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汇编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签订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签订合同 篇1
星期三的时候,爸爸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写了一遍文章,因为我要上学,所以来不及仔细看,中午我一放学回家,爸爸就问我:“浩浩,我们全家签一个《道德合同》好不好?”我说:“合同内容是什么?你给我读一遍好吗?”
爸爸就给我读了一遍合同的内容,我一听,这合同对我们大家都有利益,并且主要是帮我提高学习兴趣和教育我今后怎样做人,我就答应并在合同上签了字,爸爸,妈妈也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签了《道德合同》后,我们全家都严格按合同制度办事,通过十多天的实践证明,果然我吃饭的'速度比以前快多了,做作业时字比以前也写得工整多了,课堂作业每次老师都给我打“100”分或者“好”字,这一次数学单元测验,我得了95分,爸妈当场兑现了合同的要求,奖励了我5元钱,我做家务活时,爸妈也按合同规定办事,使我干活越干越有劲。
经过这些事情的发生,使我明白了不少道理,怪不得爸爸妈妈他们用心良苦,让我签合同,我以后一定要努力学习,首先向阮一鸣同学看齐,向她学习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改正缺点,发扬成绩。然后在学习上打败她,超过她,再做一名合格的“三好学生”。最后争取做一名“优秀的班干部”。这是我今后学习的目标和方向,来报答爸爸妈妈对我良苦用心的教育。
签订合同 篇2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受贿赂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
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
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签订合同 篇3
1.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
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监理概念模糊: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3.书面文件不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4.权利义务不清: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
7.工期约定:一般情况下,简单装修1 00平方米的房间.工期在35天左右.而装饰公司通常会把工期约定为45—50天.即便如此.延期交工也时有发生。在合同中约定工期.能促使装修公司早些完工,以免耽误八住。
8.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中期验收时缴纳35%.完工时缴纳5%,这种付款方式会使消费者在工期过半时就支付95%左右的装修费用。如果装修后期出现问题,很难在钱上制约装饰公司。所以.业主最好把首付款压到30%、中期款30%.而且中期款并不能简单地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而应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墒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9.砍价:装修报价单有一定的打折空问。只要业主强烈要求,装修公司为了签单都会给予适当的`优惠。
10.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增减项目(通常为增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线路.等等。这些项目在完工时都是要费用的。如果这些项目的单价未再签订合同.等到开工后就只能由设计说了算了。因此.装修报价单应当越详细越好。同时在装修合同中应对增加项目的比例和单价范围进行一定的约定。
11.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会用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时,水电费加起来也是笔不小的支出.这笔费用由谁支付,应该在装修合同中注明。
12.按图施工:业主一定要严格要求按照自己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细节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可以要求返工。但切不可自己随意改动图纸,以免成为装修公司“业主增加施工项目”的依据。
13.保修条款:家庭装修主要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难免会有一些细碎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当担负实施责任。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对保修时间、范围、责任等进行约定。
14.监理:家庭装修是由多个工种完成的.而且各工种既相互影响.又各自为政,这往往会出现一些衔接不到位的问题,监理就是防止、解决此类事情的重要手段.所以,合同中应约定监理或质检到施工现场的次数,最好每隔2天到场1次。
15.多谈条件:所有的装修合同都有一定的协商余地,业主只要坚持.就可尽量多谈一些合同的细节条款.从而给自己多争取些权益。
签订合同 篇4
一、合同签订和签定的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
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二、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保证问题
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
(1)怎样选择保证人。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因此,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保的能力。
(2)订立保证,必须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思。
保证人单独向债权人出具保函时,要明确其保证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如果仅是提供被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介绍某单位去签订合同这不是法律的意义的保证。这一点在实践中往往引起混淆,应注意区别,以免上当。
(3)保证范围的确定。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是保证合同的全部还是保证合同的一部分,还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确。
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只写“由保证人负责监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从借款入账户扣还”,这种写法实际上还没有明确保证人的责任,难免引起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②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问题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抵押与保证不同,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而抵押则是物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从中优先受偿。因此,抵押在担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证更有可靠性。
抵押既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为合同中一项条款,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合同。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决定。
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国有企业的财产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
五条的规定,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抵押,而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时,抵押人要想将抵押物转让他人,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不然,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享有偿索权;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时,抵押权人也不能擅自将该抵押物再抵押给他人。
3.定金问题
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经常使用的担保形式。在实践中,怎样订立定金条款呢?
