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考网>考生写作>应用文>合同>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

时间:2024-06-03 18:43:33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分包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包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分包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承建的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的水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第一条 工程名称: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括室内外给排水,地热盘管、苯板、钢丝网、镀铝聚酯薄膜敷设等。

  第三条 合同工期

  第四条 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1、协议价款为: 。

  2、乙方必须保证进场作业人员及相应管理人员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否则,甲方有权处罚或将其清除出工地。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劳务单价一次性包死,单价中包括:施工现场内水暖工程的所有零用工,水暖工程成品保护用工,所有办证费用(如暂住证、做工证、健康证、上岗证等),所有乙方的车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住宿用房由乙方自行租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3 现场水暖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乙方负责管理,但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统一安排。

  3、协议价款包括以下内容: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作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全部费用。

  第五条 协议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齐 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福鼎家园35#~38#楼工程水暖工程的所有内容,包

  1、协议价款的'结算: 。

  1.1乙方按时完成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经验收为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协议价款的支付:乙方自行垫付至主体工程完工,工程竣工后预留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质量要求

  本工程为合格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规定配合土建工程组织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乙方施工的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影响甲方其他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或延误甲方其他工程的竣工验收,其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按牡丹江大东建筑总公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并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如发生事故一切均由责任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拆除安全装置,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但每天收工时必须恢复原样。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禁打架斗殴、滋事,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工期要求

  为了双方共同利益,双方在施工中因互相密切配合,尽量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如乙方未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工程任务,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⑴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

  ⑵乙方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不足,不能按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

  ⑶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⑷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而中止的;

  2、甲方违约

  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 500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工地代表

  本工程甲方代表: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有现场办理洽商变更的权利。

  本工程乙方代表: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附则

  1、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结清工程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在本合同之外签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到施工所在地当地法院申诉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分包合同 篇2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加入甲方的施工组织序列。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和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1本合同规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严禁乙方再行转包和分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施工现场,视情节轻重罚款2-5万元。

  1.2乙方委托的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_________,全权负责乙方在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各项工作。

  2.承包范围:

  2.1甲方将保利海上罗兰.低层住宅别墅33#、39#、55#及高层158#混凝土分包给乙方。

  2.2混凝土工程:泵送接、浇注、振捣、找平、护养、清理、修补、二次结构等。自带工具:电箱、电缆、振动棒、震动机、铁锹、拉板、括尺、磨光机、安全帽等。

  3.责任:

  款单乙方代表人必须住在施工现场组织生产,控制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和有事外出需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安排好现场带带班的负责人。

  3.1乙方组织施工,总包方对工程以检查为主,对检查出工程实体未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部位,有乙方立即返工拆除并重新施工至合格,因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损失由劳务承包方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3.2乙方保证该工期按时完成,因乙方造成工程拖延,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工程安全管理,总包方负责监督、检查、提供所需材料,如安全管理达不到要求,劳务承包合同自行解除。

  3.4乙方每天保持现场文明施工,每发现一次不符合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总包方直接开具罚。

  4.安全生产:

  4.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青岛市标准化工地。

  4.2乙方必须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

  4.3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协调处理。

  4.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未正确佩挂安全带,每人次罚款20-100元。

  4.5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每人次罚款200-500元。

  4.6乙方人员酒后作业、赤脚、穿拖鞋作业,每人次罚款50-100元。

  5.施工文明:

  5.1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垃圾清理、材料运输等按照青岛市“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实施。

  5.2乙方承包的`分向工程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材料。

  5.3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等,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5.4严禁打架斗殴。每出现一次给予当事人1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质量:

  6.1质量要求:主题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6.2分包工程必须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甲方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7.进度要求:

  7.1乙方代表人必须参加由甲方召开的施工现场工程例会,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合理组织施工。

  7.2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工的,给予每天20xx-10000元的罚款。

  8.结算:

  8.1±0以上按照建筑面积9.5元/O,地下室±0以下按20元/立方结算包括基础清槽。

  8.2乙方进场工人进场一月发放生活费,每月600元。剩余工程款到农历12月20日工地结算。

  9.其他事宜:

