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签订合同9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签订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合同 篇1
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讲究一些技巧,否则可能留下各方各面的风险,为以后解决纠纷带来了困难。在签订此类合同时,一般会有以下流程及内容,应当注意逐条认真研究审查:
1、仔细审查开发商的销售(预售)许可证,看其内容是否有所购房屋的栋号,预防开发商资质不全买到烂尾楼。
2、查看所签合同是否由房屋管理部门统—制定、印制的。以防欺诈受骗。
3、针对付款方式、核算方式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把双方允诺的内容写人正式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开发商设置过重义务,日后无法履行。
4、所购房屋的.确切地理位置、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限及土地宗地号等。避免货不对板。
5、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其中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应分别标出),房屋的层高等。避免房屋面积缩水等。
6、商品房的产权性质,产权登记约定的期限和有关方的责任。要注意写明办理产权证时间,免得买到无证房。
7、关于商品房屋装修、设备标准、房屋质量的承诺和责任。此类约定应当尽量明确、详尽,免得给对方有机可乘。
8、房屋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9、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要明确一个合理的时间。
10、违约责任:
①面积差异。应对实际面积与合同标明的面积的误差作出详细的规定,以免交付使用时,对于误差面积的核算方式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千万不可仅以“多退少补、按实际面积为准”一笔代之。
②付款延期。付款延期的违约责任,应与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对等,由双方协商决定。
③延期交房。开发商往往规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却没有规定所谓不可抗力包括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必须在合同中详细列出,以免双方就是否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房发生纠纷。
签订合同 篇2
CMIS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 CMIS系统中的合同一级类别包括:(C)
A.投融资类、运输类
B.投融资类、加工承揽类
C.知识产权类、其它类
D.知识产权类、投融资类
2.资金流向为“支出”的合同“选商方式”中无(A)。
A.投标
B.竞争性谈判
C.邀请招标
D.指定供应商
3.( )的签约依据为必填项。 (A)
A.支出类合同
B.收入类合同
C.不涉及资金流向的合同
D. 以上三种合同
4. 某份合同的收款执行人应为小赵,但由于经办人的疏忽,收款执行人默认的是经办人。请问该经办人不能通过以下哪种方式将收款执行人改为小赵?(D)
A.如果该合同在订立发起环节,经办人可通过【准备信息修改】重新选择“收付款执行人”。
B.如果该合同在合同审查审批环节,经办人可提请当前审批人退回合同后进行修改。
C.如果该合同已经到了合同履行环节,经办人可点击“转交”按钮,重新选择收付款执行人。
D.如果该合同已经到了打印签署环节,可由经办人通过“合同要素修改”进行修改。
5. 在合同准备页面中新建相对人,系统提示该相对人已经存在无法创建,但经办人查询不到该相对人,可能存在的原因:(D)
A. 相对人资质过期
B. 相对人属性选择不准确
C. 相对人分类选择不准确
D. 相对人尚处于“草稿”状态
6. CMIS中,合同完成终结操作后,()。 ( B )
A.仍然可以进行履行回转操作,回到合同履行阶段
B.该合同的数据归入电子归档,合同经办人不能再进行任何修改
C.如果发现该份合同履行阶段数据存在错误,合同经办人可以自行修订
D.如果发现该份合同履行阶段数据存在错误,可联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进行修订
7.在CMIS中,付款类型包括一次性付款、()和其它。(B)
A.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
B.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
C.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验收款 D.进度款、结算款、验收款、质保金
8.在CMIS变更申请信息中,下列属于必填项的是(D)
A.合同编号
B.申请变更方
C.变更原因
D.变更事项
9.一份合同可以进行多次变更,合同变更协议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在( )中加以区分,并与原合同进行关联。(A)
A.合同编号
B.合同序号
C.合同名称
D.经办人
10.在CMIS中办理合同终止提交申请时,经办人除了填写终止信息外,还必须将()作为附件进行上传。(D)
A.往来函件
B.终止原因
C.终止申请
D.终止协议
11. CMIS与FI模块接口主要针对供应商挂账及付款时集成合同管理系统的合同信息,同时将付款信息通过()回传给合同管理系统,从而实现整个合同管理的闭环管理。(D)
A.SAP
B.BW C.TCODE事务码
D.EDW
12. 合同系统中在哪个节点不允许作废合同?(C)
A.合同订立准备B. 合同订立发起
C. 合同履行
D. 合同签署
13.王某在填写合同订立发起信息时,通过查看合同流程预览,发现合同审批流程与其所在单位管理制度要求不相符,此时王某应采取的措施是(B)
A.暂时保存订立发起信息,请求流程变更后送审。
B.暂时保存订立发起信息,请求修改流程后送审。
C.及时送审,并请求审批人员进行流程变更操作。
D.及时送审,并请求审批人员进行协助审查操作。
14. 加密附件作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合同文本一致,均应带有防伪水印。经办人张某打印加密附件后,发现加密附件无水印,请问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C)
A.点击了“打印合同文本按钮”
B.打印合同文本所属的合同加密附件
C.点击了相关附件所属的附件
D.使用了黑白打印机
15.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以后,业务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合同终结手续,其应当点击(C)
A.合同终结
B.合同终止
