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安全合同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合同 篇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供电所与临时工特订立以下安全责任合同。
1、供电所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三个坚持”,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以及合格的施工工具,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2、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安规》,提高自保、互保、群保意识,并对习惯性违章不盲目操作。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
3、施工应坚持“两票三制”。施工必须持有供电所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的工作票,无票工作时,职工有权拒绝施工。
4、在现场施工中,职工必须听从工作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安排,不得违章作业,更不能擅离职守。
5、施工中必须严把车辆安全关,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专人贺驶车辆。严禁无派车单出车,无证驾车,公车私用、私车公用。
6、在施工中,职工应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登高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绝缘鞋。
7、以上各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犯,后果自负。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电所(盖章):
负责人签名: 职工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单位全称):XX工程建设公司
乙方(单位全称):XX有限公司
甲方承建国道315线XXXX段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A标段的施工任务,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将部分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和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施工地点:
国道315线XXXX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A标段;
二、工程内容:
K0+000-K34+360、K0+000-K66+000段内的单柱标志牌、双柱式标志牌、悬臂式、悬挂式、道口标注,发光型标线、轮廓标、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工程项目,具体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见附表《工程量清单》。由于设计缺陷,施工图纸中的工程内容和数量与业主提供的清单工程量的工程内容和数量部分不符。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和内容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承担5万平方米标线工程,每平方37元计算。
三、工程承包:
1、甲方收3%项目部综合管理费,11%公司管理费,乙方承担3.3%项目税金。
2、工程承包价为:¥6185991.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壹拾捌万伍仟玖佰玖拾壹元。
四、进行工程承包的施工队必须具备本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技术力量、资金周转、材料采购运输等各项条件。
五、施工工期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x年11月31日。甲方对乙方进行半个月的试工期,若在试工期内质量、安全、信誉等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不能令甲方满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负。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保证劳动力、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地点,否则,甲方将按乙方自行解除合同处理。
六、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交纳现金9万元(保险2万元,环保押金5万元,交竣工文件2万元),作为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甲方会同监理组织检测,工程经检测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给乙方返还7万元该履约保证金。2万元保险费不予退还,公司用于购工程一切险,如乙方签订合同后拒不进场或者进场后中途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撤场,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甲方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填报工程价款,待业主批复、资金到帐后,从每次业主批复的工程价款额中扣除10%的质保金后将剩余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的工程必须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否则不予支付工程价款。扣除的保修金不超过工程总承包价的10%,待工程完工后,甲方会同监理组织检测,工程经检测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合同协议书后面所附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和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做参考,不能作为给乙方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由甲方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业主、监理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本合同协议书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因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费支付、物资运输等发生的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一切税金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工程结算时乙方必须出具由甲方填写完整的施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和甲方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及乙方合同签订人共同评定的交工质量签订书,否则不予结算。
七、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及要求(强制条件):
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主要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否则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配足与施工工程相适应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否则,导致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进场机械设备按甲方要求和工期合理安排。
八、主要材料要求:
1、所需的主要材料乙方按设计文件要求和业主的要求进行采购,所采购材料通过业主第三方检测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不予进场。
2、所有基础的施工要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xx)的规定;工程所需的水泥混凝土由甲方提供,供应到位。其费用按公司成本价加运费扣回。
九、工程安全责任:
1、乙方进出场安全、施工现场的机械和人员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对于可向业主或保险公司索赔的损失和费用,乙方应及时收集整理索赔资料,向业主或保险公司索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索赔失效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期间,因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发生一切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在施工时间擅自离开工地,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工程质量责任:
甲方:
1、甲方应派技术人员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把好施工放样、工序操作、自检验收等质量关,避免乙方的返工;
2、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协商比例分担;
3、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完工检测、评定、核实。
乙方:
1、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
2、施工期间,工程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现施工现场混乱、发生质量隐患等现象,造成被业主、监理和上级单位通报、返工、罚款的,返工费、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返工费、罚款额30%的处罚。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仍将按本合同中工程进度责任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协议,并将乙方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时,乙方无条件返工。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完工后,要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书,由甲方会同监理组织检测,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才能退场;
十一、工程进度责任
服从甲方的管理,执行作业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施工内容,乙方向甲方按5000元/每日支付违约金。拖延工期超过5天以上,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包括监理、业主等部门罚款和其他一切责任)。
十二、农民工队伍工资支付
乙方按月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农民工工资表报甲方设在工地的项目部核实,如乙方不能按月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发生,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情况严重时,甲方可暂停给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必要时由甲方直接给农民工兑付工资,费用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十三、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设立国道315线察汗诺至德令哈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A标段项目部,对乙方按施工计划下达工程进度指令,派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