  9.1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代表人对乙方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乙方代表必须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其全体人员。

  9.2以人为本。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良好的合作意识:总、分包一家人,同舟共济干工程。乙方应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杜绝恶意讨薪,农民工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9.3未尽适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

  9.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9.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分包合同 篇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总包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核桃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部分包单位: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分包内容:

  分包性质:包工(详见后附项目清单定价表说明)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xx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20xx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3、质量安全标准

  3.1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安全按国家现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2质量保修: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时间壹年。

  4、分包合同

  4.1总包合同同样适用于劳务分包。

  4.2分包应全面了解总包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5、图纸

  5.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一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一套。

  6、项目经理

  6.1分包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日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由监理或总包主持的例会,未按时参加会议的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

  7、总包义务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1)向分包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向分包提供各层水、电。

  (3)向分包责任人进行技术交底。

  7.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分包的生产、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所供材料、设备,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5、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

  7.6、负责与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分包义务

  8.1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分包向总包负责,织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总包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分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向总包上报本标段进度计划,每月23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总包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总包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细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总包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总包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总包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总包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施工区域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保证属下人工工资的发放,不因拖欠人工工资给总包造成矛盾;因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总包视情而定对分包人进行5000—20000元的处罚,直至解除其分包资格,无补偿清退;

  8.7每月23日前按时向总包提交当月完成量报表,配合总包完成本标段内的技术资料,配合总包办理交工验收;

  8.8做好施工场地内己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责任发生损坏,分包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提供的租赁设备及其他设施;

  8.10分包自行提供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保证工期需要。

  8.11分包有义务配合在分包施工区域内施工的其他专业施工。

  8.12分包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元的违约金。

  8.13分包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自行承担。

  9、材料、设备供应

  9.1分包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总包提交阶段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见附表1物资需用计划表);经确认后,总包按供应计划要求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分包负责由材料堆放场地至施工作业面的装卸、搬运,分包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包含在合同造价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分包应在验收时提出,总包负责处理。

  9.2分包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总包委托分包采购的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需提前20天上报总包,经总包确认后方可采购。同时提供材料检验证明、合格证等一切证明

  (2)未经总包确认,分包擅自采购的材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由总包管理人员发现,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10、分包价格

  10.1本工程的分包价格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固定分包单价(含管理费)+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如遇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确认的必须经所管标段工程师和现场经理签字认可,并加盖项目专用章。

  11、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即开始按15天为一个阶段支付生活费,每人每15天按300元执行;

  (2)进度款支付:每月23日前上报完成量,经总包审核确认计算价值双方认可后,15日内按确认工程量支付上月申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85%,当工程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总包同分包进行结算,结算金额确定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壹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给分包。

  12、施工变更

  1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总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发)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发出变更通知(或工作联系单),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及时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2.2三日内提交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相应需增加的工期;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3分包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的直接损失,由分包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因分包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无权要求迫加劳务报酬。

  13、施工验收

  13.1分包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施工完毕,应向总包提交完工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应及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因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承担。总包与分包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13.2全部工程竣工经总包验收合格,及进入质量保修期,分包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分包承担。

  14、争议

  14.1总包和分包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5、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5.1分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分包将依法承担责任。

  16、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7、合同解除

  17.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17.2合同解除后,分包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总包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总包应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8、合同终止

  18.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完毕,分包向总包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总包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9、合同份数

  19.1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和分包各执正副本一份。

  2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当日后生效。

  总包:(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分包:(公章)

  法人代表:

  地址:

分包合同 篇4

  发包人:重庆黄桷垭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重庆美力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整、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方就“新民雅居1.2.6.3.7号楼”外墙保温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经友好协商一致,对承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民雅居1.2.6.3.7号外墙保温工程