C.履行完毕
D.合同归档
16. 经办人于20xx年3月10日打开二级报表“月度趋势”,CMIS系统默认显示的月度区间为(C)
A.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的月度数据。
B.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的月度数据。
C.20xx年2月至20xx年2月的月度数据。
D.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的月度数据。
17.对于合同签订环节,描述错误的是:(A)
A.合同签订环节的审批人指的是该合同的最后审核人。
B.合同签订页面签订时间和合同生效时间需要手动选择。
C.合同签订环节必须上载合同签字页扫描件,否则不允许提交。
D.合同签订环节也可以对合同进行废弃操作,废弃后的合同可以在电子归档的废弃合同中查询到。
18.下列哪类标准合同文本不属于货物贸易类:(B)
A.设备采购合同
B.资产处置协议
C.供水供电合同
D.油品销售合同
19.关于标准文本二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A.标准文本二是经中国石化法律部批准的各企业自主开发的各类标准合同文本
B.标准文本二是按标准文本一修改而成的合同文本
C.标准文本二是由企业自主开发而由法律部发布的合同文本
D.标准文本二是由企业自主开发且直接发布的合同文本
20.CMIS中,下列哪一个合同文本不属于知识产权类:(C)
A.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B.保密承诺书
C.员工保密协议
D.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21. 企业想了解标准文本的使用率及合同金额的比率,需要在查询统计中检索( A )
A.文本使用情况对比图
B.标准文本使用情况统计图
C.合同概况统计表
D.合同办理情况统计表
22.下列人员中,有权办理合同终结的是:(D)
A.所有审查审批人
B.履行经办人
C.收付款执行人
D.合同经办人
23. 合同系统中,下列哪个合同相对人不属于机构:(A)
A.旭日打印店(个体工商户)
B.某县某村
C.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D.某市某大学
24. CMIS中,下列哪一个合同文本不属于服务类:(C)
A.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B.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C.泥浆固化合同
D.航次租船合同
25. 重大合同准备与一般合同准备在操作上的主要区别在于重大合同需要上传(C)。
A.项目可行性报告
B.计划或预算
C.尽职调查报告
D.法律意见书
26. 对ERP接口术语,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
A.SD是ERP销售分销模块的英文缩写
B.PM是ERP项目管理模块的英文缩写
C.MM是ERP物资管理模块的英文缩写
D.PS是ERP工厂维护模块的英文缩写
27.下列哪项是合同正常终结的必填项?(B)
A.相对人后评价
B.合同履行完毕情况说明
C.履行评价
D.合同终结相关附件(包括付款凭证)
28. 在CMIS合同付款时,若合同经办人员将付款信息重复录入,系统显示多次付款记录,则补救措施为()。(B)
A.下次付款时不录入,总支付金额相符就可以
B.填写后台数据修正签字确认单,由本企业管理员找运维组解决
C. 找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删除重复信息
D.合同经办员自行删除重复信息
29.重大合同准备与一般合同准备在操作上的主要区别在于重大合同需要上传(C)。
A.项目可行性报告
B.计划或预算
C.尽职调查报告
D.法律意见书
30. 经办人在CMIS中新建合同前,准备先建立相对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
A.相对人已经从MDM直接导入,不需要再新建相对人。
B.相对人已经从ERP直接导入,不需要再新建相对人。
C.虽然MDM有相对人的信息,但还需要新建相对人,一旦名称能够对应,MDM中的'相对人编号直接带入。
D.虽然MDM有相对人的信息,但还需要新建相对人,一旦名称能够对应,MDM中的相对人营业执照等附件直接带入,不需要再上传至相对人库。
31. 下列哪项不是企业法律部门的职责( C )。
A.负责CMIS在本企业的应用
B.负责本企业流程梳理和配置,设定查询范围
C.牵头组织细化系统接口方案
D.组织本企业CMIS接口测试、开发和实施
32.CMIS中,下列合同文本哪一项不属于服务类:(C)
A.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B.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C.泥浆固化合同
D.航次租船合同
33. 企业想了解标准文本的使用率及合同金额的比率,需要在查询统计中检索( A )
A.文本使用情况对比图
B.标准文本使用情况统计图
C.合同概况统计表
D.合同办理情况统计表
34.小李正在办理合同付款业务,处于付款审查审批环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可以同时办理中止业务 B.可以同时办理临时归档业务
C.不能办理其他履行业务
D.可以同时办理变更业务
35. 某经办人在进行CMIS查询统计时,以“创建时间”为查询条件,填写了开始时间,忘记填写结束时间,则统计的合同截至到( C )
A.经办人查询的当前时间。 B.无法查询。
C.经办人查询当天的零点之前。
D.经办人查询当天的上午8点之前。
36. 某经办人在某闭口合同CMIS付款时发现,合同金额已经达到原合同标的两倍,该经办人应如何处理?( B )
A.合同系统不允许付款,故应新建一个合同,将余款支付给合同相对人。
B.合同系统允许付款,经办人需签订原合同补充协议,并进行原合同变更操作。
C.合同系统允许付款,经办人不需要新建合同,付款结束后直接进行合同终结操作。
D.合同系统不允许付款,经办人需签订原合同补充协议,并进行原合同变更操作。
37.在CMIS中办理合同终止提交申请时,经办人除了填写终止信息外,还必须将()作为附件进行上传。 (D)
A.往来函件
B.终止原因
C.终止申请
D.终止协议
38. 关于统计分析中的法律部门审查率,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C)
A.法律部门审查率用驾驶舱仪表盘的形式体现
B.运行总览页面的法律部门审查率计算所涉及的合同,均指系统上线至查询当天零点之间的所有进入合同履行环节的合同
C.法律部门审查率=(使用中国石化标准文本一的合同+使用中国石化标准文本二的合同+使用行业示范文本的合同)÷合同总份数
D.法律部门审查率计算所涉及的合同不包括废弃和删除的合同
39.在下列哪个节点合同系统不允许作废合同?(C)
A.合同订立准备
B.合同订立发起
C.合同履行
D.合同签署
40.在CMIS合同订立阶段,以下不是必经节点的内容是(D)。
A.订立发起
B.合同打印
C.合同签署
D.合同盖章备案
41.财务处李某发现合同总金额、付款条件与签约依据不一致,将合同退回王某。王某及时修改了合同文本,并作相关解释说明,下列描述王某的操作方式最规范的是(C)。
