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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4-10-13 15:37:06 合同 我要投稿

【集合】公司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集合】公司合同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因公司正常开展工作需要,租用乙方(车牌)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按月结算租车费用。

  二、租车费用:每月元整。此费用适用于乙方车辆磨损。

  三、租车期间乙方车辆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年检及维修费等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报销。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同时,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人身安全、患病治疗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所有费用。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

  (小写)¥30,000,000.00元。

  二、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11% ,借款利息自乙方划出借款之日起计算,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壹年 ,自 20xx 年 10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19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借款人)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3、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一 的`违约责任。

  4、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公司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方同意将本公司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业务量付给其相应的费用。同时如因甲方生产需要,乙方还承接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另行商定是否续签本合同,如果乙方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2 业务范围和地点

  2.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2.1.1袋装水泥包装:主要负责搬水泥袋、插袋、小包破包处理、计数器控制、码包、清扫场地、破袋水泥回笼清理、破水泥袋回收。

  2.1.2袋装水泥装车:主要负责装车机装车、水泥站台搬运水泥装车,并负责自备板车的维护。

  2.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2.2.1汽车散装:主要负责储运部散装汽车装车,周围地面的垃圾清理。

  2.2.2质管部取样:主要负责进厂石灰石、高硅、粘土、出、入磨生料,出磨煤粉、水泥,磨头熟料、石膏、石灰石,入圆库煤,出窑熟料等取样工作。

  2.2.3.1 公共区及办公楼保洁,其中:

  2.2.3.1制造部保洁:负责原料、烧成、制成工段所属范围内地面、楼面的清洁卫生;

  2.2.3.2运行部保洁:负责厂区花草树木的修剪和主干道的清扫,中控楼和生产现场三个厕所的冲洗;

  2.2.3.3行政部保洁:负责行政办公室楼的保洁,倒班宿舍楼的清洁卫生及饭堂周边道路的清扫。

  2.2.4物资搬运:主要负责我公司采购部采购物资的小物件入库、出库搬运工作。

  2.2.5水泵站抽水:主要负责供厂区生产、生活用水的泵站的抽水工作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2.2.6其他短期临时性用工,除以上范围外的用工,根据临时的、突发的工作任务而需要的用工,用工时间按日或按小时计算,具体工作任务另行确定。如除储运部水泥装车外的物资装卸用工、检修和抢修用工等等。

  2.3作业地点:甲方所在地和或甲方所指定的作业地点。

  3业务计费标准

  3.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劳务任务后,甲方按下面标准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3.1.1从插袋到装车综合价 2.25元人民币/吨(含装车加高费、纸袋卸车费、码包堆存、站台搬运装车、倒装)。

  3.1.2甲方根据每月装车出厂包装水泥的实际吨数计算乙方实际发生费用。

  3.1.3乙方每天完成的承包业务量必须由甲方当天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3.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3.2.1其它生产部门劳务用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每月可休息4天,如各劳务人员发生加班情况,甲方对各工种统一按5元/小时计算于乙方,甲方支付各工种月劳务费标准为:

  3.2.1.1制造部清洁工1300元人民币/月?人;

  3.2.1.2运行部清洁工1300元人民币/月?人;

  3.2.1.3行政部清洁工1350元人民币/月?人;

  3.2.1.4水泵工1350元人民币/月?人;

  3.2.1.5仓库搬运工1350元人民币/月?人;

  3.2.1.6取样工:1450元人民币/月?人;

  3.2.1.7散装工:1450元人民币/月?人。

  3.2.2其他短期临时性用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日工资55元人民币/天?人(含检修、抢修用工)。

  3.3乙方劳务费用含工人工资、劳保费用、工伤保险费、劳动工具费用、生活设施及住房租赁费和水电费、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3.4乙方承诺本合同的计费标准在国家强制性用工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不随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3.5甲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

  4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4.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4.1.1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即次月10日双方根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结算上月实际发生的承包费用。

  4.1.2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经过甲方确认的能证明乙方承包业务完成量的书面清单,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或损害赔偿金,甲方从乙方的承包费用中扣除。