  2、工程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新力村

  3、工程内容:按合同工程范围实施以下工程内容

  外墙保温系统分项工程包含基层清理、打凿、补洞口、收口、收边、基层抹灰、界面剂层至抗裂砂浆层施工,包括不限于外墙不同材质面、梁柱交接位置、洞口位置抹灰用的钢丝网、脚手架洞口的发泡剂堵洞、20mm厚基层抹灰层、2㎜厚界面砂浆、20㎜(或30㎜)厚聚苯板层、4-6㎜厚抗裂砂浆、160㎏/m2的耐碱网格布等材料的生产、采购、保管、运输、施工、技术指导、保修维护;以及门窗边、女儿墙、阳台梁、滴水线等收边收口处理,门窗安装先后顺序不一样,零星脚手架的搭拆、检验试验费、劳务工人的人生意外保险、安全文明施工、维修、回访、管理、利润、税金、技术资料交档、满足外墙整体使用功能等各种风险费用。且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项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结算价不调整。

  5、乙方承包的保温分项工程,在开工前,需按甲方签认的保温的平、立面对应标注的图纸施工。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图施工造成的错误及结算困难的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二、工程范围:

  “新民雅居1.2.6号楼”外墙保温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 10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总包方、乙方的单栋交接为准)

  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 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每栋楼的施工工期为30天,以总包单位和承包人签订的书面交接为准。每延迟一天的外架租赁费和合同违约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赔偿费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本分项工程验收采用《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45-20xx)、《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411~20xx)及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以及本合同十一条的相关规范)

  2、墙面垂直度和平整度要求:2M卷尺垂直度误差不大于4㎜,平整度误差不大于4㎜.保温层的耐候性必须试验合格,不得出现起泡、空鼓、脱落产生裂纹和渗水。

  五、合同价款:

  5.1本承包工程暂定价: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最终以结算为准)。

  5.2本承包工程内容采用固定单价的形式进行承包,外墙保温根据不同楼号采用保温系统分类,按实际作业面积m2计算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其具体结算固定单价如下:

  序号工程部位材料及做法单位固定单价(元)备注

  1外 墙20厚EPS保温系统M248

  2外 墙30厚EPS保温系统M254

  3外墙保温底糙抹灰M226

  4外墙、阳台梁墙、窗台板、滴水等非保温抹灰M234

  备注:固定单价为包干价,包括按构造标准、第一条中第3条规定的工程内容的所有包工包料的工序施工、成品保护、满足使用功能所需各项检测、分项工程验收、安全文明施工、税金、国家政策性变化影响及材料市场涨价影响等所有费用(不含脚手架费用、水电费、配合费)。

  六、工程计量方法:

  本分包工程外墙保温根据不同楼号采用的保温系统分类,按施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相应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七、费用支付约定:

  1、按每栋楼完工后,按甲方审核工作量的60%支付进度款,保温专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每栋楼工程总造价的80%,经过保温专项验收后60日内,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总造价的97%;工程总造价的3%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5年。满2年后退工程总价2%的质保金,满5年后全额无息退还。

  2、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并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相关技术人员、项目预算人员,分管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3、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要求退场的,已经施工完毕的结算造价的20%不予支付,作为违约金。

  八、甲方工作:

  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各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包括隐蔽工程材料、半成品)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的各分批次验收工作。

  2、甲方驻工地代表为简俊修13320249162、邱帮胜13658306383,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交底,协调和配合乙方施工,组织竣工验收。

  3、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核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

  4、甲方向乙方签发进场通知书(或甲方同意后由监理下达开工令)。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款。负责审查乙方工程结算书。

  6、为乙方提供临时施工用房地点,并指定水电搭接点,乙方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缴纳。

  7、收集各专业承包工程的资料汇总工作,同时指导工程资料整理。保证资料符合档案要求。

  8、向乙方提供可利用的、符合各项安全技术规定的塔吊和垂直运输机具的等。

  、乙方工作:

  1、乙方服从总包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应有项目经理资质。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相关事宜。

  3、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及样板进行施工。乙方进场施工时,由甲方指定一层楼外墙为样板施工区域。乙方在指定区域施工完毕后,经甲方、监理、设计单位、总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样板全面施工。

  4、乙方在施工前,按甲方及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当派驻工地现场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监理方及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6、乙方负责施工的分项工程在交房前的外观成品保护,同时也应做好其它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若有损坏应负责赔偿。

