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10篇【精选】
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签订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合同 篇1
1.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
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监理概念模糊: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3.书面文件不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4.权利义务不清: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
7.工期约定:一般情况下,简单装修1 00平方米的房间.工期在35天左右.而装饰公司通常会把工期约定为45—50天.即便如此.延期交工也时有发生。在合同中约定工期.能促使装修公司早些完工,以免耽误八住。
8.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中期验收时缴纳35%.完工时缴纳5%,这种付款方式会使消费者在工期过半时就支付95%左右的装修费用。如果装修后期出现问题,很难在钱上制约装饰公司。所以.业主最好把首付款压到30%、中期款30%.而且中期款并不能简单地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而应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墒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9.砍价:装修报价单有一定的打折空问。只要业主强烈要求,装修公司为了签单都会给予适当的优惠。
10.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增减项目(通常为增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线路.等等。这些项目在完工时都是要费用的。如果这些项目的单价未再签订合同.等到开工后就只能由设计说了算了。因此.装修报价单应当越详细越好。同时在装修合同中应对增加项目的比例和单价范围进行一定的约定。
11.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会用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时,水电费加起来也是笔不小的支出.这笔费用由谁支付,应该在装修合同中注明。
12.按图施工:业主一定要严格要求按照自己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细节尺寸与设计图纸不符,可以要求返工。但切不可自己随意改动图纸,以免成为装修公司“业主增加施工项目”的依据。
13.保修条款:家庭装修主要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难免会有一些细碎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当担负实施责任。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对保修时间、范围、责任等进行约定。
14.监理:家庭装修是由多个工种完成的.而且各工种既相互影响.又各自为政,这往往会出现一些衔接不到位的问题,监理就是防止、解决此类事情的重要手段.所以,合同中应约定监理或质检到施工现场的次数,最好每隔2天到场1次。
15.多谈条件:所有的装修合同都有一定的协商余地,业主只要坚持.就可尽量多谈一些合同的细节条款.从而给自己多争取些权益。
签订合同 篇2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签订合同 篇3
1、签订合同一定要细化。即便在示范合同中,不同的选项所代表的责任差别很大,装修公司往往该选的不选,该约定的不约定。许多消费者只注意在合同正本中约定预算总额的多少,忽视在附件中对材料产地、规格、价格作细分。“这其实正中了装修公司的下怀”。
2、装修出了问题,消费者索赔的关键还得看证据。譬如,对于普遍存在的偷工减料,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若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一旦合同中没有约定,消费者要求装修方赔偿实际损失,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至于主张材料假劣或者工程瑕疵,还得请专门机构鉴定。
3、关于工程预算:一般来说,一份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但有的消费者反映,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在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由于现场的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结算时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4、关于设计图纸: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5、关于合同文件: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签订合同 篇4
XX举行“导师带徒”活动拜师仪式
XX项目部组织开展了师徒合同签订仪式,本次师徒合同的签订是全面提高青年员工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引导青年员工在岗位上励志成才、建功立业。
仪式上XX项目部XX宣读处导师带徒文件。明确了师徒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相应的考核办法,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合同”职责认真进行考核和评比,确保“传、帮、带”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XX还对师傅、徒弟都提出了要求:师傅要牢固树立榜样模范作用从思想、工作方面对徒弟严格管理,把自己的工作经验无私的传授给徒弟,使徒弟在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在生活上关心徒弟,时刻关注青工的成长和工作进展情况,发挥“传帮带”作用。徒弟则必须尊敬师傅,在思想、技术等方面主动向师傅虚心求教,除了学习技术和业务知识外,还要自觉认真地学习师傅好的思想品德,好的工作作风,勤学苦练,努力工作,在师傅的指导下积极完成自身担负的工作任务。
