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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22 19:23:49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工程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1、文庙大成殿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扫望砖屋面;给整个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浆找平层、防水卷材、铺底灰、铺瓦、嵌缝、更换损坏瓦件。

  2、所有木质构件原有油漆面铲除、清扫、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绘制彩绘(达到墨线小点金的效果、但不贴金)、更换损坏的木质构件。

  3、文庙散水增加阶条石与陡板;

  4、重新制作月台,并增加阶条石、陡板、望柱、寻杖栏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换墙面酥碱青砖、修复墙体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参照工程预算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 (固定价格)

  筐额(人民币大写): ;¥元 ;

  三、工期:

  合同工期: 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推迟一天,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5‰),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罚款将被作为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工地现场应采用围护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大部分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本工程质保金为5%。

  七、质保期: 三年

  保修期限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从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时算起,保修期结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该工程的`质保金(即本工程5%的质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菏泽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2

  GF——1999 ——0201)

  中 国华

  家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 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承包人(全称): 宁夏天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彭阳县四中校园仿古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彭阳县四中校园内工程内容: 修建砖木结构游廊123m、四角亭2座38㎡、六角亭2座

  60㎡、四层八角亭1座320㎡,总建筑面积639.4㎡。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电气安装部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4月20日

  竣工日期: 20xx年7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佰捌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 (人民币)

  ¥: 28756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04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银川市北京东路742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951-6710307

  传真: 传真:0951-671030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利民支行 帐号: 帐号:1300014090001833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5000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钢结构料件加工、制作由乙方负责;钢结构安装工程应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有专业资质之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该公司的安装责任仍然由乙方承担。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造价: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图纸或设计院提供之蓝图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干。工程总价计人民币: (RMB¥ ),其中钢结构制造费用为人民币: (RMB¥ );安装费用为人民币: (RMB¥ )。如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变更工程内容或数量时,则承揽总价则按变更后之内容、数量及本合同议定之单价计算(不含总包单位管理费、配合费、挂靠费、报建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钢结构件、屋、墙面围护系统及通风气楼的制作、安装(不含门、窗)

  第三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执行

  (一) 本合同协议书;

  (二)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三) 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图纸;

  (四)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通知、会议纪要和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汉语。

  2、 适用法律: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工程所在地省、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 适用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

  第五条。 付款办法

  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之3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

  2、钢构进场款:主框架构件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之3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以材料到场之日起算,甲方应于7日内将该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若未见此款项,乙方有权作出停工选择,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彩板开始进场时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之2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元整。

  4、完工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0%,计人民币: 元整(RMB ¥ )(甲方收到乙方完工报告之日起3日内,支付完此款项)。

  5、验收款:经甲方及有关之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本工程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之7%,计人民币: 元整(RMB ¥ )。

  6、保固款:乙方开据工程保固书之日起算满壹年后3日内,甲方支付余款总价之3%,计人民币: 元整(RMB¥ )(乙方提供工程保固书予甲方)。

  第六条。 工程期限

  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及相关配合单位之配合工作,可满足钢结构施工之日起算;合计 日历天为施工工期。

  第七条。 延期处理

  如因甲方工程设计变更、或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天灾、政治、恶劣天气条件等)及非乙方因素之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之停工;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配合条件和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越期罚款

  若乙方无法如期完工时,工期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总价之万分之三作为其工程罚款,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之百分之一为上限;反之,乙方完成工程每提前一天,按照相应比例给予工程奖励。若甲方无法按照合同付款时,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总价之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且乙方有权选择停工,导致乙方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的,甲方应赔偿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九条。 工程管理

  1、 乙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应派富有工程经验及可靠之代表,常驻守工地(乙方派驻工地代表人员 )除非由于法律或实际原因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的协调、施工和维修,以达到业主满意的程度,遇有事离开工地时,应委托人代理,并通知甲方监工人员。

