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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2 11:16:18 合同 我要投稿

签订合同实用(9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合同实用(9篇)

签订合同 篇1

各项目部:

  为规范用工行为,规避公司潜在的用工风险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工人必须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

  为了保证合同签订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明确项目经理和项目财务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自工人到达项目工地之日起20天内必须签订派遣合同,如工人拒绝签订派遣合同的,项目部应当立刻终止其工作。如果工人未签订派遣合同又被项目部继续聘用的,一经查实将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次、项目会计1000元/次的罚款。上述未签订派遣合同的工人与公司发生劳务纠纷或出现工伤赔偿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20%对项目经理、财务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签订合同 篇2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有限公司、总经理以法定代表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授权:

  ***为珠海市新正新制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以本公司的'名义,代表本公司与职工进行劳动合同的磋商、签订。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此授权的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 (签字):

  ****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 篇3

  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

  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

  3、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交房情况的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

  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

  我国的二手房市场因价格的便宜,近年来受到广大购房者的追捧,但相关的市场机制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

签订合同 篇4

  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进去上班后却发现暗藏着很多的陷阱,比如说试用期过长、劳动报酬、培训费用等陷阱。首先我们着重说一下关于培训费的问题,美容行业这种现象相对严重,很多人反应企业因为缺人要她们进去的时候,承若带薪培训,然而在开始培训到中途却要求员工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或者是买培训时候要用到的产品。

  在工资待遇方面,很多人也反应在进公司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很多人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 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 388 元和 32 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签订合同 篇5

  一、关于合同文件

  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当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现在很多的家装合同对于合同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不太重视,尽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大多比较粗浅,主要反映在对于材料的品牌、采购的时间期限以及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装修合同当中一般容易忽视的.一些文件尽量不要遗漏。

  二、关于设计图纸

  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避免开工以后再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关于工程预算

  家庭装修的工程预算,目前正规装饰公司交给消费者的一般是比较完整的。一份根据目前使用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表格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参考材料等等在内的关键项目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

  但是,有的消费者反映,做工程结算的时候,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在这里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四、避免做不到的条款

  许多家庭装修的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比如曾有一位业主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请专业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室内绝对环保”。但什么是“绝对环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绝对环保”。

签订合同 篇6

  首先,在签订装潢合同之前,消费者应当验看装潢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家庭装潢”这一经营项目,以确定该公司是否具备正规的企业资质;双方所使用的合同,应该是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建委共同制定的示范合同。

  在签订装潢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字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此外,双方对于装潢合同内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标的、施工项目等的变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对于作为合同附件的施工主材料报价单,应当尽可能的具体明确,列出装饰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等。

  另外,装修后期维修与保养服务相关条例是否注明等。后期维修与保养是比不可少的一环,往往后期服务完善的公司正是它实力的重要标志。

签订合同 篇7

  郑先生咨询:

  我在现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已经两年多了,所续签的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满日是20xx年10月31日,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我身体健康,工作成绩突出,公司给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时想与公司续签合同。朋友跟我说,新《劳动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节合同后,可以跟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一、《劳动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三、届时再签新合同的话,我可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签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一直在这个

  单位工作到退休了?

  律师解答:

  一、《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显然不符合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这个条件。

  二、《劳动合同法》则扩展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该法第14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乍一看,你的情况似乎符合上述第3项之规定,但实际上是不行的,因为目前适用该项规定有个合同签订“次数”的起算点问题。《劳动合同法》第91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由于该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20xx年1月1日后开始计算。就你的情况而言,你之前的.两份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不能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你在第二份合同期满时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单位也可以拒绝。

  四、另外应当说明的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可存续至退休。实践中,不少人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有了“铁饭碗”。其实不然,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因为它有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等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五、以上建议,供你参考。

签订合同 篇8

  一、委托签订合同具备的条款: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⑵委托标的。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⑷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⑸委托期限: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⑺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⑻违约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⑼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

  ⑽其他约定事项。

  二、委托签订合同当注意:

  (1)合同条款应齐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的内容: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合同内容要合法。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合同本身无效,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有关机关的查处。

  (3)签订合同的方式要合法。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更不允许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当事人如果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

  (4)委托他人代订合同要注意明确委托权限和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但是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经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签订合同 篇9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高管比起普通员工其地位要高一些,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也就比较多,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就比普通员工多了一些关于保密方面的条款。对于这一点,是需要高级管理人员多加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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