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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

时间:2023-05-26 11:36:25 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事业单位合同三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荐】事业单位合同三篇

事业单位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全额事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XXXX学校制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签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办公室干事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月工资按其毕业时间套专技人员工资,按所聘专技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月工资(含社保金)为 元。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试用期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与在校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请事假、病假与在校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扣除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暑假期间根据学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未安排上班的,不计发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或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与今后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怀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日期:

事业单位合同 篇2

  一、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合同管理内控意识薄弱。

  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不够,许多单位领导根本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理念陈旧、落后,重视程度低。认为合同管理可有可无,法律意识不强,只有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才会意识到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侧重强调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却忽视了合同管理权力的相互制衡。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尚未建立,单位合同管理的整体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事业单位内部的多个部门都拥有自已的合同专用章;监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监控存在局限性,不够全面,更多是在事后监管。

  (三)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特定的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不足,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在知识的专业性、全面性方面还有待提高,制约着合同管理水平的完善与提高。

  (四)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1.合同管理没有一套完善、系统的制度,因此在实践中无章可循。合同管理流程的混乱,使得流程管理的衔接能力就相对较弱。具体表现为:合同签订前市调工作不到位、合同签订时合同审查不尽职、合同履行时监督落实流于形式。

  2.合同管理未建立基础台账,没有扎实的第一手材料。基础工作尚未规范化,因此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环节中的各种原始合同信息资料,难以及时汇总并集中加以分析。合同及有关资料的记录、运转、存管不善及丢失,可能增加合同纠纷的风险程度。

  (五)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尚缺、作用有限。

  许多事业单位内部监督部门一直缺位,有的单位虽然设立了监督部门,但是监督人员之前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合同专业知识缺乏,合同管理内部监督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达不到监控制度有效执行的目的。

  二、事业单位在合同管理各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

  事业单位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制订、执行、结算及变更过程中因不当行为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合同的风险复杂多样,总的来看,事业单位的合同风险存在于合同的立项、起草、设立、执行、变更及合同保管等各个环节。

  (一)合同立项环节。

  未对合同市调作可行性评估,未严格审核合同对象的资质、资格,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当的能力和资历,有可能增加合同无效的风险。

  (二)合同协商环节。

  合同制订的范围和条件未明确,违规签订资金借贷合同、投资及抵押担保合同,对本应签订合同的经济往来活动未订立合同;忽视合同重要条款及关键细节,对合同中的主要、关键问题做出不恰当的`退让;泄露与合同谈判内容有关的单位机密,可能导致事业单位经济权益受损的风险。

  (三)合同审批环节。

  未组织熟悉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专业技术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事项的谈判等相关工作,对合同条款、格式审查不严密,对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条款内容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不明确的表述,单位面临诉讼或经济权益受损的风险增加。

  (四)合同签署环节。

  未明确签署权限和授权审批权限,空白授权书管理不当,超越授权期限或有关事项签订合同,可能发生超越权限对外订立合同的风险。合同专用章保管不善,合同加盖了专用章而没有经过审批程序,可能导致产生合同纠纷的风险。

  (五)合同履行环节。

  为规避国家有关规定,将需要更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或需要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合同拆分成若干不重要的合同及标的小的合同,导致产生经济往来业务违规的风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双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处理不当损害单位权益;对合同对象的违约行为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对方违约时未及时追究其违约责任等。未及时补充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的事项,使合同生效后面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合同变更、终止环节。

  应当变更内容及条款而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对达不到条件的擅自变更、终止,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倘若处理不及时,就有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蒙受损失、单位的信誉和形象受到损害。

  三、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提高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

  1.提高单位领导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只有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才能确保合同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2.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有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及管理水平,积极落实绩效考评制度,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质量,减少合同管理的风险。

  (二)依法依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立足于单位发展实际,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明确合同订立权限。涉及大额资金的合同,应明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在制度中明确合同审批、签署、授权权限。推行合同审批会签制度,合同在签署之前,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会签过程,合同只有在各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之后,才能对外订立合同。严禁违反规定订立合同。2.实行岗位分工制度,保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明确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形成良好的制衡机制,以促进单位内部管理的合理有序,避免职能交叉。加强各合同归口部门、财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使

  收支管理与合同管理有效结合。

  3.明确合同管理归口部门是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是合同涉及的分级业务归口部门。合同专用章由单位办公室管理,只有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才能使用。

  4.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控,建立合同监督履行审查制度,降低合同风险。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与订立方共同协商解决之道,通过合同的修订或解除,最大程度地保障单位的利益。财务部门在付款前应当审核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要中止办理结算价款和账务处理。

  5.强化合同管理基础信息工作。对合同流程管理中的信息资料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执行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对合同立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明确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真实的合同流转过程记录,能为检查合同管理情况提供依据。

  (三)完善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采用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选择具备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负责合同整个流程的监督审计。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定期对单位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与指导,提高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建立合同履行评价机制,强化合同履行的控制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评价,按期评估,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四、结语