  2、 甲方所委托之监造工程师及派至工地之人员,(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皆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如发现乙方工人技术低劣,工作怠慢者,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倘乙方所做工程草率,材料低劣,不合规定,有权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倘甲方所委托之监造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之代表监督、指示有误,导致工程出现问题需要拆除重做,其损失由甲方负责,延误之工期相应顺延。

  3、 凡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交由其它承办人办理时,乙方与其它承办人,有相互协助合同之义务,甲方对此负有沟通协调配合之义务。如因甲方或其承办人之故,使工作不能协调,而发生错误,迟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损害于乙方者,甲方应负责赔偿之;倘若为乙方之故,使工作不能协调,而发生错误,迟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损害于甲方或他人者,乙方应负责赔偿之。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凡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干预、自然天候不佳(依气象资料)及国家制订之庆典或其它非甲乙双方所可控制之事由,致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约履行其义务时,甲乙双方应不负赔偿责任。唯在该情事发生日期之前,依本合同应履行之义务仍行持续,一旦上述情事消失,即行继续履行合同,如该状况将延续三个月以上时,应由甲乙双方协议适当之补救办法。

  第十一条。 工地安全及保险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在工程施工和维护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身或物资的损伤或损坏,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开支,但下述各方面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补偿费或损害赔偿费用除外:

  1、 经甲方验收完成之工程,并转由甲方使用之建筑物。

  2、 甲方组织验收不及时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的。

  3、 由甲方其代理人或不是乙方所雇用的雇员或其它承包人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坏与损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及损害赔偿。

  4、 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无法避免的财产损坏或损伤。

  第十二条。 配合工程:

  甲方配合工程说明如下:

  1、 负担施工所需水、电及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厂内协议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信道,以及协议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全由甲方负责)。

  4、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第十三条。 变更工程

  本工程进行中,如甲方对原订计划有改善或变更之必要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照变更设计图说明办理,乙方不异议,凡因变更计划以致该局部之原设计工程数量有增减时,一般情况按原合同附件分项单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议定合理单价及管理费,并相应调整工程造价及工期。

  第十四条。 解除或终止合同

  双方依下列各款规定,其相对之一方有权提请解除合同及请求补偿:

  1、 甲方因故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终止本合同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其已完成之工程及专用于本工程已进场或已备之材料,均由甲方立即核实付款,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如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需以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接通知后十日内仍不改正,经甲方再次书面通知仍未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的,甲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a、 乙方越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工程进行明显迟缓,作业无常,施工品质不良,经甲方两次以上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但乙方仍无意改善时。

  b、 乙方产生资金困难,明显不能继续施工或破产。乙方因前项各款原因而被子解除合同时,应实时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工具等交由甲方使用,由甲方自办或另招商承办,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及在场材料之价款,应作现场点收,并办理结算。

  3、 甲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时,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就已完成工程及进场材料或已备之材料办理验收结算,并支付乙方人员及设备之损失费用。

  a、 合同签订后越半年,因甲方原因不能全面开工者。

  b、 甲方要求减少工程量及金额达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c、 工程施工期间因甲方原因而需全面停工,且一次连续三十天以上,或累积达三个月以上者。

  d、 甲方未按时付款两次以上或应付款累积延迟二十天以上时。

  e、 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时。

  第十五条。 工程保管

  1、 施工期间不论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物,其于验收点交甲方前,不论遗失、减少或损(焚)坏均由乙方负责。

  2、 甲方有实际需时,得要求乙方配合作部份点交验收使用,其于验收前由乙方负责,其于验收后,由点交使用单位负责。

  3、 其他配合施工承包商之工作物与材料器具,分别由其各负责。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图纸、施工规范、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完工后建筑使用无碍为依据。

  2、 甲方应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算10天内完成检视及验收程序,并以书面之验收结果通知乙方,倘若甲方未能于上述之10天内完成检视及验收或如未经验收使用,则视为甲方已检视并同意验收合格。

  第十七条。 保固责任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保固书给甲方,由乙方负责工程保固壹年(自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但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保固期间内如因乙方材料或施工不良所造成这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但如因甲方或第三人不当使用或周围环境改变及不可抗拒之外力所造成之损坏,经查非乙方责任者,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所有权:

