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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3-08-21 10:38:43 合同 我要投稿

【优选】签订合同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选】签订合同9篇

签订合同 篇1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 借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何签订民间借款合同

  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现实中,大都是向亲朋好友借钱,作为贷款人碍于情面,很多人在借给他人钱时,不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有时甚至连个借条也不让借款人出具。如果,贷款人与借款人关系非常好,借给借款人钱时就不考虑能否要回,是否签订借款合同都无关紧要。

  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贷款人是出于对借款人暂时资金紧张提供帮助,在借款人度过难关后,还想要借款人偿还。如果这样,我建议你应当在借给他人钱时就与对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借款合同的最大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甲经营一个商店,资金紧张向乙借款。乙借给甲3万元现金,期限为一年。甲给乙出具了收条,上面写着收到乙现金3万元。一年后,由于甲经营不善,商店亏损严重,无力偿还欠款。于是,乙在多次向甲索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要求法院判决甲承担还款义务。甲在其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辩称,当时确实收到了乙的3万元现金,可是这笔款是乙对商店的投资,不是甲个人向乙借的款。

  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要明确借款人是谁

  这个问题看似不是一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甲与乙丙共同出资60 万元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甲是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公司由甲出面向张某借款30万元。张某考虑到甲人品极好,自己又有财产,况且钱又不是白借,公司借款给出利息。于是,就借给甲与乙丙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公司经营亏损。一年后,借款合同到期,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其所借张某的款项。于是,张某起诉甲,要求甲偿还借借款。

  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

  如果在将钱借给他人时,要得到利息,就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可见,如果不约定利息,或者虽然约定了,但是约定不明,那么,对方如果不给利息,就无法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利息。

  在约定利息时要明确约定,采用明确的表达方式,让人一看就明白。同时对计付利息的方法要明确约定。如采用按借款本金的`百分比的方式,就比较明确。

  还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中不能约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法》 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如果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还款并计算利息。

  要在民间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偿还期限

  偿还借款的期限,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甲借给乙五万元现金,双方约定,在工程结束后偿还。在这里,是指哪个工程,工程何时结束,怎样才算工程结束,等都不明确。如果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人往往可以以是哪个工程,工程还没有结束等理由抗辩。增加了贷款人举证的难度。如果,对于还款期限约定十分明确,贷款人主张权利就比较容易了。

  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就是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因为贷款人将款项交给借款人后,贷款人就没有什么义务了。还本付息是借款人的义务。为促使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不按照还款,迟延还款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每迟延还款一天,或者一月应当给付多少违约金,要明确。违约金计算如何计算,也要明确。

签订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女士

  甲乙双方就 区域日常保洁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现将地址位于上海市 区域日常保洁工作委托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该区域全面清洁服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水电供应。

  2.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负责2903室所有办公室、 会议室及所有茶杯整理及清洗整理工作等 。

  2.乙方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工作。

  4.负责提供清洁工作所用设备和物料。

  5.乙方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

  2.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应按期支付给乙方每月的清洁费用。

  4.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各项条款,在工作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1%的违约金。

  2.逾期不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过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金额:

  1.按月付款:甲方于每月底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清洁费用,乙方在收款后应开列发票。

  2.每月的清洁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自 20xx 年 10 月 17 日至 20xx 年 10 月 17 日止。

  第九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飓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两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 月日 _______年 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合同 篇3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租房协议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合同 篇4

  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领导:你们好!充满活力的猴年已匆匆而过,同样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鸡年已悄悄来临,今日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迎来了20xx年经济责任目标合同签订会的隆重召开。20xx年公司下达给我们润浦型钢销售部的总体目标是:销售确保4.2亿元,争取4.5亿元。其中:T型导轨毛坯销售80000万吨、叉车型钢10000吨、10#斜腿槽钢8000吨、集装箱槽钢及其它型钢20000吨。作为销售部的签订代表,我深感任务艰巨,压力之大。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提出的科技创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满意年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公司提出的实施四大目标、完善四大机制、制订四项措施的整体发展规划,为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给我们销售部的任务,我们准备在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高认识,锐意进取。尽管我们刚涉足该行业,但20xx年我们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现销售数量36241.97吨,销售收入达11216.96万元。另外我们还摸清了公司各种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及大部分客户的货源、价格等基本情况,为制定我公司05年的产品构成、产品价格、营销策略等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对于20xx年,我们可以说是取得了一点微薄成绩,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深知自身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的许多问题和不足。对此,必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对照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干部组织纪律、工作表现及思想素质》文件精神,深刻查找自身工作作风,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查自纠、自我反省,自加压力、首先在思想上树立努力拼博的准备。

