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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

时间:2024-10-05 19:13:47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企业合同范文汇总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企业合同范文汇总7篇

企业合同 篇1

  合作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我们甲乙双方在 年月日商定,共同开发建设XX路XX号XXXX生活小区,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困难很大,进展停止。由于两人在某些问题上存在分歧,考虑问题不一致,不能继续坚持下去,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于XX年XX月 XX日解除合作,脱离合作关系。就有关的事宜特立解除合作条款如下:

  1、乙方解除合作后,脱离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终止与甲方之间关于XXXX项目开发签订的合作协议,不再继续参与管理开发本工程的一切事务。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责任承担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处理。乙方系个人行为的债务应由自己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合作期间为事业的债务,必须盖有公司的印章或双方的签字,甲方才能承认。

  3、乙方解除合作后必须将XXXX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如数移交给甲方,同时应将原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书交给甲方,结清合作期间的一切经济手续,不留后患。

  4、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作时,退还乙方在此项目的`所有投资,

  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两项合并退补人民币万元,分 次付清,第一次 万元,第二次 万元,第三次 万元。除此之外XXX开发所有的债权债务盈亏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合作期间所有的授权委托因乙方解除合作而作废。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5、本解除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20xx年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

  5.乙方应于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乙方:____名称:地址: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________

  文化程度及最高学历院校:________

  性 别: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__ 年 __ 月 __ 日,其中试用期 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____ 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工作流程。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培训。

  三、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上个月工资,工资不低于 __ 元,其中试期间工资为__元。

  四、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正式聘用工作6个月后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

  五、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工作规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是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 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说明补充:___________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4

  由于企业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其三,对企业的被解聘主要负责人的防范。如果企业解聘企业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则应在解聘的同时在公开化的媒体上公告,并应及时明确告知与企业有主要或者重要经济往来关系的客户,以防止表见处分的发生。

  第二,把合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

  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的条款可以从几条到上百甚至上千条。因此,对任何一个合同的审核,都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条款作主要的审核。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款或者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笔者以为,重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这是合同审核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也是防止合同诈骗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

  首先,应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说,房地产项目的,则一方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则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证件、资格证、许可证、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在对企业本身审查的同时,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公开化,因此,企业只要稍微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但对企业银行帐号的查询则是不容易的。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税费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环保限制调查必须要详细化。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二、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三、价款的支付审查

  对价款的如何有效的约定,会直接影响到对方履行合同的心态,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会顺利履行。产品销售方,则应审查对方是否有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能力,应避免出现先供应产品后收款的情况,尤其应注意避免出现“货到后付款”之类的低级错误。产品买受方,则应要求价款的支付应与产品的供应量和供应时间相配应,应尽可能避免出现价款先支付后提供产品的条款。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

  我们可以说,违约条款的如何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该合同可以顺利履行的可能性。根据笔者多年的法律服务实践,合同对违约条款的约定越简单,就越容易出现法律纠纷。我们经常会看见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这么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稍微懂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样的约定,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是起不了任何积极意义的。合同法早就有规定,合同违约,违约方当然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这是法定义务,无须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如果赔偿、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等这些最重要的问题都没有涉及,则会对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造成很大的障碍,而这也是违约责任的审核的核心所在。

  在前面合同的概念中,我们就讲到过,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着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那么,一旦违约,守约方就无法直接向对方索赔。守约方如要想对违约方索赔,那么,他首先要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经济损失,其次他还应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违约而导致的,再次他还应计算出自己受到经济损害的具体数额,该数额必须用货币价值来反映。满足以上三个方面,他才可以向法院主张违约方的承担违约责任。而在法庭上,他还要面对违约方的质证和抗辩,这些都无疑大大增加了他索赔的难度。

