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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

时间:2024-09-06 18:13:42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电子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子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电子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电子合同 篇1

  从电子格式合同的相关案例的判决可得出,实践中影响电子格式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充分告知和充分理解。

  (一)充分告知

  在电子格式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网络商家的充分告知义务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给予消费者充分的告知,才能使消费者能够了解到该格式合同的存在,从而作出是否缔约的选择。关于充分告知,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

  电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通常采取一些不太恰当的手段,以欺瞒消费者,如故意将不合理的条款用细微文字书写;或者合同条款制作得非常繁杂庞大,将不合理的内容隐藏于其间,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或难以准确理解其法律含义,很容易使相对人在不经意的情况下作出了非真实的意思表示。

  2.没有保证相对人有审查的机会。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该保证相对人在订约前或订约之时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合同的内容并有权作出是否缔约的决定。如有的商家没有在有关页面上设立“法律声明”之类的栏目,允许相对人在浏览页面时查看或将合同内容设置为相对人购物的必经环节,以致相对人没有审查的机会。又如在订立合同时,规定相对人需要保守商业秘密,但只有在相对人付款后,才能了解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此时除非相对人拒绝接受应有退款请求权,否则,应认为合同提供方未给予审查机会。

  (二)充分理解

  充分理解就是对于商家制定的格式合同的内容,消费者能够充分理解这些合同条款的意思。根据合同解释的客观理论,一个合同条款能否执行并不取决于寻求法院司法救济的.人实际上如何理解争议中的条款,而是取决于一个理性的人是否能理解该条款的含义。因此对于充分理解这个因素,可理解性的标准应当是以一个理性的人来考察。但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这个因素是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判例,之后新的判例赋予了消费者退货权,所以,该因素对电子格式合同的效力并无多大影响。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电子格式合同的效力的有无基本上都是取决于程序性的义务,即要求商家在和消费者订立格式合同的过程中应尽相应义务以保证消费者在了解自己将要有所作为以及作为之后会产生一些后果的情况下才作出决定。

电子合同 篇2

  摘要:电子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1方面给经贸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外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请求咱们必需制订新的法律规则。

  症结词:电子合同;基本范畴;法律分析

  电子合同的基本范畴,是钻研电子合同的订立、效率、实行和纠纷的解决等其他问题的逻辑出发点。钻研电子合同的内涵、特征以及本色等基本范畴是无比必要的。

  电子合同毫不仅仅是简单的“纸质合同的电子化”。在现代信息技术引进以前, 传统的合同情势主要有口头以及书面两种情势。后来发生的通过电子脉冲传输的电报、电传以及传真,接管方也能患上到1张输出稿作为书面证据。然而,跟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利用,电子合同仅表现为1组高科技的电子信息而已经。

  电子商务是通过1系列的电子合同文件促成以及实现交易的,因而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能否通过网络的电子数据交流成立1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这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患上以发展的最症结问题。”

  电子合同科学内涵的法律分析

  我国目前尚未对于电子合同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义。一九九七年一一月六日至七日在法国首都巴黎,国际商会举办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被认为作了“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论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对于整个贸易流动实现电子化。从涵盖规模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流或者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情势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1种多技术的聚拢体,包含交流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取得数据(同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和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在联合国第五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影响深远的一九九六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采取的也是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概念,其第二条将“数据电文”界定为“系指经过电子手腕、光学手腕或者相似手腕生成、贮存或者传递的信息,这些手腕包含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流(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

  合同是指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合同拥有下列特征:(一)合同是1种协定,因此必需有可以证明的协定存在。(二)合同是1种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合同的内容以及情势必需合法。(三)合同是以产生必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必需在合同中设立、变更或者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力义务瓜葛。(四)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1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必需肯定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民事行动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五)合同是同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协定,因此订立合同必需相符同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誉原则,而且各方当事人都同等地遭到法律的维护以及束缚。

  电子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商务协定。从广义上说,“不管是完整的或者不完整的在线合同,也不管是当事人1方或者多方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要约或者许诺,只要合同订立进程使用了数据电讯方式,都可包含在电子合同内。”

  电子合同是数据电文情势的合同,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者相似手腕生成、发送、接管或者者贮存的信息,在广义上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资金划拨、数据库等。

  电子合同与其他情势的商务合同1样,都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只是合同的载体产生了变化(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从而导致订立方式、签名方式、实行方式等事项也随之产生某些变化。

  电子合同有广义以及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所有以数据电文情势所订立的合同。狭义的电子合同专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情势订立的.,以交易为目的的数据电文协定。

  电子合同本色以及特征的法律分析

  尽管不同的学者对于电子合同特征的表述不尽不同,然而,“电子合同”在本色上是“合同”,而以“电子”为特征,是患上到学界公认的。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商业交易的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组织。

  因特网是1种工具,是1种高档形态的信息存储、处理、传递的工具。只要有接入装备(如计算机以及电话线),就能够成为网络用户,就有可能产生商业交易。因而,在必定意义上,所有的网络用户都是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通常,人们习气将因特网构筑的人类展开信息交换以及产生商务行动的环境称为“虚拟”社会。用“虚拟”1词来描写区分于传统的现实社会的特征,比如,看不到真正的人、企业及其存在状态,只有数字符号辨识其主体,也只有数字情势传递他们的信息。也就是说,“虚拟”只是说明这类环境、方式、手腕的特殊性,其真正从事电子商务流动的主体仍是现实中的民事主体。

