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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4-09-22 05:03:59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签订合同模板锦集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签订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签订合同模板锦集六篇

签订合同 篇1

  供方: 莱芜市金立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161024 -01需方:陕西瑞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传真订立

  签定时间:20xx年10月24日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1、防水板采用新料生产,在土工布下面使用,不能暴露天使用,须加以维护。2、土工布执行国家标准生产,也尽量不暴露天使用,使用年限不低于五年。 3、防水毯执行生产企业生产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交货地点需方工地;供方负责代办托运,

  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

  四、 包装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编织袋包装,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收货后需方验货并积极委托当地检测机构检测,

  七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视为合格。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的.20%作订金,货到再付货款60%,

  余款收到货后十五日内结清,若质量无异议,逾期按余款两倍数值需方付于供方。供方收到订金十日内交货。

  七、 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供方人民法院执行。 九、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

签订合同 篇2

  1.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

  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监理概念模糊: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3.书面文件不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4.权利义务不清: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

  7.工期约定:一般情况下,简单装修1 00平方米的房间.工期在35天左右.而装饰公司通常会把工期约定为45—50天.即便如此.延期交工也时有发生。在合同中约定工期.能促使装修公司早些完工,以免耽误八住。

  8.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中期验收时缴纳35%.完工时缴纳5%,这种付款方式会使消费者在工期过半时就支付95%左右的装修费用。如果装修后期出现问题,很难在钱上制约装饰公司。所以.业主最好把首付款压到30%、中期款30%.而且中期款并不能简单地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而应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墒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9.砍价:装修报价单有一定的打折空问。只要业主强烈要求,装修公司为了签单都会给予适当的优惠。

  10.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增减项目(通常为增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线路.等等。这些项目在完工时都是要费用的。如果这些项目的.单价未再签订合同.等到开工后就只能由设计说了算了。因此.装修报价单应当越详细越好。同时在装修合同中应对增加项目的比例和单价范围进行一定的约定。

  11.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会用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时,水电费加起来也是笔不小的支出.这笔费用由谁支付,应该在装修合同中注明。

  12.按图施工:业主一定要严格要求按照自己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细节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可以要求返工。但切不可自己随意改动图纸,以免成为装修公司“业主增加施工项目”的依据。

  13.保修条款:家庭装修主要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难免会有一些细碎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当担负实施责任。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对保修时间、范围、责任等进行约定。

  14.监理:家庭装修是由多个工种完成的.而且各工种既相互影响.又各自为政,这往往会出现一些衔接不到位的问题,监理就是防止、解决此类事情的重要手段.所以,合同中应约定监理或质检到施工现场的次数,最好每隔2天到场1次。

  15.多谈条件:所有的装修合同都有一定的协商余地,业主只要坚持.就可尽量多谈一些合同的细节条款.从而给自己多争取些权益。

签订合同 篇3

  日本留学的留学生在日本留学可以选择租借的住宿方式,租借就要签订租借合同。

  签订租借合同的注意事项

  租借合同书里,记载着所有的重要事项在租借木造房或套房等的民间宿舍时,要租房人和房东之间缔结租借合同。通常准备2至3份同样内容的合同书,房东,租房人,连带保证人写明住址,姓名,盖印章后各自保管1份。租借合同书的书写格式大部分是房东方面去准备。另外,由不动产仲介当房东的代理人的也不少。合同书为合同期间,合同内容,押金的金额等的证据,所以到解除合同为止要好好的保管。

  签订合同时应掌握的必要的语言含义和知识

  (1)房租 1个月的租房费用。普通到月底前,要先支付下个月的`房租。

  (2)押金 做为房租延迟或房间损坏时放在房东那儿的保证金,大约相当于1至2个月的房租。要搬家到别的地方的时候,从中扣除清扫及修理费用等,剩余部分退还。

  (3)礼金(权利金) 一次性付给房东,大约相当于1至2个月房租。与押金不同,在搬家时也不退还。

  (4) 楼梯,通道,公用厕所等公用部分的电费,水费,清扫费和管理维持等所需的的1个月的费用。

  (5)介绍手续费 付给不动产仲介的手续费。普通相当于1个月份的房租。

  搬家前预先通知的期限也在合同书上有明确规定。普通是在1个月以前通知房东。紧急搬家而未提前通知时,就算没有住也要支付1个月的房租。

签订合同 篇4

  一、合同签订和签定的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

  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二、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保证问题