  7、乙方进场后必须及时到项目监理部报审,报验各种相关资料,并无条件接受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及承包人的要求完善竣工资料三套,并在分项验收资料提交给总包方汇总。

  9、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以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其中在施工阶段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按每栋楼不定层的分次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凡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相关损失。

  10、乙方必须自行完善各功能检测及专项验收,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未通过专项验收,乙方承担甲方关于外墙涂料分项工程而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

分包合同 篇5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共同做好施工(加工)现场的治安、保卫、防火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治安防火责任,确保本工程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

  3.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4.分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三、双方责任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乙方进场前的法制教育和“六防”安全教育;乙方需进入要害、防火重点部位施工作业时,还必须进行专门审查、专项交底。

  (2)负责乙方进场人数的核定和办理进场证的审核、确认;需要进入生产要害部位的,还应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件。

  (3)督促乙方落实专人负责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审核确认乙方治安、保卫、防火措施,审批乙方的动火作业。

  (4)负责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措施的巡视检查;对措施不落实,通知整改,对隐患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

  (5)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人员因违反各规章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2.乙方的责任:

  (1)进入施工(加工)现场之前,必须将施工人员花名册(包括性别,年龄、藉贯、文化程度、身份证号,务工证号、寄住证号及有关证明合法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查。

  (2)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人员住址、电话、治安责任人和专兼职保卫人员名单;并建立相应的治保及义务消防队组织和管理制度等。

  (3)施工(加工)现场严禁用易燃物搭建工棚、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违禁电器,禁止在工棚内乱接乱拉电源和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4)施工(加工)现场严禁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作业动火时,需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证动火、违章动火。

  (5)严格遵守治安保卫规定,禁止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看黄、吸毒、偷盗公私财物等不法行为。

  (6)施工(加工)现场的'机具、材料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盗措施,必要时应派人看守。物资出场需办理物资出场证明,方可出场;人员、车辆按甲方规定办证,不得无证和冒证进场。

  (7)签订本协议同时,必须按施工作业人员数向甲方交纳治安保证金:________元(____人以下交____元,____人以上交____元,____人以上交____元,____人以上交____元);工程完工后,扣除上缴治安管理费后,其余全部退还。

  (8)配合甲方对乙方人员因违反各类规章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调查处理。

  四、经济处罚

  1.违反甲方或建设单位厂规、厂纪两人次以上扣治安保证金30%,四人次以上者扣治安保证金50%,六人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部治安保证金。

  2.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一人次扣治安保证金50%,两人次扣除全部治安保证金。

  3.属违法犯罪被判刑一人次扣除全部治安保证金。

  4.受经济处罚,治安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工程款项中扣除。

  五、本协议只适用本工程项目,新包工程项目需重新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分包协议履行完毕即失效。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分包合同 篇6

  总承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______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份,总承包方收执_____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_____份。

  总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附表1 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表2 总承包方(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表(略)

分包合同 篇7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分包合同 篇8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甲方 就 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劳务招标,甲方将本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为了实现甲方和乙方约定的质量目标,切实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材料使用、文明施工的控制和管理,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章 普通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分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2)结构形式: 结构

  (3)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 平方米)

  上述面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因设计变更导致上述面积增加或减少,结算时按本章第四条。3中执行。

  (4)层数: 地下 3 层,地上 16 层。

  (5)檐高: 米。

  3、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结算时单价详见附件一,单价为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的结算依据,乙方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综合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但若乙方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承担违约金外,结算综合单价下调为清单报价单价的 80 %。

  (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及修复缺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4、分包工作内容:

  第二条 劳务人员

  1、乙方根据分包工程需要指派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按进度规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数量,且符合 北京 市建委关于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具体管理人员的岗位清单和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另行上报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须提供:

  (1)管理人员岗位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2)需要持证上岗人员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3)相关工伤保险交纳单据凭证复印件

  (4)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于 年 月 日,结构封顶日期定于 年 月 日,装修工程完成日期定于 年 月 日。

  2、上述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的确定

  (1)本合同采用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所必须交纳的各种税金、政府规费、保险、培训、劳保、临建人工费及租赁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人工费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奖、材料检验实验等费用,同时还包括本工程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的费用,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价风险系数均已计入单价里,不做任何调整,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此项费用。