  有的学者将电子合同的特色概括为,“1是其意思表达方式不同。电子合同以人体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电子数据传输意思,须经机器解译后方能为人所理解。2是当事人身份确认方式不同。电子交易讯息所显示的发信人与实际上的制作人或者发出者,不必定是同1人,当事人须借助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手腕与服务,来肯定其归属及对于方身份。3是合同行动事实要素的肯定方式不同。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须以时间戳、指定信息系统等新的辨别标准,来肯定其是不是达到和达到的时点。虽然电子合同在诸多方面与传统合同法规则有所不同,但其实不表明它完整不受合同法的调剂。电子合同本色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1致的结果,因此它依然属于民商事合同。”

  合同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增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行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同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誉以及合法性原则。

  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对于当事人拥有法律束缚力。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受法律维护。当事人应该依照商定实行自己的义务,不患上擅自变更或者者消除合同。

电子合同 篇3

  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概述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在国际组织规定及国际条约中通常没有被作为单独的概念提出来。比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就没有对电子消费合同进行专门的解释,而只在电子商务一章规定了消费者保护问题。不过,也有一些规定对此进行了表述,但表达方式有所不同,将之表述为“线上消费者保护”(OnlineConsumerProtection)。欧盟最早在1997年的《远程销售指令》中提到了类似的概念,但并未使用“跨境消费合同”一词,而是称之为“远程消费合同”(DistanceConsum?erContract)。远程消费合同是指,商家以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工具为媒介所缔结的远程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合同。20xx年10月25日,欧盟颁布了编号为20xx/83/EU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新指令。该指令延续了远程消费合同这一表述,并规定该合同是指消费者与商家无需同时在场,双方通过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方式缔结或履行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不过,远程消费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跨境电子消费合同。电子消费合同所利用的媒介应当采用电子通信的方式,也即互联网方式,而远程消费合同所利用的媒介并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只要以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消费都属于远程消费合同的范畴,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电话购物。有学者提出,移动商务(MobileE-com?merce)不属于电子商务方式,笔者认为不妥,因为移动商务所采用的如果仍然是网络形式,那么也应当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二、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消费者保护的理论依据

  在传统消费合同中,对消费者的保护已经基本得到各国公认。对消费者的保护主要基于对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的特别关爱。相对于传统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其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对消费者的保护实际上是对消费者议价能力(InequalityofBargainingPower)的保护,而相对于传统合同而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在议价能力上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1.交易过程中与卖家缺乏交流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由于其远程性,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流更加困难。尽管现在有电子邮件、聊天软件、视频软件等辅助交流工具,但与传统面对面的'交易相比,买家无论在交易前、交易中还是交易后,与卖家的交流都是不充分的。

  2.对卖方及其产品(或服务)信息了解不足

  在进行电子消费之前,消费者对卖方及其产品(或服务)信息的了解只能通过网络方式。实践中,对所消费产品(或服务)的了解往往只能依赖网站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展示,对卖方信息也缺乏准确了解,这使得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地位。

  3.消费者需要提前支付价款

  传统消费是当场交易,而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需要提前支付价款,有的是提前支付全部价款,有的是提前支付部分价款。尽管不一定全部都是支付到卖方手里,但这对消费者而言都构成了一种额外的负担。

  4.存在被第三方获得个人信息的风险

  由于跨境电子消费合同涉及物流和支付问题,因此与传统消费合同相比需要在很多环节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对消费者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一旦被不法第三方获取和利用,将对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这也是跨境消费者合同需要实施消费者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TPP协定对未经同意的商业电子信息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说明TPP协定注意到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这也是TPP协定的一大亮点。

  三、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

  (一)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保护现状

  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面临诸多特殊风险,如对买到的商品不满意(因交易前无法亲自确认商品)、网络欺诈、退换货困难、交付风险等。尽管相对于传统消费合同,跨境电子消费合同面临以上风险,但其交易量依然增长很快。基于此,国际组织和国内立法对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也愈发重视。

  1.国际法保护

  (1)全球性国际组织。有关跨境电子消费合同中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规定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消费者保护类法;一种是电子商务类法。联合国早在1985年就通过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但该法施行时电子商务尚未普及,因此没有单独规定电子消费合同的相关消费者保护问题。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分别于1996年和20xx年公布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20xx年联合国通过了其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出的《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以上尽管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但并未提及消费者保护问题。最早关注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该组织于1999年12月通过了《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随后又陆续通过了《保护跨境消费者免受欺诈商业行为损害的指南》《消费者纠纷解决及救济意见书》《通信服务消费者保护及强化保护的政策指南》。