“合同”签订后师傅们一一表态要竭尽全力引导徒弟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对徒弟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弘扬“在岗一份钟、负责60秒”的精神;培养徒弟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工作环境温馨优越、职工行为文明典雅的人文环境。徒弟们也表示一定借此锻炼的机会,拓宽视
野,增长才干,以优异的成绩回报企业回报师傅。
仪式上每一位徒弟签字完后都为师傅深深的鞠躬致敬。
签订合同 篇5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0、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受贿赂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15、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
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
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17、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签订合同 篇6
当前,合同违法行为几乎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大公害,因怕上当受骗,许多企业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敢签订合同,取而代之以现金交易,甚至出现最古老、最原始的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由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上执法部门打击不力,致使合同欺诈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蔽、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下面让我们抖一抖骗子的家底,分析一下他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
(一)钓鱼合同。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货物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货物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行骗人主要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一般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点门面显得很阔很“派”,很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必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这样的骗子往往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些诸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里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然后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图纸所要求的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根本做不出、也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当然,签约时受害人不知道也不留意这一点,这样,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合,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明偷主要先通过签订代销、联销等货物销售合同,但售完货后却不付货款,而从其他地方购进一些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借以达到顶帐或赖帐的目的。
(五)隔山卖磨。此类骗术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骗人往往把别人的货说成自己的,编造事实,无中生有诱人上当,也有的以部分商品为诱饵,多家签约,一女多嫁。如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以“卖楼花”的方式诈骗钱财,再如银行借款合同中,行骗人往往以自己财产作重复抵押,分别向几家银行多头贷款,套取数倍于自身的银行资产。而在商品买卖中,骗子往往买通仓库保管人员,厂矿企业值班人员,公证人员等,待客户询问调查时,按事先准备好的词语加以搪塞隐瞒,借以骗取对方信任诈骗钱财。
(六)移花接木。主要是利用“三角债”吃下家。张某作为某物资经销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为拖欠某铁厂50万贷款而东躲西藏,焦头烂额,后张提出以煤顶帐。以公司名义同铁厂订立一份假合同,张凭此合同骗取某煤矿信任,双方订立一份煤碳购销合同,交货地点是某铁厂,但结算却由张某的公司负责结算,煤到铁厂后被抵作帐款而扣留。煤矿再找张某,却不知早已人去楼空。
(七)欲擒先纵。这类骗子行骗特点是“先买后卖,欲卖先买”,目的是推销自己的不合格产品。某县水泵厂生产的喷泉牌水泵,质次价高,无人问津,该厂承包给佟某后,佟便去外地设立水泵经销公司专门高价收购此牌水泵,许多商户以为有利可图,纷纷踏来与该厂订合同,库存积压品被一抢而空,不久佟某与外地公司一样销声匿迹了。
(八)改头换面。这是骗子惯用的伎俩。一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手,行骗人立即擅自变更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充分利用其“坐商”所占的“天时地利”优势,与讨债人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钱花完,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债权人拖垮而达到行骗目的。
(九)金蝉脱壳。行骗人得手后,便将骗得的钱财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新的股东,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应付上门索债的人,有的将原企业注销,远走他乡,另起“炉灶”。
(十)钱色引诱。许多骗子利用重金回扣,甚至色相引诱,将行骗黑手伸向企业,通过订立合同,故意损害企业利益,非法套取资产,致使企业陷入困境,资产流失,举步维艰。
合同欺诈手法简直五花八门,许多骗子“玩的就是合同”,当前企业签约履约率低,合同信誉差,相互信任度低,与许多骗子“玩合同”是分不开的,那么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如何防止受骗呢?