(1)明确定金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合同都要给付定金。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供用电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按其性质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给付定金的。
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定金。
(2)定金数额的约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合同条例规定了给付定金标准的属于法定定金,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对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为勘查费的30%,当事人给付定金只能在30%限额以下。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则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4.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合同签订人的注意。
(1)正确认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然而,预付款的大量使用,给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诈骗分子正是利用预付款这一手段,通过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预付款到手就挥霍用尽,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业单位上当受骗,落得个钱货两空,损失惨重。签订合同时,应吸取教训,不要随便约定预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确需要预付款,也要谨慎从事,以防上当受骗。
(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3)要注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①性质不同。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而预付款仅是一种预先给付,不具有担保性质;
②法律后果不同。凡订立定金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预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时,预收的一方应如数退还预收的货款及利息,而不论是预付方违约,还是预收方违约,也不论是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预付款都应返还,而且不是双倍返还。
③适用范围不同。对于定金,除几种合同按其性质不需要给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约定给付定金,而对于预付款则有较多限制,一般不允许预收预付;
④预付的数额也有所不同。预付款可以是合同总金额,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预付定金则限制在一定数额之内。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给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而预付款必须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给付对方。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预付款和定金,属定金的就明确写上定金,属预付款的则写明是预付款,不要混用,以免双方发生纠纷。
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合同纠纷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在合同上约定:凡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相反,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纠纷是提交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的约定起到决定性作用,签订合同时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使合同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签字。
盖章、批准、公证、签证等手续。这些签约手续无论是对合同生效,还是对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1)合同的签字盖章
合同条款议定后,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签字盖章是当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条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凭据,凡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一旦签字盖章后,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签字盖章是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手续。在实践中,签字盖章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发现有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
审查合同文本时,应多征求有关业务主管的意见,必要时交单位法律顾问或请律师代为审查。业务人员在外协商达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签字盖章,最好先拿回本单位交法定代表人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字盖章,这对于预防签约上当受骗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在代订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委托的证明,否则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第三,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能对外。在盖章问题上,特别要注意三点:
①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②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据,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③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越权签订合同,一般应采取先订合同后盖章的办法,不要随便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代理人,否则,合同签订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都要单位承担责任。
(2)合同的公证和签证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的公证手续或到有关签证部门办理合同签证。如果合同有保证人的,办理公证或签证时,应通知保证人一同前往办理,经过公证或签证的合同应一式几份,其中公证或签证部门保存一份,各方当事人分别保管一份。
(3)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须由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经批准才能签订,否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此时大家已经清楚签订合同与签定合同之间有什么差别了吧。实践中,我们对于订立合同一般都称之为签订合同,这还请各位注意。
签订合同 篇5
各项目部:
为规范用工行为,规避公司潜在的用工风险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工人必须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
为了保证合同签订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明确项目经理和项目财务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自工人到达项目工地之日起20天内必须签订派遣合同,如工人拒绝签订派遣合同的,项目部应当立刻终止其工作。如果工人未签订派遣合同又被项目部继续聘用的,一经查实将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次、项目会计1000元/次的.罚款。上述未签订派遣合同的工人与公司发生劳务纠纷或出现工伤赔偿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20%对项目经理、财务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签订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小龙虾(克氏螯虾)虾苗和种虾及虾池建设、成品虾代销,特签定本合同书。
一、规格和数量
1、乙方向甲方提供 斤虾苗, 斤种虾,虾苗(每斤虾苗在35-50只),种虾(每斤在20-3
