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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

时间:2023-08-22 10:47:28 合同 我要投稿

[通用]企业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用]企业合同

企业合同 篇1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临时租用甲方所辖物业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用途

  第二条临时租出、租用物业的区域界定

  (地点、面积)

  第三条使用形式(√)

  (标准展位及展位数量、墙面等固定位广告及其面积、移动广告牌[架]及尺寸、其它)

  第四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月,天)。

  第五条费用支付

  按合同有效期,乙方总计向甲方支付场地临时租用费计人民币元,支付水电费用计人民币元,合计大写人民币:),乙方按(一次性/年/月)支付。

  第六条甲方工作

  a)场地安排并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用电电源,电费按实、或另行协议结算;

  b)如属租用大厅,甲方协助乙方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c)如属租用大厅,合约期间,甲方确保同一区域没有其他同类商务活动。

  第七条乙方工作

  a)自行负责墙面等固定位广告的.安装、调试、使用及维护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

  b)负责商务活动期间临时租用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

  c)投放的广告内容、或商务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并须报经甲方认可;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

  d)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及商务活动中公共区域的安静,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

  第八条关子影响原装修及恢复原装修的约定

  乙方的墙面等固定位广告、或商务活动对其临时租用物业的原装修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方案报送甲方审批备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物业恢复原样,如不能恢复,应另行制定装修方案,报经甲方同意,并按方案实施。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满

  合约日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按第八条之相关规定完成相关善后工作后撤场;如乙方需继续运营,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有关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对租用固定广告位,如因城市建设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合同期间和合同约属地,如有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它

  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市号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合同 篇2

  一、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国际版权贸易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出版企业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开始接触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难以同本版书合同相匹敌,因而涉外合同的管理工作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管理方式上颇为简单粗放,导致各种违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阶段。

  1.合同订立阶段

  涉外合同的逐级审核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同签署不按规定流程办,有的业务部门为了图省事,将按规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或授权签署的涉外合同随便请没有获得授权的分管领导一签了事。还有个别业务部门无视涉外合同管理规定的存在,习惯于绕过合同管理部门,直接找领导“特批”,干扰了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合同履行阶段

  严格按照合同履约意识不强,特别是版权引进合同,做过版权登记,支付完预付金之后便被束之高阁了,忘记了对履约全过程的监控,使得下面这些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引进版图书的封面不合外方要求,遗漏版权声明,出版前未按合同规定提请外方出版社审核译文,未经许可擅自删除索引、图标,超过或不足约定印数,图书出版后不及时告知外方并寄送样书,每年年底不主动提交版税报告,外方来信催要,亦置之不理;不按约定时间结算版税,合同约定的库存销售期限结束后照常销售,等等。以上种种对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无视与怠慢,也许短期内不会引起不良后果,但是长此以往会给出版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在国外出版商中形成不好的口碑,甚至进入黑名单,给企业今后与国外出版商的长期合作设置了障碍。

  二、出版企业涉外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涉外合同风险管理意识缺乏。一些出版企业中从企业管理层到员工对涉外合同的风险管理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之间关系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国外出版商远在国外,一旦违约也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图书标的小,国外出版商也不至于远渡重洋来追究,于是乎,守约的诚信度大大降低,直接造成了涉外合同订立阶段和履行阶段的管理难以到位。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力。近年来,随着出版社转企,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引入出版企业,出版企业的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也从无到有,开始有了一些成文的简单规定。但是,由于不够系统不够完善,尚未形成一套完备的、切实可行的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无法保证涉外合同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是一些简单的管理规定,也很难获得上下一致的遵守,常常有章不循,使得规定难以落实。涉外合同管理工作还尚未被当作一项必不可少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涉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素质和必要的培训。涉外合同管理是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岗位。涉外合同管理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涉外合同的管理质量。涉外合同管理是对涉外合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管理工作应当渗透到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的所有过程、环节和细节当中。无论合同处于哪种状态、运作到哪个阶段,合同管理工作都必须跟上,不能掉以轻心,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首要条件。涉外合同大多是英文合同,忠实、准确地翻译英文合同是每个涉外合同管理员必备的基本功。审核英文合同,及时指出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缺陷并提出修改、增删建议以及督促合同的履行是涉外合同管理员的职责。此外,一定的涉外合同管理经验和技巧也是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再好的制度设置、流程设计,如果涉外合同管理员不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涉外合同管理工作也是无法顺利开展的。