1.牢固树立防骗意识。合同人员应当全面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灵活签约技巧,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尽可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搞好签约前的调查工作。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要想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一定要搞清对方的基本情况,切勿盲目签约履约。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四个方面。签约目的是指其订立合同的意图,有无潜在欺诈动机;经营资格主要看对方能否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其提供执照、证件等一一详细审查核实;调查对方资信及履约能力,主要是向金融,工商部门了解其经济实力,是否真正具备履约能力。
3.掌握一定的签约技巧。订立合同时,有几个原则应引以注意:一是化整为零,分散风险,标的额很大的合同分几次履行和一次成交风险概率是绝对不一样的;二是采取同时履行的原则,即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的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三是采取同向收发原则,即在发货时,发往外地的货物发货人与收货人同向一致,即便到达对方所在地,所有权却未转移,如果对方毁约,损失的不过运杂费而已。同样在履行付款义务时,若采用票据结算,汇款人与收款人应对应一致,而不是将款项汇到对方帐号上,以免其提款潜逃。
签订合同 篇7
警告:本合同所有内容均属于甲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员工)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定不得知悉该合同相关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合同内容。
请用正楷字体如实填写以下内容: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方(员工)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下称“本合同”),共同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甲方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
第二条 合同签订主体
1、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员工和公司(甲方)建立和变更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鉴别乙方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不具有上述主体资格的人员和公司(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没有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建立或存在劳动关系,并已经办妥和随时能够提供甲方用工所需要的所有相关国家机关和甲方要求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手续和资料;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因为录用乙方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不允许乙方再以任何形式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兼职。严禁乙方在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与该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对甲方利益有直接或潜在的威胁、损害或不利影响的业务往来或合作;并且在合同生效后,乙方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乙方直系亲属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甲乙双方尚未签订劳动
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书面告知甲方,如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种情形后的五(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条 聘用告知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经如实向乙方告知了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如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乙方对甲方告知的事项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并自愿接受,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地点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终止;其中从合同期限开始之日起至 月
2、上述合同期限指甲乙双方实际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即在乙方自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始之日起实际提供劳动力使用权甲方从而实际开始获得劳动力使用权的基础上,双方实际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期间。合同期限开始之日即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日。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为确保合同的真实性、严肃性和有效性,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除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外,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乙方加盖个人印章或按右手拇指手印是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本合同经甲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无个人印章时按右手拇指手印)后生效。
2、乙方合同签名应与其身份证和/或其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登记姓名保持一致,并且用正楷字体签署。如因乙方姓名签署错误而导致本合同无效,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不允许任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涂改或单方更改;如有修改、涂改或单方更改以未修改、涂改或单方更改的合同文本为准。
4、本合同生效后,如双方尚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则在合同生效后至建立劳动关系前,甲乙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支付对方解约补偿金,解约补偿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二个月的基本工资。
5、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双方在本合同订立前已经订立且在本合同订立时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效力自动终止。
第六条 工作地点
合同履行地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按照甲方业务或经营的实际需要由甲方指定或临时安排的乙方所应常驻、派驻、前往、路由或逗留的行政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所在地 。