  (2)各分项工程承包综合单价分别见报价清单,未注明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实际完成工程量除注明外,所有的面积均指工程的施工面积。

  2、乙方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所对应的工程价款以及业主(建设单位)及甲方对乙方制订的规定和提出的要求所对应的费用:

  (1) 乙方已明确了解甲方并未将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在报价中一一进行表述。所有未表述的工作内容将会以通知、方案、交底、规章、制度等形式给乙方明确,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有异议的,应首先予以执行,并在接到甲方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基于甲方指令所对应的支出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中。

  (2)乙方接受甲方制订的关于本工程质量、工期、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依据和施工内容及施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图纸和图纸中规定的标准图籍、规范、法规、以及甲方编制制订的方案、交底。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临时水、电的安装、施工脚手架的搭拆,竣工工程清理垃圾外运、保洁和维护,成品保护工作和为达到工程施工目标而在施工过程中需做的全部辅助工作内容,包括材料、机具、现场设备的倒运、加工、整理、清理安装和进出场的装卸车和在周转料库房的装卸车工作;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为所有建设单位、甲方所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及专业分包施工期间所必需的停工等待而支出的费用。

  (4)现场临时水、临时电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全部用工所发生的费用。

  (5)为达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进行清理、保护而支出的费用。

  (6)为达到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所付出的人工投入和支出的费用。

  (7)固定综合单价中包括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和补充合同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施工周期间歇所发生的用工等待费用、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对于乙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的所有证件、许可证、保险、用工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也同样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乙方需上缴的各种税费、非生产性开支等方面的费用;还包括了为指定分包单位配合工作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8)除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承包的本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经双方协商费用外,其他一切发生在本工程内的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料具整理、材料的检验实验费等方面的工作无论是否由甲方进行安排,结算时均不对劳务合同中的固定单价进行增减。

  (9)施工条件不具备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擅自将人员进场,造成的人员停工、窝工、误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施工条件具备,但乙方相应施工人员不足造成后续人员窝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10)与工程施工相配合的架子及安全防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除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以外的所有辅助材料、工具用具,小型电动工具及设备的购置或租赁费用。

  (11)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括现场临时水、电新建的施工及管线拆除、材料现场卸料以及现场材料二次搬运及装卸车、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械的场内、外进场就位、退场归还的一切费用。管线出建筑物外规定范围内的人工挖土方、回填土、预埋件预制和回收用工、现场文明施工清理用工、应对有关方面检查的现场和生活区及办公区清理用工、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清理用工及配合业主分包等的用工,以及施工完成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现场清理至甲方要求,所需的费用支出也包括在固定单价中。

  3、关于合同价款的增减及窝工补偿:

  (1)乙方接受甲方下发的所有设计变更,对于承包范围以外的洽商项目按照( 20xx 年)《 北京 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综合单价(报价清单中不包括部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设计变更或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非乙方原因的返工,变更洽商(人工部分)按照( 20xx 年)《 北京 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日,每个工日综合单价按 元进行结算,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2)对连续超过一周时间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或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的补偿费用(一周内部分不予补偿),结算时按双方确定超过时间部分的工人人数以 40 元/工日标准给予补偿(以当时签字的确认单为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3)对于乙方未经甲方 经营主管 书面认可、且超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施工的.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

  4、暂定固定总价款为: (人民币)

  大写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本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承包价及承包内容确认单、承诺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4)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

  (6)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结算书

  (7)经甲方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函件、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后,3天内没有书面回复予以否认和修改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作为合同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的理由,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

  (2)工程进度款结算:

  1)每月25日前,乙方应提交手续完备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进行审核结算,并开据结算单进行中间结算;工程交工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若乙方未在交工之日起28日内提交书面结算资料,视为同意甲方的结算意见,同样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30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认对方的结算意见。

  2)若乙方未及时报送结算原始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编制当月结算资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同时甲方将按 元/期向乙方收取劳务费用。工程不符合结算标准,甲方不予结算。