  4.1.3双方结算后,由乙方按照结算金额开出有效的装卸费、劳务费税务发票,甲方在25日前将上月承包费用一次性转帐到乙方指定帐户,或通过票据形式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4.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乙方劳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用工部门指定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报用工部门领导审查的考勤,核准结算上月乙方的劳务费用,结算单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5.1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5.1.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协调失误,否则赔偿相应的损失。

  5.1.2为提高装车效率和减轻劳动强度,甲方对装车作业优先按排装车机直接装车,乙方做好码包和倒装人员的安排,保证站台同编号水泥存放不超过一星期。

  5.1.3甲方负责根据乙方当天完成的工作任务给乙方提供作业票作为完成工作任务的月未结算依据。

  5.1.4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按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5.1.5乙方如不适应甲方的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劳动组合,确保按时完成承包业务;确保按时完成承包业务,如果乙方仍然不能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5.2.1为了方便乙方更快、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工具更换时以旧换新,人为破坏视损坏程度由乙方照价赔偿。

  5.2.2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人员增减由甲方根据生产需要而调整,每月劳务费用结算以实际用人总数和考勤为准。

  5.2.3水泵站维修及零部件更换由甲方负责,乙方水泵工配合。

  5.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乙方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资料。

  5.4对乙方不符合要求的劳务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5.5甲方为乙方厂区附近住宿处提供水和电的引入,装表计费,费用按甲方员工水电使用收费标准收取,住宿租金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住宿离厂区较远,则水、电的引入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

  5.6水泥包装和装车业务

  5.6.1乙方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具有装卸、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热照及经营许可证,并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有效。

  5.6.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不得妨碍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

  5.6.3乙方使用无证人员作业(如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健康证等)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5.6.4乙方必须具有24小时作业能力,至少设2名现场管理负责人,有通讯联络措施,随时代表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任务。

  5.6.5乙方装车人员要按客户装车码包高度要求进行装车,按指定的地点堆存或倒装,摆放整齐,无混编号、混品种堆放。

  5.6.6乙方要向甲方出具已与其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承诺,并由甲方进行查核,乙方指派2名管理人员代表乙方进行现场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劳动管理中出现的纠纷为理由停止或影响包装、发运工作,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6.7乙方负责做好装卸人员的岗前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法规及有关装卸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等各项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行业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其从业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和保管劳保用品。

  5.6.8乙方包装和装车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卸作业器具及维修由乙方负责解决。

  5.6.9乙方要做到文明作业,每班次要对包装和装车现场环境卫生打扫干净,发现不符要求的,按《袋装水泥包装和装车管理细则》处理。

  5.7其它生产部门用工和短期临时性用工劳务业务

  5.7.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劳务,配备年龄在18至50岁之间,身体健康、积极肯干、能吃苦耐劳、并胜任岗位工作的劳务工。

  5.7.2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用工单位的安排,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劳务。乙方要按照合同的协定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不得防碍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以扣发乙方劳务费的方式进行一定的程度的处罚。

  5.7.3乙方负责所管辖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并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5.7.4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规程和标准,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乙方安全环保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乙方新进劳务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安全环保教育方可上岗,乙方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5.7.5若甲方需要完成一些临时性或突发性的工作,经与乙方协商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调动乙方劳务工完成甲方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乙方需积极配合。

  5.8甲方要求乙方为其组织的劳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各类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9乙方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事故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5.10乙方劳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职业守则和甲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物等,凡属人为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损坏,均由乙方按价赔偿,对乱开乱动设备、任意串岗并不听劝阻者甲方拒绝该人代表乙方完成劳务任务,对利用工作之便偷盗水泥、偷盗公物、废旧物资等,除如数追回外,甲方可视其经济价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处以该物品价值三倍的罚款。

  5.11乙方每月一次按时按量交纳水电费,做好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搭,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炒锅或其他经营性大功率电器。发现违反规定的,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水和电的引入。

  6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未完成包装装卸系统的维修,影响乙方完成承包任务的,乙方对当天不能完成任务部分可以不负责。