三、工作内容
第七条 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2、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岗位协议书》,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详尽说明,并确定工作内容的考核标准。甲乙双方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确保乙方从事相关的工作内容,协助乙方进行职业发展;同时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遵守甲方内部职位职务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4、本合同履行期间,经与乙方协商,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和/或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或者调动乙方到甲方其他已经设立或将要设立的分公司任职。工作调整和调动后乙方的工作内容将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发布的调动通知予以确定。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内容和责任的性质,相应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或不定时工作时间,实行后两种工作时间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依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制度或决定执行。
2、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因此而付出的劳动是由其工作性质所决定,已经在甲方根据本合同同意向乙方支付报酬时全部予以考虑,并已在本合同项下得到了完全补偿。
第九条 加班加点
甲方应依法控制加班加点,不得超出法定时限安排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身心健康。如因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休息条件,依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第十条 休息休假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日,以及甲方内部规定的无薪和有薪休假。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根据国家安全、卫生法规的标准,以及甲方内部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乙方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内部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确保本人及其他相关员工的劳动安全。
2、甲方为保证乙方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相关资料等。乙方在获得基本的劳动条件后,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履行职业危害防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主动进行自我防护,预防本人及其他相关员工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劳动报酬构成 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其他固定项目工资、非固定项目工资。
其他固定项目工资,指甲方定期或周期性支付的`每期数额固定的随基本工资一起发放的工资项目。如固定津贴和补贴等。
非固定项目工资,指甲方不定期支付的或虽定期支付但数额不固定的项目的工资。如绩效奖金、加班费、临时性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其他固定项目工资、非固定项目工资,将视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性质和具体情形而定。
第十四条 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1、2款规定,及甲方的薪酬制度,甲方确定乙方基本工资为:
(1) □月薪制,标准为税前人民币元/月;
(2) □日薪制,标准为税前人民币元/日
(所选项在□里打“√”号,后面填写数额;不选的一项在□里用“/”划掉)。
第十五条 奖金
1、按照甲方现行规定,乙方服务满一定期限后,根据甲方和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可在规定的时间获得一定数额的绩效奖金,具体参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决定。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决定变更时本款内容从其变更。
2、乙方享有的其他形式的奖金,参照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代扣代缴项目
1、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直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依法直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工资支付日
1、工资支付日,指在甲方依法和按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的工资作相应项目的扣除后,将乙方工资实得部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存入在甲方指定工资支付银行开户的乙方工资账户的日期。
2、甲乙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支付日为每月十(10)日,届时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个月度的基本工资。
特殊情况下按国家或甲方规定/决定甲方将工资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给乙方或其书面指定接收人时,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为甲方实际支付日。
签订合同 篇8
一、合同签订和签定的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
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二、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保证问题
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
(1)怎样选择保证人。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因此,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保的能力。
(2)订立保证,必须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思。
保证人单独向债权人出具保函时,要明确其保证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如果仅是提供被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介绍某单位去签订合同这不是法律的意义的保证。这一点在实践中往往引起混淆,应注意区别,以免上当。
(3)保证范围的确定。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是保证合同的全部还是保证合同的一部分,还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确。
