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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

时间:2023-05-25 19:45:27 合同 我要投稿

单位合同模板汇编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合同模板汇编10篇

单位合同 篇1

  用人单位能不能以职工隐瞒婚育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进行招聘时,为了招用合适的劳动者,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告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履行的。对于劳动者违反告知义务,尤其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劳动者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通常理解为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情况,一般包括劳动者的技能、工作经历、学历、健康状况等。你在入职时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填写职工登记表实际就是在履行告知义务。对于你的技能、工作经历、学历、健康状况等,你应当如实陈述,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你在婚育状态一栏,隐瞒真实情况而填写为已婚已育,无论动机如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应予以批评,但仅该项内容的不真实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我国的劳动法亦明确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单位合同 篇2

  现实中,可能出现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可能存在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而一般我们说的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都是指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具体介绍。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就要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同时视为他们之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来讲,要是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对劳动者的权益可能就无法进行全方面的保障,因此小编提醒各位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

单位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计算方式为: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十一、争议处理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单位合同 篇4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光荣村干休所食堂内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解放大道光荣村。

  3、结构型式:砖混结构。

  4、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承包范围:

  1)食堂餐厅及后厨内部地面、墙面、吊顶工程;

  2)水电改造工程;

  3)门窗工程;

  4)灯具及其他工程等。

  2. 施工项目以预算为标准(详见预算,预算之外发生的项目另计)。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大写:。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施工进度拆除工程完工后支付30% 工 程 款 元;水 电、墙 地 面等中间工程完工后支 30% 工程 款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工程款 元;审计结束后支付15%工程款 元;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12个月之内支付。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1、合同工期承包单位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确保。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付款延迟等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不顺延。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用,工期延误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若乙方无故拖延超过合同工期的1/3,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字认可。

  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的`关系。

  6、负责协调城管与环卫,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7、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七、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期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

  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延长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提责任。

  3、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①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约定。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就甲方提供的视频短片制作 电视宣传片。制作完成时间: 。

  2、由甲方提供文字、画面、视频短片等材料,乙方负责修改,策划,编辑、制作电视宣传片;

  3、甲方必须密切配合提供支持。

  4、制作费用:¥ 元(人民币:整);乙方制作完成待甲方验收后,甲方将全部费用叁日内一次性付清。

  银行资料: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5、以上事项完成之日即是验收之日,如甲方叁天内未及时验收或无异议,则视为自然合格。

  二、违约责任:

  a、甲方如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审定样稿,由此耽误完工时间,由甲方负责;b、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必须每日按总费用的3‰支付滞纳金给乙方。c、乙方如不能按时完工,必须每日按总费用的`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三、如遇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等自然因素造成以上事项不能实施的。

  甲方只需承担通知乙方前的直接损失,除此之外,甲方不需再承担其它损失费用。

  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且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在合作过程中由双方本着友好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对合同进行补充。 甲方:

  签约代表人:乙方: 签约代表人:

单位合同 篇7

  1、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的风险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2、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的风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的风险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义务的风险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不利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7、用人单位承担赔偿员工损失的风险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单位合同 篇8

  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某怀孕生产,产假届满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因公司济效益滑坡,公司决定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于某。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找公司领导理论。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与于某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决定不与于某续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于某该怎么办?

  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依照上述规定,于某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

单位合同 篇9

  我国法律规定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毕竟剥夺了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享有的权益,此时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补偿金呢,这些问题您读读下文就会清楚了。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2、用人单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支付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并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单位合同 篇10

  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适用范围: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

  1、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三、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适用范围: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a、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b、即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须符合的人数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3、适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认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办法等;

  (四)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基于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对相关的诸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对上述概念的解释存在争议时,用人单位切忌任意解释,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则,作出合法解释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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