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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通报

时间:2023-09-27 08:30:06 应用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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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通报范文

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通报范文1

  一、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20xx年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 “平安慈溪”建设总体目标,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着力于深化基层基础、创新亮点特色和突破热点难点,强化落实了各项工作措施,特别是20xx年首次在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开展的个性化专项整治活动,“重实情,出实招,抓实效”,为破解基层安全监管难题提供了全新思路,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各项事故主要指标同比均呈现稳定下降,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态势。据统计,20xx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16起、死亡167人、受伤607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8.47万元,分别同比下降4.28%、3.47%、6.47%和14.04%。未发生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捕捞作业及运输上报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连续七年实现同比下降。在市政府连续5年在宁波市考核中获得一等奖的基础上,20xx年有望再次获得一等奖。

  根据《慈溪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及其考核办法,市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签约单位执行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

  在19个镇(街道)以及慈东滨海区(原慈东工业区),共20个单位中,由于各单位个性化专项整治成绩显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考评得分均相对较高。其中,古塘街道、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附海镇、逍林镇、胜山镇、新浦镇、匡堰镇、横河镇、崇寿镇、天元镇、长河镇、周巷镇、慈东滨海区管委会等19个单位,考评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考核为优秀;桥头镇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指标,考评综合得分在70-84分之间,考核为良好。

  在市级部门(单位)中,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原经济发展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住建局(原建设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原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原贸易粮食局)、原外经贸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局、环保局、城管局、旅游局、供电局、农机总站、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国资办、供销联社、邮政局和电信局等27个部门(单位)考评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考核为良好。

  以上获得优秀、良好考核等级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以及获得良好以上的市级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将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给予奖励。

  20xx年,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安全生产瞒报事故1起。20xx年11月14日,由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包、慈溪市天翼通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慈溪市师桥五洞闸通信电缆抢修工程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该起瞒报事故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目前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将对事故瞒报单位处以100-200万元的高额罚款。

  二、20xx年度我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说明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慈党〔20xx〕14号)文件精神和《慈溪市安全生产领域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慈党办〔20xx〕48号)要求,围绕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了完善调整。

  (一)镇(街道)、慈东滨海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在以下五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了考核等级评定分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另加重点工作考核附加分10分,考虑到附加分对考核等级评定的影响,所以优秀等级分值从原来的分提高到90分,其它分值也作相应提高。二是对事故指标中的火灾事故考核评分方法进行了调整。为区别非生产经营类火灾事故,在考核评分方法中增加了非生产经营类火灾亡人事故的考核内容,发生生产经营类火灾亡人事故扣15分,发生非生产经营类火灾亡人事故扣8分。三是在综合安全管理工作指标考核中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镇(街道)牵头开展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考核内容,加大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的考核力度,并继续对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实施个性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考核,分值从原来的15分调整为10分,并要求周巷、观海卫和龙山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奖励和联合执法机制。四是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标考核中增加了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站和“清剿火患”战役相关考核内容;五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标考核中增加了二轮、正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的考核内容。

  (二)市级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主要在以下五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签约单位从原来的27个调整为33个,其中减少1个部门原外经贸局,新增7个部门,分别为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文化商务区指挥部、城南改造建设指挥部、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白沙(三洞桥)区块改造建设指挥部、新潮塘区块改造建设指挥部和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二是调整了考核等级,并提高了相应评定分值。考核等级从原来的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调整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提高了相应评定分值,具体评定分值与镇(街道)相同。三是对有标准化创建任务和隐患排查网上填报任务的部门(单位)增加了重点工作扣分项,其中对未完成标准化指标任务的.,扣20分,对隐患排查治理网上填报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四是在发改局、住建局和质监局考核内容中增加完善了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五是对公安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供电局和电信局的事故指标考核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20xx年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待宁波市政府下达后再另行发文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各地重点工作考核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下发。

  三、20xx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20xx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慈溪市安全生产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以深入开展“平安慈溪”建设为契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及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国家、省和宁波市平均水平,确保不突破宁波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社会经济与安全生产同步协调发展。

  为圆满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20xx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推进安全标准(规范)化创建工作。确保完成20xx年度的标准化创建任务目标,同时结合工业企业ABCD分类监管工作及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的建设推广,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着力提高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完成隐患季报率、企业自主填报率、重大隐患按期治理率三个100%的工作目标。三是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培训率三个100%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的工作目标。同时大力发扬安全培训示范点及安全文化示范点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继续组织开展“两个示范点”的创建、推广工作。

  (二)着力推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一是抓联合执法。理顺各地、各部门的行业监管及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二是抓源头管理。严格行业项目的许可、准入、审查、报批关,重点把好危化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许可和油漆市场配套项目建设安全关,严控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加强“三同时”管理。三是依法责任追究。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事前处罚力度。