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只写“由保证人负责监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从借款入账户扣还”,这种写法实际上还没有明确保证人的责任,难免引起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②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问题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抵押与保证不同,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而抵押则是物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从中优先受偿。因此,抵押在担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证更有可靠性。
抵押既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为合同中一项条款,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合同。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决定。
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国有企业的财产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
五条的规定,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抵押,而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时,抵押人要想将抵押物转让他人,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不然,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享有偿索权;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时,抵押权人也不能擅自将该抵押物再抵押给他人。
3.定金问题
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经常使用的担保形式。在实践中,怎样订立定金条款呢?
(1)明确定金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合同都要给付定金。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供用电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按其性质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给付定金的。
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定金。
(2)定金数额的约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合同条例规定了给付定金标准的属于法定定金,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对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为勘查费的30%,当事人给付定金只能在30%限额以下。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则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4.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合同签订人的注意。
(1)正确认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然而,预付款的大量使用,给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诈骗分子正是利用预付款这一手段,通过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预付款到手就挥霍用尽,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业单位上当受骗,落得个钱货两空,损失惨重。签订合同时,应吸取教训,不要随便约定预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确需要预付款,也要谨慎从事,以防上当受骗。
(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3)要注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①性质不同。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而预付款仅是一种预先给付,不具有担保性质;
②法律后果不同。凡订立定金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预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时,预收的.一方应如数退还预收的货款及利息,而不论是预付方违约,还是预收方违约,也不论是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预付款都应返还,而且不是双倍返还。
③适用范围不同。对于定金,除几种合同按其性质不需要给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约定给付定金,而对于预付款则有较多限制,一般不允许预收预付;
④预付的数额也有所不同。预付款可以是合同总金额,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预付定金则限制在一定数额之内。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给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而预付款必须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给付对方。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预付款和定金,属定金的就明确写上定金,属预付款的则写明是预付款,不要混用,以免双方发生纠纷。
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合同纠纷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在合同上约定:凡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相反,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纠纷是提交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的约定起到决定性作用,签订合同时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使合同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签字。
盖章、批准、公证、签证等手续。这些签约手续无论是对合同生效,还是对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1)合同的签字盖章
合同条款议定后,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签字盖章是当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条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凭据,凡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一旦签字盖章后,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签字盖章是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手续。在实践中,签字盖章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发现有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