0只)。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种、苗,到甲方养殖场虾苗,成活率不得低于签定虾苗总数的90%。低于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或扎款扣除。
2、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养殖场地技术指导3天,食宿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本合同总价: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上述价款包括机场空运费。(甲方海关费及运输到养殖场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虾苗、种虾配送时间及地点:
1、乙方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向甲方配送投放种、苗,因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配送时间延误不视做配送延误,并顺延。
2、地点:
四、种、苗交货方式及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配合甲方到机场取货,并到虾塘指导甲方工作人员投放苗或种。
2、交货地点:
五、货物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第一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种虾和虾苗数量,以到甲方养殖场并由甲乙双方过磅的实际数量为准。
六、场地施工: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甲方要求进行虾池设计,乙方应派出人员进入甲方场地进行指导施工。
2、机械设备和人工由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出工作人员在开塘设计建设期间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场地建设完工通知后,进行验收,逾期5天视作验收通过。
七、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无养殖经验,可派人员到乙方养殖场学习10天,食宿费人民币100元/天。
八、付款方式及时间:
采用分期付款
1、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0%,计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乙方最后一次配送虾苗或种虾到机场时,甲方结清款项,多退少补。
2、由于乙方一次全部配送种虾或虾苗完成难度较大,经与甲方协商,乙方分次为甲方全部配送完成。
九、乙方为甲方种、苗投放完毕后,一年内甲方养殖场龙虾出现病害,乙方将无条件进行技术上的帮助。
十、甲方将龙虾养成商品虾规格后,如没有销售渠道,乙方有义务负责全权代理销售,并根据所提供消费地批发市场价低于(0.5)元/斤的价格收购,成交款项隔天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如期完成配送,如逾期未完成,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总价向甲方收取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甲方将龙虾养成商品虾规格后,确因没有销售渠道,乙方又不能履行代销责任的,乙方应付给甲方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十二、由下列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不予追究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2、双方协商同意,经书面确认不再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约定的;
3、如甲方毁约,乙方不退还甲方所付的虾苗预付款项。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相关部门和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 篇7
20xx年8月23日上午,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在京举行高层联席会议暨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签字仪式。省长赵正永,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陈元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袁力出席。
多年来,国开行和我省一直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先后6次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纪要,合作金额共计5068.68亿元,累计投放贷款4200多亿元。特别是20xx年签署的《“十二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约定五年内向我省提供2500亿元的融资支持,至今年上半年,已累计提供融资总量957.58亿元。
赵正永对国开行给予陕西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在简要介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后,他说,国开行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政策力度大、措施实、重点突出,近年来陕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生的显著改善,与国开行的贡献是分不开的。目前,我省正处在发展的.上升通道和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关键时期,在基础设施、产业和民生领域都有许多大项目、好项目,既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也蕴藏着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希望以这次会议的举行和协议的签署为契机,双方进一步深化各项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陈元在讲话中说,与陕西的良好合作已成为国开行同地方携手发展的典范,我们对陕西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这次会议的举行和相关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的合作迈上新的台阶,希望彼此共同努力,把信任、理解和支持的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推动陕西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会上,国开行陕西分行分别与省金融办签署《推进陕西省社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与省住建厅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作备忘录》,与省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签署《推进社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合作协议》,与省体育集团公司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省政府办公厅、省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体育局,国开行相关部门,省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省体育产业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签订合同 篇8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窗帘购销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总 计
共计金额:
一、 付款方式:
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 乙方责任:
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要求的样板进行生产,安装.于_______ 年__月__日前安装完毕。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须准时向乙方支付金钱。
2、 甲方订购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增加等值经费与乙方。
3、 乙方于约定时间安装完毕, 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交付安装,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金钱,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窗帘部分半年免费保修,配件部分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除外)
六、 补充条款:
1. 窗帘高度实际:2.75米,超过2.75米的高度接高度接多少算多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公对公转帐帐户和帐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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