  三、解决涉外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杜绝涉外合同管理问题的产生要从细节入手,关键是把好两道关。一、是合同签订关,二、是合同履行关。

  1.把好合同签订关

  涉外合同逐级审核制度和涉外合同会签制度是把好合同签订关的制度保证。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严格落实这两项制度,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将合同风险防患于未然。涉外合同中涉及预付金、后续版税的支付、付款的币种、扣税、银行手续费的承担以及银行信息的完整性部分可以请财务部门进行专项审核并提出意见。一般情况下,版税支付手续由涉外合同管理人员而非编辑办理,因此,虽然从编辑到业务部门的领导对预付金、版税率等这些涉及成本和费用的问题十分敏感,特别关注,但普遍对于财务方面的事情不是很清楚,往往会忽略涉外合同中一些看似不太重要的“小事”,以致这些问题在合同履行阶段才会逐一暴露出来,使得版税无法按时顺利支付。比如说,涉外合同中外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经常不完整,财务真正想要的信息找不到,只好中止付款,请编辑再次联系代理方或外方出版社要求补充信息。有时,就像币种这样的小问题也会因考虑不到而造成麻烦。涉外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核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出版企业常见的`涉外合同一般以版权使用许可合同为主。授权人的签约资格、授权性质、授权内容、授权地域、授权有效期、授权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都是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的重点。除了这些常规性条款外,一些特殊性条款也不容忽视,需要特别加以留心。例如,笔者曾和国外一家出版社洽谈引进一本图文书,前期进行得非常顺利,很快对方发来了合同,审核合同时才发现,这家国外出版社并不拥有该作品全部内容的版权,书中许多图片的版权是属于第三方,需要再次清理版权。如果继续引进这本书,要么由国外这家出版社负责为我们再次清理版权,并收取费用;要么由国外出版社提供图片版权所有人的联系方式,我们自行清理版权。可见,图文书中的图片可能涉及较多的权利人,再次清理版权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而且无论从时间上还是费用上都有不可控的风险。遇到类似的问题,涉外合同管理部门有义务提醒业务部门,请业务部门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一份涉外合同,经过三个部门分别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层层把关,最后放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案头最后进行拍板签章时,已经最大限度上规避了合同签署的盲目性,把决策风险降到了最低。

  2.把好合同履行关

  顺利签订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它既是出版社利益实现的过程,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一位有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的涉外合同管理员和较为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是把好合同履行关缺一不可的两个要素。涉外合同的有效期通常是5年。如果合同期满后,仍有库存,那么还将会有一个继续销售期,所以说涉外合同履行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从管理难度和复杂度上讲,都远远大于合同的签订。涉外合同一旦签署,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办理完版权登记手续,支付过预付金后,将合同归档,看似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完成了,剩下的工作都是编辑的事了,其实不然。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有责任自始至终地关注每份合同的进展,与编辑耐心沟通,密切配合,协助编辑严格落实合同条款,担负起合同履行支持和监督的职能。然而在实践中,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履行的有效管理其实是受到很大限制的。如有的出版企业,涉外合同文本由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审核,出现纠纷要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全权处理,但是涉外合同的履行却没有涉外合同管理人员介入。以至于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才被动处理,严重影响了其合同管理职能的发挥。特别是引进版图书从引进、翻译到出版历时较长,在此期间,如果涉外合同管理员和编辑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的话,涉外合同管理员根本无从知道这本书在编辑过程中是否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漏洞,甚至这本书出版了没有?什么时候出版的?出版后是否告知了外方?版税报告按时提交了没有?往往是书已经出版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涉外合同管理部门收到了国外出版商或代理机构发来的信函,要求告知进展并提供版税报告时,才开始介入,联系编辑,督促履行约定。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此时所为已经属于事后补救行为,难免会给合作方留下诚信度不够、管理不到位的印象。要想防止这些漏洞发生,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引进版图书定期检查制度和信息提供、反馈制度,以保证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参与涉外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有效发挥其管理职能。引进版图书定期检查既包括编辑自查也包括涉外合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一般情况下,涉外合同中,除去权利部分,剩下的关于出版方的义务的约定就是我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点。外方出版社通常在合同中都对出版时间、封面设计、版权声明、译文审核等方面有严格规定,在图书出版之前,要将涉外合同中外方出版社对我们出版方提出的各项出版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发现不符及时做出纠正,既可保证图书质量、防止事故发生,又可避免图书出版后可能会造成的难以预料的损失。图书出版后,按照合同要求,每年年末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门牵头集中督促检查引进版图书的样书寄送情况、版税报告情况和后续版税支付情况,协助编辑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信息提供和反馈主要是针对图书编辑与涉外合同管理员之间由于信息不通畅而造成的管理脱节,保证编辑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员之间保持有效的沟通与合作。编辑遵守社内规定,及时告知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图书进展情况和合同义务履行情况,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根据编辑提供的信息,做好完备的涉外合同管理工作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督促编辑照约办事。只有编辑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在诚信的前提下,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才能共同把好合同履行关,共同维护好出版社的信誉,为出版社和外方出版社之间今后长期合作和更广泛的合作提供可能。

