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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

时间:2025-01-14 01:49:38 合同 我要投稿

加工承揽合同【推荐】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工承揽合同【推荐】

加工承揽合同1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 ,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牌安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告牌安装

  2、安装地点:以每次实际安装的地点为准

  3、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独立负责广告牌的安装工作。

  二、承揽方式和安装费用

  乙方承揽甲方一年内的广告牌安装项目,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广告牌的安装,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三、安装费结算方式

  分次给付安装费用。

  乙方广告牌安装好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次的安装费用。

  四、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负责广告牌安装的`整个过程。

  2、乙方保证广告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外广告标准及相关的质量标准,并保证广告牌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五、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完成广告牌的安装工作,并通知甲方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次日内返工,并通知甲方再次验收。

  2、在乙方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台风等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待安装的广告牌

  2、广告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安装广告牌,因广告牌安装引起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乙方应当保证其安装的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所有施工工作人员之用工手续、保险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广告牌施工而发生之工伤责任、致人损害的人身赔偿、财产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事项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鉴定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 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揽人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2.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作人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者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时,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犬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10%一30%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_____%(20%一60%的幅度)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时,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和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和保管、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

  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时,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揽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4

  房主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建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建筑项目:私人住宅主体项目。

  二、建筑面积:按实际板面计算。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其中砖混结构改为砖木结构,其中板面钢筋间距1616(卧室),1416(客厅)双层双向,打板每平方米一包425#水泥,做砖粉墙,每二车(施工车)加一包325#水泥,地梁300400、4根Ф16锣纹钢。打板厚度第一、二层120mm,第三层80mm,再做琉璃瓦。

  四、外观按图施工,门窗,外墙砖等,其中铝合金窗改为普通平开窗。

  五、按梯扶手做成红榉木的圆形木扶手。

  六、单价按实际板面积,每平方米54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元整,其中整栋外加叁万伍仟陆佰元。

  七、工期在20_________年9月30日前完工。

  八、室内只是粉墙,楼梯板一到三层,安装电线,开关插座、水按甲方指定的.使用部署。

  九、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同公司屋顶彩钢防水工程

  工程地点:华同公司

  工程内容:彩板房主体,外墙,内部截断,室内外门窗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清包,只包人工。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自带施工工具。甲方已有的材料由乙方出车出人拉到施工现场。

  三、承包工程价格及面积

  1、工程面积约为400平方米,最后结算按照实际面积结算,实际面积以东南西北墙体边缘计算;

  2、承包价格按实际面积每平方85元人民币。

  四、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工作日历天数10天。其中上顶板和外墙板必须在立架后天3天内完工。

  五、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安全标准。

  六、甲方必须保证施工场地路通、电通。

  七、乙方必须按协议所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八、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结算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际完工的'面积结算,一次付清。

  十、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甲方先期支付乙方元工程款。

  2.余款完工验收后付清,不得拖欠。

  十一、保修期限及范围: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但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不属保修范围。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30000元处罚;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签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加工承揽合同6

  承揽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定作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定作人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第十条转包

  风险提示: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如必须与第三人合作才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应当在合同中与定作人进行协商约定。在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7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定作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款

  1.防盗门名称:。

  2.规格:。

  3.单位:。

  4.数量:。

  5.单价: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价格内已包含:制作、安装、运输、卸车、五金、闭门器、电控锁等全部内容。)

  注:以实际安装樘数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上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甲方继续订货时,提前天向乙方提供计划通知单通知乙方。

  6.工期要求:。

  7.工程地点(即施工安装现场):。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不锈钢门窗规范合格标准。

  二、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

  1.承揽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制作、安装,运输到施工安装现场;

  2.材质标准:。

  3.乙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需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作为质量资料向甲方提供。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生乙方无条件退货重作。

  三、转包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禁止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四、定作方的协助事项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施工尺寸由乙方现场实测。

  2.乙方进入场后甲方配合接通电源、安装电表,相关费用及电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阶段应配合主包单位工作,按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安装。

  4.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总包单位应配合乙方在施工阶段清理门口障碍物,乙方负责保护安装成品,属于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费用乙方自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元整(以根据实际安装数量结算为准)。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与条件如下:

