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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书

时间:2024-12-04 22:04:26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书【热】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书【热】

购销合同书1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邯郸市邯山区旺兴不锈钢材料经销处需方:邢台华富塑钢管材有限公司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

  二、质量标准:按国标,如达不到标准要求,需方将退货,造成的损

  失由供方自己承担。

  三、质量验收:先看样品,定批次,货到需方后凭样复验。 四、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需方仓库交货,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五、包装标准:包装完好,无破损。 六、货款支付方式:货到付清全部货款,

  七、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八、合同纠纷处理:双方协商,或按《经济合同法》。

  20xx年3月19日

购销合同书2

  乙方(需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致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价、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货款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如果乙方在销售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甲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

  如果乙方发现大小号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甲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双方核定单价为:

  总计人民币:

  如今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方双方协商,按上述价格执行。

  第四条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运输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给甲方元的押金款,逾期不付的将视为放弃本合同。乙方应于贷款送达之日起半个月内将剩下的元补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付款后甲方无货,使乙方造成损失,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甲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诺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方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处理费用由甲方补付给乙方。

  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

  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间

  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购销合同书3

  石材购销合同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详见尺寸单

  二、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预算总额人民币约(大写):

  (小写):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

  封样供货。

  2、 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

  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弯曲强度≥11.0;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

  供应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石材应于20xx年 月 日前运至 ,石材在签订合同后 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4、运费、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为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

  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

  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 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

  定 月 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进场起 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

  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 石材的颜色与样板间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方。 7、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材单价不变。

  2、 石材分批进场,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个阶段进场,甲方应提前二

  天明确进场的石材规格、数量,提前一天确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并且制定相应的石材进场计划。

  3、 根据石材进场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第一批石材验收合格后付

  全款,并扣留5%的质保金。从第二次以后每到一批石材验收合格,支付上一批到场石材的80%,并扣留5%的质保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经甲方、乙方、监理、建设方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到石材总工程款的 95%后停止支付;工程质保抵押金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保修期(两年)满后,15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扣款后一次无息结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2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赔罚款5万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廊坊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甲方单位名称(章)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购销合同书4

  甲方: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明细及价格

  备注:木门到货价为固定价格420元套(本价格含运输、安装与五金配件等消耗品,不含发票),供货数量暂定,以货物到达工地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结算以实际到货验收数量为准。

  二、合同生效日期和付款方式

  1、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之日起生效;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先由乙方供货并安装,安装至第十层时,甲方拨付进度款金额为已安装完成木门数量的50%货款;至全部项目的木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货款的97%;余下3%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完毕时支付给乙方(注:质量保证期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大合同中质量保证期同)。

  三、产品交货周期和验收标准

  3.1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日开始送货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

  3.2由乙方负责运输和安装,当施工进度达到付款条件时,甲方应按合同中规定进行支付,若未按期支付,乙方有权利拒绝为甲方送货,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3按《木质门》和《木质门安装规范》进行产品质量和产品安装的验收;

  四、安装和保修范围

  4.1本合同生效后,木门即可进行安装,施工进度与室内刮白工程同步,五金及配套消耗品由乙方提供。

  4.2甲方现场如果不具备安装条件,经双方协商可以延期送货安装,乙方负责厂内保管甲方货物,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货送至甲方现场后,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负责乙方所送货物的安保工作,在甲方工地内造成所购货物的丢失和损坏与乙方无关;

  4.3安装现场需具备的条件:地砖铺装完毕或铺地板的地面找平完毕,墙砖铺设完毕,过口石铺设完毕,现场有持续供电电源和照明设施,铺地板或地毯的地面需提供地板或地毯厚度尺寸;

  4.4现场安装由乙方进行施工,安装过程中造成乙方所供木制品的损坏,乙方自行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4.5乙方对所出售的木制品出现非人为的损坏提供有期限的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终生维修,具体保修内容:封边开胶、开裂;油漆起泡、起皮;门扇、门套、口线等木制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况下严重变形开裂、门扇分层;

  4.6锁具、合页、滑轨等功能性五金件保修内容:合页松动脱落,滑轨因为安装原因严重阻滞,均在乙方保修范围;

  4.7有偿维修服务内容包括:产品超出保修期限而进行的维修。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提供的木质门饰面为实木木皮,实木木皮为天然材质,边框为木框架,内用蜂窝纸填心,空心门,成品以双方认定的样品为准,实际提供的产品若与样品在纹理、颜色上有差异属正常范围,乙方确保交付给甲方木制品的产品用材和制作工艺与样品一致;

  5.2合同经双方确定签字后,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依据,若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单方不能擅自更改;