  3)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清算的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的单据,甲方将视为个人行为,均不能作为中间结算和清算的依据。

  4)甲方结算时将扣除乙方超用材料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在最后一期结算单开出时,同时签订“合同结算终止协议”,协议签订后,并不影响乙方根据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在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5)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10%作为保留金。其中5%在乙方全部完工后,且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后甲方支付予乙方。另5%待质量保修期满、最终交验后按建设单位返还情况而进行返还,至此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6)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8%的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每月由乙方制好民工工资表后,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并将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表复印件在甲方财务备案后方可返还。

  7)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的合同金额作为事故处理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如果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在清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3)工程款支付:

  1)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人代表(即合同签约人)应亲自到场,如派其他人员结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甲方经营部。乙方结算时应出具正规的、合法的劳务发票,付款办法和时间按业主付款办法和时间,由于业主推迟支付,甲方也将无息推迟支付。

  2)支付时原则上只能以电汇等形式汇入合同指定的帐户, 汇入合同非指定帐户或其他方式支付时,需提供正式公函原件,提供委托付款申请书。

  3)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

  4)甲方每期工程款支付时,控制在当期应付工程款的70%以内,乙方工程完工后,在扣除按照合同条款应该扣除或者暂扣项目后的余额进行无息支付。

  第六条 材料、机具供应

  1、甲方提供的机械、工具及材料( ):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具及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

  2、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除以上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及工具外,其余工程所需的机械(包括所有使用380v电压的电动工具、三级移动的配电箱、电缆和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且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规定。由乙方自备的机械、工具及辅助材料须自带入现场,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所有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领用的甲方的机具,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机械、机具进场及时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合乎要求,无论是否提出,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4、乙方自带小型机械的正常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1)由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及材料,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机械清理保养,机械发生故障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自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具,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

  (2)甲供及调拨材料只限乙方在本工程使用不得外运;违者按材料数量双倍处罚。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位置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3)甲方供应调拨给乙方原材料,由乙方负责看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丢失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所有材料领用人员必须是乙方负责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人员或乙方现场负责人员,以签名(盖章)为准,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机材部。

  (5)其他: 。

  6、对本工程材料的使用及奖罚,双方约定如下:

  (1)现场材料的供应量应根据合理施工方案现场调整。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供应至施工现场。

  (2)乙方确保商品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的模板、支撑等完善有效,发生因模板支撑等方面失效导致的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确保混凝土到场后按时迅速浇筑,如因乙方人员原因发生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对于工程实体材料,除商品混凝土外,乙方现场卸货后,确认数量,并在料单上签字,作为甲方实际给付的工程实体材料数量依据(如果乙方拒绝签字,则按甲方签字为准)。

  (3)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妥善保管,按甲方要求码放成堆,不得浪费和丢失。

  (4)双方约定工程实体材料的损耗率控制在以下范围内(以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为标准):

  1)钢材损耗控制在 %之内。

  2)水泥损耗控制在 %之内。

  3)混凝土损耗控制在 %之内。

  4)砂石损耗控制在 %之内。

  5)块料面层损耗控制在 %之内。

  6)其他未注明材料按照 计算。

  如果实际损耗率小于上述控制率,则按超额节约部分价值的 %奖励乙方;如果实际损耗率大于上述控制率,则由乙方按超出控制率部分价值的100%赔偿给甲方且增加5%的材料采购费用。

  7、乙方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等),且质量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8、乙方自行提供所有质检及测量放线所需设备、工具及临时用电的配电箱。

  (1)本工程的放线测量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验线。

  (2)工程的测量费、材料的检验实验费已包含在乙方的固定单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工程试验工作由乙方配合甲方进行。

  9、甲方提供的材料进场验收将由甲方与乙方联合办理。甲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只负责运抵现场,乙方负责验收、核量、卸车、运转、倒运,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1)一旦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保管、储存、合理使用,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而返工造成的施工中实际材料用量超出材料损耗率以外部分的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至少提前两周对甲方应提供的材料提出材料申请计划,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验收接管材料。如果由于乙方所提计划不及时、计划量不足或规格型号错误等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每月25日上报进度报表。

