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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

时间:2024-12-31 21:11:25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融资租赁合同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融资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融资租赁合同15篇

融资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汽车事宜,签订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车辆信息 牌汽车 辆,车型: ,车牌号码: 。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车辆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月(含税),合同期内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

  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汽油(或柴油)费,由乙方承担,费用票据归乙方所有。本条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20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之后每月 日前支付底支付下个月上月租金。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前7日提供相应等额有效发票予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乙方有权迟延付款。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或合法出租权。

  2、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安全适用的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3、必须为租赁车辆购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四项基本保险,以及附加险"车辆盗抢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并承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损失、车辆盗抢、车上人员安全、第三者责任的全部风险及责任。所有赔偿属于保险公司保险赔付范围之内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保险理赔,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前负责承担实际产生的费用。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负责车辆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损伤维修。

  6、负责对车辆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年检,甲方需对车辆进行前述维护、保养及年检的,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7、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拥有租赁车辆的调度权、使用权,不占有车辆及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管理责任。

  3、如需续租车辆,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续租手续,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 日未提供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提供的车辆及相应证件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造成乙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租赁期间,出租车辆出现以下乙方无法使用的情形的,甲方应在 小时内提供同等档次的替换车辆,同时,乙方有权拒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甲方逾期 日未提供替换车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追偿。

  2.1甲方提供的车辆及相应证件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

  2.2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出租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致使乙方不能对车辆使用、调配的;

  2.3甲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护、年检的;

  2.4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的;

  2.5租赁车辆发生违章、交通事故、手续不全或其他情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扣车、勒令不得上路的;

  2.6其他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使用出租车辆的情况。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乙方信息泄露、透露给任何第三人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除本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之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合同约定月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6、双方如需变更或协商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支付合同约定月租金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本合同签订地点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保险单(交强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司机与乘客)、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3、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xx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xx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xx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xx份分送xx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电话:

  鉴于,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已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现原承租人拟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新承租人,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转让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1、原承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新承租人,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定义见下),新承租人将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权利,并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保管、维修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之附件一“融资租赁合同明细表”);就与租赁物有关的任何问题直接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按时、无条件、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同意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调整租金。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2、担保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仍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就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自行协商租赁物的交付事宜,但原承租人应将该等交付事宜的进展情况书面通知出租人。

  4、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附件“支付清单”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

  5、如出租人因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和受让遭受任何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担。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之间的'任何抵销、赔偿、索赔等均不影响该等转让后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下新承租人的融资金额为原承租人融资金额减去原承租人已偿还金额后的余额。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若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4

  甲方(资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清洁、干净、无犯罪性质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融资。

  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有能力从银行开出存款单,作为乙方项目开发的.融资条件,并同意以相应项目担保,采取项目托管的方式融资。

  二、融资及其相关条件

  1、币种:美元、欧元、人民币。

  2、融资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融资条件: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银行存款单或信用证或保函。

  4、开证银行: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或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国际知名银行。

  5、借款年限:______年期。

  6、一次性贴息6-8%(各种费用:美国银行操作费、美国投资公司佣金、中方中介费等)。

  7、融资年利率:2.95%(暂定)。最终确定的利率以甲方打入第一笔款时美联储公布的长期贷款利率为准,而且该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不变。

  8、首批过款: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9、后续过款:按双方商定的过款计划执行。

  0、查询方式:swift。

  1、操作方式:银行对银行。

  2、为了监控资金更好地运作,甲方派出两名人员进入项目公司领导层,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宏观)。

  3、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按中国有关法律进行核定乙方相关资产,以其相关资产划给甲方。

  三、操作程序

  1、双方完成一切融资条件条款谈判前期工作后,首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对本合同进行签约确认。

  2、经传真签约确定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提供接款银行坐标及公司有效的法律文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关于融资的决议书、全权委托书等。

  3、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半个月内从银行开出正本银行存款单,并将银行存款单原件扫描件e-mail给甲方。

  4、甲方银行收到乙方银行开出的正本银行存款单扫描件e-mail后,通过swift进行查询,经查询无误后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向接款银行发出付款通知。

  5、甲方付款通知发出后在2个银行工作日内将首批款打到乙方指定的接款银行。

  6、在第一笔款到位后,余款在3-5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收到全款后,甲方在每年2月5号之前,凭乙方开户的相关银行向甲方开出的利息单取息,同时银行开出第二年的利息单交由甲方。

  8、乙方开出的银行存款单在一年零一个月后自行解冻。

  四、法律依据

  巴黎国际商会icc500(993年)最后修订版条款。

  五、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撤消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根据icc500条款,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金额的_____%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执行icc500条款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动乱、战争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按合同条款操作而导致交易终止或违反合同条款者视为违约。