  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

  (1)怎样选择保证人。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因此,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保的能力。

  (2)订立保证,必须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思。

  保证人单独向债权人出具保函时,要明确其保证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如果仅是提供被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介绍某单位去签订合同这不是法律的意义的保证。这一点在实践中往往引起混淆,应注意区别,以免上当。

  (3)保证范围的确定。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是保证合同的全部还是保证合同的一部分,还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确。

  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只写“由保证人负责监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从借款入账户扣还”,这种写法实际上还没有明确保证人的责任,难免引起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②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问题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抵押与保证不同,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而抵押则是物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从中优先受偿。因此,抵押在担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证更有可靠性。

  抵押既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为合同中一项条款,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合同。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决定。

  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国有企业的财产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

  五条的规定,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抵押,而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时,抵押人要想将抵押物转让他人,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不然,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享有偿索权;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时,抵押权人也不能擅自将该抵押物再抵押给他人。

  3.定金问题

  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经常使用的担保形式。在实践中,怎样订立定金条款呢?

  (1)明确定金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合同都要给付定金。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供用电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按其性质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给付定金的。

  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定金。

  (2)定金数额的约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合同条例规定了给付定金标准的属于法定定金,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对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为勘查费的30%,当事人给付定金只能在30%限额以下。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则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4.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合同签订人的注意。

  (1)正确认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然而,预付款的大量使用,给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诈骗分子正是利用预付款这一手段,通过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预付款到手就挥霍用尽,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业单位上当受骗,落得个钱货两空,损失惨重。签订合同时,应吸取教训,不要随便约定预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确需要预付款,也要谨慎从事,以防上当受骗。

  (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3)要注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①性质不同。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而预付款仅是一种预先给付,不具有担保性质;

  ②法律后果不同。凡订立定金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预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时,预收的一方应如数退还预收的货款及利息,而不论是预付方违约,还是预收方违约,也不论是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预付款都应返还,而且不是双倍返还。

  ③适用范围不同。对于定金,除几种合同按其性质不需要给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约定给付定金,而对于预付款则有较多限制,一般不允许预收预付;

  ④预付的数额也有所不同。预付款可以是合同总金额,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预付定金则限制在一定数额之内。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给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而预付款必须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给付对方。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预付款和定金,属定金的就明确写上定金,属预付款的则写明是预付款,不要混用,以免双方发生纠纷。

  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合同纠纷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在合同上约定:凡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相反,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纠纷是提交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的约定起到决定性作用,签订合同时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使合同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签字。

  盖章、批准、公证、签证等手续。这些签约手续无论是对合同生效,还是对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1)合同的签字盖章

  合同条款议定后,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签字盖章是当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条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凭据,凡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一旦签字盖章后,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签字盖章是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手续。在实践中,签字盖章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发现有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

  审查合同文本时,应多征求有关业务主管的意见,必要时交单位法律顾问或请律师代为审查。业务人员在外协商达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签字盖章,最好先拿回本单位交法定代表人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字盖章,这对于预防签约上当受骗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在代订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委托的证明,否则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第三,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能对外。在盖章问题上,特别要注意三点:

  ①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②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据,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③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越权签订合同,一般应采取先订合同后盖章的办法,不要随便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代理人,否则,合同签订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都要单位承担责任。

  (2)合同的公证和签证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的公证手续或到有关签证部门办理合同签证。如果合同有保证人的,办理公证或签证时,应通知保证人一同前往办理,经过公证或签证的合同应一式几份,其中公证或签证部门保存一份,各方当事人分别保管一份。

  (3)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须由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经批准才能签订,否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此时大家已经清楚签订合同与签定合同之间有什么差别了吧。实践中,我们对于订立合同一般都称之为签订合同,这还请各位注意。

签订合同 篇5

  装修合同的构成包含以下六个方面:工程主体、工程项目、工程日期、付款方式、工程责任、双方签章。

  1、工程主体包括 :

  a: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b: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对象。

  2、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这部分多按附件形式写进工程预算报价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延期的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5:工程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和安全责任作出规定。

  6:双方签章。包括双方代表人签名和日期;作为公司一方,还应有公司章。

  签订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

  1、工期约定:一般三居室12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4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50-6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目前我市家装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签合同时预收部分水电款,水电工程结束后据实结清剩余水电款。所以一定要认真选择装饰公司,如果选择了不合适的装饰公司,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饰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饰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提醒: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4、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饰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如果是水电外包的当然这项就不在其内了,要单独签订水电改造的合同。