审查合同文本时,应多征求有关业务主管的意见,必要时交单位法律顾问或请律师代为审查。业务人员在外协商达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签字盖章,最好先拿回本单位交法定代表人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字盖章,这对于预防签约上当受骗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在代订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委托的证明,否则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第三,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能对外。在盖章问题上,特别要注意三点:
①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②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据,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③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越权签订合同,一般应采取先订合同后盖章的办法,不要随便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代理人,否则,合同签订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都要单位承担责任。
(2)合同的公证和签证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的公证手续或到有关签证部门办理合同签证。如果合同有保证人的,办理公证或签证时,应通知保证人一同前往办理,经过公证或签证的合同应一式几份,其中公证或签证部门保存一份,各方当事人分别保管一份。
(3)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须由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经批准才能签订,否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此时大家已经清楚签订合同与签定合同之间有什么差别了吧。实践中,我们对于订立合同一般都称之为签订合同,这还请各位注意。
签订合同 篇9
签订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2、签订装修合同要仔细
一些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比较随意,不认真看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不明确,含糊的用语不问清楚,以致于产生投诉时难以确定责任。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将使用的材料具体品牌、型号、装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备装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况发生。
3、关于设计图纸
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4、对装修价格心中有数
很多消费者担心价格会对装修质量有影响,害怕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做手脚,对装修报价不仔细核对。对此,消费者在装修前一定要行结合自己的实际收入,对装修的价位心中有数。同时对所使用的材料价格作一些了解,选择比较多家公司的装修报价。还应注意在装修过程慎重对待装修公司提出的追加投资的建议,不要轻易更改装修项目、材料的约定等内容。
5、选择好装修原材料
在进行装修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环保型的建材,尽量避免到路边小店购买,对装修公司购买的原材料要坚持验货查收,同时查看购货明细表,保存好购货凭证,便于出现问题时查询。
6、定期验收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差往往容易出现卫生间渗水、乳胶漆鼓包、管线掩埋不符合行业标准等。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不仅要对装修公司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作详细了解,还要对装修公司的诚信程度进行了解,确认装修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应具备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
7、售后服务不能忽视
最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或以种种借口不给维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以防备装修公司把风险全部留给消费者。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您带来的装修合同注意事项,由上文可知,注意事项有:签订装修合同要仔细、对装修价格心中有数、选择好装修原材料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签订合同 篇10
CMIS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 CMIS系统中的合同一级类别包括:(C)
A.投融资类、运输类
B.投融资类、加工承揽类
C.知识产权类、其它类
D.知识产权类、投融资类
2.资金流向为“支出”的合同“选商方式”中无(A)。
A.投标
B.竞争性谈判
C.邀请招标
D.指定供应商
3.( )的签约依据为必填项。 (A)
A.支出类合同
B.收入类合同
C.不涉及资金流向的合同
D. 以上三种合同
4. 某份合同的收款执行人应为小赵,但由于经办人的疏忽,收款执行人默认的是经办人。请问该经办人不能通过以下哪种方式将收款执行人改为小赵?(D)
A.如果该合同在订立发起环节,经办人可通过【准备信息修改】重新选择“收付款执行人”。
B.如果该合同在合同审查审批环节,经办人可提请当前审批人退回合同后进行修改。
C.如果该合同已经到了合同履行环节,经办人可点击“转交”按钮,重新选择收付款执行人。
D.如果该合同已经到了打印签署环节,可由经办人通过“合同要素修改”进行修改。
5. 在合同准备页面中新建相对人,系统提示该相对人已经存在无法创建,但经办人查询不到该相对人,可能存在的原因:(D)
A. 相对人资质过期
B. 相对人属性选择不准确
C. 相对人分类选择不准确
D. 相对人尚处于“草稿”状态
6. CMIS中,合同完成终结操作后,()。 ( B )
A.仍然可以进行履行回转操作,回到合同履行阶段
B.该合同的数据归入电子归档,合同经办人不能再进行任何修改
C.如果发现该份合同履行阶段数据存在错误,合同经办人可以自行修订
D.如果发现该份合同履行阶段数据存在错误,可联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进行修订
7.在CMIS中,付款类型包括一次性付款、()和其它。(B)
A.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
B.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
C.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验收款 D.进度款、结算款、验收款、质保金
8.在CMIS变更申请信息中,下列属于必填项的是(D)
A.合同编号
B.申请变更方
C.变更原因
D.变更事项
9.一份合同可以进行多次变更,合同变更协议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在( )中加以区分,并与原合同进行关联。(A)
A.合同编号
B.合同序号
C.合同名称
D.经办人
10.在CMIS中办理合同终止提交申请时,经办人除了填写终止信息外,还必须将()作为附件进行上传。(D)
A.往来函件
B.终止原因
C.终止申请
D.终止协议
11. CMIS与FI模块接口主要针对供应商挂账及付款时集成合同管理系统的合同信息,同时将付款信息通过()回传给合同管理系统,从而实现整个合同管理的闭环管理。(D)
A.SAP