  4、乙方保证开出的存款单和有关资料文件为合法真实,如经甲方银行查证发现虚假不实,则视为违约。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款,则视为违约。

  七、解决纠纷终止

  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仲裁地为北京,仲裁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八、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为中文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5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融资租赁合同书

  融资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 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帐 号:

  相关知识: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独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现效力上的相互交错。这种效力上的交错主要体现在: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出卖人,不是向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另一个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时,承租人在一定前提下,有权向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买卖合同中与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关的条款。

  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这种效力上的相互交错,并未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因为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的,是各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也就是说,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之所以能够向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主张标的物的交付,是因为在买卖合同中就约定有这样的条款,承租人就是基于买卖合同中的该项约定,享有从出卖人处受领标的物的权利。在这种意义上,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本来就是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之一,他对于出卖人所享有的权利,系属合同相对性的体现,而不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在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所享有的对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或是基于买卖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或是基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合意的产物,而不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基于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变更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条款,也是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非属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既然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效力上的相互交错,那么其中一个合同的效力状况,能否对另一个合同的效力状况产生影响呢?对此,日本已出现了相应的判决。其中大阪高等法院的一个判决认为,除有特别情事外,其一契约之有效无效,对另一契约的成立与生效不生影响。该立场已为其他判决所接受,形成为一项判例法原则。而日本有学者对此项判决提出批评,认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买卖契约与租赁契约之间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当租赁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解除时,如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契约应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条件成就而自动失效;如在标的物交付后,买卖契约应不受影响;买卖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解除时,租赁契约应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条件成就而自动失效。这一观点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合同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融资租赁交易是实践的产物,而非法律的创新;它是一种仍在继续发展变化的交易形式,而非进入了相对的稳定期。因而法律应尊重并反映这一客观现实,预留一定的法律空间,而先不要作出强行性的规定。更何况,当事人欲实现两个合同的相互影响时,完全可以经由彼此间的约定来实现。

融资租赁合同6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___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个日历月,即自19年月

  日起,至19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个日历月,即从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permil;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____,按下列第()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的附件

  (81)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表;

  附件二:宽限期利息支付表,

  附件三:租金偿付表;

  附件四:经济担保书;

  附件五:租赁物件购货发票及货物验收证明;

  附件六:租赁物件保险单

  第九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9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合同项下有关方执存。

  (9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7

  你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价值_______元的_______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为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制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承租的_______设备用于与_______治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乙方与医院以分成的方式对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乙方保证将获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归还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为乙方进行的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担保手续费以与乙方对中心盈利进行分成的方式获得。担保手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融资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在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_______%为担保手续费。

  2、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至中心开业的第_______年年底,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的_______%为担保手续费。担保手续费自中心开业后的第_______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诺其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在经营中的对外融资、归还贷款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应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融资租赁合同专用条款

  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出租人同意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赁物。现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部分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条款

  1.租赁物和租赁关系

  1.1本合同所称租赁物,是指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明细表列明的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和选择,以租赁给承租人使用为目的,向承租人所指定的供应商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及附件、辅助装置、易损件、更换件及/或增添件等。

  1.2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交易关联方的自主选择和决定未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或协助且未受到出租人的任何干预。

  1.3出租人对租赁物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任何租赁物的缺陷或不适用、由该租赁物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以及其他状况或因素,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予以免除或减少。

  1.4双方签署本合同的目的'为,承租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资金融通服务,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并获取相应收益。无论本合同项下双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本合同目地不变,出租人获取收益的权利及金额不因此而受损,前述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留购价款及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获得的违约金、赔偿损失收益等。

  2.租赁物的购买

  2.1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及租赁物的制造商、供应商及进口代理人等交易关联方,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和品质、服务和维护、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安装、验收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交易关联方商定上述交易条件。出租人完全根据承租人的选定和要求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购买合同及代理进口合同。承租人已阅读并同意上述购买类合同的全部条款,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承担全部责任。

  2.2购买类合同项下,除购买租赁物从而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对购买类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权利和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义务外,购买类合同所涉风险和购买类合同中所约定的出租人作为买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向交易关联方提出索赔的权利和接收租赁物的义务均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担。

  2.3若承租人先前就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购买事宜已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且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在出租人和交易关联方签订购买类合同的情况下,承租人同意由其负责解除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在承租人向出租人转让其在该合同项下购买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和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义务的情况下,除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和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义务由出租人享有和承担以外,该合同中所约定的风险、其他权利和义务仍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担。该等解除或权利义务转让由承租人负责征得交易关联方书面同意,若承租人未能取得交易关联方的书面同意,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以及出租人由此可能遭受的全部损失均由承租人予以赔偿。