  (三)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可防可控能力。一抓整治。继续组织开展市、镇两级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薄弱环节与难点问题。二抓预警。做好重点季节及事故高发时段的安全预警工作,进一步做好各级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应急演练、应急保障等工作的建设与完善。三抓防范。规范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监管对象、隐患类型落实监管措施,防范各类隐患的“反弹”、“回潮”,逐步构筑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通报范文2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xx年1-6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6月份,我县未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行业领域发生非经营性火灾事故5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7万元,无人员伤亡。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减少2人。

  二、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6月份,全县各行业管理部门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608家次,排查事故隐患620项,已整改604项,整改率98%。对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中通报的我县10条重点隐患跟踪整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1.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14家次,排查事故隐患31项,已整改29项,整改率94%。

  2.消防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305家次,排查事故隐患437项,已整改437项,整改率100%。其中,排查重大事故隐患1项,已整改1项。

  3.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7家次,排查事故隐患79项,已整改72项,整改率92%。

  4.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32家次,排查事故隐患0项。

  5.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7家次,排查事故隐患6项,已整改5项,整改率84%。

  6.民爆物品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4家次,排查事故隐患9项,已整改6项,整改率67%。

  7.文广、旅游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92家次,排查事故隐患38项,已整改38项,整改率100%。

  8.学校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55家次,排查事故隐患5项,已整改5项,整改率100%。

  9.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910家次,排查事故隐患15项,已整改15项,整改率100%。

  10.医疗卫生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52家次,排查事故隐患0项。

  11.水利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8家次,排查事故隐患0项。

  专项整治行动30余次。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20822起,其中道路交通20579起,消防80起,烟花爆竹5起,电力3起,农机71起,食品药品45起,其他39起,下发各类执法文书449份。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文化知识

  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交通文明行动计划、安全生产“五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防治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21家安委会成员单位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板报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共展出版面22张,设立咨询台21个,发放宣传画、宣传单5000余份。各行业管理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社会公益日、行业法规等宣传34次,发放宣传单、倡议信、宣传手册、读本、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页、卡片、挂图、短信等11854份(条),开展安全知识法规培训10余次,安全知识测试10余次。

  (四)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建立了县、乡(镇)场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调整充实应急救援队伍90支,3800人,主要装备设施有应急救援专用车50余辆(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其它调用车辆400余辆(包括农用机械拖拉机、客车、工作用车等),采样设备、消毒设备10余套,现场救护设备4套,消防车辆2辆、灭火器材80多套,防洪草袋5100余条,编织袋115000余条,麻袋3200余条,水泥80余吨,铁丝8200多公斤,发电机近10个。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20部,其中县级应急预案36部,总体预案1部、专项预案35部。开展水质污染、防震减灾日专项应急演练2次,小型演练12次,路政局与公路局联合开展消防演练、道路阻断应急抢险演练1次,消防大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4次。

  (五)加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各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改治理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学校和幼儿园安装摄像头608个、一键式报警系统22个,安装农村公路安全标志牌74块,购置安全工器具40套,安装水库联合调度自动化监控系统2套,公路局购置安全标识牌11副、安全锥桶200个、安全标志马甲65件,更换消防器材及灭火器60具。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486.78万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有待加强。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专业素质不高,安全监管装备落后、安全生产投入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还需在抓实、落实上下功夫。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自我监管机制不健全,主动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意识和能力不足。

  三是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部分单位及党政领导只注重抓业务,忽视轻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还没做到亲力亲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亟待强化。

  五、下阶段工作安排

  当前,各行业领域已进入生产、经营、建设旺季,人流、物流迅速增加,引发各类事故的因素不断增多。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认识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将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人、到班组长、到各工种岗位。对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落实和整改评估没有通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欺上瞒下,甚至故意制造假象逃避检查、虚假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企业、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严惩不贷,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进一步落实“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对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整改的企业、相关部门责任人实行网上挂牌公示,对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木安生字〔2014〕2号)要求,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冲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和“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省道、县乡主干道、景区、城区等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的路面监控,完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加大对城市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煤炭运输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

  煤矿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治理情况,预防顶板、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抓好停产整顿煤矿的整治措施落实和复产验收工作。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以粮棉、油气储存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九小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抓好整改油气管线与城市市政管网重叠交叉、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和工地现场监管,突出查处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重点检查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重点加强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全面强化对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的监控。

  农机安全方面:重点查处农用车辆违章载人、超载、改装大拖板车、违法接送学生等违法问题。

  旅游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景区道路、旅游接待宾馆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和应急疏散通道建设情况。

  此外,民爆、食品药品、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按照自治县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五进”等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程。乡(镇)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100%。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率、持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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