  总而言之,涉外合同管理是一项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细化、优化各项制度和流程,并将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实践中严格加以落实,这是提高出版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企业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企业与员工没签劳动合同算谁的错?

  没签合同这件事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要分成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一般以1个月为期限,分成以下3种情况看。

  情况一:入职1个月以内,员工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遇到劳动者找各种理由拒绝与公司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一个月以内,企业可以随时辞退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就是这么傲娇,不过HR要留存劳动者故意拖延不签合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另外员工工作期间工资还是要发的。

  情况二:入职1个月内,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这件事也不是特别斤斤计较啦,企业还是有1个月的缓冲期的,毕竟签合同这件大事也是很麻烦的,劳动合同又是拟定、又是确认盖章的,赶上大公司还得排队等公章,所以HR也不要着急。

  情况三:入职超过1个月,员工还没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说企业比较忙,没能立即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情有可原,如果一个月了还没与员工签订合同,劳动法大妈就忍不了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都1个月了还没签劳动合同,不好意思,友谊的小船翻了,无论是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企业再如何的义正言辞、员工拒签的再如何的情深意切,统统都是企业的错!2个月的工资补偿妥妥的要付出了。

  以上三种情况,都在直接或间接的针对企业,在劳动法面前,很多时候企业是弱势群体,所以HR宝宝们遇到劳动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能规避法律风险?

  员工都交离职申请了,才发现忘和员工签劳动合,怎么破?补签还来得及吗?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能规避风险的.问题,法律圈也是探讨激烈,但一直没有确切的说法,下面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观点一:企业补签合同也是亡羊补牢

  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而且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并未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合同已经补签,立法目的达到,再行双倍罚则过于严苛,且补签时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观点二:企业有错在先再怎么补都违法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既定的违法事实,事后的补签或追认行为只是使得用人单位不再受双倍工资的责难,但并不能豁免其之前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案例中的员工可以算一算公司辞退是否发生在入职一个月以内,如果超过1个月,无论以何种理由辞退都会面临2个月的赔偿,其他劳动问题另算。

企业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上交利润定额

  1.乙方在_________年内,上交利润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2.超出定额部分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3.乙方应根据留利数额,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项基金的比例为:_________。

  四、经济技术指标

  _________。

  五、技术改造任务

  _________。

  六、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办法

  _________。

  八、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_________。

  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_________。

  九、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_________。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_________。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_________。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_________,副本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企业经营者(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企业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_

  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装饰服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金,甲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四万元启动业务资金,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甲方经营盈利后,甲乙双方各占50%利润;如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另立协议书协调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帐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栽。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企业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月年月

  2.无固定期限:从年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止。

  (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意向,聘任乙方在甲方客户方生产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担任 临时性 职务。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根据甲方客户方的管理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本合同期内,因甲方客户方原因(因生产减员、经济性减员、搬迁厂址等)而导致乙方被退回甲方时,甲方可调配乙方至甲方其他客户方工作,被视为是原合同的延续。乙方工作单位及地点的转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与效力。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与甲方客户相同或类似岗位员工相同的工作时间制。

  2.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月/季/半年)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目标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可自行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有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初始工资额为 元/月,绩效奖金为_____元/月,其他_____元/月。或 _ ___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2)劳动定额 。

  (3)其他形式 。

  (二)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乙方的实际上班时间及加班时间以乙方签名确认为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当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机密,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以下行为为乙方的欺诈行为:

  (1)与其他企业仍存在劳动关系但未告知甲方或对甲方谎称与其他企业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的。

  (2)与其他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协议不应到甲方工作但未告知或对甲方谎称未与其他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

