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通用4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合同如下,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规格型号、数量、价款
1.1乙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下列表格所填内容向甲方购买水泥(货物):货物
规格型号总数量(吨)单价
(元/吨)总价款(元)购买计划
(填写格式为:X年X月X日前提X吨) 合计
1.2货物数量以(甲方站台交货时单据上记载的数量为准)甲方过磅单(交货时双方签字的提货单上)记载的数量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验。
1.3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散装按_________计算合理损耗;
第二条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采取以下方式:
甲方负责水泥的装车和运输,并承担费用。
2.2乙方应至少提前48小时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取货物的时间及具体数量,以使甲方合理安排供货事宜(如一次提货物的数量过大,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2.3甲方提供散装水泥罐供乙方使用,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交纳押金。
2.4交货地点:若乙方自行负责运输,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若乙方委托甲方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到达地点。
第三条 质量检验标准、方法、期限
3.1甲方交付水泥的质量标准按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
3.2水泥质量验收方式以甲方对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品质检验报告为质量合格依据。水泥出厂时双方应共同取样封存样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若乙方不要求进行共同取样封存,则以甲方留存的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样品为准。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建议为40日内,不要超过国家标准对水泥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内书面提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省级以上的质量检验机构对水泥出厂时双方共同取样封存样品或甲方留存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样品进行检验。
第四条 结算价款 结算方式
4.1结算价款采取以下AB两种方式其中的_____:
A:实际结算时按合同第1.1条款表中所列总价款结算,结算价款不因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
B:结算价款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甲方可对水泥价格进行上调或下浮,实际结算时价格随行就市。
4.2结算方式采取ABC三种方式其中的.______:
A:采取一次性支付,在提取货物之前,乙方将结算总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B:采取分批支付,根据每批实际需要提取的货物数量,进行分批支付,在提取该批货物之前将给皮价款支付给甲方;
C: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5.1合同期内,如甲方、乙方的主体发生变更,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接本合同内的全部权利、义务。
5.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或终止履行合同,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乙方均可向合同签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合同生效
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 篇2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 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
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XX]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XX]531 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XX]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合同条款,双方自愿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方按照需方种植要求,向需方提供农作物种子,种子品种、数量、单价及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如下:
二、供方责任和义务:
1、供方保证所供种子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要求。
2、供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交货。 3、供方开据种子质量保证单及发票。
三、需方责任和义务:
1、需方保证按时收货,及时付清货款。
2、需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规格,并对种子发芽率、水份、净度进行复检。双方约定,种子品种、数量、规格在双方交接货物现场核对完毕,发现问题供需双方当场解决;种子发芽率、水份、净度的复检,在需方收到种子后15日内复检完毕,复检如发现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的20日内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及时处理。超过上述约定期限,供需双方即视本次供应的种子全部为合格品,以后由此发生的责任供方概不承担。
3、种植过程中,因土壤、水肥或雨雪天气、气温偏低等因素影响出苗,供方概不负责。
四、种子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接货时同时取样封存样品,以备日后种子复检、鉴定。供需双方派出的交、接货人为双方委托取样人,双方承认其所取样品真实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交易货物的`全部数量。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鉴定和诉讼由种子种植地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法院仲裁。
3、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复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同意,其它方式鉴定无效。鉴定、诉讼费用先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最终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五、交货数量:
以交、接货时,双方查验核对数量为准。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承担:
供方按照需方要求,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运至 运费由供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供需双方遵循现款现货交易原则,签定合同时,需方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额的_____%做为货物定金,剩余货款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止 年 月 日有效。合同的补充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九、双方签字:
供方: 需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供方代理人: 需方代理人:
签定时间: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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