  这里举个例子:如某甲公司因乙公司延期交付某设备而导致其错过了一次绝好的市场机会。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他的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他提供的索赔理由如下:(1)如果乙公司按期交付该设备的话,那么根据该设备的日生产量,每日可以生产1000个产品;(2)该产品在8月、9月、10月这三个月中,市场处于供不应求,每个可以销售的利润为100元。(3)根据以上数量乘加得到200万的利润。如果甲公司要让法院支持他的索赔理由,那么他至少还应提供以下证据:(1)该设备自交付起至正常开工调试日期需要多长时间;(2)该设备每日生产1000个产品是正常状态、满负荷、超负荷下生产:(3)该设备每日生产1000个产品的参照值依据;(4)该产品三个月的市场供不应求的依据;(5)甲公司的市场营销售能力、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企业的知名度等,即证明生产出来的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多少的依据。因为,如果消费者不知道你或者不熟悉,那么,即使再畅销的产品,你生产的的产品再好,也会存在无法销售或者销售障碍情况。(6)每个产品销售利润的依据,是甲公司的生产利润还是社会平均利润率。等等。以上6个方面的取证,甲公司自己说了不算数,还必须获得社会相关权威部门的认可。这样,对甲公司来说简直是比登天还难。当然,法院在审判时通常会利用自由裁决权,很少会如此精确审判。但假如你的证据无法做到真实无误,让对方难以反驳,那么,你在法庭上,就很难面对对方的质证,这显然会使自己处于不利之地。

  要解决该问题,最简洁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比如,在以上案例中,甲公司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根据该设备交付后每日生产的数量,结合销售市场,大致估算下每日可以获得的毛利润,然后约定:如乙方逾期交付,则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多少元的违约金。这样,只要对方一旦违约,甲方就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该违约金。只要该违约金的约定不是过高,法院是很难不支持的。而且就算是违约金过高实际利润,那也是要对方来举证。法院在调整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是很谨慎的,但不会判定说,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该条款无效。这就是为什么合同的违约条款的约定的越具体越详细,越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的关键所在。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一旦发生违约情形,采用何种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根据前面讲到的,当前解决合同争议纠纷,主要是仲裁或诉讼。由于我国当前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因此,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尤其显得重要。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应尽可能选择在企业本地诉讼或者仲裁,宁愿在其它方面作出些让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地的,那么,一旦双方争议无法协商一致,企业就应尽快先向有利自己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管辖权。

  四、合同签订后监督和管理

  1、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的期限。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定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有许多法定权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的,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而实际上,所有这些期限的规定,对企业履行合同都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因此,企业应定期经翻阅和审核合同备案件,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比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54条中又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

  比如合同法第158条关于对产品数量和质量检验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再比如合同法第192和第193条对赠与权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如果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就把合同束之高阁,那么,显然不会注意到以上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以上几个方面的撤销权期限,其实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受损方的一种法定的救济权的规定。由于合同本来就是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的合意,双方都有义务审查对方的身份和资格,都有义务仔细审查相关的条款。因此,这种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是不可能无时间限制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法第93和95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如何解释该合理期限,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一般是根据日常履行期限来推算。比如说:如甲方交付产品逾期3个月,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这是有效的合同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乙方不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则该权利就自动消灭了。

  2、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注意保密合同的具体内容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许多合同的内容是企业不愿意公开的,也有些合同中会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对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显得重要。笔者建议将这些合同保管员列入企业商业技术人员中加以管理,以防止泄露重要的内部信息。至于该将合同原件保管多少期限,笔者以为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国的民事纠纷期限也是2年。当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显然过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比如说房屋,根据我国规定,一般的民用高层建筑的安全通用期限为50-100年。如果在使用60年后发生倒塌,开发商单位仍然负有承担违约责任之可能。这时候如果开发商与相关单位的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等已经毁损了,那么就会陡然增大开发商向这些相关单位索赔的难度。

企业合同 篇5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甲方拟引资在 XX附近的物流规划区内建设大型综合物流企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物流园项目(下称“项目”)开发事宜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XXX,规划用地面积XX亩,总建筑面积约XX万㎡,总投资约XX亿元。项目地块的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选址意见书为准,项目地块最终面积以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测为准。

  二、 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

  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物流),配套部分办公及商业建筑。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自土地使用权证下发之日起计算。

  三、 规划指标及规划设计方案批准

  (一)项目总用地面积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最终以方案为准。

  (二)甲方负责协调规划部门对符合上述规划指标的初步设计方案在挂牌前给予预审。

  双方明确,如项目地块挂牌出让规划指标与规划部门预审的相关指标不符,则乙方有权要求按规划预审指标更正,如不予更正,视甲方违约。乙方保留按规划预审指标参与项目用地块竞买的权利。

