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集锦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单位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合同 篇1
企业之间借款的详细解读及相关规定:
一、有关借款的金融法律法规
1.《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4.《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个问题第2条规定: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
“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结论
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即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
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又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企业之间借款的税务处理
尽管在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中,对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作为合法行为,但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及由此收取的利息或者资金占用费,视同金融业的贷款行为,应予以征收营业税,而不论该等借贷行为是否与现行金融法规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07)中,又再次强调: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所产生的利息,贷款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借款人而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不超过规定限额的范围内从所得税前扣除。
单位合同 篇2
刘某是一家纺织厂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在医院住院保守治疗了一个月,但因病情较重,出院时尚未完全治愈。在医生建议下,刘某又在家继续休养了一个月。由于刘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纺织厂申请了一个月病假,故其所在单位以其连续旷工一个月为由,向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刘某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该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销了其所在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刘某因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被单位开除,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该条第2项虽然规定对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也对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本案中,刘某未依照厂方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该行为也确实违反了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过错。但其之所以不去上班是因为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可以原谅。刘某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其所在的单位单方解除和刘某的劳动关系,缺乏依据。
单位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因为乙方资金重要,周转艰苦,致使本身临盆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落成,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实行。为包管履约,保护对外信誉,乙偏向甲方商议借钱X国民币X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临盆。甲方应乙方申请,赞成借给乙方资金国民币X元。
二、上述借钱用于:
(1)订购原材料:
(2)订购辅料:
(3)其他如:购买对象等。
三、上述借钱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包管甲方的资金安然及时收回借钱,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实行合同,包管借钱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明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钱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钱,甲方有权从双方营业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营业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钱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准时间了债借钱,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钱乙方最迟于借钱支付日起XX天内了债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了债借钱,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国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催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4
聘用机构: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 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 年,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待遇与奖惩
1、聘用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关免费培训。
2、乙方在此期间所进行的进修学习由甲方具体安排,并且进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学习所需的`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3、五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5
甲方:安徽宏磊橡胶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类型及期限
1) 、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
日至月 日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岗位
1) 、甲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结合乙方的专业技能特长,为乙方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口头或书面出具详细的工作和职责范围。
2)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照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方的工种和岗位。
3) 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必要
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劳动资料、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4)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可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2) 、企业在特殊发展期间,甲乙双方可协商实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3) 在国建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应该理解和服从,并给予相应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五条、劳动 报酬及社会保险
1) 、甲方以货币形式(人民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作期间甲方给乙方的基本酬薪为年薪制 元/年,按月发放,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可延期发放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新员工入聘试用期一 ~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合格后订立合同)。
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缴。
3) 严格考勤及考核制度,对乙方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
4)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的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缴。
5)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乙方在合同期内凡涉及休息、请假、负伤、患病,生育等期限及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6)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时,甲方应在解除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资。
第六条:劳动纪律
1) 、甲方将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企业管理规则制度》作为本全同的附件。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
3) 乙方若违反厂规厂纪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职业培训
1)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2) 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第八条:处罚和奖励
1) 乙方在老公工作过程中,提出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2) 乙方在工作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计算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及续订
1) 、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和终止;
2) 、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③ 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公司重大损失; ④ 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⑥ 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② 长期拖欠工资,无故三十日内不发放基本生活费;
③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④ 乙方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担。
⑤ 甲乙双方在执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另行订立。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不得涂改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
年 月日年月 日
甲方代表人:
附:基本资料
劳动者: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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