  当甲方依合同第四条付清乙方除保固款外其它所有款项及完成第十五条之验收程序后,本合同工程之所有权始转为甲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五家渠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二十条。 合同时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届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图纸、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通知、会议纪要和补充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全称、四川省金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王隆鑫(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本公司在巴中市通江县铁佛镇开发建设的

  一、工称概况

  1、工程名称:铁佛镇

  2、工程地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铁佛镇

  3、建设单位:四川省金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工程承包范围: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铁佛镇

  3、工程承包内容为:铁佛镇

  4、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提前按设计要求将路基的土石方开挖、清边捡底、碾压夯实等基础工作处理到位,不得因甲方的前期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5、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安装工程中人行道、休闲走廊、绿化、广场、车站、路灯安装等工程,单价在施工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价方式

  1、工程量计算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乙方提交的竣工图、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和工程施工中相关文件等作为计量依据,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为:①6m宽道路115万元/km,②9m宽道路174万元/km,③12m宽道路252万元/km。该发包单价为不含税单价(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支付,因未计算在发包单价之中〉。

  2、因甲方、设计方更改设计造成分部工程工程量增加(不包括路基土石方清挖、回填、道口加宽、其余原材料涨幅超开工时10%等),对增加部分按四川省20xx年清单计价定额中的市政工程相应项目按实计取执行结算,综合单价下浮5%(不计税)。

  3、乙方承包的价款里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机械、员工工资、技术措施、人员机械进场、文明施工、临设等费用。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0xx年11月15日一20xx年8月15日,共270天。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达2天以上,甲方将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所停工造成的一切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支付。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给乙方所造成已完成工程量的损失的增加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际情况协商定价处理。乙方并就类似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2日内给予答复,逾期答复视为同意。

  (1)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

  (2)停水停电原因造成停工的;

  (3)甲方未能提供施工条件或施工配合的;

  (4)甲方要求停工;

  (5)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的;

  (6)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如因甲方人为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完全负责赔偿,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沥青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为止(如甲方认定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总价款:

  金额(大写、约叁仟伍百万元人民币),最终合同价款,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约35000000.00元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签证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3天内签复,3日内未签复视为甲方认可该签证。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免费向乙方提供堆料场、道路、设备作业等场地。

  (7)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水、临电,乙方的员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电线电缆、开关箱、照明灯具和机具、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负责其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合理,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正常施工管理要求。

  (3)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査和监督管理等。

  (4)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5)乙方在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处理一切事故责任,属于乙方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乙方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人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8)乙方必须确保各种配备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进场时经甲方现场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甲方检验认为不合格的应在材料进场2日内向乙方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若甲方逾期出具书面意见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九、质量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验收。

  十、工程担保

  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正)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该100万元保证金甲方于乙方正式完工后1周内返还乙方(该项目仅为道路工程部分),如果甲方无法提交施工场地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施工的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已完成可施工部分,同样甲方应在1周内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任何利息。

  同时甲方承诺: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应支任何一期工程款或迟延返还保证金,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用该项目中已建成的商品房按施工同期销售价打五折给乙方作抵扣处理,直至工程款全面结清。

  十一、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清的方式向乙方拨付工程价款:第一批工程款支付:在乙方已完成片石基础铺设项目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二批工程款支付:在乙方全面完成片石基础铺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三批工程款支付:在乙方完成水泥碎石稳定层铺设项目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四次工程款支付:在水泥稳定层全面完成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工程量工程款的80%;第五批工程款支付:在完成沥青道路面层铺设的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在沥青面层全部完成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下余本合同全部工程量工程款的80%;其余工程量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于一周内同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并支付乙方的所余工程价款。上述工程款支付节点是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无法达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时(无法提交施工场地或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施工、停工时),乙方随时有权要求甲方按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拨付和并将工程保证金的全额退还,甲方无条件进行款项支付和保证金的退还。同时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变更。

  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十二、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按1万元/次处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于20xx年11月15日于通江县公司订立。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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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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