  2、具体落实销售计划。对照公司下达的05年的销售计划目标,再根据销售部内部人员构成进行指标分解,直接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制订相应有效措施加强控制,并落实到月度计划性客户。在计划分解的同时,制订相关落实措施,即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要求和管理,一切以实绩和数据来衡量他们的工作能力。对2个月内工作没有起色,又拖销售部后腿的业务人员,拟准备采取强硬手段,作辞退处理。并及时物色人才,补充新鲜血液,充实销售队伍。另外,业务员每次出差回厂,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汇报。规定每月2日召开一次销售例会进行分析产品销售情况、交流产品销售经验、分析市场动态、预测价格走势、通报销售业绩、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3、努力拓展销售区域,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销售是企业第一车间,销售业绩的好坏从某种程度来说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20xx年,润发机械公司的产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我们的销售量,但我们销售部所有人员在思想绝不能有丝毫的信赖性,在20xx年我们准备在巩固以前老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另外我们还将对所有客户按照信誉、进货量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分,进行严格的A、B、C等级分类,对20xx年度进货总量大、计划稳定、汇款信誉好的大客户,进一步深化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对已开发的产品及数量上未供足的客户,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组织好攻关力量,用足时间打攻坚战,以确保计划的稳定性。

  4、一手抓销售计划,一手抓货款回收,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销售产品和回笼资金是销售部的二大职责,缺一不可,公司已对销售部货款回笼方面制订了严厉的责任制度。我们销售部全体人员一定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应收款压到最低限度,必要时将采取薄利多销,全部现钞的营销办法。

  5、开拓思路,积极发展代理商。在确保导轨毛坯销售总量的情况下,积极开发附加值高的产品销售渠道、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作贡献

  6、加强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一定做到身在其位,必负其责,不回避问题和矛盾、敢于负责、敢于碰硬,一切紧紧围绕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从实际出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自己份内的工作抓落实,求效果,充分发挥“四千”、“四万”的吃苦耐劳精神,坚决以“成功的人找方法,失败的人不找理由”的工作要求来衡量自己的工作质量。在新的一年里,我们销售部将以崭新的面貌展示在各位面前、并争取以更好的佳绩回报公司领导以及全体员工对我们的信任和期望,确保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任务。为润浦型钢公司的兴旺发达,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智慧。最后,向各位拜个早年,祝各位新年快乐,鸡年大发!谢谢各位!

签订合同 篇5

  1、签合同时最好全程录音,找个细心人陪你一起去。

  2、交房租的日期写清楚,一般中介要求提前一个月交,而事先商定的却是押一付三,所以,每次交租的日期要写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自己违约,以致承担高额违约金。

  3、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要写清,如果需要在格式合同上划掉这些费用,则必需双方在划掉处签上各自的姓名与日期,并加按手印。注意,两份合同都划掉才有效。

  4、两份合同务必一致,仔细核对。

  5、合同上需加上一句:“如租住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房管部门调解,或者上诉起法院。在发生纠纷,在纠纷未解决完毕期间,租户可继续租住此房屋至房租到期日,中介不可强行要求其搬离,纠纷解决后,由此发生的费用租户与中介依照合同与纠纷解决结果,另行结算。”

  6、房屋交割单上所提到的.房屋内的物品,要仔细核查是否完好,特别是电器要试试能不能用,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抽油烟机以及自供暖的锅炉等,如冰箱可放半碗水进去半小时,看是否制冷。给房子的墙拍照,防止中介在退押金时以房子被弄脏为由扣你押金。如果房屋交割单上的物品有坏的,要在单子上写清,或者,干脆让中介把坏的东西拉走,且,在交割单上划掉,两份交割单都要划,并在划掉处双方签字且注明日期。

  7、交一切费用,都要有收据,上盖有财务红章,章上的公司名跟租房合同上的要一致。

  8、合同上盖的红章,是合同章。合同的中介签字处,要求其写上中介公司的建委备案号,公司的地址,电话,房产经纪人的经纪人证号,跟你签合同的人的身份证号与名字。你还得看他的身份证,最好把经纪人的电话与地址也写上。

  9、租房期间发生的费用的单据,一定要保留好,以免中介以此为由不退押金。

  10、要仔细,要小心,与中介的交流,最要全都录音。如果中介打电话来威胁你,听出话音后,对中介说:对不起,现在信号不好。然后挂掉电话,把手机调至录音状态,再打过去。若真遇上纠纷,不要怕,中介都是欺软怕硬。如果中介无赖,非说你违约,或者非要你交无理费用,否则就赶走你,堵你锁眼,你就马上报警。报警时说扰民或者寻衅滋事。如果警察不管,就记下其警号,再打110投诉给警督,另拿出合同上加上的那条——第5点所讲,要求中介打开门锁。

签订合同 篇6

  (一)关于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标准工时制内容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提示: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