  2.4与租赁物的瑕疵相关的任何索赔应当由承租人与交易关联方协商解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物的交付、验收和索赔

  3.1租赁物由交易关联方根据购买类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对由交易关联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2承租人负责与租赁物接收相关的设置场所准备、租赁物接收、安装调试和验收等相关事宜。因租赁物设置场所和配套准备工作的缺陷导致租赁物交付延迟或验收不合格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3.3交易关联方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之日为交付日,承租人应在交付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并向出租人出具《租赁物接收证书》。

  3.4租赁物安装调试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租赁物验收证书》。

  3.5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延迟交付或不能交付,或承租人不能接收租赁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3.6因承租人迟延支付首付款、保证金或其他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造成租赁物迟延或不能交付等损失的,该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且承租人应使出租人免予交易关联方的任何索赔。

  3.7若交易关联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迟延交付和不能交付全部或部分租赁物或提供的租赁物与购买类合同所约定的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内容不符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或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承租人期待的效果等,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购买类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人将因此享有的对交易关联方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直接向交易关联方行使索赔权。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协助,出租人可以给予合理协助,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8基于租赁物和租赁物采购相关所发生的与交易关联方的一切争议以及索赔、仲裁和诉讼均由承租人办理,一切费用和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3.9承租人同意,即使出现前款情况,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索赔得到补偿,也无论索赔是否在进行中,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及其他义务。

  3.10鉴于出租人完全依照承租人对交易关联方和租赁物的选择签订购买类合同且承租人同意承担购买类合同的风险,若本合同或购买类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对出租人造成任何直接及间接损失,承租人应足额赔偿。

  3.11租赁物序列号:以《租赁物验收证书》或承租人出具的《租赁物序列号声明》上记载的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于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物件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担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的,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数(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款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和(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货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他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目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制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迟延运输、卸货和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

  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由购货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迫索。

  2.租赁物件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人;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和使用等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按本条款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人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时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项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和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件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所有权的保护

  在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出租人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1.承租人必须保持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反驳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权要求。

  2.承租人不得给予自己以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权利。

  3.承租人应确保出租人成为租赁物件的所有者。

  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放弃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随意将租赁物件转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5.承租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件。

  6.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

  件,包括检查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等。

  7.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附着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标签,以免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

  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设立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愿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期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涕泣诉讼。

  第十八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终止。

  1.承租人有严重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在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候通知承租人合同业已停止。

  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赁物件因受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的作用而意外灭失。

  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但还应规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终止权之前,必须提前几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时须支付必要的提前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条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是租赁合同特有的内容,是指尽管某些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有:

  1.合同所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否则,不行使权利并不等于放弃权利。

  2.融资租赁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缔结前所发生的任何委托书或电传都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含义。

  3.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被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随意修订。

  4.如果将合同断章取义,则其中的任何条款均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

  5.租赁合同的各种附表及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具有全权代表出租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货合同、附表、租赁物件明细表、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收据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ⅰ.附表

  (1)

  租赁物件(制造厂)

  (2)

  卖方

  (3)

  交付地点

  (4)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5)

  租赁期间

  (6)

  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收据支付期

  (7)

  概算成本

  (8)

  保证金

  (9)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0)

  续租租金

  (11)所定损失金

  第一次租金

  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12)

  续租所定损失金额

  (13)

  迟延利息

  以中国银行的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x120%计算

  (14)

  附带条款

  ⅱ.租赁物件明细表

  租赁物件名称与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价格

  进口国别与制造厂

  交货时间

  ⅲ.实际租金表

  敬启者: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no.___________)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8)、(9)、(10)、(11)和(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_________公司业务部(盖章)

  总经理(签字):___________

  业务经理(签字):_________

  业务员(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

  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附表(9)项租金调整

  概算租金(共次)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五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六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七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八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附表第(10)项续租租金调整

  概算续租租金(共次)

  实际续租租金(共次)

  每次:

  每次:

  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

  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

  概算:

  实际:

  附注:

  1.租赁合同签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起租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租赁期间:______个月(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现汇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已预付。余额/欠额为:_____________

  抄送:

  担保人(1):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2):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起算日: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ⅳ.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你公司与订立的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租赁物件(制造厂)

  祥见第号购货合同

  卖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日为起算日)

  下面的表格由出租人填写

  部门负责人复核人经办

融资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__________;