  四、 运作模式

  (一)甲方促成项目地块在XX年XX月底前以整体一次性报批,分期挂牌出让

  的方式供地(分期挂牌和交付的具体事项由乙方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协商议定),并在挂牌出让文件中对项目及竞买人(含其所属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设定如下条件:

  1、竞买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资能力;

  2、竞买人承诺在此地块建设项目包括:

  (1) 高、低温冷库(XX万㎡)及铁路专用线;

  (2) 农副产品集散中心XX万㎡;第三方物流中心XX万㎡;工业品展示配送中心XX万㎡;设置不少于一处占地面积不低于XX万㎡的地面公共停车场;

  (3) 物流电子信息大厅XX万㎡。

  3、项目需整体经营,不得进行分割销售,竞买人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的承诺书。

  4、竞买人必须在报名时支付人民币XX亿元的竞买保证金(含原借给甲方的款项),且该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人竞得项目地块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项目地块的竞买。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则由乙方在宜昌市伍家岗区成立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具体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

  五、 挂牌出让起始价及公开出让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甲方同意促成项目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XX亿元人民币(单价XX万元/亩),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等于项目地块用地面积(亩)和XX万元/亩的乘积,据实计算。如以起始价成交,挂牌出让起始价即为公开出让成交价。该挂牌出让起始价位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全部义务、乙方取得项目地块使用权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项目地所涉及的全部包干费用,不因法规政策和期限变化等原因而作调整。

  (二)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在乙方摘得项目地块后的30日内,支付全部公开出让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六、 项目建设内容及时限

  (一)乙方承诺物流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XX万㎡,包括农副产品集散中心XX万㎡、第三方物流中心XX万㎡冷链物流中心XX万㎡、工业品展示配送中心XX万㎡、其他配套建设XX万㎡。

  (二)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XX日内开工建设,并在交地的XX日内完成本项目一期冷库建设内容并开业运营,XX个月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整体开业营运。

  七、 优惠政策

  鉴于项目投资大、开发周期和回收期长,甲方为支持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同意给予乙方(含项目公司,下同)如下优惠政策,并在乙方摘牌后30日内给予乙方落实优惠政策的有关批准手续:

  (一)将项目列为市、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将该工程列为市重点工程,市政府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乙双方就优惠政策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即补充协议)。如乙方最终以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挂牌出让起始价竞得项目地块,甲方同意将超出该地起始价的溢价部分以适当方式全部安排用于该项目配套设施和项目建设。

  (三)甲方负责促成项目全部商业门店或入住物流企业开业后一年内视为试营业期,试营业期间甲方对经营者和业主可以给予一定优惠扶持政策。

  (四)项目建设工程(不含工业品现场销售场所及其他配套建设工程)所涉报批报建的`费用中,甲方同意参照支持工业项目一样支持该项目,按照市政府《项目建设若干规定》 精神减免相关规费。

  (五)以上优惠政策由甲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若甲方未按上述约定给予完全落实,照成乙方及项目公司未如约受到优惠政策所遭受损失,全部由甲方给予赔偿。

  八、 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本协议签署后至该宗土地挂牌出让截止前,甲方不得与第三方进行任何有关项目的洽谈、签署任何协议或意向书。

  (二)甲方促成项目地块规划指标、挂牌条件、挂牌出让起始价、出让时间等符合本协议约定。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项目征地范围内青苗和构筑物的实物清点、拆迁安置、补偿兑现等工作,避免项目地块拆迁发生遗留问题。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与村民的纠纷或无故干扰施工行为,施工现场的社会治安事件,甲方将确定有关机构负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五)甲方应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1、在乙方或项目公司支付公开出让成交价时,项目公司可以取得与其所支付

  的出让成交价等额的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票据。

  2、项目建筑体及地下室的消防报批、报验,由甲方促成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审批、验收。

  3、项目人防工程的报批、报建,由甲方促成人防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审批、验收。

  4、甲方积极协调项目涉及的水、电、气等市政能源经营企业,尽可能满足乙方的设计方案要求,签订供应协议,提供优质服务。项目所涉及的 路段,甲方明确由市城投公司纳入建设计划,以满足项目建设和营运的需要。