  首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作为预付款,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甲方验收通过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质保期满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

  2、指定收款账号:

  六、工期

  1.开工前天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工期由甲乙双方与土建施工方协商确定后乙方以书面报甲方进度报表。乙方必须保证加工安装进度,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按期竣工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不具备安装条件,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现场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七、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不锈钢门窗规范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和整改。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安全培训交底、安全责任、防护由乙方负责。

  八、质量保修

  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对所承揽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凡属乙方制作安装产品质量问题乙方维修或更换。

  甲方通知乙方返修时,乙方应及时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无发生保修费用,甲方全额退还质保金。

  九、安全及特别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高空作业配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协调、配合,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

  2.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

加工承揽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制作________________模具。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标准)及地点:

  1、质量标准和要求:模具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义:

  ①模具必须符合经甲方确认后的模具结构图;

  ②模具必须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

  ③模具寿命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

  2、验收方法(标准):

  ①按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

  ②模具结构必须符合模具结构图纸。

  3、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进行。每次验收必须有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验收报告上注明下次验收期限。

  第三条:

  原材料来源

  1、原材料来源: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乙方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条:

  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法及验收: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进行试模、送样,并经双方确认签板后视为模具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乙方模具生产自付款之日起______天前交付本合同模具。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迟交1日,罚款200元)。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以按延误时间顺延。

  4、运杂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模具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共_______套模具。

  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预付_______%,试模合格交付使用_______个月内付_______%。

  第六条:

  技术资料提供及保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模具的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

  2、涉及到资料中技术秘密的保管和有关约定按双方签署的《技术秘密协议》执行。

  第七条:

  质量异议/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质量事故状况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并赶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2、如甲方未按上款要求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供应之产品为合格品;如乙方未按上款要求保证进行售后服务,则视为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3、其他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按双方签订的供方产品质量技术协议执行。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约定的模具自甲方支付定金开始,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乙方物料清单以及经后生产合作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

  3、在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交货时,乙方必须交还甲方在合同签定以及履行过程中交付的文件技术资料,具体的资料给还按双方签定的《技术保密协议》I中第9条规定及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3)规定执行。

  4、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的变更按双方签署的《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中“工程变更条款”执行。

  5、涉及到非公平竞争性约定按《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第11条规定执行。

  6、本合同委托项目,乙方不得转发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如因此引发了甲方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九条:

  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并由___________市经济合同鉴定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附件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之后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本合同权利不可转让。

  4、本合同附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协商未果的,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9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木门油漆,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等见清单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按定作方的工艺要求制作,(门厚45mm),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技术资料,样块提供办法: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样块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四条合同总价为小写¥42690.00大写肆万贰仟陆佰玖拾元整。油漆加工完毕提货时支付¥40500.00,大写肆万零伍佰元整,安装完毕,如油漆没有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2190.00,大写贰仟壹佰玖拾元整!

  附:产品明细表

  产品及价目明细表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额

  备注

  子母门和对开门

  套

  40

  480

  19200

  单开门

  套

  81

  290

  23490

  合计

  42690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提定作物期限应当20xx年4月16日提货,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包装要求:里面用保护膜包装,外面用纸皮包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为总金额的5%;

  5、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贰份,双方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加工承揽合同10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家具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件1)

  第二条产品技术、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款式、尺寸、材料、内部结构及技术要求等,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乙方提供的存放于甲方封存样品及同行业相关规定为准。乙方必须在加工前向甲方提供中纤板的合格甲醛检测报告,做成成品后,需再次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甲醛检测报告;做油漆后成品需打样;抽屉与柜体之间的缝隙不得超过2mm;严格按照图纸所示的木纹方向施工;漆膜表面光亮平滑,家具漆表面厚度一致,漆面饱和、干净、无颗粒、无气泡、起泡开裂等现象;木纹接口均采用横纹平接方式;家具均制作成整体式,不能采用拼接组合方式;家具板材材质密度为,环保等级为

  。

  第三条交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甲方推迟付款,交货时间顺延)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交货(或交货时间详见附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

  ;

  2.预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两日内,先预付总金额的_____%;即_____元;

  3.白坯产品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金额_____%,计:

  万元作为合同进度款。

  4.成品后验收合格付至总金额的_____,计:

  5.安装完毕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_____,计:

  质保金_____,质保期_____年。

  6.门边线条25元/米,按实际收货结算。付款方式:满5万结一次。

  第六条验收:

  1.甲方应于乙方安装完毕后在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并将结果通知乙方,如交货期届满,甲方未能及时收货,乙方可适当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2.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如逾期验收则视为质量合格(注:安装完毕七日内验收)。

  4.如乙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特别条款:

  1.货物运输由_____方负责,运费由方承担;搬运费由_____方承担,产品安装由方负责;

  2.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交)提货期限顺延;

  3.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已订之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合安装作业的现场、供电、清洁环境、运货通道。安装期间,甲方应确保家具不因乙方以外的因素而致污损、灭失。

  5、乙方在现场安装作业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则双倍返还预付款;

  2.甲方违,则不退还预付款,而因此给乙方造成之其损失亦全额赔偿;如不能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乙方应付货款,乙方有权从甲方货物现场撤出所有产品,直至甲方支付应付所有货款为止;

  3.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若该项违约金不足本条第一款金额,按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4.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人工费、搬运费、工期延误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持一份;

  3、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政治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工图纸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李翔,乙方代表殷本建双方签字,每次办理货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

  甲方:乙方:成都市文春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11

  委托方:_____公司

  签订地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价款:

  1、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包括质材、检验依据、执行标准等),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或提前送达)。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数量(每层数量_数/每排数量_数)。

  5、(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有效)

  委托方:___公司

  受托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1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3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经常被混淆。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

  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

  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其他具体区别:

  1、买卖合同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

  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14

  承揽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定作方:

  地 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揽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4.建筑面积:

  5.承揽方式:承揽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图纸或技术资料

  双方商定图纸或技术资料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1) 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 定作方义务 (1)负责向承揽方提供水、电。

  (2)参与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揽方义务

  (1) 按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加工,按期保质完成承揽项目;

  (2)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变更

  (1)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天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应继续按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由此而产

  (2)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壹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1) 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 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1) 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承揽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由承揽方提供材料的,承揽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标准 :

  (1) 项目质量达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

  (2)所有图纸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九条 项目验收和保修

  (1) 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如定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定作方承认项目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

  (2)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 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 双方签订合同,定作方向承揽支付订金30%即 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合同价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延期天数每日向制作方偿还合同价款 3‰ 违约金。

  2.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应当向承揽方偿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揽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15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一、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机械维修费、材料费、场内转堆费、场内装车费、所有加工用电费、机械燃油费付邮费、料具费、照明费、所有人员工资、人员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等。

  二、乙方在开工后,必须买好所有人员的工伤保、医保及社保。

  第二条 机械及原材料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原材料(山碴)到碎石厂现场,提供所有设备(含碎石设备_____台、装载机_____台、破碎锤_____台、挖掘机____台、电力设施、生活设施),由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山碴)进行加工成甲方所需要的砂、碎石产品。

  第三条 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其质量要求只能为甲方提出的有效粒径为标准。

  第四条 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在________时间内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________万m33,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五条 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每月_____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甲方签认过领料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并扣除乙方在甲方领取的油料、五金等材料总价款,该计价单由甲方计划经营部、工程部、机物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二、甲方根据计价单按80%的比例支付计量款,另____%在乙方未再甲方加工原材料后一个月之内付清给乙方,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____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若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金及结算款中代扣代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的加工产品计量费用。

  三、负责提供施工用电(高压端)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如有场地电机超负荷运转造成变压器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四、负责提供施工用水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内。

  五、负责协调关系。

  六、负责下达砂、碎石等石料需用量计划,确保每天所需的石料。

  七、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吧原材料(山碴)运输到乙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场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甲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加工等相关事项。

  一、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乙方必须进行安全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若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义务配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和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材料供应不足造成乙方停工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与甲方承担,且停工达______天以上甲方需负责支付乙方停工期间费用。

  二、原材料、成品(即使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承担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四、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履约保证

  提供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思南县人民法审理裁决。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日期:

  乙方:

  授权代理人:

  合同订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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