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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0-09-24 13:51:33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精华】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合集5篇

  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合集5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这样的理念和思想贯穿到了立法整体当中。”在教育部今天召开的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上,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这样强调。 参加座谈会的代表畅谈了学习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的体会,并就如何学习贯彻发表了看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表决通过,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喜事,在教育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教育工作者受到了极大鼓舞。

  大家认为, 新修订的法律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吸纳了近年来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新政策,对整个义务教育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新修订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 为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教育均衡的理念,通篇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 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 从操作的层面明确地解决了近年来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所碰到的各种难点和热点问题, 是指导今后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法律。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在党内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已经10多年了,按照今年“加强制度教育,构筑拒腐防线”的主题教育要求,结合实际,体会如下:

  一、加强制度教育是手段,执行制度是关键

  中央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制度建设、教育、执行,中纪委公布实施了一系列的党规党纪,防止腐败,在教育上下了极大的功夫,常抓不懈,取得了显著成绩。具体到每个党员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能否坚决执行党规党纪尤为重要和关键,大家都懂得“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道理,因此群众和广大党员要求“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手握人、财、物大权的人更加要起带头作用,可以说无一不是手握人、财、物大权的人,腐败的根源往往是对党规党纪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纪律教育学习对下不对已,要写心得体会网上搬、秘书代,党规党纪执行上我说了算,上级监督不到,同级不敢监督,下级不清不楚,自己就是上级的化身,吃“公”的用”“公”的不出事不腐败才怪。这就要求不但要“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人,也要求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参加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坚决执行党规党纪,只有这样制度建设才有保障,制度教育才有效果,腐败才能防止,我们的党,我们的党员队伍,我们的事业也才有希望。

  二、加强制度教育,构筑拒腐防线,防止腐败发生是根本目的

  在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中,我们要明确纪律教育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持之而恒的教育工作,要学好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构筑拒腐的防线。“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人,要带好头,凡是讲自觉,党规党纪面前一事同人,单位的制度制订执行上对己也要严,做到严以律己,对待人、财、物上公平合理,自觉接受上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有错必纠,自觉不做高高在上之人,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以利于保护自己,为党为人民群众多做工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次,作为普通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在行使公权中,脚踏实地,自觉杜绝“脸难看,门难进”的衙门作风,以及“吃、拿、卡、要”的无赖作风,敢于与不良的言行作坚决的斗争,从我做起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政德、政风,自觉接受群众的政风行风评议,服务于人民群众,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维护好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执行制度,重在监督

  对于纪律,人性既有自觉的一面,也有不自觉的一面,仅仅要求人们自觉去执行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纪律建设、纪律教育、执行纪律的全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监督的重要对象往往应该是“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人,以及一级抓一级,上级必须抓下级,齐抓共管。首先上级“一把手”的监督。目前的体制是下级的“一把手”一般比较听命于上级的“一把手”,对下级的“一把手”既要促其做好职位相当的工作,也要监督其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发挥好下级“一把手”反腐倡廉的带头作用,发现矛头及时制止和纠正,利于事业,利于下级“一把手”的成长,是最好的用人;其次组织部门的监督。组织部门拥有用人的“生杀”大权,严把用人关是根本,做好年中、届中的考察,有必要防止“带病提拔,带病领导”,这是保障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的重要一环;再之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是保证反腐倡廉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的最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做好戒免谈话,及时提醒,重在教育,构筑拒腐防线。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国学作为中华文明的主要载体,传诵着中华文化的观念文明。它就像一根坚韧纽带,将形形色色、方方面面的中华文明之珠串连在一起,滋润着中华物茁壮成长,展现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使中华民族以特有品质和风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其优秀的思想文化已超越时空界限融入世界文化和现代文明,成为了传之千古、揪之四海的为类共有的文明与智慧的结晶。

  从前对于我来说,感觉国学有阳春白雪的味道,似乎是雅堂之事,是饱读诗书者的功课,在大师们口中笔下舞蹈,高不可攀。如今,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感觉国学不仅在庙堂上生辉,在民间照样闪光。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文化绵延五千年而没有中断的国家,也是因为国学文化一直贯穿于每一个中国人的成长历程。

  我们学国学,不只是合乎人性的教育法则,还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识字能力,白话水平,有助于对其他知识领域的领悟与旁通,促进各课学业的进步。同时,还可以增进脑力开发,提高记忆力、注意力、理解力、创造力等。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小学开展国学教育,是使儿童心性向善,潜移默化,陶冶性情,根治社会风纪败坏,道德沦丧的一剂妙方。两千多年来,中国的文化教育一直都是以圣贤的经典为基准,就是在元朝与清朝时,外族入主中原时,这种教育方法也不曾被改变。这种以国学为基础的教育,为中国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文化巨人与治国能臣。然而现代的教育,只是对人的智力与技能方面的开发加大重 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弟子规,声律启蒙,幼学琼林,唐诗三百首,上到四五年级左右就可以读四书五经宋词元曲了,不一定理解意思,主要锻炼背诵和记忆能力,背诵虽然枯燥,但是底子打好了受益无穷。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作为一名农村小学的一线教师,有机会参加了这次为期7天的英特尔未来教育的培训,我感到非常的荣幸。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课程富有特色,在教学理念上,它最核心的内容是将现代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应用于学科教学,使计算机的教学与其他学科的教学充分有效地整合。

  在培训的这几天里,我通过老师的引导和自己的摸索掌握了所学内容:单元的策划、框架问题的设计、创建学生演示文稿、创建学生支持材料、信息搜索引擎、网站及网页创建。师生平等的学习氛围,使我更易于理解与接受,使我认识到怎样从学生的角度,将自己的课设计好和上好,并且很大程度的弥补了我的计算机知识的缺陷。在互相帮助,合作的过程中,取长补短,集思广益,共同进步。

  “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十分注重这种教学法的运用。因为注重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是“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的重要特征。所以,“结对共享”和“教法研讨”两项活动被安排在每一模块的学习中,学员们就学习方法、内容、资源等进行交流、切磋、帮助。教法研讨是让学员讨论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将要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等。每个学员都按严格的要求创设规范的文件夹,且设置共享。

  我们每天在探索的时候,每一点进步,每完成一个作业,甚至每下载一幅图片,一段文字,都是为今后完成作业作准备。也可以说,离我们最后完成结束时的总作业又进了一步。当整个学习时间满了之后,我们的任务也完成了,我们所有的作业也完成了。这种教学方式,教师把学生的作业负担分解到每一天的学习活动之中,确实是一种崭新的作业理念,也是一种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好办法。

  七天紧张而有序的培训结束了,回想这几天的培训生活,我学到的不仅是技术,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一种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的理念。最后,我想说:参加这次培训将对我自己以及我的工作、学生的未来都会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虽然培训已结束,但我仍会继续学习各种关于信息技术的知识、持之以恒,不懈的努力优化课堂教学,培养新时代所需要的具有高信息技能的新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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