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集锦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购销合同 篇1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就甲方销售铜精矿给乙方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等。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已知悉、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合同所引用的甲方的全部技术附件、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铜精矿质量:
1.1 甲方所卖出的铜精矿品质必须达到合同要求,若有另约定的按约定办法执行,铜精矿杂质元素含量不作考核。
1.2 乙方从甲方铜精矿料仓装车过磅后,即视为甲方已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二、货物名称、供货时间及数量 2.1 货物名称:铜精矿 2.2 供货时间及数量:
甲方在20xx年度(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向乙方分批次供应铜精矿,乙方每批次采购的铜精矿数量甲方视当期乙方供应甲方的铁精矿价值及铜精矿市场情况决定。
2.3 本合同所指铜精矿是YS/T318-20xx所规定的铜精矿。
三、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
3.1 交货方式: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料仓提货。 3.2 汽车运输:乙方进入甲方料仓提货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如有无牌、临牌、缺牌车辆不允许进厂提货,车辆装载总重单车不得超过80吨,车高不能超过4米,车辆前后轮轴距不能超过12米。提货进厂车辆及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并服从发货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现场指挥,如违反规定或不服从指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在每次提货进厂前向甲方预报货物运输方式、提货时间和提货数量。甲方根据乙方预报情况,依据自身物流承载能力,对提货地点、车辆进厂时间、货物数量予以确认或通知乙方予以变更。 3.4 乙方车辆在提货料仓至过磅地点的.运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货物灭失、毁损或其他损失等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泼洒、泄漏等,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检斤、取样、化验卖方出厂为准
4.1 检斤:汽车运输:以甲方汽车地中衡计量为准。
4.2 取样、制样和水份测定:甲乙双方在货物装车时共同取样取、分样,制样由甲方单位按照标准GB/T14263、 YS/T96最新规定执行。水份测定由甲方单位按GB/T14263中的规定执行。
4.3 化验:按标准GB/T3884的最新规定执行。化验结果以甲方数据数据为准,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将化验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4.4 乙方提货时,应派人到提货现场对甲方检斤、取样、制样、水份测定、分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如有异议应当即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处理;如乙方未到交货现场或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认可甲方或收货单位的检斤、取制样、水份测定等结果。
4.5 复检及仲裁:乙方对甲方化验结果(品位)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由甲方进行复检;若乙方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复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仲裁申请,并将乙方的副样分析报告作为仲裁申请的附件同时提交甲方。如乙方分析结果与甲方正样分析结果误差绝对值超过如下表规定的分析允许差,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取仲裁样,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4.6 如乙方分析结果与甲方正样分析结果绝对差值未超过如下表规定的分析允许差,以甲方分析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7 样品保管时间:乙方应在提货后第二日起30日内提取副样,仲裁样品由甲方保存,自货物交付后第二日起保存60天。
五、作价、结算方式 5.1 作价方式
本合同项下铜精矿含铜可采用“月简单平均价”、“点价”等作价方式确定市场电铜价。
如甲乙双方选择了2种作价方式,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首次交付月铜精矿的作价方式.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购销合同 篇2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广西创艺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 梧州东明照明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
注:上表中,“属性”为功率、色温等参数;“单价”为含税单价。 第二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首付款,甲方开始向乙 方供货。 2、甲方按合同量完成供货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
3、合同总价的5%做为质保金,期满一年,甲方如无违约,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首期款后 5 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梧州市路灯管理处3、货运方式: 汽车运输
第四条 质量标准、要求及保修
1、符合国家、部委、地区、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样为准; 3、包装标准:标准包装;
4、质量保证:自收货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期为3 年;保修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产品,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维修或更换。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损坏,乙方可
进行有偿维修,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八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龙眼树品种、规格、价格、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购,规格)。
2.龙眼树要求:乙方提供的龙眼树直径不得干离地1米处开始量算,不足1米的从分枝处开始量算),低于此标准的甲方不予验收认可。
3.其它约定:此采购价格包括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点的上车费、下车费、人工搬运费、剪枝、捆扎等费用。(甲方指定地点不超过5处,具体以现场核定为准)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金额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元,余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在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乙方供货时间从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10日止,提前或逾期甲方均不予收购。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龙眼树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7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龙眼树,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出具书面通知。