2、甲方负责乙方工程的质量管理、进度计划与技术管理;
3、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对进场劳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和规章制度教育等管理责任;
4、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教育,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开工后甲方提供乙方200万元的周转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乙方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承担违纪违章责任,承担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工程损失的经济责任;
2、乙方进入现场后要尽快核实自己的工程数量和内容,此项费用乙方承担。;
3、项目开工后,乙方必须为自己管理的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将保单复印件报送给甲方,如乙方不购买,甲方将强行为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4、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如实填报劳务人员情况,并收集好参加劳务人员的身份证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劳务人员,合同签订人无特殊情况每月坚持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若需离开工地时,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写出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自负。同时,合同签订人在施工现场坚守工地时间达不到实际工期2/3以上时,甲方将原合同废止,重新委托施工人员签订新的合同,与原合同签订人不再发生劳务关系。
5、乙方必须配备2-3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测量放样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相应的测量仪器和工具乙方自带,并按工程施工进度编制完成相应的技术资料。配备1名技术娴熟、实践经验丰富的试验人员,负责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试验检测工作和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料。乙方按要求每旬或每月将完成的技术资料和试验资料报送甲方设在工地的项目部检查,工程完工时,一切工程技术资料和试验资料均要同时完成,交竣工验收前,要完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程使用的各类表格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
6、工程施工前期和施工当中的各项工艺试验、验证试验和标准试验工作由甲方协助乙方开展,与此(如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自采材料各项指标试验、外购材料检测以及施工期间的材料抽检、砼强度检验等)有关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试验数据和资料,以便于资料的及时上报,因乙方资料延报造成分项工程开工延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施工期内乙方人员的住房(帐房)、供水、主副食、燃料、劳务用具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8、加强对农民工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乙方不得随意破坏当地植被,不得乱挖乱弃,不做有损国家和甲方利益的事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劳务税3.25%乙方自理。原材料乙方开公司名称发票进入成本;
9、乙方自行承担自己人员因病救治的医疗费用,自行承担进出场费用和生活费用;
10、所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签认后,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11、遵守施工驻地乡规民约和民族宗教习惯,搞好环境保护,维护工程安全,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十四、其他事项:
1、施工期间内,因雨、雪、冰冻等自然因素不能施工时,所产生的人员、机械设备窝工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施工期间内,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施工期间内,因工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由甲方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因工伤亡应及时救治,医疗终结,依鉴定结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相关开支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非施工原因死亡和非作业时间发生的其他伤亡事故,其责任和费用也由乙方自负;
4、乙方开工壹个月后,生活确实困难的,甲方可以按劳务人员花名册预付适当的生活费,在后续价款支付时扣回。
十五、本合同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乙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乙方为自然人应交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签字并押指纹,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银行帐号)签字后生效,待工程完工并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结清经济手续,合同自行失效。
十六、甲、乙双方应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在执行合同阶段若有争议,乙方向甲方主管单位(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申请协调解决,协调无效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需要有文字根据的,要有双方签字的备忘录。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十八、本合同条款及内容除甲乙双方约定,不得随意更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安全合同 篇3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甲 方:乙 方:
建 设 方:监 理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总承包部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③:委托代理人: 电话:
安全网购销合同范文篇二
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安全网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单价见【表1】。
【表一】: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单价
2. 产品使用目的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3.产品质量要求与质量责任:
3.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对安全网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产品符合GB-5725-1997标准,24个月内不老化、不风化。
3.2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保证几何尺寸规矩,筋绳使用专用尼龙绳。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三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该检验要求。
3.4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3.1、3.2、3.3条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3.4.1 拒收。
3.4.2要求乙方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3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产品质量瑕疵造成的损害。
4. 产品交付:
4.1交付时间:按照需方要求确定。
4.2交付地点:为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工程地点,或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
4.3验收:产品按照甲方要求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进行清点和验收。
4.4甲方对产品表面质量的验收,并非是其对产品质量有关的任何权利的放弃。
4.5收货确认:实际交付的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
4.6迟延交付责任: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7产品验收或安装、使用时发现产品质量瑕疵,影响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退换。
5. 价款与支付:
5.1单价: 见本合同【表1】。
5.2计价数量:按验收单确认的实际收货的规格、数量结算。
5.3支付时间:每贰仟块结算一次。甲方留5%作为质保金,贰年后付清。
5.4支付地点:甲方营业地。
5.5支付方式:支票。
5.6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6.运输及装卸:产品运输、装卸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其他事项:
7.1总价款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如因产品质量造成在使用开始的24个月内发生老化、风化,质量保证金即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补偿。未发生的,使用开始的24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10.约定管辖: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共 页。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署人: 职务:
负责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签署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五。协议内容:
1、乙方进厂(站、库)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站(厂、库)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施工人员进厂(站、库)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站、库)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施工车辆进厂(站、库)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5km/h,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站、库)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10、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站库、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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