  (3)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成绩单等证件或证明资料的。

  (4)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工作履历的。

  (5)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或曾经有相关病史但向甲方隐瞒的。

  (6)其他欺诈甲方,给甲方造成了名誉、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乙方采取的欺诈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工伤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四)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如继续聘用,则经双方协商后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五)甲乙双方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应支付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均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各项工作及物品交接,若因以下情形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为乙方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离职工资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或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②、擅自离职,未到甲方办理离职手续。

  ③、无法联络导致甲方无法将相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

  九、其他

  (一)因行业特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即知晓本人的工作单位与岗位调动是可能存在的,并完全认可甲方为此做出的相应工作安排。

  (二)因客户原因(如生产性减员、经济性减员、搬迁厂址等)而导致乙方被退回甲方,至乙方被重新推荐就业期间,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乙方需个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乙方如违反甲方客户厂规厂纪退回时,甲方有权即可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给予任何补偿。如因乙方造成甲方客户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配合客户进行追究及诉讼的权利。

  (四)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已将与客户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甲方参加社保保险,或因乙方原因造成 东莞 *冠业社保理赔不能正常办理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七)乙方在甲方客户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客户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他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客户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致使第三者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在甲方客户工作期间,连续旷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时间达到甲方客户规定可以辞退的情况时,则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辞退乙方,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

  (九)若乙方离职,未按劳动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前通知或提前天数不足(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试用期过后,提前三十天通知),导致乙方的离职手续、社保转移、工资结算等无法及时办理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乙双方均可以面送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对方送达有关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通知方式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行政处分单等有关事宜。双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以本合同中的通讯地址为准,双方按有效送达地址所发出的邮件,无任何人签收或是拒收的,均视为已送达。

  (十一)下列文件或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①. 冠业派遣员工入职登记表

  ②. 冠业派遣员工入职须知

  ③.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

  十、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合同 篇7

  在我国,很多城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都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的正规合同,导致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时,不能合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签订合理的劳动关系,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此,笔者将从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入手,展开如下分析。

  一、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一)签订率低

  在我国的很多城镇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没有与雇佣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众多的雇佣企业除了国有、外商以及集体企业之外,很多个体工商户或者是私营企业都是以口头表述的形式规定工作内容、时间以及工资的。因此,这些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并不享受社保等待遇,并且在很多国有、外资以及集体企业当中,也存在很多的临时工,这些临时工也是没有社保待遇的。经统计,目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仅有1.5%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是私营企业。

  (二)企业不合理的设定试用期时间以及报酬

  企业对于试用期的不合理设定主要可以体现在试用期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过长、试用期期间报酬过低、试用期期间没有社保待遇等,导致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1、试用期期间,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严重的劳动力过剩的现象,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现象,不断的对劳动者进行压榨,剥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就导致在试用期期间产生很多劳动纠纷,而劳动者由于还没有转正,并且法律意识单薄,面对这些纠纷的时候选择隐忍,所以经常会落入企业进行设计的试用期“陷阱”。2、试用期时间过长。在很多城镇企业当中,试用期时间过长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很多企业利用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劳动力过剩等情况,将劳动者的试用期时间设定过长,以降低自身的投入成本。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在对劳动者进行试用的过程中,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只有在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情况下,才可以设定为六个月。3、试用期期间报酬过低。劳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应享受的薪资待遇必须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多劳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达不到这一标准。4、试用期期间不享受社保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企业员工试用期期间的社保问题有明确规定,企业在使用期间是由责任以及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这是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企业不依法履行劳务合同

  在我国城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职责、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苦于实际情况的限制,对于这种情况选择听之任之的处理方式,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就是为了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避免劳资问题的发生,进而促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企业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并不了解,所以导致很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在企业和群众之间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关系的认知

  作为企业的`管理层,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对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义务也应该严格履行,从自身出发,更新管理认知,完善管理条例。

  (三)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监督力度

  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其监察的职能,对各个企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理以及劳动合同在续签或者是解除途径是否正规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做出严肃处理,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对于企业和劳动者而言,是自身权益有所保障的体现,所以,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建立正常的雇佣关系时,及时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段景田,王厚本,刘焕贵,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J].农场经济管理,20xx(s1):22-24.

  [2]付晓奇,彭瑜.浅论供电企业劳动合同创新管理[J].江西电力,20xx,40(05):21-22.

  [3]李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J].经济管理:文摘版,20xx(7):00238-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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