  6.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的,应按照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例如:无故不能完成承包任务,无人装卸水泥及货物、罢工、偷窃甲方水泥和财物、野蛮作业导致货损货差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4乙方要合理组织足够人员负责包装装卸工作,因组织不力影响甲方生产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费用中扣除所影响的损失。

  6.5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完成任务的,甲方可以按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直接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6.6乙方不得向甲方工厂内提货的车辆或货主收取含加高费、扶把费、夜班费、加班费等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罚乙方违约金,从乙方的承包费用中扣除。

  7合同争议的处理

  7.1本合同变更或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作补充协议,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条件影响包装、装车等用工工作,由此产生的各种延误费用,谁影响谁负责。

  7.2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3本合同附件《袋装水泥包装和装车管理细则》与合同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8合同生效及终止

  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在合同期满新合同末签订之前,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续延生效一个月。

  8.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公司合同 篇4

  贷款人: (下称甲方)

  地址:

  借款人: (下称乙方)

  地址: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

  (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 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其它规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公司合同 篇5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尝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储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公司合同 篇6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劳动者根据38条辞职有补偿金,

  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收集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资卡等,等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劳动者辞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保险。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要是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根据法律的规定,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同时,员工还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不签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你可以通过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公司合同 篇7

  公司蚕茧收购经营承包合同提要:争取承包区域内乡镇政府的支持,尽最大努力搞好蚕桑生产、蚕茧收烘工作,搞好科技养蚕和养蚕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把提高蚕茧质量,增加蚕农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司蚕茧收购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zz丝绸有限公司

  乙方:z县z蚕桑专业合作社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丝绸行业市场疲软,企业运行困难,z县蚕桑产业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稳住z县的蚕桑产业,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甲方根据董事会的指示精神,将z县境内官坝、石黄、碾盘 、丰收、双龙站的蚕桑生产、蚕茧收购实行经营承包给乙方,甲方双方就承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利。

  二、承包原则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承包金、承包保证金

  承包金为 6.5 万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承包资产保证金为叁万元,保证金不计息,不抵作承包金。合同终止时,双方账务、资产交接清楚后,甲方一次性退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甲方有监督乙方进行蚕桑生产、蚕茧收购经营的权利;

  (2)甲方发现乙方违约时应及时指出,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甲方有对乙方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的权利。

  2、义务

  (1)组织规划全县的蚕桑生产发展,争取国家和政府对蚕桑产业的扶持政策、协调县政府、县级各部门的关系,维护好z县境内的收购秩序;帮助协调好边界关系。

  (2)提供所辖蚕茧站(点)的收购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

  (3)提供所辖蚕茧收购站的现有房屋、收烘设施设备;

  (4)提供统一的鲜茧收购联票和干茧销售增值税发票;

  (5)及时传达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蚕茧收购政策,合理制定好全县各季的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

  (6)承包区域比邻的乡镇收购时间、收购价格双方协商,甲方不得高于承包区域内价格和单方面提前开秤。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乙方实行全额经营承包,自负盈亏;

  (3)乙方有自行组织、销售蚕药蚕具等蚕需物质的权利;

  义务

  (1)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与蚕桑生产、蚕茧收烘无关的经营活动;保证全额收购承包区域内农民所生产全部蚕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督;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声誉和形象的事情;

  (3)按时足额向甲方上缴承包金,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所需蚕种必须向甲方订购,其价格按z统一定价标准执行,现款现货;

  (5)乙方在蚕茧收购经营中,必须如实填写鲜茧收购联票和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由甲方提供,税金由乙方交甲方上缴国家),不得虚开、漏报、不得有偷税漏税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争取承包区域内乡镇政府的支持,尽最大努力搞好蚕桑生产、蚕茧收烘工作,搞好科技养蚕和养蚕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把提高蚕茧质量,增加蚕农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7)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认真执行国家的茧价政策;

  (8)管理好甲方提供的各种证照,资产设施设备。在合同期内各种证照换证,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各种物资的添置,收购称的检修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经济责任。合同期满各种证照完好交还甲方,房屋、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

  (9)做到安全生产,承包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并承担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

  1、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更改合同条款,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按承包金20%支付乙方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承包金、保证金不退。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zz丝绸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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