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精选)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请示报告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示报告制度1
一、要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季节公布作息时间表。
二、实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指纹识别打卡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班时间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下班时间不得早退30分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卡签到者,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四、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三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年终出勤奖,并限期改正。
五、上班时间不得中途擅自离岗,因公因私外出应与本科室负责人打招呼,不得散慢。
六、公司总经理因公外出,应与其它负责人或办公室打声招呼,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公外出,应事先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事宜告之办公室,以便有事联系。
七、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须请示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科室其它人员因公外出,由科室科长批准。
九、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私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杜绝不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
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因私请事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科室负责人因私外出三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超过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科室其它人员因私外出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事假一般每月不得超过四天,
请示报告制度2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
请示报告制度3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4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规范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按照《准则》的基本规定,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党委要在上级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
(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
(三)重大工作方案、重要决策、决定、制度和措施;
(四)领导班子建设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五)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六)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七)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凭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五条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向上级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方式,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请示报告。后补报文件或办理传真,必要时单位主要领导可当面向上级请示报告有关问题。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年度计划、总结每年报告一次;紧急及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纪检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六条请示报告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不得越权决策,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报告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三)请示报告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随时报告,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四)请示的问题如上级批示或答复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
第七条请示报告的责任班子成员和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树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地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决定在本单位的落实;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重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并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请示报告制度5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
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
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
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
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
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6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 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请示报告制度7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逐级汇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车间、科室工作请示、汇报。
3、内容
3.1请示、汇报制度规定
3.1.1各车间、科室请示、汇报应逐级进行,由分管领导审批,当分管领导答复后,汇报人认为不妥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汇报,直至总经理、董事长。
3.1.2请示、汇报问题时,需阐明请示问题、理由、目的,在提出问题的'同时,需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请示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
3.1.3凡涉及重大事故和重大问题,须及时向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如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责任。
3.1.4各分管领导要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明确处理,并落实处理结果,杜绝推诿扯皮。
3.1.5投资超过1万元的备品备件(单个)、项目或其它内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3.2请示、汇报范围
3.2.1投资
3.2.1.1工艺技术改造投资
3.2.1.2备用设备的购买
3.2.1.3安全防护设施的增加
3.2.1.4生产服务用设施的增加
3.2.2质量(包括购进、生产过程产品及最终成品)
3.2.2.1质量改进合理建议。
3.2.2.2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3.2.2.3因重大的外因引起的内控质量变更申请。
3.2.3安全(包括隐患)
3.2.3.1人身安全及工伤事故报告。
3.2.3.2设备安全及故障、事故报告。
3.2.3.3财产、物资失窃事件汇报。
3.2.4人事
3.2.4.1单位内部人事任免及辞退申请。
3.2.4.2员工因工作需要或身体原因进行岗位调整申请。
3.2.4.3因规模扩大或人员流失的人员补充申请。
3.2.4.4人员培训申请(包括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
3.2.5供销(包括购进或销售产品)3.2.5.1因市场较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申请。
3.2.5.2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申请。
3.2.5.3购进、外销产品质量异议或质量事故。
3.2.5.4对不合格分承包方的更换、终止申请。
请示报告制度8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9
一、请示
(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二、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二)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责任。应逐级请示、汇报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复的事项负总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对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10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请示报告制度11
为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提高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事项
1、学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总投资在500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采购。
2、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在20xx元以下的工程,应向中心学校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擅自改变投资项目、用途,需增大或减小投资金额以及确需改变投资计划的必须事先请示,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4、大额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6、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7、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8、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9、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中心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要求:
1、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后送中心校领导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2、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二、报告事项
1、学校校长外出,必须向中心校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手机号码;学校办公室电话、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2、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校报告其使用情况。
3、各学校所辖范围内若发生群体流行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治疗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校
4、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5、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6、外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7、学校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报告要求:
1、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办公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
2、一般事项的报告。向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告。
3、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示报告制度12
一、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三、坚持谁交办、谁分管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分管组长不能决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组长向指挥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当断善断,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诿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现象。
四、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五、本制度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
请示报告制度13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四、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五、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六、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七、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八、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九、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十、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一、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二、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三、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请示报告制度14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及机关各股室向卫生局报送请示、报告等文件,一律送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并贴上处理笺后,送分管副局长、局长批示。
二、局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督促办理,各业务股室接到办公室转交的批示件要抓紧办理。
三、局领导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由有关业务股室负责送审。有关业务股室要将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报办公室。
四、不按程序送文,如有遗失、耽误,由报文单位自行负责。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向卫生局报送的.请示问题、报告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等一律以单位的名义、用正式文件报送,非正式文件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直接向业务股室报送文件,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公文,业务股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请示报告制度15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六)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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