  2.国别__________;

  3.规格型号__________;

  4.质量标准__________;

  5.数量__________;

  6.总金额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担保法》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经办人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电挂: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担保人:(盖章)担保人:(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融资租赁合同12

  编号: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续费”: 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

  1.2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款、项、当事方、附件;

  (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不包括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

  (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方式

  2.1除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先决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

  3.1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a)委托人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签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

  3.2承租人的先决条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并提供内容与格式均令委托人认可的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审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委托人确认其在每一次签署委托指令之前已尽责地进行了审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不另作实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承担核实的工作和责任。

  第四条 融资租赁

  4.1委托人支付租赁物价款购进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和供应商,并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3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的确认函,注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要求已经我公司认可”;委托人承担根据承租人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发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4.4承租人确认委托人购买的标的物即承租人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4.5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及其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或增加所有权负担的行为。

  4.6对租赁物的品质、规格及其他在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供应商提起求偿,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仲裁等,其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4.7租赁物在本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外观、性能、品质等,不得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租赁物上标注所有权标志,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承租人股东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承租人法人地位的变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不改变委托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9在任何涉及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说明时,承租人必须声明、说明或解释本设备的所有权情况。

  4.10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权费(应该说清楚一点)(应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委托人转移至承租人。

  4.11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决定撤销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双方名义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无须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导致指令变更或撤销的一方承担。如指令变更或撤销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双方原因导致的,手续费由双方分担。

  4.12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载明的划转日期(必须为工作日),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由委托人资金帐户划转至委托人与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帐户。

  4.13委托人与承租人确认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时双方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各种违约情况。

  4.14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承租人通过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进行融资租赁的金额(即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金

  5.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确定,详见收租表。

  5.2租金支付见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达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帐户日为准。

  5.3承租人应当将应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受托人为委托人代扣代缴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营业税和其他任何可能产生的税费,同时把剩余的资金划转至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委托人承诺:基于本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5.4租金支付经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连续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处置。

  第六条保证金

  6.1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的金额和期限,于融资租赁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计______万元。

  6.2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日起3日内划入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6.3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时,委托人有权处置保证金;合同执行顺利的,经协商,保证金可冲抵最后几期租金。

  6.4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租金的偿还

  7.1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时,则委托人有权对逾期租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加收罚息。

  7.2受托人按照约定将融资租赁租金或罚息划转至委托人的资金帐户后将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

  第八条 手续费

  8.1各方商定,融资租赁受托人手续费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收取,共计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第九条 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9.1在本合同项下,受托人负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协助委托人划转租金的义务。

  9.2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重新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除外)。

  第十条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

  10.1承租人如需提前结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要在相应 的计划还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0.2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赁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提前结付租金补偿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优先受偿

  如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签订时,借款双方应向第三方书面披露该情况。在同等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双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该情况,并违反本款关于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约定,借款双方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提前终止

  12.1如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应立即向委托人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动停业;

  (b)承租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导致财务亏损;

  (c)使用融资租赁的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d)承租人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承租人出现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与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商业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执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关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及手续含有虚假成份,担保人被迫或主动停业等;(本款仅在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使用)

  (h)委托人认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赁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j)承租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2.2委托人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提前还款的通知应当同时提交一份给受托人。承租人应当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融资租赁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资金帐户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划转至委托人帐户。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13.1 承租人在此声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承租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承租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为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的下列事件:

  与承租人或与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承租人在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证如下:

  (a)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b)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和有关费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d)接受委托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e)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承租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f)承租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保证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保证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

  (g)承租人保证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受托人的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控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承租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股本结

  构的变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承租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承租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将有可能发生的清算、破产、注销、解散等事项。

  13.3承租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承租人重复作出。承租人同时承认,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4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5委托人的保证如下

  (a)融资租赁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委托租赁本金和租金时,自行决定对承租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索。

  13.6委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委托人重复作出。委托人同时承认,受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良好声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b)受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受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

  (c)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证如下:

  (a)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业务,不将受托事项转委托;

  (b)按照本合同约定划转融资租赁的资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租金;

  (c)保证将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处账户的租金扣税后划入委托人指定帐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挪做它用或主动代委托人清偿债务;

  (d)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协助委托人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进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受托人丧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条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会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处理本合同项下资金,充分保护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f)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并,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

  13.9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同时承认,委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发生以下情况时即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申请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各项文件)有虚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租赁租金、各种罚息、提前还款租金补偿金、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d)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e)承租人在与受托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下发生了违约事件,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适用);

  (f)承租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g)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14.2出现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违约事件,委托人应当在知道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分别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赁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委托租赁本息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c)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14.3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