  5.3双方确认采购的.产品签订合同后,即开始生产,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日内,甲方若对木制品的材质、尺寸、颜色、安装位置等有改动,需告知乙方销售人员,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改动方案在合同签订一周之后提出,产品已经备料但尚未制作完成,提出改动方队所造成的材料等费用损失及延迟交货等承担责任。

  5.4乙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木门,并负责相关产品的运输和安装,在此过程中乙方自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对方赔付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程序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洞口尺寸确认单本订单的木门门扇尺寸由甲方提供,详细尺寸如下:

  木门门套的制作是按门扇的尺寸配备门套,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洞口尺寸进行洞口的处理,详细尺寸如下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尺寸进行洞口的调整,如因甲方的洞口尺寸不符合造成木门不能安装,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____日期

购销合同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货物买卖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款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条件,现金支付

  2.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即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2货物运输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后,甲方验货成功后,支付剩余的货款______元给乙方。即RMB: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用电汇或支票把货款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账户: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方式

  4.1交货期间:自收到订金确认之日后为_______日。

  4.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物运输、包装等费用

  5.1货物的运输费、包装费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5.2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货而造成货物需要存仓的,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

  6.1如果甲方在检验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乙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如果甲方发现大小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乙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6.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所交产品匀为合格且符合合同规定。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后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始履行合同条例。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交货款的,则乙方不退还已收货款。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交货物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货款,并向甲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3乙方逾期未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总额价款的2‰的违约金。

  8.4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条款

  9.1甲方未付清合同总价款前,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所有权仍属乙方。

  9.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七日内甲方需将预付款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汇至乙方帐户。

  9.3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9.6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书6

  介休市鑫磊石材

  购销合同

  甲方:介休市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介休市福建鑫磊石材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

  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乙方提供给甲方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表:

  二、工程总价款约: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石

  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三、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

  2、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

  3、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

  责。

  4、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

  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

  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货款的_____%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后按实际的数量全

  额付款。

  六、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

  权向乙方扣压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负责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3、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章验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书7

  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购销石材事宜签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单位、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见附表)。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石材产品以乙方提供样本(一式两套)为标准,批量供货量不低于双方封样样板质量。特别是天然石材的色差以样品确定范围为准。

  三、验收标准:

  1、石材正饰面机械加工光泽度≥85°。

  2、无原生性崩边、摔角。

  3、平整度:间隙≤1mm。

  4、成品板直线尺寸误差:1mm。

  5、对角线误差:2mm。

  6、其他方面标准参照部颁标准执行。

  四、验收交货地点及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出购货清单,确认规格、数量和交付时间,乙方在提交时间内组织石材产品运至甲方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

  2、乙方交货时,甲方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和应附文件及技术资料审核。

  3、乙方石材到达现场后,由甲方及乙方派人到现场对石材质量进行检验,石材的厚度误差不超过2mm,对石材的几何尺寸及色差等进行检查,如果该批次的石材抽检不合格率达到10%,甲方可以拒收该批次的`石材,不符合规格的石材甲方可以拒收,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石材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超过送货时间30%,甲方有权处以该批次总货款的10%的罚款;超过送货时间50%,甲方有权劝其退场;超过送货时间100%,甲方将勒令其退场,并按工程结算约定支付款项。

  五、工程结算约定:

  1、工程款支付:每完成10万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经建设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100%。

  六、经济责任:

  1、乙方石材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甲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甲方因乙方供货延期而不要的,可以无条件退货,乙方承担因此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的罚金。

  七、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 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_____ __ 地 址:____ __ _ 电 话: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 __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书8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产品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质量应符合:水份不高于14%,杂质不高于5%,蛋白含量大于或等于16%,无发酵、霉变、异味异嗅、掺杂掺假等,其他指标符合(1999)国标一等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必须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费用负担

  五、结算方式:交完货7日之内付款。

  六、违约方式:

  1、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合同未完成,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卖方: 买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购销合同书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乙双方锅炉使用事宜洽商协议,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遵照执行,其条款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乙方为减少锅炉购置维修、保养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帮使用甲方一台 吨生物质锅炉,整套锅炉设备总价: 元(不含税金),供应给乙方生产,乙方每月支付燃料费用给甲方作为回收金。

  二、双方权益:

  1、甲方负责锅炉的购买,设计布置(一切报装费用乙方负责)。

  2、锅炉以外的一切材料和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锅炉的维修、保养、检查。

  4、甲方负责燃料供应。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生物质颗粒含木量90%以上。

  6、甲方负责配合乙方锅炉申报工作,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所需的合法有效资料与手续。

  7、乙方负责锅炉支行所需水、电与费用,同时负责将水源、电源分别接入锅炉水处理进口和电控箱进线瑞子。

  8、乙方负责建设锅炉房、锅炉基础(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及燃料与废料栅房。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需付甲方人民款锅炉试完付清押金。