B.BW C.TCODE事务码
D.EDW
12. 合同系统中在哪个节点不允许作废合同?(C)
A.合同订立准备B. 合同订立发起
C. 合同履行
D. 合同签署
13.王某在填写合同订立发起信息时,通过查看合同流程预览,发现合同审批流程与其所在单位管理制度要求不相符,此时王某应采取的措施是(B)
A.暂时保存订立发起信息,请求流程变更后送审。
B.暂时保存订立发起信息,请求修改流程后送审。
C.及时送审,并请求审批人员进行流程变更操作。
D.及时送审,并请求审批人员进行协助审查操作。
14. 加密附件作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合同文本一致,均应带有防伪水印。经办人张某打印加密附件后,发现加密附件无水印,请问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C)
A.点击了“打印合同文本按钮”
B.打印合同文本所属的合同加密附件
C.点击了相关附件所属的附件
D.使用了黑白打印机
15.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以后,业务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合同终结手续,其应当点击(C)
A.合同终结
B.合同终止
C.履行完毕
D.合同归档
16. 经办人于20xx年3月10日打开二级报表“月度趋势”,CMIS系统默认显示的月度区间为(C)
A.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的月度数据。
B.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的月度数据。
C.20xx年2月至20xx年2月的月度数据。
D.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的月度数据。
17.对于合同签订环节,描述错误的是:(A)
A.合同签订环节的审批人指的是该合同的最后审核人。
B.合同签订页面签订时间和合同生效时间需要手动选择。
C.合同签订环节必须上载合同签字页扫描件,否则不允许提交。
D.合同签订环节也可以对合同进行废弃操作,废弃后的合同可以在电子归档的废弃合同中查询到。
18.下列哪类标准合同文本不属于货物贸易类:(B)
A.设备采购合同
B.资产处置协议
C.供水供电合同
D.油品销售合同
19.关于标准文本二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A.标准文本二是经中国石化法律部批准的各企业自主开发的各类标准合同文本
B.标准文本二是按标准文本一修改而成的合同文本
C.标准文本二是由企业自主开发而由法律部发布的`合同文本
D.标准文本二是由企业自主开发且直接发布的合同文本
20.CMIS中,下列哪一个合同文本不属于知识产权类:(C)
A.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B.保密承诺书
C.员工保密协议
D.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21. 企业想了解标准文本的使用率及合同金额的比率,需要在查询统计中检索( A )
A.文本使用情况对比图
B.标准文本使用情况统计图
C.合同概况统计表
D.合同办理情况统计表
22.下列人员中,有权办理合同终结的是:(D)
A.所有审查审批人
B.履行经办人
C.收付款执行人
D.合同经办人
23. 合同系统中,下列哪个合同相对人不属于机构:(A)
A.旭日打印店(个体工商户)
B.某县某村
C.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D.某市某大学
24. CMIS中,下列哪一个合同文本不属于服务类:(C)
A.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B.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C.泥浆固化合同
D.航次租船合同
25. 重大合同准备与一般合同准备在操作上的主要区别在于重大合同需要上传(C)。
A.项目可行性报告
B.计划或预算
C.尽职调查报告
D.法律意见书
26. 对ERP接口术语,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
A.SD是ERP销售分销模块的英文缩写
B.PM是ERP项目管理模块的英文缩写
C.MM是ERP物资管理模块的英文缩写
D.PS是ERP工厂维护模块的英文缩写
27.下列哪项是合同正常终结的必填项?(B)
A.相对人后评价
B.合同履行完毕情况说明
C.履行评价
D.合同终结相关附件(包括付款凭证)
28. 在CMIS合同付款时,若合同经办人员将付款信息重复录入,系统显示多次付款记录,则补救措施为()。(B)
A.下次付款时不录入,总支付金额相符就可以
B.填写后台数据修正签字确认单,由本企业管理员找运维组解决
C. 找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删除重复信息
D.合同经办员自行删除重复信息
29.重大合同准备与一般合同准备在操作上的主要区别在于重大合同需要上传(C)。
A.项目可行性报告
B.计划或预算
C.尽职调查报告
D.法律意见书
30. 经办人在CMIS中新建合同前,准备先建立相对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
A.相对人已经从MDM直接导入,不需要再新建相对人。
B.相对人已经从ERP直接导入,不需要再新建相对人。
C.虽然MDM有相对人的信息,但还需要新建相对人,一旦名称能够对应,MDM中的相对人编号直接带入。
D.虽然MDM有相对人的信息,但还需要新建相对人,一旦名称能够对应,MDM中的相对人营业执照等附件直接带入,不需要再上传至相对人库。
31. 下列哪项不是企业法律部门的职责( C )。
A.负责CMIS在本企业的应用
B.负责本企业流程梳理和配置,设定查询范围
C.牵头组织细化系统接口方案
D.组织本企业CMIS接口测试、开发和实施
32.CMIS中,下列合同文本哪一项不属于服务类:(C)
A.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B.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C.泥浆固化合同
D.航次租船合同
33. 企业想了解标准文本的使用率及合同金额的比率,需要在查询统计中检索( A )
A.文本使用情况对比图
B.标准文本使用情况统计图
C.合同概况统计表
D.合同办理情况统计表
34.小李正在办理合同付款业务,处于付款审查审批环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可以同时办理中止业务 B.可以同时办理临时归档业务
C.不能办理其他履行业务
D.可以同时办理变更业务
35. 某经办人在进行CMIS查询统计时,以“创建时间”为查询条件,填写了开始时间,忘记填写结束时间,则统计的合同截至到( C )
A.经办人查询的当前时间。 B.无法查询。
C.经办人查询当天的零点之前。
D.经办人查询当天的上午8点之前。
36. 某经办人在某闭口合同CMIS付款时发现,合同金额已经达到原合同标的两倍,该经办人应如何处理?( B )
A.合同系统不允许付款,故应新建一个合同,将余款支付给合同相对人。
B.合同系统允许付款,经办人需签订原合同补充协议,并进行原合同变更操作。
C.合同系统允许付款,经办人不需要新建合同,付款结束后直接进行合同终结操作。
D.合同系统不允许付款,经办人需签订原合同补充协议,并进行原合同变更操作。
37.在CMIS中办理合同终止提交申请时,经办人除了填写终止信息外,还必须将()作为附件进行上传。 (D)
A.往来函件
B.终止原因
C.终止申请
D.终止协议
38. 关于统计分析中的法律部门审查率,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C)
A.法律部门审查率用驾驶舱仪表盘的形式体现
B.运行总览页面的法律部门审查率计算所涉及的合同,均指系统上线至查询当天零点之间的所有进入合同履行环节的合同
C.法律部门审查率=(使用中国石化标准文本一的合同+使用中国石化标准文本二的合同+使用行业示范文本的合同)÷合同总份数
D.法律部门审查率计算所涉及的合同不包括废弃和删除的合同
39.在下列哪个节点合同系统不允许作废合同?(C)
A.合同订立准备
B.合同订立发起
C.合同履行
D.合同签署
40.在CMIS合同订立阶段,以下不是必经节点的内容是(D)。
A.订立发起
B.合同打印
C.合同签署
D.合同盖章备案
41.财务处李某发现合同总金额、付款条件与签约依据不一致,将合同退回王某。王某及时修改了合同文本,并作相关解释说明,下列描述王某的操作方式最规范的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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