签订合同 篇3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签订合同 篇4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期”的劳动力,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第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都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延续,则不能延续劳动合同。
当然,在这里,续延劳动合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如果劳动者本人要求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同意也可以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外,劳动者初次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了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以及一次性的工作中的一般体力劳动者等情况,不宜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外,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一般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宜。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有利于职工长期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签订合同 篇5
当前,合同违法行为几乎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大公害,因怕上当受骗,许多企业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敢签订合同,取而代之以现金交易,甚至出现最古老、最原始的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由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上执法部门打击不力,致使合同欺诈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蔽、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下面让我们抖一抖骗子的家底,分析一下他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
(一)钓鱼合同。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货物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货物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行骗人主要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一般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点门面显得很阔很“派”,很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必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这样的骗子往往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些诸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里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然后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图纸所要求的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根本做不出、也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当然,签约时受害人不知道也不留意这一点,这样,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合,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明偷主要先通过签订代销、联销等货物销售合同,但售完货后却不付货款,而从其他地方购进一些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借以达到顶帐或赖帐的目的。
(五)隔山卖磨。此类骗术主要特点是虚构标的,即合同标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骗人往往把别人的货说成自己的,编造事实,无中生有诱人上当,也有的以部分商品为诱饵,多家签约,一女多嫁。如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以“卖楼花”的方式诈骗钱财,再如银行借款合同中,行骗人往往以自己财产作重复抵押,分别向几家银行多头贷款,套取数倍于自身的银行资产。而在商品买卖中,骗子往往买通仓库保管人员,厂矿企业值班人员,公证人员等,待客户询问调查时,按事先准备好的词语加以搪塞隐瞒,借以骗取对方信任诈骗钱财。
(六)移花接木。主要是利用“三角债”吃下家。张某作为某物资经销公司的法人代表,一直为拖欠某铁厂50万贷款而东躲西藏,焦头烂额,后张提出以煤顶帐。以公司名义同铁厂订立一份假合同,张凭此合同骗取某煤矿信任,双方订立一份煤碳购销合同,交货地点是某铁厂,但结算却由张某的公司负责结算,煤到铁厂后被抵作帐款而扣留。煤矿再找张某,却不知早已人去楼空。
(七)欲擒先纵。这类骗子行骗特点是“先买后卖,欲卖先买”,目的.是推销自己的不合格产品。某县水泵厂生产的喷泉牌水泵,质次价高,无人问津,该厂承包给佟某后,佟便去外地设立水泵经销公司专门高价收购此牌水泵,许多商户以为有利可图,纷纷踏来与该厂订合同,库存积压品被一抢而空,不久佟某与外地公司一样销声匿迹了。
(八)改头换面。这是骗子惯用的伎俩。一旦将货物或货款骗到手,行骗人立即擅自变更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充分利用其“坐商”所占的“天时地利”优势,与讨债人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钱花完,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债权人拖垮而达到行骗目的。
(九)金蝉脱壳。行骗人得手后,便将骗得的钱财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新的股东,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应付上门索债的人,有的将原企业注销,远走他乡,另起“炉灶”。