  第二章 质量、工期、安全

  第一条 工程质量及要求

  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果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结构长城杯 标准。

  2、 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前乙方应进行图纸审核,一旦发现有设计错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验收以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3、 本工程质量标准: 。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率100% 。

  4、 工程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的质量体系必须对应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乙方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和主管工长要根据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人力、物力,确保全面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计划由甲方编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发、承包双方均按施工组织及创优计划组织施工,执行其中的各项要求。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配合甲方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的检查

  乙方自检检验合格后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专业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由甲方专业工长编制,在编制过程中乙方主管工长和相应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参与,提出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定稿权为甲方。经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下发到乙方。发、承包双方均按方案和交底中的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

  (6)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乙方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召集乙方参与该分项施工的所有人员,将交底向操作工人进行传达和讲解,要让每一个操作工人明白应如何施工,如何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以及应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完成技术交底。如未传达或传达不及时,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相关人员有责任在施工组织、创优计划、施工方案和分项交底中明确施工安排、施工工艺、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乙方相关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提出符合质量标准的省工、省时、省材料,甚至达到更高质量标准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定稿、审批下发传达后,则双方应按此执行。

  (8)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向甲方索取方案和交底。对没有方案或交底,没有明确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对该类工程擅自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项目经理、工程师、主管工长应充分了解甲方下发的施工组织、创优计划中的施工部署、工艺流程及质量标准,精心组织己方人员,在甲方指挥下合理安排施工。

  (10)各分项工程完成三检,符合质量标准后乙方质量检查员检查后报甲方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核定验收。

  (12)对甲方及监理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完成。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擅自修改甲方方案、交底中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由于乙方擅自改动施工交底方案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14)出现工程返工时,由责任方承担因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其它损失。

  第二条 工期延误的确定及奖罚

  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工等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收到相应的书面报告后应于2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事宜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如下: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20xx0元/天 标准的违约金。

  4、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

  5、甲方制定承包项目的总工期和分段进度工期,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期,合理调配人员安排施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施。

  6、乙方未按照甲方计划组织人力安排生产,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重新组织人力进行施工,确保工期计划按照甲方预定计划实施。如未在原定工期内完成计划,甲方有权直接扣除违约金(按上第3条规定)。

  第三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如未按安全标准施工,则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为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有关安全、现场、环境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省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手段,确保施工安全。同时遵守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交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明确的由责任方负责;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施工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后续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处理。

  5、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由甲方在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中制订,乙方须按甲方制订的措施、方案和交底进行施工和安全防护。未按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向其管理人员进行传达。乙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应始终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制定的条款进行处罚。

  7、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各项管理制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在规定制度中未明确的并不表示甲方没有进行限制,甲方将根据现场发生实际情况,临时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乙方同样需要执行这些制度。

  8、乙方生产机械操作人员遵守挂牌标识的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9、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技术措施、方案、制度、规程由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及各专业工长对其工人进行宣讲和传达。该项工作责任人为乙方相应管理人员。

  10、乙方人员进入本项目工地,就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各专业工长须按照已传达的甲方制订的相应的安全措施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安全的行为、做法及时纠正。

  12、乙方安全员须熟知各项安全措施、规定,施工过程中随时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提出并监督整改。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必须接受甲方安全员、专业工长的随时检查,对甲方相关人员提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14、无论是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上级单位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乙方安全员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整改要求,乙方须按要求积极整改。

  15、施工过程中,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及其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6、对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形成安全隐患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制止,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听从。

  17、无论甲方人员还是乙方管理人员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18、乙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无安全保障、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进行施工作业。

  xx、乙方生活管理员配合甲方生活管理员,按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随时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保证符合要求。

  20、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机械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应完全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21、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的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

  第一条 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镇江市、扬中市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江苏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江苏省级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如达不到文明工地,因乙方造成的,从总劳务款中扣除 2 %。

  3、严格按照江苏省省“文明工地”评分表中的每一项执行,每月每项一次不合格者,罚款500~2000元。要设专职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自身施工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乙方应使自己的生活设施保持整洁和卫生。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场容、环境卫生工作由甲方生活管理员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乙方生活管理员直接受甲方生活管理员的领导和监督,并对在日常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负责。乙方项目经理应全力支持其生活管理员的工作。