  5、在乙方交清应交的款项后,甲方负责在10日内给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六)在项目地块挂牌条件等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应至少以出让起始价参与项目地块的竞买。

  (七)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出让价款并按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开工、竣工时间经行建设。

  (八)该项目范围内被征地拆迁村民的安置小区工程由乙方代建,乙方应保证质量,加快工期,完善配套设施,确保 X年 X月X 日前主体工程完工,被拆迁村民尽早入住。

  九、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一项约定,或项目目的地块出让挂牌条件等与本协议约定不符,乙方要求更正,甲方不予更正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做出继续参与或不参与竞买的决定。

企业合同 篇6

  一、合同管理职能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简单说就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企业实际,对本企业一系列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行为”进行审查、控制、监督的过程。合同管理职能就是指企业从事合同管理的机构在合同运行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应发挥的作用。与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相比,合同管理有自己的特殊性。

  1.合同管理主体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的主体是指企业内部按照职权分工做出合同管理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的主体通常只是一个部门。而合同管理主体是以合同管理部门为核心构建的一个系统性、综合性整体,通常不是一个部门。

  2.合同管理客体的复杂性。

  合同管理的客体,也就是企业合同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企业的“合同行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是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为了企业的利益,以企业的名义,依照职权实施的与合同关系相关的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所有的合同行为都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多个相关岗位、多个时间接点,是一个动态与静态结合的过程。企业其它管理职能行为相对简单,涉及到上述情况的行为相对较少。

  3.合同管理行为与法律后果的紧密性。

  企业合同管理直接作用于合同行为。合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合同行为其实质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不断设立、变更、处分自己民事权益的过程,随时产生法律后果。企业其它管理职能通常只及于企业内部,不对外产生法律后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在逻辑,将合同管理职能进行归纳和划分,有助于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运作。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

  1.计划职能。

  计划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组织确定的目标对工作进行的规划和安排。合同管理的计划职能主要表现为制定合适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时要根据企业现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和现在所处的合同管理发展阶段,确定企业合同管理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梳理合同管理业务,编制合同管理各个子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相应的组织保障、资源保障,确保合同管理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制度要适度超前,体现对合同行为的引导。如果只是拘泥于现状则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过度超前则会给合同管理带来太大的阻力,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管理目标和计划而对各种管理要素的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主要表现为建立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即给所有的合同行为设计组织结构、分配权力、明确责任、配置资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网络等。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应当同时包括合同签订授权管理体系和合同履行授权管理体系。合同行为是不同合同业务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分阶段实施的行为体系,组织协调难度较大。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只注重合同签订授权体系的管理而忽视合同履行授权体系的管理;要授权给真正负责从事这项业务的相关人员,做到权责明确和权责相适应。企业的各级领导应当通过“合同管理”对合同行为进行指导与审核,少直接参与具体的“合同行为”。

  3.领导(指导)职能。

  合同管理的领导(指导)职能主要是指对合同管理体系内相关成员的合同相关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的过程,使合同管理体系内的相关个体或者群体能够自觉地为实现合同管理相关目标而努力。这个职能通常由两方面组成。一是纵向的领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主体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涉及合同事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的指挥、激励、考核等管理行为。二是横向的指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合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从事的合同行为进行的指导,即对合同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准备阶段)所进行的指导。

  4.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是指在管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管理环境的变化及其影响,使人们的活动或行为与组织的要求或者期望出现偏差,管理者采取纠偏措施,使管理计划能按预定计划进行,或者适当调整管理计划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合同管理的控制职能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检查和评价。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商业性审查和表述性审查四个方面。主体审查是合同审查的前提。主体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合同代理人、经营资质的符合性、信用审查与履行能力等问题。合法合规性审查内容主要是合同效力、合同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与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企业内部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实现双方合同目的的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等是否清晰、明确、全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实现企业权益最大化。表述性审查可能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但表述不精准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有损企业利益。表述性审查应当做到使合同体例严谨、内容齐备、表达精准、版面美观等。合同管理部门通过对合同行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开展持续性的合同纠偏,促使合同管理水平循序渐近、螺旋式提升。