(十)钱色引诱。许多骗子利用重金回扣,甚至色相引诱,将行骗黑手伸向企业,通过订立合同,故意损害企业利益,非法套取资产,致使企业陷入困境,资产流失,举步维艰。
合同欺诈手法简直五花八门,许多骗子“玩的就是合同”,当前企业签约履约率低,合同信誉差,相互信任度低,与许多骗子“玩合同”是分不开的,那么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如何防止受骗呢?
1.牢固树立防骗意识。合同人员应当全面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灵活签约技巧,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尽可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搞好签约前的调查工作。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要想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一定要搞清对方的基本情况,切勿盲目签约履约。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四个方面。签约目的是指其订立合同的意图,有无潜在欺诈动机;经营资格主要看对方能否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其提供执照、证件等一一详细审查核实;调查对方资信及履约能力,主要是向金融,工商部门了解其经济实力,是否真正具备履约能力。
3.掌握一定的签约技巧。订立合同时,有几个原则应引以注意:一是化整为零,分散风险,标的额很大的合同分几次履行和一次成交风险概率是绝对不一样的;二是采取同时履行的原则,即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的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三是采取同向收发原则,即在发货时,发往外地的货物发货人与收货人同向一致,即便到达对方所在地,所有权却未转移,如果对方毁约,损失的不过运杂费而已。同样在履行付款义务时,若采用票据结算,汇款人与收款人应对应一致,而不是将款项汇到对方帐号上,以免其提款潜逃。
签订合同 篇6
一、不要留空白
我们经常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公司给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很多空白的地方,然后让我们把自己的名字签订上去。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你先签字就好了,空白处公司后面会补上去,我们很多时候听了公司这句话后,没有过多的思考就把字给签了。殊不知这给公司留下了很多的套路空间,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大忌。我们签字之前,一定要要求公司把空白的地方补充完整,看看内容是否和我们面试入职的时候所承诺的一致,不然后期就等着公司坑你吧。
二、一定要清晰的约定劳动报酬
这个也非常重要,很多公司要么把工资待遇那里留空、要么把当时最低的工资标准写上去、要么标明是按公司薪酬方案执行等等。这些都是不正确的约定。但公司会给出以下说法来佐证他的观点。
1、我们缴纳社保按什么标准缴纳,就在劳动合员里体现多少,这个是给社保局看的,我们实际发的会按面试约定的发放。
2、由于我们工资结构构成是由多方面组成的,没有办法写成一个具体的数字。
3、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统一的按这个模版来签订的,大家都一样,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
以上这些都是公司常见的说辞,不过我们不能按照公司的这种操作来签字。因为后期一旦涉及到劳动纠纷,该赔偿的时候,本来可以按照你正常收入作为基数核算的,公司就会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来核算,这时你的损失就不是一点了。
还有就是公司一旦有想辞退你的手法,他可以任意地找你麻烦,包括降低你劳动报酬的方法,因为劳动合同里面没有明确约定,你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求公司清晰的约定好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数额、绩效工资数额、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里约定清楚。不要轻信公司的诺言,毕竟口说无凭。
三、精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很多人应该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为了辞退你,他不会说他要开除你,而是把你调动到离你家远的地方,或者你不喜欢去的城市。如果你不同意调动,那么再按你不服从公司安排,不遵守公司制度等为由把你辞退,这样公司就省了一大笔对你的经济补偿。而你觉得公司这样做违法,去仲裁公司的.时候,你又会败诉。究其原因,问题就出现在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把地点约定好。
很多公司还会有劳动合同中,把你的工作岗位只载明“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概念。公司如果后期把你调到另外一个更加繁琐的“操作工”职位,虽然岗位名称一样,但劳动强度、劳动环境和工价都有可能大不如以前,这时你就没有谈判的可能,因为劳动合同里面已经被模糊的约定了,等同于你刚入职就同意了公司后期的这些行为。
还有些公司为了获得员工更多的上班时间,恶意加班,损害员工身体健康。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没有清楚的约定具体的上班时间,那么后面你很有可能不得不服从公司的安排,即使不同意,离职也得不到补偿。
所以,如果你在北京上班,劳动合同里面最好约定清楚北京哪个区,如果你的岗位是人力资源部经理,那么你的工作内容就约定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如果你的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最好约定好上班时间,休息时间,下班时间等。
四、拒绝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内容
如果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有严格时间规定,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这种剥夺劳动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签。
有一些更过分的,比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五、看清公司主体再签字