  2、生物质颗粒以“吨”为单位,每袋25公斤,向乙方输送,甲方收取乙方每吨颗粒单价为 元/吨含运费不含税金。生物质颗粒价格如果上升必须调整价格。

  3、生物颗粒运送到乙方厂内,乙方必须在当场验收后立即付款并负责卸货。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终止合同者视为违约方。

  2、合同期间该台锅炉是唯一合法使用设备,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更换,否则属于违约。

  3、如乙方违约则赔偿人民币套锅炉设备归还乙方。

  五、双方约定

  1、锅炉以乙方名议登记注册,合同期满该锅炉产权属于乙方

  2、每月生物质颗粒用量不能低于吨,若低于吨结算。(差额价200元/吨)

  3、每月锅炉设备累计维修时间为2天(国家法宝世假日及每年锅炉年审检不计维修时间)。

  4、锅炉的操作人员及支行安全由乙方负责。

  5、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政府法规而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行该合约,则合约自然终止其他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吸收。

  七、其他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

  八、合同期限: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甲乙双方各自保留一份,传真件有效。

  十、附注: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购销合同书10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1、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2、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1、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相关法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2、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1、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2、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3、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4、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1、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2、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1、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2、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3、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1、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2、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3、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1、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2、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3、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1、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2、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3、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4、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5、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1、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2、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1、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2、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购销合同书11

  订单号:

  一、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时间:

  三、交货方式:□1.买方自提 □2.卖方送货

  收货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验收方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是否相符,产品是否破损,数量是否相

  符。货到后一日内买方如无疑义,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

  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即日,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

  六、违约责任:

  1) 除因不可抗力外(含厂商原因),卖方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总额0.5‰/日支付违约金;

  2)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要履行合同内容,欠款迂期不付,甲方有权把销售给乙货物按销售价的五折收回抵末付款。

  八、本订货合同必须填写工整,签字和印章清晰,否则卖方不予发货。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纠纷,协商无效后, 则提交卖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签字盖章后视同有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 方(买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xx 年月 日

购销合同书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______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_________日承担货款的____________违约金,延迟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______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延迟__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购销合同书13

  卖方:

  买方:

  兹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产品,经双方谈定买卖条件如下:

  一、订货内容┌───┬─────┬────────────┬───┬───┬────┬────────┐

  │序号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二、到货地点:

  运输方式:

  (1)送货上门

  (2)代发货运

  三、购销方式:

  (1)现金销售

  (2)赊销于__年__月__日前结清货款。

  四、本合同有效期如无特殊证明为壹个月,但已发的货,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货款结清为止。

  五、如在本合同期内不能付清货款,买方按货款总额的__一天支付违约金给卖方,同时不给予享受

  本公司所有的'一切优惠政策。

  六、买方收到货物的____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卖方随货出库单(客户联和回执联)

  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卖方,在此期限内买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视同买方收妥货物。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供货方:

  购货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下栏由卖方发货时填写:

  ┌────────────┬────────────┬──────────────┐

  │ 营业部 │ 财务部 │ 公司负责人 │

  │业务人员: │审批: │审批: │

  │部 长: │签收: ││

  └────────────┴────────────┴──────────────┘

购销合同书14

  采购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购销经营活动中的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秉着互利互赢、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行使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截至20xx年9月30日止。

  二、 质量标准及要求:

  ① 乙方供给甲方的烟煤燃烧值必须达到6200cal/㎏(含)以上,对不达标影响到甲方正常生产的烟煤由乙方自行拖回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已烧烟煤款。 ② 烟煤水份控制在9%以下,超标的水份根据磅单按百分比扣除相应的实际重量。

  ③ 当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重新取样送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化验。

  三、 烟煤价格与付款方式:

  烟煤价格按730元/吨予以结算(不含发票),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垫第一车煤货款做为甲方的'质量保证金,从第二车煤起,乙方发给甲方的每一批次烟煤款在两个工作日之内由甲方按时支付,不得无故拖欠,遇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10%

  的比例计算滞纳金。年底前,甲方结清乙方所有煤款(含质量保证金)

  四、 乙方需保证甲方正常生产所需用煤,不得随意中断对甲方的烟煤供应,因考虑交通、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存在,故甲方应合理安排相应的库存以备急用,且至少提前两天向乙方提出采购申请。

  五、 甲、乙双方诚信合作,在合同行使期内,价格不变动。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续签合同,按即时市场价格予以协商。

  六、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日生效,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5月13日

购销合同书15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3、其他约定: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2)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

  供方:_______

  需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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