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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

时间:2024-08-28 09:21:38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商品房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商品房合同四篇

商品房合同 篇1

  (合同编号:01402012234258653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湖南南庭投资有限公司 . 长沙市环保大道与圭白路交汇处东南角营业执照注册号:5273145826425 机构代码证: 04525618546254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 戴明炜 联系电话: 0731-82693333 晏泽英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中国 联系电话: 43030419750425245113574076492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新一村23栋30号联系电话: 代理人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出让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长沙市环保大道与圭白路交汇

  处东南角_ ________ _,编号为_____长房售许字(20xx)第0131号____ 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27525.18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起

  始日期为20xx.4.6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xx.4.5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xx.4.5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_____南庭城果___ 。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8561524864685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452954215414585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商住 ,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567811112546________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42545852361_____ 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2_[幢]____16_ [层]_____4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住宅___ _,属 ___砖混_______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_33__层,地下____3_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84.04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4020_.00 __元,总金额(_ 337840.80 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 ___元,总金额(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117840 .40 元于2月1日支付。剩余房款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45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过错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1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解除本合同。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 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合同单价(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2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八条 房屋室内层高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室内层高为__3米,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 20xx年8月31日_ _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 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合同 篇2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 码: 电话: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X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X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X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3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 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 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 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 楼 层 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 单元 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 单元 层,朝向为 .

  第4条、 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第7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 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 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部门: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 ,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第9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 ,房屋销售许可证: ;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 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 楼 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 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 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 负责验收;由 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广告与样品

  第12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报第 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 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 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 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 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 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 房屋质量

  第16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 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 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 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 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 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 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 文件交付:

  (1)、 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 户型空间

  第28条、 商品房户型: 室 厅 卫 浴 厕 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房屋层高: 毫米;室内净高: 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 起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条、 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条、 卧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条、 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条、 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条、 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5条、 过道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6条、 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 高度: 下沿距地面: (毫米);

  第37条、 贮藏空间: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积

  第38条、 建筑面积:

  (1)、 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 平方米……

  第39条、 建筑面积变化:

  (1)、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 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 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 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 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 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 套内建筑面积:

  (1)、 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 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 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 套内使用面积:

  (1)、 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 面积构成:卧室面积: 平方米、书房面积 平方米,客厅面积: 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 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 使用面积变化:

  (1)、 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 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 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 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 建筑设备

  第52条、 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 .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 ;价格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 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4条、 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 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 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 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8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 ;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 电气部分

  第59条、 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 KVA,计费设备为 ,插座位置 ,数量 ,供电平面图 ,可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 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1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62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 型号为: 生产企业: :适用标准: .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 湿度: 暖气片数量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 及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 使用时间: 出卖人承诺应当于 年 月 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 计费方式及价格: ;燃气安全装置为 .第67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装修标准

  第68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 施工标准与做法:

  (1)、 厅: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2)、 房: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3)、 厨: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4)、 卫: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5)、 其他: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6)、 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70条、 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注生活的目的。 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71条、 材料价格 :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 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72条、 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73条、 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 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 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 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74条、 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1000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5条、 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76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 室内环境

  第77条、 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8条、 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9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0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2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3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84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尝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85条、 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86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 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7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8条、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 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9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90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91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92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 ;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商品房合同 篇4

  终止名称:滇池泊屋 3-303

  因(业主)客户与施工员双方达不到共同的认识与目的,于是提出房屋装饰装修的终止目的`﹐不再牵扯,本房屋装饰装修终止协议一式二份,(业主)客户与施工管理员各持一份,下面条例签字后即生效。

终止项目如下:

  1装饰装修预算价目表;

  2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3终止与业主装饰装修的房屋的所有工程;

  终止所有项目之前,(业主)客户与施工管理员现场交接所施工项目的面积和造价﹐并交接进场的所有材料﹐当场结清所有的款项。

施工项目如下:

  1.水电改造按造价为:707元;

  2.进水管更换球阀一个:40元

  3.新底盒安装费(包括底盒)4个×5元个=20元

  4.卫生间安装花洒面的面积为:

  周长2.8米×高1.8=5㎡

  5㎡×30元㎡=150元

  花洒对面面积为:

  周长3.7米×高0.5=1.8㎡

  1.8㎡×30元㎡=54元

  地面面积为:

  长2.4米×宽1.57=3.8㎡

  3.8㎡×30元㎡=114元

  5.厨房橱柜位置的面积为:

  周长5.3米×高0.6=3.2㎡

  3.2㎡×30元㎡=96元

  厨房橱柜对面的面积为:

  周长2.4米×高0.3=0.72㎡

  0.72㎡×30元㎡=21.6元

  地面面积为:

  长2.35米×宽1.25=3㎡

  3㎡×30元㎡=90元

  6.阳台面积为:

  长:4.3米×宽1.5米=6.4㎡

  6.4㎡×30元㎡=192元

  7.水泥:10包×20元包=200元

  沙子算:30包×5元包=150元

  8.所有总价为:____ (业主)客户签字:___

  终止人签字盖章:﹛甲方(业主)客户﹜_____

  终止人签字盖章:(甲方业主\代理人)_____

  终止人签字盖章:(乙方施工管理员)______

  附言:

  1.本室内的所有电源并未断开,电线的点与点之间还是相互连接的,“小心”接触电源;

  2.防水层也做好,施工时不能用尖锐的物品触及防水层,避免防水层被破坏后漏水;

  3.3楼303号房的防水也做好,防水试水也超过24小时,防水起止时间为:

  20xx年3月14号8:30至20xx年3月15号15:00

  4.3楼303对应的二楼201卫生间﹑厨房﹑阳台是否漏水:

  漏水: 二楼业主签字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漏水: 物业管理员签字______

  没漏水:二楼业主签字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没漏水:物业管理员签字______

  房屋装饰装修终止截止时间:20xx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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