有些公司招聘你的时候,用的是A公司的名义。而到了签订劳动合员的时候,让员工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B公司很有可能就是一个空客公司,或者是一个僵尸公司,这样员工出现纠纷,A公司就可以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么也一定要分辨清楚,不要随意的去和不相干的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然到时候有理也没处讲。
总之,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完里面的每一项,如果出现有疑问的地方,要让公司及时的改正和补充,如果公司不同意,强烈要求按不规范的签订方式来执行,那么你直接离开就好了,因为你已经知道公司以后可能会做什么了,你继续待下去,也就等同于会被被无情的宰杀,还不如提前走人的好。
签订合同 篇7
学习《电力之窗》第十四期上刊登的张国君的《由签订劳动合同想到的》及第十六期的胡志新和何浩渊两同志的反思文章之后,感触颇深,对我教育很大,让我懂得如何珍惜这份工作。
回想起十年前,自己怀着一感恩的心走进电力局的大门,难以掩饰内心的激动和喜悦,再看看身边的同学,有的为找份工作四处奔波,有的为自己的工作不理想唉声叹气。那时候,自己曾经暗下决心,一定要努力工作,珍惜拥有。
转眼十年过去了,时光匆匆流逝,带给了我许多经验和新的知识,使我深刻认识到拥有工作的荣耀和失去工作的可怕,看看我们身边的`人,他们有的在建筑工地上挥汗如雨,有的登着三轮车在艰难前进,但他们收入又是多少呢?还有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国家相继取消了一系列就业优惠政策,加之多数单位人员超编,下岗分流相继实施,有多少人员,连一份稳定的工作也没有。反观我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与他们比要轻闲很多,但工资却又多了很多。所以说,我们电力人是幸运的,安逸的工作环境和丰厚的工作待遇都是令外人羡慕的。也许有些东西在你拥有的时候,你不知道它意味着什么,当你失去了,你就能够深深地感觉到它的存在。难道我们真要等到失去时,才怨天尤人吗?为什么不在你能把握住的时候,而尽力而为呢?不要再做各种假设了,从现在开始吧,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常怀一颗感恩的心,珍惜今天的工作,不断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完善自我,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把自己的工作当成一种使命。以我们优异的工作的成绩来回报企业给我们带来的种种恩惠。
正如国君文中所提“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让我们克服思想上的惰性,改变满足现状,得过且过的想法,从今天开始,认清当改革真的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企业无法庇护一个不称职的职工的现状。认识到机遇青睐那些有准备的人,而能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和改革需要的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每人手中。只有你自己才能救自己。
最后让我们一句话共勉:怀揣感恩之心,让我们一起努力工作,认真回报企业,不要让她失望!!!
签订合同 篇8
一、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1、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④抵押财产的价值;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⑦违约责任;⑧争议解决方式;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抵押合同变更
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2、抵押合同的终止
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①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③债权人免除债务;④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
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对登记部门不同。①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②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③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④以车辆、船舶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是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机关;⑤以动产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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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篇9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开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市场摊派、店铺招商招租和开业,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3、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
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5、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6、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8、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9、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10、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11、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置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置。
12、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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