  6、注意设计图纸 .很多家装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导致设计师和消费者会有理解上的差距,有时因为图纸不明确,具体尺寸也会存在差距。签合同时,应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7、注意工程预算。一般正规装饰公司交给消费者的工程预算一般比较完整。但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往往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家装业主签家装合同时,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工程结算时,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

  8、注意避免做不到的条款。许多家装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比如曾有家装业主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请专业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绝对环保”。但什么是“绝对环保”?首先在概念上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签合同时不要考虑那些目前市场现实之下达不到的要求。

  9、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

  10、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饰公司都将工程安排给各个施工班组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师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签订合同 篇6

  一、招标前的准备

  1、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电梯的数量、电梯井的尺寸、层高、总层数、经停层数、项目的用途(写字间还是居住)、每层的户数和总户数;

  2、请电梯公司测算联动方式、电梯的速度和控制方式。这个属于电梯公司专业,同时一般也是免费的。

  二、开标时的注意事项

  1、报价是否完全包括了招标的范围;

  2、是否直接代理,有些属于厂家直接投标,但有些属于代理公司投标;

  3、安装单位:原厂还是另行委托安装。

  三、具体的参数说明

  这里以某个项目为例,共需要3部电梯,其中1号梯为消防电梯。黑色部门为特殊说明部分。

  (一) 规格和技术要求:

  1、客运电梯参数要求

  基本要求:

  额定载重量: 1#:1000kg,2-3#:800kg(1号梯13个人,2-3号梯10个人)

  速度: 2.0m/s(即每秒提升速度为2.0米)

  停靠站层:1# 30/30,2# 29/14,3#29/14(1号梯每层都停,2、3隔层停)

  主机驱动:无齿轮曳引驱动(目前有齿技术因为磨损大、维修率高,基本已经淘汰)

  控制系统:全电脑模块化控制技术(电脑板、变频器要求进口)

  操作方向:1-3#群控系统

  门机系统:交流变频变压调速

  称重装置:电子连续称重,精度≤1%

  运行导轨:实心导轨

  电源标准:拖动电源(交流三相380V,50HZ)

  照明电源(交流三相220V,50HZ)

  电梯装潢:

  开门方式及尺寸:自动双扇中分

  轿厢尺寸及材料(包括轿厢壁、轿厢门、梯厅门、门套):1.6m×1.4m,发纹不锈钢(厚度≥1.5mm)

  轿厢门槛:模压硬质铝

  轿厢天花板型号:

  轿厢地面:大理石地板

  轿厢操纵盘及显示:不锈钢操纵盘,液晶显示(单机或二合一)

  通讯及监控:预留内部电话的隐含话机及监控装置

  门保护:三维光幕门保护(≥90米)(门保护有触摸式和光幕式)

  平层精度: ≤±5mm

  噪单指标:轿厢≤50dB、开关门≤55dB、机房≤75dB

  2、基本功能

  (1) 最近层的营救操作(安全停靠)

  (2) 有/无司机服务

  (3) 反向指令自动消除

  (4) 保持开门的自动控制

  (5) 开关门按钮的自动操作

  (6) 轿内应急照明

  (7) 重复开门

  (8) 检修运行

  (9) 自动报警

  (10) 失速保护

  (11) 门锁保护

  (12) 消防紧急返回

  (13) 自动停止轿厢照明、通风装置

  (14) 超载保护

  (15) 满载直驶功能

  (16) 语音报站功能

  (17) 故障自测功能

  (18) 其他标准功能

  (二) 其他要求:

  1、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1)提供的设备

  提供的电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A、投标商在投标时根据项目的初步设计尺寸,按使用单位的需要完成设备的具体设计;

  B、提供详细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C、按使用单位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D、设备运输到使用单位建设工地后,负责卸货、放置并保管。

  (2)设备安装和调试

  投标人需按使用单位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就位、安装和调试及试运行,使用单位除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设备存放场地外,设备装卸、安装调试及其他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3)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前,设备保护由投标人负责。

  (4)规格和技术要求只对电梯作原则性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电梯设计符合技术规范及标准负责。

  (5)合同签订后须提交下列所有文件:

  A、使用单位与中标方签合同后,投标人须按项目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a、系统图;

  b、井道尺寸剖面图;

  c、设计图;

  d、布置方案图;

  e、电路图;

  f、接线图;

  g、装配图;