  提示: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休息休假

  1.休息

  休息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

  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1)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年休假

  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提示:(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关于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l50%支付劳动者工资;(8小时以外加班)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周六、日加班)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五一、十一加班)

  提示:(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l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最低工资制度

  (1)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2)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四)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合同类型);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订合同 篇7

  标签:工作合同,工作签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根本没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对劳动者是否还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严重损害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下面笔者根据劳动争议多发的几个省市出台的指导意见,就竞业限制补偿金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影响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读者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此类案件提供一些参考。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这几个省市是中国劳动争议案件的集中地,因此,这几个省市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意见,笔者通过对上述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的指导意见的分析,认为司法实践中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存在三种观点,即“有效说”、“无效说”、“效力待定说”。

  一、“有效说”,以上海为代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关于“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根据该指导意见,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约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可协商约定,协商不了的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

  二、“无效说”,以江苏、浙江为代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江苏省的指导意见对于用人单位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但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直接否认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可以理解为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该指导意见在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又增加了一句,劳动者依约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标准或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劳动者请求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补足的,应予支持。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竟业限制条款或协议无效。第三十二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4)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效力待定说”,以北京、广东为代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四、对三种观点的评析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成为必要,是对劳动者择业权被限制的补偿。从合同性质看,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一种双务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当然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上海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约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可协商约定,协商不了的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这似乎有强制双方履行的嫌疑,不足之处在于未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还需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江苏、浙江规定用人单位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支付的,直接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这样似乎显得太武断。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由于疏忽或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但是其目的并非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以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为由不同意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如果法院直接否认协议的效力也是不妥的。

  北京和广东规定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不导致协议无效,只有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才不产生法律效力。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并不能必然得出用人单位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故意,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经济补偿,才说明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的故意,这种情况下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显然是没有问题的。笔者认为,北京和广东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既兼顾了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把握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签订合同 篇8

  悬赏分:100 - 解决时间:20xx-8-15 11:02

  我们各签了一份,但两分时间不吻合

  提问者: ZHUTAO19790622 - 二级

  最佳答案

  最好直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合同对用人单位是没有约束力的。劳务派遣后,出现薪酬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只能找劳务公司。 因为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公司负责。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花钱从劳务公司购买劳动力,至于“劳动力是否依法享受各种待遇”的问题没有法律义务

  具体说:就是你不是用人单位的`人而是劳务公司的人.你的劳动关系养老医疗工伤问题都和用人单位无关.而且哪天用人单位不想要你了,就会把你退回劳务公司,没有补偿,由劳务公司再给你安排工作.劳务就像家政公司的钟点工到别人家提供服务.还有保安公司也是劳务公司的一种.你工资的一部分有可能是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用.但是如果是正规的劳务公司,就应该负责你的养老医疗工伤问题.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会委托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一旦发生问题,劳务公司的资金有限,可以逃避风险。

  因此最好直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 篇9

  大学应届毕业生拿到手上的那份就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毕业生在毕业后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转递学生档案等,不可忽视。那么就业协议书怎么写呢?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就业协议书范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

  培养单位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三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 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性质

  档案接收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毕业生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院 专业 政治面貌

  学位类别 学历 培养方式

  生源地 婚姻状况

  联系方式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毕业生工作的地点:

  第二条 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

  第三条 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地址: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是: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初次服务的期限是: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 合同。

  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

  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

  一、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违约方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解除协议。

  其他约定:

  毕业生意见: 用人单位意见:

  签字: 签字:

  以上就是就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的内容,希望小编整理的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

  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

  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希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应当说这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很大的,现在可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积极的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会不会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呢?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xx年9月份的工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告韩某辩称: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20xx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实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

  案情分析:

  该案件中宁夏大厦已经证实了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法院仍然认为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那么企业在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该如何做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呢?如果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确在劳动者一方,则用人单位企业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本案当中,宁夏大厦正是因为没有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而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到以下义务: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可以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以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主要条款。

  其次,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立即完成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订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应当也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原因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者立即签订完成,或者继续双倍付薪,或者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

  所以,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这样企业一方的风险就会减小。那么什么时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呢?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筹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才开始办理其他手续,则单位一方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降为零。如果用工开始以后才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万一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签,那企业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当然单位也可以通知终止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首先应当尽快的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其他的细节事宜等合同终止后再讨论也不迟,但不管怎么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其次,百密总有一疏,如果企业因某些人工作差错在用工过程中发现有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应当立即补签,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签订的日期补写为员工入职之日,以绝后患。如果一个企业有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也会有吸引力,当发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误时,员工也会理解,不会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每份合同的价值最高相当于11个月薪资。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两份,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派专人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看是否每位员工都有签订,并查看是否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不熟悉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么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详细的解答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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