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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4-11-19 07:21:26 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分包合同三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分包合同三篇

分包合同 篇1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分包合同 篇2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作业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省建设厅制

  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人):

  施工作业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

  下简称为“发包人”)与 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作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施工作业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证书有效期:

  2 施工作业分包范围及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作业内容:

  3 施工作业期限

  开始施工作业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施工作业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作业天

  数为: 天。

  4 施工作业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施工承包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

  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施工作业分包必须达到

  质量评定 等级。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相关约定外,本合同另有以下标准规范适用:

  (1) (2) 7 施工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细节除外),供施工作业分包人查阅。当施工作业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及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施工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

  合同价款细节除外)。

  8 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作业的 天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施工作业有关的标准图 套。

  9 项目经理及施工作业负责人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

  9.2施工作业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作业负责人为 ,职称:。

  10 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分包人的施工作业前期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的施工作业条件和场地,具备施工作业条件和场地的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施工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施工作业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Z,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设备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验检测的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办理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负责办理竣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施工作业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供应施工作业所需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作业需要;

  10.7 工程承包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应负责按规定在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解决在工地培训农民工的场地、设施、师资;

  10.8 负责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和环境,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劳动保护、卫生健康标准的生产生活条件;

  10.9 按本合同约定,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10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施工作业关系。

  11 施工作业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施工作业分包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熟练工人进场施工作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的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应提交阶段施工作业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作业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作业计划相应的施工作业人员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标准规范、规程、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作业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施工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11.4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1.5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人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施工作业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6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对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随时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7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保管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8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服从工程承包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配合工程承包人进行施工作业质量验收;

  11.9 协助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做好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施工作业分包人责任发生的损坏,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罚款;

  11.10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1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对其施工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包括专项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其施工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

  11.12 施工作业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施工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12 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杜绝违章作业,消除违章作业所导致的事故隐患。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各类保险赔偿以外的费用。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施工作业分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出书面记录;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因工程承包人违章指挥、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保护和保证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13.1 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Z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13.2 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构)筑物或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等部位施工作业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施工作业前应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工程承包人应提供防护和保证措施并承担费用,指派专人负责监护。

分包合同 篇3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质量标准: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三、劳务价款

  1、本工程的劳务价款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根据20x年《 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计算,采用人工定额基价为 37元/工日 , 取机械费定额总价的 50% 。

  2、劳务价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30000 元;

  (2)进度款支付:

  每月根据本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价款, 支付 本月完成价款的60% ;

  (3)最终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劳务结算总价款,支付至 劳务结算总价款的95% ;劳务结算总价款的5%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起一年)满后7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施工图纸、补充协议);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五、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承包人现场开工 3 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图纸 2 套。 六、劳务发包人义务

  1、成立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劳务承包人进行交底;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发包人应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施工前向劳务承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

  (2)在施工前完成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施工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施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承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6)在施工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满足生产生活要求 ,劳务承包人对其设施进行妥善保管;

  3、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4、及时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6、负责与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七、劳务承包人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熟练技术的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劳务发包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工程总包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总包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八、工程量及点工的`确认

  1、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承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2、发生的现场点工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承包人及时将提供劳务点工数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3、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九、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劳务发包人:(公章) 劳务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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