  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B、设计图纸要求

  图纸一式六份需交使用单位审查并认可。如果有任何图纸未被认可,须由投标人按使用单位建议做好修改,并再次送审直到认可并承担所有费用。

  C、图纸审查包括:

  a、所有对土建的建议和要求需符合使用的实际情况,包括荷载、打孔位置和尺寸、预埋件、吊装预留孔、吊装荷载、通道、预埋沟地基和用于固定的一些细节等。所有对土建工程的建议和要求须送交使用单位审查,以便审查有效。

  b、主要设备和装置须按额定值、外形、尺寸、表面装饰、维修、更换、安装方法等方面加以阐明。

  c、与其他设备系统的连接示意图及工作范围(例:防火系统、电气设备、监控、电话等)。

  d、设备及装置的布置图、辅助线路图等。所有设备、装置的`线路图,都须用特殊的线标明,以防与其它线路混淆。

  e、主要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和预留吊装位置和吊钩。

  f、主要设备的电源负荷和通风降温要求。

  g、标明电梯机房和底坑的剖面及尺寸。

  (6)投标人须在完成合同范围的安装和调工作后,两星期内提交所有相关的安装记录和工序验收记录,并且在一个月内编写并提交竣工图。

  (7)在试运行前二周内,投标人需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六份,以便于使单位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每本手册应包括下列基本材料:

  a、 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

  b、 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零部件图、电路图、调试资料和总图,说明书应包括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所有资料均应为中文。

  c、 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

  d、 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

  e、 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

  (8)在设备测试期间,投标人须提交一式六份各式报告给使用单位。

  2、技术支持与培训

  (1)中标方须在中标后指派专人与使用单位进行联络,并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中提供电梯方面的技术支持。

  (2)中标方须对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各一名进行培训。培训包括工厂培训和工地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3)投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4)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需要完成的工作

  (1)项目土建设计的协助

  ①、 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纸。

  ②、 协助使用单位和设计单位完善电梯井道、机房和底坑的相关设计。

  (2) 制造、安装

  ①、安装工作

  投标人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到拿到质监部门和技术监督局的验收证书,验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②、安装计划

  投标人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并须由使用单位认可。

  ③、安装期

  安装计划及进度由投标人和使用单位共同协商后安排,确保该项目正常投入使用前,电梯验收通过并移交使用单位。

  ④、设备的各个部件须防火、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保养,并符合有关规定。

  ⑤、沟槽与通道

  在墙壁、梁、地板或其它结构的所有沟槽的通道,必须与混凝土一起建造。结构建造完成后,任何在结构内的挖掘,都须在具体施工图中标明,并提交使用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

  ⑥、安装管理

  现场安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条例,服从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及检查,中标方须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及有相似规模工程管理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监督,并需在安装期内提交他们的工作报告。使用单位保留有变更人员的力。

  ⑦、认可

  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中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

  ⑧、保证设备起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在安装期间,中标方负责运输、卸货、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装作业要求;若需使用土建承包方提供的设施并增加其成本费用的,由中标方另行支付所需增加的费用。

  ⑨、完工装修

  在进入完工装修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修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其防腐蚀措施必须得到使用单位的认可。

  (3)测试和试运行

  ①、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

  中标方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②、程序和表格

  中标方须在安装结束前2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使用单位。

  ③、测试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④、试运行

  设备试运行应在有关部门及使用单位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4、售后服务要求:

  (1)地区须设有维修点,需提供24小时服务,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使用单位维修需求。

  (2)中标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提供至少18个月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时间从验收通过、使用单位接受并使用之日算起。

  (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常规每月二次以上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4)质保期内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5)在缺陷保修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投标人自费解决并取得使用单位的同意。

  (6)修好后,中标方需一式两份报告给使用单位,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7)因产品质量、安装问题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8)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有关投标设备在质保期后5年的维修和保养合同范本,其价格单列,不计入总价,此合同应有如下内容:

  A、服务范围

  B、服务期

  C、服务内容(备品备件清单和单件报价清单)

  D、服务费(大包、小包分别报价)

  E、不负责的内容

  F、其他

  G、使用单位保留是否签此合同的权力

  5、备件供应

  投标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供方需在质保期后的5年内按出厂价优惠5%的价格提供零部件。

  6、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1)须免费提供足够的检修设备。推荐的检修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这些设备及工具不能在安装时使用。

  (2)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免费提供。

  (3)所有检修设备使用的交流电压为50HZ、220V、单相、三线,并能在±7%的电压差下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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