3.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供应龙眼树的,除应返还相应预付款外,还应按未提供树苗价值的200%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向甲方供应龙眼树。
2.在乙方正常供应龙眼树时间内,甲方不得无故不收购,否则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支付无故不收购龙眼树树苗款金额的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龙眼树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代表人: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品名、计量单位与数量等
1、品名:鸡蛋
2、计量单位:公斤(或不同规格包装箱)
3、交售时间与数量:乙方根据需要提前一周向甲方下订货通知。
第二条 产品质量与标准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鸡蛋应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杂物。
第三条 包装要求
用硬纸箱加蛋托分层叠放完好包装,该包装纸箱由甲方无偿提供。
第四条 价格及作价办法
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按有关规定,收购旺季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届时据实另行协商。
第五条 交货方式与运费负担
甲方在接到乙方订货通知一周内将货物准备并包装完毕,由乙方自行提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验收方式与期限
乙方在提货前一天进行验收,一天内验收完毕。
第七条 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在提前一周下订货通知单时即先行交付总货款 % 押金,乙方在提货前一天验收完毕后即支付其余全部现金。
第八条 超欠幅度
甲方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量交售时,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
第九条 其他相关说明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
乙 方 :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医院临床用药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三证”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劣药等不合格药品。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进口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七、需方所造的购药计划必须以农保、医保用药目录为范围,符合我院临床基本用药需要,且经正常审批程序后方可采购。
八、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中规定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供方接到需方的购药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送到需方,送货及搬运费由供方承担。未按要求及时交货需方可终止供方送货另选供货公司。
九、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十、全省实行药品挂网采购统一管理后,药品采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省药品挂网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所有药品购销必须在郴州市惠民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督下进行交易,坚持做到政府集中网上招标采购。
十一、药品购销价格: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后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标书价格为依据。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中标药品购入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药品采购中心发布的药品中标价格。未中标药品的购进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单、特药品以临床需要为原则,购进价实行单独定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中药饮片购进价应随行就市;因市场因素使部分药品进价高于中标价的,必须经需方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十二、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需方在用完一批药品后,在又购进一批药品时向供方支付上一批药品的款项。
十二、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从终止合同起,需方对原未付清药款应每月按未清药款的%付给供方。
十三、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证,需方将责令停止购销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四、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一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药剂科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年年月
十六、本合同的购销业务供需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乙方自愿经销甲方图书,为明确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图书购销合同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图书目录,将所需图书填写在书目订数栏,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后,邮寄或直接交给甲方经办人,作为甲方发货的有效凭证。乙方平时用的传真、电话等其他形式订货,与订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根据乙方在订单上所填图书品种、数量及发货要求,及时给乙方供货,现货品种随填随发,未出版的书在出版后立即发货。
三、乙方订数3个月内有效,如发缺品种在3个月内重印出书,甲方即可补发,但事先应通知乙方。
四、甲方可为乙方进行送货,送货不方便的',可进行铁路或公路发货。甲方向乙方发货后,应及时向乙方寄发有关提货票据。如因此造成延误,承运方所收的延误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如有误差,应在5日内将收发货差错查询单等以书信、传真的方式回告甲方经办人。逾期无回告者,甲方将视作收货无误,并以订单实发数作为最终结款依据。
五、甲方发货折扣为折,乙方订货总码洋为,订货总实洋为,金额大写: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角分。如遇图书价格动,结算金额以最终发货定价为准。乙方收货地址为:_____,联系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
六、乙方收到甲方图书日内向甲方结清书款,如乙方无故拖延付款或拒付,从结算时日起,每超过一个月,甲方在结算时按订货码洋的1%收取违约金。
七、甲方供给乙方的图书,若出现印装等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予以调换。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经办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依照《合同法》提请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___年__月__日 20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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