  三、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建设工作的关键是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合同管理要有正确的思维定位。

  合同管理的宗旨是为企业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查中要特别注意自己代表的是一方合同当事人,而不是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必须明白所代表的企业在合同谈判中所要追求的合同目的,在法律障碍与合同目的之间寻找平衡,要促成交易而不能破坏交易。不要片面地追求所谓的合同条款上的平等,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追求一个效益、效率、权益、风险和企业形象的最佳组合。

  2.合同管理部门业务要向纵深发展。

  传统的合同管理部门仅仅满足于合法合规性审查、项目谈判和应对必要的诉讼等传统业务,法务人员缺乏对企业管理运营的兴趣,在企业职能部门中常常处于边缘化的位置。我们要突破传统法律思维局限,不只是关注传统法律事务范围内的事情,更多地关注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其它边际法律事务。服务要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形式要多样化,积极介入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设计、合同信息化管控、纪检监察事务法治化运作等新领域,以传统法律事务推动边际法律事务的开展,以边际法律事务带动传统法律事务的深化。

  3.正确认识合同管理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关系。

  合同行为主要由合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完成,合同管理部门通常不是合同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合同管理职能的作用就是创造对合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条件。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体外监督”不同的是,合同管理更多地侧重于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即通过审查、盖章等方式对合同行为的运行过程发挥“控制职能”。所以合同管理部门要以“事前防范合同风险,事中控制合同风险”为工作重点,以“事后补救合同风险”为补充,扎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四、结论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做好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对于合同管理职能的发挥具有关键作用。

  作者:倪玉荣 单位:太钢矿业分公司

企业合同 篇7

  一、突出合同会签的程序性,处理好归口负责与部门监督的关系

  一个具体的合同在订立过程中,要把关审查的内容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商务上的经济性、技术上准确性、法律上合法性等等都是审查把关的内容。为此我们应当明确各种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处理好多种审查之间的衔接。合同的义务主体是企业,而不是经办部门,国有企业尤甚。程序的制订及执行是合同实体内容实现的保证。程序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合同的会签也是阳光作业的要求,形成‘合同无会签的,主管领导不予批准二主管领导未批准的,合同不得加盖专用章二合同未盖章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的习惯和制度,才能使经办部门的合同工作置于企业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以保证所签合同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合法性。可见,形成习惯监督和服从监督的大环境至关重要。

  二、突出合同文本的公平性,处理好我方文本与对方文本的关系

  与对方达成初步业务关系后,由哪方提供合同文本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具体的商务谈判对快速确定合同条款至关重要。当然,提供合同文本一方可以将自己原先已固化的文本或本项目专门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供给对方,这些文本当然会包含起草方的商业和权利义务安排意图。实务中,考虑到对方对该文本的接受程度,应贯彻公平和双赢原则,不宜过多只从自己方利益出发,甚至设置文字陷阱,不厚道不诚信的做法都是应该克服的。

  三、突出合同审查的前瞻性,处理好经济效率与严格把关的关系

  企业法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查,目的是使合同能合法有效的实现签订合同的经济目的`。这就要求法务部门在审查合同中不但要做问题的提出者,更要做问题的解决者,即不但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解决问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以提高法务部门的威望。经常性合同和重大合同“提前介入”做到早了解早谋划可提前与经办部门联

  四、突出合同管理的完整性,处理好事前防范和履行管控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一个全周期生命周期管理的过程。除了要重视合同签订环节的管控,更要重视合同履行环节的管控。实践中,合同风险更多的出现在合同履行环节。如果履行环节管控不好,已签订的合同意图将得不到实现,甚至会产生纠纷。所以,对合同管理这一动态管理过程,仅仅严格规范合同的订立阶段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对合同订立以后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终结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合同能完全、适时地履行,实现公司的经营、商务目标,才是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通过对许多实际案例经验教训的总结,我们切实认识到许多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真实意思表示、履约能力、情势变更、合同争议等,往往是在合同履行阶段才真正表现出来。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解除过程中,必须突出了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资金结算、合同变更、解除的监管职责。只有通过合同订立过程的事前防范和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终结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起事前防范和全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合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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