  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中留存足够的租赁资金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c)委托人的资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

  (d)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e)委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约定的。

  14.4 发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违约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上述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委托人赔偿。

  14.5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

  14.6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资金帐户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帐户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向委托人划转的;

  (d)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其他约定的。

  14.7 发生本合同第14.6中违约事件,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费用

  15.1因承租人没有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导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参加承租人破产、清算、重组等法律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预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协助委托人追索或协助委托人参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委托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索。

  15.2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缴融资租赁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担保

  本合同□采用担保□不采取担保(本条仅在各方选择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方适用)。

  在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16.1承租人应当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如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采取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担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16.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内,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更换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或提供其他经委托人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程序的参加

  17.1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约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

  17.2若承租人发生不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受托人在知晓该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晓该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权自行决定向承租人提起诉讼,受托人亦有义务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协助委托人提供诉讼所必要的文件。

  17.3对于承租人针对委托人发生的其他违约情形,按照本条17.2的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18.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8.2本合同当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19.1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9.2在受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20.1本合同经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各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20.3如遇地震、台风、瘟疫、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当事人各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按下列地址送达对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另外两方。

  21.3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

  22.1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2.2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经对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为表达三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特进行如下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

  1.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凭借自己的技能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

  1.2、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技术条款由乙丙双方商定;

  1.3、价款及支付方式、交货、验收等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

  1.4、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并凭借乙方的技能,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向丙方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1.5、设备的进口由丙方负责委托外贸公司办理各种进口报关手续和商检手续,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配置及赠品

  2.1、产品名称:岛津原装进口全新1000_光高频逆变式_光胃肠机系统。

  2.2、型号:_.

  2.3、产品数量:一台。

  2.4、设备质量:与标书承诺一致。

  2.5、具体配置详见清单。

  2.6、丙方赠送甲方产品:①近台操作;②17“副监视器;③岛津或瓦里安管球一只。上述赠品由津维修站免费安装调试。

  第三条租赁物价款及付款方式

  3.1、整个设备配置总价格为148万元。

  3.2、首付定金15万元由乙方支付给丙方,该义务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履行;

  3.3、安装调试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设备验收收据,向丙方支付118万元;

  3.4、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机器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甲方凭乙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将剩余款项15万元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设备运抵前,乙方必须按照丙方的要求将机房布置完毕以备货到后及时安装。

  4.2、交货地点:乙方放射科。

  4.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

  4.4、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和河南省商检部门及乙方人员共同开箱,并由商检局出具设备进口渠道合法及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

  4.5、丙方免费负责整个设备的安装、调试至设备开机正常验收,从安装合格之日起对整机免费保修一年,并终身负责维修,24小时内如不能到达现场维修,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6、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直至乙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

  4.7、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4.8、如果在3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5.1、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丙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丙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丙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依据甲丙双方之间买卖关系所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索赔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5.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六条租期计算和租金支付

  6.1、租期从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当日开始计算;

  6.2、租期为两年,合同终止日为甲方向丙方支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后的对日。

  6.3、本合同租金总额包括甲方向丙支付的'两期款项及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6.4、本合同租金总额为元整。

  6.5、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平均支付,即每月支付_______元。

  6.6、每月租金,乙方应于当月20日前支付。

  6.7、租赁期内,国家调整利率时,甲方按照调整后的利率重新调整租金,乙方承认此种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租金标准支付。

  6.8、乙方因特殊情况暂时无力缴纳租金时,必须在租金缴纳期届满前向甲方书面报告情况;

  6.9、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每日按照延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对乙方的限制

  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对租赁物的权利和义务

  8.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8.2、租期内租赁物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8.3、租期内,租赁物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8.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和租赁物使用情况。

  8.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以租赁物抵偿债务。

  第九条租赁期满或租金提前付清租赁物的处理

  9.1、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9.2、租赁期内,乙方提前付清全部租金的,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0.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

  10.2、为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14

  答辩人: XX酒楼

  被答辩人: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XXX),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在先,其无权解除合同。

  二、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租赁合同也不宜解除。

  三、答辩人有权从被答辩人应付给答辩人的款项中抵扣应付租金。

  四、被答辩人无权就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本体维修基金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希望法庭考虑被答辩人系租赁房产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长期受益人,就维修费的承担问题作出公正裁决;考虑本案中被答辩人也存在违约情形且酒楼处于正常营业之中,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和最高院的`审判指导原则,就合同解除问题作出慎重处理,并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XX酒楼

融资租赁合同15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略)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 甲方责任

  4.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 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 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 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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