能免除向小斌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责任。所以,小斌可继续与该外企沟通,若该外企能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若该外企一意孤行,小斌可向该外企注册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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