  (2)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做得最完善的是欧盟(EU),特别是其对跨境电子消费者的保护。欧盟在出台了多部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立法后,已经初步形成了欧盟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在实体法和纠纷解决程序法两个方面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其中,实体法领域涉及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有:1997年的《远程销售指令》、20xx年的《消费者权益指令》以及《欧洲统一买卖法》的建议稿;纠纷解决程序法领域涉及跨境电子消费者保护的有《消费者在线争议解决条例》(以下简称《消费者ODR条例》)。

电子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LED电子屏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xxx 年xx月xx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室内LED屏安装

  2.承包范围和内容:单元板现场拼接,整屏安装调试(控制机至屏体间电源和信号传输线路的铺设以及现场安装环境由发包方提供)。

  3.工程造价(大写):xxxxxxxx(xxxxxx圆整)

  二、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方

  1.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将设备安装前的电源及信号线路布线到位。

  2.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所需的施工及调试用电源,及安装台等满足相关施工需要的条件。

  3.本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若发现乙方安装的设备与合同不符合(规格、型号),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5.甲方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如耗材更换、清洁设备卫生、硬件和软件设置等非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工作)

  6.甲方应为乙方的施工创造条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承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由乙方按设备清单订购硬件设备,并依工程进度需求提前一日通知对方配合人员到场。

  2.乙方不得安装与本合同不相符的设备,否则应负责更换。

  3.乙方对安装的屏体实行一年保修,因在市郊,故每次上门收取50元车费。

  (安装时间为20xx年4月8日保修期至20xx年4月8日)。

  4.乙方应对明显硬件故障负责并立即上门解决;对非明显的硬件故障,由乙方会同硬、软件的供货商共同解决。

  5.乙方对甲方在使用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时,应迅速、及时解答。

  三、工程验收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与双方共同验收,以本合同和设备清单的.有效 附件为依据进行验收。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安装调试完七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给乙方。

  五、施工与设备变更

  甲方需要设备或改变施工计划,如果设备材料已经采购或线路已经布置,则必须征

  得乙方同意;如果前述行为尚未发生或部分发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含退货费用、差旅费、人工工资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项的第2,3,4条约定,则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并偿付甲方违约金(按工程款项1%计算)。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约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并偿付乙方违约金(按工程款项1%计算)。

  七、基它约定

  1.甲方后期新增设备及其工程施工,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起生效。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件

  1.设备清单

  LED电子屏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

  1F3.75单红(5.56m*0.0.394m)平方米2.191500¥3285.00

  2控制卡张1280¥280.00

  3安装调试费次1200¥200.00

  4税金次1135¥135.00

  5合计(元)3900.00

  甲方: 乙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xxxxx

  电话:电话:xxxxxxxxxxx

  地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子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为了实施江苏省"5112"教育富民工程,转移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甲方应乙方的请求,举办"电子专业"岗前就业培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

  2.甲方负责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1-3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保证良好的`教学质量。

  3.甲方保证乙方结业后,三个月内安排工作,并保证实习期工资不低于400元/月,实习期满后工资不低于500元/月。

  4.甲方在乙方结业后,三个月内未能安排乙方就业,甲方负责100%退还乙方培训费。

  5.乙方要符合甲方培训招生条件:①年龄17-22周岁,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58m以上;②具备身份证件;③无传染病,无色盲,精神正常。(须在报名时声明)④文化程度至少初中毕业以上;⑤现实表现良好,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6.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参加培训,遵纪守法,认真学习,苦练技能。如乙方违犯法纪,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或清退。

  7.乙方在入学前必须一次性交清培训费300元、学习资料费100元、实习费180元,合计580元,同时交清有关报名材料。

  8.为了保证甲方安排工作的信誉,乙方在甲方安排工作时,一经厂方录用,应当服从分配。如果乙方借故不服从分配,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取消乙方就业资格。甲方在安排乙方工作中,如果乙方未被厂方录用,甲方有责任重新安排乙方就业,直到有厂家录用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如送公证,公证费各占50%,不送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率)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参加工作之日终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电子合同 篇6

  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

  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笔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

  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总之,订立电子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订立电子合同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电子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合法所有的住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及承诺:甲方承诺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已经全额支付取得该房产合法所有权的购房款项。甲方确认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甲方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售该房产给乙方。(后附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合法付款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1、甲方所售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收据号码为:。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室。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及附属设施总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售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首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写)。余XX(大写)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完毕。

  乙方支付价款后,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款收条。同时甲方将其原始收款收据及购房合同到原购房单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原始收据及原始购房合同转交乙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项当日,将房屋清理完毕并交付乙方。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当日,甲方所售房屋的所有权即归属乙方所有。

  第五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该房产目前尚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在办理乙方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时,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返还价款(或房产)和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合同 篇8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1、 甲方将位于织里镇兴盛路四季淘宝城门头大型电子显示屏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租金为每年元(大写 ),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

  3、 租赁期内该电子显示屏电费由乙方承担,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4、 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电子显示屏损坏的,则由甲方负责维修。

  5、 因行政审批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电子显示屏的,甲方承诺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6、 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播放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健康内容的广告。如出现上述情况,则由乙方承担法律后果。

  7、 四季淘宝城如需播放内部广告或者播放电视、电影时,经协

  商播放时间段后,甲方可无偿使用。

  8、 其它未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电子合同 篇9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___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______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

  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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