  4、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5、乙方项目经理、主管工长、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相关的专题会议。

  6、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域,由各专业分别负责。

  2、乙方设专人,每日清扫,确保现场内环境卫生整洁。道路无积水,无泥砂。

  3、现场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要求墙面干净,门窗玻璃明亮,地面无纸屑、烟蒂等垃圾;文件资料、图纸由谁使用谁管理,不得随意堆放,保持桌面整洁。

  4、现场会议室设专人管理,保持整齐清洁。会议室内悬挂有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图,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义务消防救灾组织名单。

  5、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封闭式管理。

  6、民工宿舍内由专人进行打扫,统一被褥,衣物等物品要摆设整齐,保持整洁、有序。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乱设开关和插座, 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7、施工现场厕所由专人按厕所管理规定进行打扫,保持厕所内干净、整洁。

  8、出现场的施工车辆遮盖严密,车轮清洗不带泥土出场。运输中遮盖不遗撒。

  9、乙方设专人负责,每日打扫整个生活区的卫生,清运垃圾。

  10、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乱涂乱画。

  11、及时排除积水并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施放药物,防止蚊蝇孳生。

  12、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小便入坑。

  第三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制定控制预防可控制事故的方案、程序和方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措施进行操作,将危险因素严格进行控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其他人员、机具产生的由甲方负责监督整改,乙方予以配合。

  第四条 职业健康安全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针对辨识出来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后制订出专门的控制方案、程序和方法及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和执行,避免出现火灾、中毒、起重伤害、触电、雷击、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暑、疫灾等现象的出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应保证发放到位,分别购置。健康证、特种人员作业证等必须的证件齐备,同时应响应国家安全生产部门制订的为特种作业和高危生产人员投保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及运行控制

  甲方根据本项目特点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进行评价,并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行更新,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种方案、程序和方法,对生产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做到能源与资源的保护、废水与废物控制、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控制等管理,确保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1、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

  2、合理分配施工用水、电,避免浪费;遵守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各项规定,保护水资源不被污染;

  3、对在施工中遭受破坏的自然环境及时进行恢复,保护生态环境;

  4、对扬尘和大气污染进行控制,控制粉尘、含尘气体的排放;对油漆、石棉等物品妥善保存,造成污染时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

  5、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确保对噪声进行控制,超过规定限值造成扰民的,扰民费由乙方承担;

  6、生产垃圾和废弃物等物品,进行分类后,不可回收物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可回收物另行堆放;由甲方统一处理;

  7、由甲方材料部门制订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台帐,严格进行控制发放,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技术交底,必要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第四章: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施工图纸,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壹套,积极向业主办理工程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整改。

  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委派的不称职工作人员。

  9、当乙方不能按时或全面履行本合同,如工程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调整承包施工队或解除本合同。或当乙方自愿退出履行合同,结算时,甲方给予乙方已完工程量10%的罚款。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分包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瓷砖分包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瓷砖分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20xx〕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瓷砖分包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二、工程内容;内外贴墙地砖 项目。

  三,工程期限为 6天。 自20xx年10月17日至20xx 年10月22 日止。

  第二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技术交底记录,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三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乙方付费。

  第五条 分包工程费单价

  一,墙砖地砖同算26元㎡,楼梯间35元㎡。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五条 材料供应管理

  二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应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战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六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瓷砖分包合同外人员

  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二、瓷砖分包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瓷砖分包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瓷砖分包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瓷砖分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5‰的逾期违约金。

  四、结算;

  乙方工作内容应在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人工费支付与乙方。

  第九条 附则

  一、本瓷砖分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瓷砖分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瓷砖分包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年 月 日

【分包合同】相关文章:

分包建设合同02-08

(经典)分包合同08-18

分包合同08-18

[精选]分包合同08-22

分包合同[热门]08-19

分包合同【推荐】08-20

分包合同[优]08-21

分包合同【必备】08-19

电力分包合同06-30

分包合同(必备)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