  事业单位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单位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相应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对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控。通过规范的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合理的处理合同纠纷,从而提升单位形象、提高单位整体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合同 篇3

  1.制度构建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实践中,为了使合同管理制度的上述意义得到充分发挥,在制度构建过程中,需要特别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1合法合规性

  对于一切单位内部制度的构建而言,合法合规性都是首要前提。具体来说,军工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应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制度要符合法理特别是合同法一般规则。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前提是对法理和合同法一般规则的正确掌握,并确保制度内容与其一致。其次,制度要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此,单位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时候,必须深入研究相关规定,避免制度与这些规定的冲突。再次,制度要与本单位其他相关制度协调、衔接。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要在合理统筹规划的制度体系中进行,并经过缜密的前期调研以及相关部门充分商讨论证,确保制度之间的协调、衔接。

  1.2符合科研生产经营情况实际

  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经营情况实际,是制度赖以产生、生存进而发挥作用的土壤,脱离这一实际的制度只会沦为空中楼阁。在实践中,制度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原因往往也正是“脱离实际”。因此,为实现合同管理制度与科研生产经营情况的符合性,制度的构建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制度中体现的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合同履行流程,都不能太过形式化、表面化,要体现出清晰明确的管理层次和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经办业务部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主体作用,形成法律部门与经办业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这一点上,有些企事业单位的制度流程就非常清晰合理,在合同全过程的各节点上,将管理层次和职责权限根据职能部门的业务范围进行细分,法务、财务、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各个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使得制度流程贴合实际进而有效发挥作用,强化合同过程参与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合同审批流程为例,制度可以规定:各个审批节点的责任部门应在意见栏准确、全面地概括提供帮助进行风险评估的信息,而不能只有简单的“同意”二字。其次,制度的构建要考虑执行制度所要付出的效率成本。从工作实践来看,员工规避甚至不遵守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制度大大降低了效率。构建制度的初衷是通过统一、规范员工的行为范式而提升管理效率,而执行制度的高昂成本将使得制度运行驶入荒谬的怪圈。因此,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理顺自身与效率的关系,针对每一个会产生效率成本的规定,都要论证其必要性与合理性,特别要摒弃那些效率成本过高却没有实际效用的规定。再次,根据法律风险管理“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合同管理制度与单位实际的符合性还应以这种方式有所体现:在科研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调查、识别和评估合同法律风险,总结已造成重大法律风险事件的经验教训,进而在制度中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建议与措施,对重大风险点进行特殊预警。用构建制度的手段主动防范特定的风险,一方面有利于风险防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也丰富了制度的内涵,提高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1.3动态管理而非静态规范

  制度,从静态角度来看是“规范”意义上的,从动态角度来看是“管理”意义上的。一套理想的合同管理制度要体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合同管理,不仅要关注合同的签订和审查,还要重视合同的谈判、评审、履行、中止、变更、解除、归档、台账、纠纷处置等环节。制度文本不仅要覆盖到所有这些环节,还要考虑到这些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实时监控、适时调整等动态管理的角度考虑制度的可执行性。

  2.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设计得再完美,也必须得到有力、有效的执行才能实现制度的意义。为实现这种有力、有效的执行,要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2.1重视制度的宣贯和法治宣传教育

  在实践中,特别是制度运行初期,很多经办人员对制度并不知悉,往往是“走流程”的时候遭遇障碍才了解制度,甚至有时候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也并没有深入领会制度,导致制度执行消极、不到位。因此,制度制定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主动进行制度的宣贯。一种比较有效的形式是将制度宣贯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让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并且在制度宣贯中贯穿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当全员法治思维、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并成熟后,制度执行的成本和阻力也会大大降低。

  2.2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度

  制度文本中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条款必须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提升制度的有效执行力。责任追究和处罚条款的目标并不在于追究、处罚本身,而在于促使员工形成遵守制度的行为习惯。相应地,应加大合同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体系的建设力度。

  2.3领导层率先垂范,确保“零例外”

  由于众多复杂的、基于行业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原因,很多时候,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是因为单位领导层对制度的突破和逾越。这种来自领导层的“例外”是对制度最大、最根本的破坏,其本质而言,制度体现的是单位内部的“法治”,用以制衡领导层的权力,填补“人治”的缺陷和弊端。要真正落实制度运行的“法治化”,单位领导层必须率先垂范,避免自身“例外”行为,自觉捍卫制度权威,推动营造制度氛围。这不仅取决于领导层的个人素质和管理理念,也依赖于制度质量和运行方式。保证制度的合理可行性,用信息化流程替代人工纸质审批,建立高管权力监督约束机制,都是提高制度在领导层层面执行力的可行举措。

  3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军工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管理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也是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军工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具有多重意义,在制度构建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合法合规性、符合实际性和动态管理性等几个问题,进而通过有效的制度宣贯与法治教育,有力的责任追究与处罚以及领导层对制度的严格遵行来保障制度的执行,让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得到充分的发挥,进而推进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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